一、利益权:学生事务管理与新公共管理均等化的政治逻辑起点
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创新与新公共管理均等化是以学生的利益权为政治逻辑起点的。国外学者亨利·罗索夫斯基认为,学生是最重要的利益相关者。按照利益相关者理论,“利益相关道路要求经济组织必须在制定长期投资决策时,努力验明所有受到决策影响的利益和个人”[1]。对于高校来说,整个服务过程中,学生是利益相关者之一,他们一直参与学校管理与服务活动。
借助利益相关者理论,学生的切身利益诉求与高校的发展关系是互相作用、相互影响的。高校要想获得有效运行的理想状态,前提条件就是必须满足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尤其是保障学生的参与权。同样,学生主体必须尽到义务,必须主动与高校其他利益主体合作,相互协商与监督,为学校决策层管理学校提供可行的建议和意见。学生的利益诉求主要体现在学校日常管理工作方面、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后勤管理以及代表家长、社会与用人单位等相关主体方面。而新公共管理理论认为,“公共管理是公共组织依法运用公共权力管理社会公共事务,实现其公共利益的过程”[2]。高校作为一种公共组织,它以实现学生全面发展和高等教育的培养目标为公共利益目标,也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学生事务进行组织、协调与控制。因此,在管理过程中,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应充分借鉴新公共管理理论,不断推进学生事务管理范式上的公开透明、服务保障与机制运转的有机整合,最大化地满足学生不同的利益诉求,进而达到利益上的一致。
二、管理者角色定位:学生事务管理与新公共管理均等化的关键
(一)管理理念:忽视学生个性化品质的养成
传统理念是借助“替代父母制”理念,为了维护自身在学生的生活和日常事务中不可动摇的权威性,高校往往对学生采取家长制的做法即“管、压、卡”,学生只要违反校纪校规必将严加惩罚,这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学生个性化的发展需要。近年来,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纠纷和冲突案件时有发生,高校疲于应付,苦不堪言。深究其里,高校缺乏法治意识、立法技术运用水平以及良好的运行秩序。新公共管理的核心思想就是“破除官僚管制主义,它要求公共部门服务人员特别是政府官员转变角色定位,由官僚者转变为管理服务者,有效促进政府总体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3]。借鉴“服务顾客至上”理念,学生事务管理应以生为本,变学生事务管理工作的行政职能为服务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要能够回应时代发展要求,也必须构建服务型治理与法治型治理。
(二)管理手段:过于单一,方式陈旧
目前,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工作很大程度上还是停留在人治上,没有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指导,很多观念难以让学生内化,不利于学生自我管理能力的培养,也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借鉴新公共管理的理念,“作为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发展的必然趋势,管理的终极追求就是自我管理”[4]。学生事务管理者要学会在事务管理中敢于授权,确定权力分配并用好权力,在努力建立健全各类学生组织的同时,要学会放手让学生自主地参与管理自身事务。首先,建立健全各类以学生为主体的学生组织机构,实现对学生事务管理领域的全覆盖;其次,充分发挥学生组织机构的各项职能,特别是“与学生发展和学生利益密切相关的管理组织如教学委员会、学生事务发展中心、后勤管委会等要吸纳学生代表参加,参与到决策、组织、评估等管理活动全过程中,让学生拥有更多的发言权、参与权和监督权”[5],使学生真正成为事务管理的重要力量,并使学生事务管理的效率和满意度大大提高。
(三)管理范式:注重官僚型层级管制
传统的管理范式不是以互动平等为基础,相反,更多地要求被管理者自下而上服从。在这样的管理体系中,学生较多是被动地服从于学校对其进行的行政管制,它所追求的最终目标是学生不出事,学校不出现负面影响。这种管理体制最终的结果造成了管理成本较大而管理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在新公共管理理念的指导下,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属于准公共产品的范畴,在这一范畴内孕育出一个全新的学生管理模式。在此管理体系下,高校管理者与学生是平等互助的,学生可以自主地参与管理学校事务,可以对学校的重大事务献言献策,高校在满足学生利益诉求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管理的效度和满意度。因此,充分借鉴和运用新公共管理理论及方法,在实践中不断创新学生事务管理的方式、组织架构、队伍建设等方面,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将会取得“润物无声”的良好效果。
三、后工业化时代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创新的路径
后工业化社会治理中,高校学生事务管理创新方式与新公共管理均等化的标准是不断发展的,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在学生事务管理与新公共管理均等化建设中的角色定位也是动态发展的。
(一)实现管理与公共利益平衡
在现代社会中,保护一种利益不能以牺牲社会公共利益为代价。在高校与学生的博弈中,两个利益主体根据自身的利益倾向做出利益选择,并力求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但往往出现的是,个体理性的选择,有可能会导致集体的理性或非理性的应对。这种“选择—应对”也正是博弈理论道理彰显所在。博弈论是解决集体非理性的最佳方法,博弈在于双方调整行为策略进而达到利益期望的均衡。据此,高校“既往非理性均衡的打破,往往需要依靠自身策略调整,也可在期望均衡下,通过施加或改变策略对所有参与方的‘非理性行为’进行有效约束,实现多方共赢的‘焦点均衡’”[6]。高校所期望的均衡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是一种遵守性与积极性并重的策略组合,必须进行有效的机制设计。它既包括“良好的高校精神面貌、学生事务管理队伍专业化,也包括学生事务管理组织结构的调整以及学术人员参与到学生事务管理中来的机制建设”[7]。唯有如此,才能在真正意义上处理好高校学生事务管理中学生个人利益与学校公共利益之间的博弈。
(二)健全学生事务服务体系
高效学生管理的根本任务是努力构建和完善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服务体系。它主要涉及与学生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的调研制定、实施落实与效果反馈,教育管理组织职能定位和运转机制等方面的服务,解决其在个体发展阶段可能或者必然面临的实际困难,预防与防控学生可能出现的不良行为后果,为学生的成长成才创造条件和提供发展平台。其有三个内涵:一是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要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并把这一理念贯穿于构建校纪校规推动、学生利益诉求表达、教学服务、权利保障等服务体系之中。二是开展第二课堂。让学生在课外活动中释放个性,提高组织服务与活动参与能力。三是建立多元化学生事务服务组织体系。高校教师可对职业生涯规划、创新创业、学校公共管理与服务等学生比较关注的问题给予有效的指导,进而形成教师、学生各个平等主体之间的协商、对话、合作、团结的关系。
(三)以公共行政精神推进学校管理法治化和制度化建设
法治的过程和法律制度的运行必须体现公平正义,维护公民共同利益不受侵犯,确保社会的公序良俗。从法理学上讲,法律具有其自身的稳定性,对于稳定利益主体的利益关系会起到长期的效果。正如E.博登海默所言,“法律的许多制度都旨在保护权利和预期的安全,使他们免受各种强力的侵扰”[8]。依托公共行政精神,即“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公共行政主体所应持有的价值追求理念和目标,以社会公共精神为基点,同时含纳行政管理职业活动所特有的伦理规定,涵摄了民主、法治、公正等多元化、发展性、动态性的精神维度和道德要求。”[9]在实际工作中,高校学生事务管理者要加强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建设,确保有法可依,确保制度规范,不出现适用法规产生歧义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