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 佳1,2
(1.南通大学商学院,江苏 南通 226019;2.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南京 210016)
摘要: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进行剖析;从新型农民培育实践以及农民素质水平较低、农业劳动力结构失衡、培育过程不科学四个方面分析了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对美国、德国、韩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成功进行借鉴分析;从制定全面培育内容、建立创新培育方式、加强培育监管和提高农村教育质量四个方面提出发展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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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新型职业农民;现代农业;农民培育
中图分类号:F323.6;G7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4-1018-04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4.064
收稿日期:2014-09-09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2013ZDAXM002)
作者简介:吕 佳(1980-),女,江苏南通人,讲师,主要从事人力资源管理、人才建设、知识创新管理研究,(电话)13813720270(电子信箱)joylv@ntu.edu.cn。
新农村建设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的不断推进,都必须依赖高质量、高素质的人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变得越来越重要,必须引起政府部门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然而,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起步较晚,仍存在着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因此,我们需要立足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情况,认识到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存在的根本问题,积极地向国外学习成功的经验,找到适合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途径和方法。
1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相关理论
随着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对农村劳动力效率和劳动力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家对于现代农业人才的培养更加重视。人才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国家必须进一步加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工作。
1.1 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与传统的农民不同。首先,他们有较大的职业选择权,可以自主地选择农业生产、管理和服务等职业;再者,新型职业农民以市场为导向,并具有专业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自主创业和经营的潜力;其三,新型职业农民顺应了现代农业发展的趋势,是一种规模化、标准化的职业农民,所享有的社会保障权益与其他行业的劳动者相同;其四,新型职业农民具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同时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
1.2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就是充分运用各种信息技术和培养方法,使得农民学会相关的农业知识、农业技能,并形成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观念,使得传统农民和其他农业工作者能够转变成有技能、有稳定收入、高素质的新型职业农民。其培育的对象是传统的农业工作者和有意向从事农业工作的人,培育的目标为培育一批能够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具有较大的特殊性,对于培育对象、培育主体和培育方式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1)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对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他们必须有较大的从事农业工作的意愿,同时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主要包括家庭农场经营者、合作社的主力成员、种养殖大户等,同时还有愿意从事农业工作的学生、乡村干部,以及农民植保员、信息员等。以期将他们培养成有文化素养、懂经营管理、明法律政策、通组织营销的实用型人才。
2)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主体是多元化的。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专业协会组织、龙头企业、农科院校共同培育的格局。政府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能够提高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积极性,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同时,为了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实现专业化和技能化,企业经营者对农民开展技术培训、文化培育等工作,也有助于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同时,农民自身为了快速转变为新型职业农民,也会不断加强专业技能的学习和文化素质的提升。
3)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效性更强。与一般的高校人才培养方式不同,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内容主要是与农业相关的知识技能,包括农产品生产、营销、服务以及农业创业能力、现代农业观念等;在培育形式上,它是以农民的生活特点为基础,在充分考虑农民时间、地点等约束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农民的实际需求进行培养。
1.3 现代农业
现代农业是新农村建设和现代社会发展的产物。与传统农业不同,它将现代科学技术广泛地运用到农业生产、销售和管理中,为现代工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生产资料,是一种科学技术与农业紧密结合的最新农业发展阶段。
2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状分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职业农民培育逐渐形成了一个大致的轮廓,从农民技术人才培养、新型农民培养,到新型职业农民培养经历的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就,同时也暴露出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2.1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
在农业部门的大力支持下,2003~2014年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实践工作得到了顺利开展,并取得了相应的成效,如“跨世纪青年农民培训工程”在2003~2010年间培训了800万人,“百万中专生计划”也培养出了一批具有专业技能和知识的人才队伍。
2.2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现存问题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多种原因,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必须引起人们的重视。
2.2.1 农民综合素质较低
1)我国的农民文化程度较低。农村地区教育的落后使得农村居民难以接受到高质量的知识、文化和技能培训,由2013年《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数据可知,我国农村地区大多数人的受教育程度在初中及以下,占比为84.4%;而高中、大专的受教育人数每年处于缓慢增长的状态(表1)。同时,我国农民受教育程度还呈现出区域不平衡的特征,东部沿海地区大专及以上学历占比较大,如上海为8.6%,北京为13.5%;而西部地区农民受教育程度较低,如贵州、甘肃不识字或识字很少的人数超过10%(表2)。
2)我国农民的科技素质较低。农民所掌握的与现代农业相关的科学技术较少,同时现代化机械的使用率较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只有提高了农民的科学素质,使其熟练运用现代农业技术,才能真正形成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人才队伍。20世纪90年代,日本和韩国的农业机械化水平已经达到95%以上,美国也已经在农业生产活动中引入了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然而,我国目前的农业机械化水平仅仅是48.8%,与其他国家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
2.2.2 农业劳动力结构失衡 现代农业不同于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农业,新型职业农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现代化农业人才较为缺乏,农业现代化水平较低,劳动力结构呈现出失衡的状态。首先,我国的农业劳动力数量逐渐减少。由《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13》可知,1978年我国农村就业人员中,92.4%的人从事第一产业,而2012年年底农村就业人口中,只有65.1%的人从事农业工作。
同时,农业从事者的年龄结构也呈现出失衡的状态。相关研究表明,40岁以上人口是主要的农业劳动力,而青壮年劳动力人口较少,农村劳动力老龄化现象较为严重。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象主要是青壮年农村劳动者,因此老龄化的现状将不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必须找到良好的解决对策。
2.2.3 培育过程缺乏科学性
1)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模式较为单一。农民的年龄不同、文化程度不同、接受和掌握新技能的能力也大相径庭,但是目前对于新型职业农民采取的培育模式无法根据个人的特性来展开,因此实效性较差。同时,培育农民不同于学校教育,它还受到时间和地点等多重因素的限制,因此需要培育模式的选择必须更具有科学性。
2)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费投入不足。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要是以“政府投入”为主,通过国家财政拨款支持新型农民的培养工作;但是,财政拨款的过程较为缓慢,资金注入也十分有限,无法全力支持农村地区农民的培育,这也就使得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变得更加困难。
3 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借鉴
美国、德国、韩国等国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起步比我国要早,发展也较为迅速,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对国外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经验进行借鉴,有利于促进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发展。
3.1 美国
美国农民培育体系的建立,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基础,以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推动力,其核心是形成农业教育、科研工作以及推广工作三者并举的完善的科教农业体系。在农业教育方面,公立大学、农学院、社区大学等部门将会选择恰当的时间开展农业培训课程,以课堂理论知识与田间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方式对农民进行专业培育;其所选取的培育对象主要是青壮年农民群体以及有意愿从事农业工作的人群。在科研工作方面,农学院和各州的试点站则主要负责农业科学技术相关的课题研究,同时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也会全力承担科研和技术推广的资金;数量巨大的农业科研机构和高科技农业人才储备,为农民培育体系提供了必要的智力支持。在推广工作方面,完善的技术推广机构也提高了农民对于现代农业的认识,并有效接触到了最新的农业科研成果。
3.2 德国
农民培育工作在德国是关乎国家兴旺的大事,无论是德国政府,还是社会各界都非常关注农民的职业教育,并对其提供大量支持,农民的职业教育体系十分专业化、个性化,同时具有较高的质量。
1)“双元制”模式,促进德国现代化农业发展。德国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过程中采取了“双元制”的模式,即以学校和企业两者为主要培育主体,向农民传授农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接受职业教育培育的农民,一方面可以在学校学习专业的农业知识,另一方面还可以在企业中开展农业实践工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育模式。学校和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特点和所需制定培育方案,两者共同承担培育经费。随着学习课程的增加,农民所接受到的理论培训将会逐渐减少,相应地实践技能培训占比将逐渐提高。“双元制”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模式为德国培养了一批高素质、高技能的职业农民,也促进了德国现代农业的发展。
2)持证上岗,保证农民接受系统职业培训。德国对于农民提出了较高的标准和严格的规定,人们必须先接受专业的农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再通过资格考试才能获取“农民从业资格证书”,最后才能成为“农民”。同时,德国法律规定,接受农业职业教育必须不少于三年才能正式入职,且入职期满三年后需参加统一考试,才能获得“绿色证书”,才有资格独立经营农场。德国“绿色证书”具有较高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对于科学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3)多元合作,确保培训体系科学发展。德国培育新型职业农民采取政府部门和非政府部门合作的模式,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主要负责统筹和协调工作,并对民间企业、私人协会进行领导和鼓励,使其参与农民的培育工作。这种政企合作的方式,不仅加大了农民培训工作的资金投入,还形成了科学的、全面的培训体系。
3.3 韩国
韩国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较为健全,且层次清晰分明,分为“青少年农民”、“农民后继者”和“专业农民”三个层次的教育;同时,政府部门、企业机构、私人协会等都根据自身特点对农民开展了不同侧重点的培训课程,教育培训工作具有清晰的分工,多方共同合作的模式极大地提高了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4 我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对策分析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它不仅是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要求,同时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强大推动力量。基于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现状和我国新农村建设的特点,同时向国外学习成功的经验,提出培育高质量、高素质、有文化、懂经营、晓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的对策。
4.1 制定全面的培育内容
完善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必须具有全面、系统、科学的培育内容。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型职业农民通晓现代技术,熟知农业相关的法规政策,形成农业安全环保的观念,并掌握农业经营管理的知识。因此,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体系的完善必须围绕这几个方面的要求来制定培育内容。
第一,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现代农业技术的教育,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农业基础理论学习和田间实际操作来提高农民对现代农业的认识;第二,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政策法规教育,帮助农民充分了解惠农强农政策、认识国家政策法规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促进作用,增强法律意识;第三,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业环保教育,现代农业要求是“绿色农业”,所采用的化肥等原料必须是生态的、环保的,让农民认识到绿色农业的重要性,对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极大的意义;第四,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农场经营管理教育,提升农民的综合素质,帮助农民成功转型,掌握市场分析、农产品开发、品牌建立等多种经营管理知识。
4.2 建立创新的培育方式
要在传统的培育方式上进行创新和改革,以找到适合新型职业农民特点和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基本现状的培育方式。
第一,培育方式的选择要因地制宜,我国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选择培育方式时要充分考虑当地的特色和发展情况,如采取“轻理论、重实践”的培养方式,在田间为农民进行现场的专业技术指导;第二,培育方式要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接受培育的农民同样也要从事农事劳作,因此需要充分利用农民的农闲时间开展培育工作,如在冬季时组织农业科学技术培训班,聘请专业的教授和科学家来进行讲解;第三,要建立起现代化的培育方式,通过远程教育平台的建立使得农民能够快速地获得最新的农业信息资源,同时,远程教育平台也能够提供在线专家答疑,形成培育主体与培育对象之间的互动,实现资源知识共享。
4.3 加强培育的监管力度
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主体进行有力的监督和管理,有利于提高培育的质量和水平,为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育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
首先,要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是正式的培训机构,且具有合法的培训资格,培训内容能够满足农民的需求,培育方式能推陈出新。其次,要对培育的教师等专门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一方面要求其具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农业科学技术水平,另一方面也需要制定完善的考核、奖励制度促进其不断进步。其三,建立信息反馈系统来提高监管效率,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询问或问卷形式了解农民接受培育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反馈的信息及时地完善培育体系。其四,试行新型职业农民职称上岗,学习德国的成功经验,对新型职业农民进行专业考核,要求其持“绿色证书”,以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素质水平。
4.4 提高农村的教育质量
新型职业农民要求农民具有较高的学习能力,能够掌握经营管理知识、通晓法律法规政策、运用现代农业技术、了解农业市场行情。因此,为了储备一批高质量的新型职业农民,需要加强农村基础教育,提高农民的文化程度和学习能力。
1)落实农村义务教育。青少年的学习能力较强,从小对其进行专业的知识培养和道德培育,有助于其接受新的知识和技能。因此,需要鼓励教师深入农村从事教育工作,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师资力量。
2)加强农村地区的职业教育。地方政府需要加大农村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一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另一方面鼓励企业、合作社积极参与农村职业教育建设;同时,还需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师资力量等方式来提高农村职业教育的质量,从而培育出一批高素质的实用性新型职业农民。
3)政府加强农村地区教育资金支持。各级政府需要对农村地区的教育给予足够的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拨款、转移支付的方式来完善农村教育体系,使得适龄者能够接受必需的教育。例如,可以设置专项培育基金,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纳入财政预算中。形成以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为中心,配之以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的完整教育体系,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提供充分的学习资源和良好的学习环境。
5 结语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新农村建设和农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量。我国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起步较晚,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体系,且监督管理力度还未达到要求。因此,需要加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力度,力求培养出一批“熟练农业科学技术、通晓经营管理理念、掌握农业基础知识、具有现代农业观念”的高素质人才,为我国现代农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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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郝 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