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振华
摘要:“中国梦”是毎位中国人梦寐以求的现代化之梦。现代外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外展示的重要路径,其对于“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对中国公共外交发展面临的挑战和局限进行了客观分析,同时也为公共外交的顺利发展提供了一些解决措施。从而促进“中国梦”的顺利实现。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公共外交;“中国梦”;国家形象
“中国梦”对于每位中国人来说是梦寐以求的现代化之梦。现代外交作为一个主权国家对外展示的重要路径,其对于“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现代外交是一个国家在国际社会中树立形象和提升该国软实力的重要手段。大力发展我国的公共外交有利于促进“中国梦”的早日实现。
一、公共外交概述
伴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高速发展,一些新型外交诞生和快速发展。公共外交作为一个比较活跃的新型外交模式,受到了各国的高度关注。
塔夫斯大学弗莱彻法律与外交学院院长埃德蒙·格里恩于1965年提出“公共外交”的概念,指出:“超越传统外交范围以外国际关系的一个层面,它包括一个政府在其他国家境内培植舆论,该国国内的利益团体与另一国国内的利益团体在政府体制以外的相互影响,以通讯报道为职业的人,比如外交官和记者之间的沟通联系,以及通过这种过程对政策制定以及涉外事务造成影响。”①国内的赵可金教授指出:公共外交是由一个国家为了提高本国知名度、美誉度和认同度,由中央政府或者通过授权地方政府和其他社会部门,委托本国或者外国社会行为体通过传播、公关、媒体等手段与国外公众进行双向交流,开展针对另一个国家民众的外交活动,以澄清信息、传播知识、塑造价值观,进而更好地服务于国家利益。②笔者认为:公共外交是一种超越传统外交范式之外的活力型外交形式,它代表未来外交事业的发展方向,以一国政府为主体通过政府授权进行对外交往,具有明显的公开性,目的在于向外界传播本国的声音、树立该国良好形象和改善本国发展的国际环境。
伴随着中国综合实力明显增强,我国日益重视开展公共外交,大力扩展外交新领域,采用新思路、新方法和新模式来弥补传统外交的不足。众所周知,中国外交是比较神秘的,本着“外交无小事”的传统态度,使得公众对于外交领域的事情不了解,造成整个国家形象有所降低和信誉度下降。因此,选择公共外交是一种必然选择。
二、公共外交视角下实现“中国梦”面临的挑战和局限性
“中国梦”的实现涉及诸多方面的共同影响。外交无疑在实现“中国梦”的路径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公共外交扩展了传统外交所没有涉及的新领域,开创了外交领域的一个新模式。中国的公共外交面临着许多挑战和局限。
1.公共外交视角下实现“中国梦”所面临的挑战
公共外交在中国的发展,从理论探索到实践活动也就20年左右时间。整体来看中国的公共外交取得了一定成果,但在实际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许多挑战。从国际挑战来看,在国际经济形势处于低靡的大环境情况下,中国的经济发展呈现“风景这边独好”的态势,这就使得中国的大政方针和国际战略的制定引来大国的关注。在传播国家形象上,媒体是最为便捷和快速的,然而中国媒体的声音在国际地位中处于薄弱环节。我国在发展公共外交实现“中国梦”的路径中,在国际层面方面缺乏和西方主流话语相抗衡的观念体系。这就要求中国在发展公共外交的时候必须重视话语权的建立,这样才能形成更多有利于实现“中国梦”的国际舆论氛围。
另一方面,“中国梦”的实现面临着很多国内压力,公共外交的顺利推进也存在许多绊脚石。我国政府所面临的公共问题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态势,增大了治理的难度。当今中国存在着一些政府行为不透明和民众利益表达渠道不清晰的问题,使得政府的工作得不到普通民众的支持和肯定,政府公信度下降。这就要求中国政府在积极推行公共外交的同时要加强国内建设,才能在国际社会中树立良好的形象。
2.公共外交视角下实现“中国梦”面临的局限
外交的魅力在于它不仅可以为一个国家的健康发展做良好的铺垫,而且可以为其更好地找到志同道合的合作伙伴。全球公共外交的发展呈现多样化的发展趋势。中国的公共外交尚处于初步的发展阶段,出现了一些局限性,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集中表现为外交主体的单一性。虽然公共外交的践行主体应该是一国的政府及其附属机构,但是这并不代表该国政府和附属机构是唯一的外交主体,还必须包含一些国际媒体机构、文化交流部门和一些政府所支持的个人及非政府组织。对中国来说,外交践行主体单一性很多是由于我国的传统观念所决定的,这使得我国的公共外交在具体实践中经常出现一些比较含糊的外交辞令。充分注意外交活动的每一个细小环节,不敢授权更多的个人或者组织去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使得整个国际社会对我国所传达出去的信息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产生质疑。由于中西方文化差异,西方国家在进行外事活动和新闻报道时通常习惯以事实作依据,开门见山地直接报道,中国因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总会在信息之上覆盖更多的简洁的东西,以一种内敛的方式进行传达,从而令整个国际社会造成信息的误解和歪曲。“中国梦”的顺利发展,不仅需要我国的大力发展,同时也需要积极发展和其他国家的关系,我国在践行公共外交的时候践行主体的单一使得整个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可信度下降,不利于整个国家形象的树立和良好的国际舆论环境的树立,不利于我国的整体发展。
其次,我国公共外交传播过程和传播内容模式老套,缺乏吸引力。集中表现在,我国对外报道的政治化色彩浓厚,规章制度限制了报道的客观性和真实性。归纳发现,我国新闻报道中有关政治和经济发展方面的信息要远远多于关于生活和文化教育等方面的信息。据统计,《人民日报海外版》70%左右的内容,中文国际频道(CCTV-4)60%以上的内容,《中国日报》50%的内容都集中在政治领域,其中又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活动、会议新闻及政治评论文章为大宗。③还表现在传播报道过程中出现信息不均衡、古板生硬的态势。对比中国与一些西方国家的新闻报道不难发现,西方国家的新闻信息充满灵活性和多样化,无论是好的消息还是不好的消息,总会以一种客观真实的语言表达出来,与此截然不同的是中国的新闻报道通常都是报喜不报忧,语言表达的政治化和口号化过强,这使得中国信息让其他国家公民不知所云。这样的表现不仅达不到公共外交的目的,而且还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形象,增加了彼此之间沟通的鸿沟。
三、公共外交视角下实现“中国梦”的有效措施
约瑟夫·奈在《美国信息边缘》一文中提到:“公共外交的价值无可替代,它不仅有获取特定时限目标的潜力,而且是实现一国长期战略目标必不可少的部分。”4不难发现,公共外交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的确有着很重要的影响,实现“中国梦”在外交层面上也要求积极开展公共外交。要想充分发挥公共外交的作用就要求我们采取必要的措施,尽早构建中国特色的公共外交体系。
1.大力促进公共外交参与主体的多样化发展,全方位促进“中国梦”顺利实现首先,在进行公共外交时继续保证和巩固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的主体性地位。我国公共外交集中表现为以政府为主导、多方积极参与的特点。赵可金教授指出,公共外交主体必须是一国中央政府或者经由中央政府授权或委托的地方政府和非政府组织、个人。⑤中国政府在开展公共外交时可以传统方式和非传统方式相结合的路径,实现外交的多样性和灵活性,比如,中国文化年的发展就是一个良好的范式。其次,要大力发展非政府组织在公共外交中强有力的重要作用,非政府组织与政府组织作为世界政治中的两个重要角色,在很多领域形成了相互协商与合作的关系。⑥中国的非政府组织发展速度较快,而且在公共外交方面取得了很多成就,为国家树立了良好形象,维护了整个国家的利益。政府需要把一些特权授予非政府组织,让它们在国际社会中发挥自己的优势地位。
2.切实加强政府公信力建设,构建一个值得信赖的传播体系,为“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石
首先,我国必须注意向国际社会公布具有时效性和准确性的信息。要以高效率的方式进行信息传播,这样可以避免国际社会各方猜疑,也有利于避免不利于我国发展的国际舆论的出现。其次,要讲别人听得懂的、真实的中国故事。这就要求我国在进行信息报道时,注意信息报道的覆盖面和色彩性,增加信息的多样化和语言表达的直白性,淡化政治色彩,这样才更有利于树立良好的形象。
3.切实增加公共外交实现渠道的多样化和创新化
首先,充分建立友好城市关系,积极发展城市公共外交。通过发展城市外交可以提高信息传播的时效性和准确性,有利于双方的居民全方位和多层次了解对方,这就为公共外交提供了多样化的发展渠道。其次,充分利用网络进行公共外交。总之,在发展公共外交时我们不能过于呆板,应该积极寻找更多的渠道,这样才会在更短的时间内达到公共外交的目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公共外交的顺利发展有利于促进“中国梦”的顺利实现。公共外交对于中国有着强烈的迫切性和重要的现实意义,中国的发展离不开公共外交。对于正处于发展阶段的中国公共外交,我们要采取积极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局限,早日建立适合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外交体系。
引文注释
1 Harold Nicolson:“Diplomacy”, GeorgetownUniversity Press, November 1988.
2 赵可金.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15-16.
3 吴征.中国的大国地位与国际传播战略[M].北京:长征出版社,2001:431.
4 Joseph Nye & Wlliam Owens,“America’s In?formation Age”, Foreign Affairs, Mar/ Apr1996:20.
5 赵可金.公共外交的理论与实践[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16.
6 李少军.国际政治学概论(第三版)[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108.
7 贾庆国.崛起的中国需要什么样的公共外交[M].中国与东南亚国家公共外交.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10):6.
(作者单位:上海师范大学法政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