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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与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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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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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多种手段同时实施。在这中间,文艺的作用十分重要,不可或缺。对此,人们的认识在逐步深化,但也还有广阔的言说空间。本文试图从艺术理论与文艺实践相结合的角度,探讨文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与作为。


  一、从中国古代艺术理论看文艺与和谐的内在联系


  何谓“和谐”?“和”,据《辞源》,其首义为“和顺”、“谐和”,《周易》云:“保合大和,乃利贞”;《汉语大字典》关于“和”的释义有十余个,前二者一为“和谐”、“协调”,《广雅·释诂三》:“和,谐也”,二为“适中,恰到好处”,《广韵·戈韵》:“和,不坚不柔也”。至于“谐”,《辞源》释为“和合,协调”,《汉语大字典》释为“和谐,协调”,意思相同。《左传》襄公十一年:“如乐之和,无所不谐”。《说文·言部》:“谐,洽也”。《玉篇·言部》:“谐,和也”。和与谐,都是指人本身及人与自然、社会那种特别协调、适中、恰到好处的状态。


  从和谐的定义来看,它与艺术、与美有着天然的联系。或者说,它与艺术有一种同源关系。“和”的大量出现,最早见于中国古代艺术(音乐)理论中。在很多时候,这些著作谈“和”是在谈艺术,谈艺术必谈“和”。中国古典美学十分重视“和”对于美与艺术的重要意义,先秦美学一个鲜明的影响深远的观点就是“以和为美”。由此生发出两个基本观点,一是和谐是艺术与美的重要特征,二是艺术与美能促进人本身及社会的和谐。


  1.和谐是艺术与美的重要特征。从春秋时期开始,中国古典美学就认为艺术的本质就是“和”。《国语》提出了“乐从和”的观点:“夫政象乐,乐从和,和从平。声以和乐,律以平声”(《国语·周语下》)。认为钟的声音要大小适度,小不至于听不见,大不至于为耳朵所受不了,这样才能达到和,给人以美的感受。荀子学派所作的《乐记》对“乐”的阐释也以“和”为核心概念:“乐者,天地之和也”,“大乐与天地同和”。庄子认为,乐与和也是有层次的,“与天和者,谓之天乐”,“与人和者,谓之人乐”。所谓“天和”,“人和”,即人与自然的统一、人与他人的和谐。中国古典美学对于同“乐”相连的“和”的认识,是从生理感官上的和,进到心理、精神上的和,然后再进到整个自然与社会的和,这种和,也就是美。“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论语·学而》)。古人认为,大自然及人类社会按其本性来说就是和谐的,而最高意义上的美就在这种和谐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古人说的和并不是单一、同一,而是多样性乃至对立面的和谐统一;不是静态的永恒,而是在有序运动中产生的和谐。“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国语·郑语》);“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物一不讲”(同上)。从哲学上看,中国传统美学中“和”的观念基础,就是《周易》所阐明的对立面的和谐统一,即所谓“乾刚坤柔,比乐师忧”。这种“和而不同”的思想、动态生和的思想,是中国古代思想家对和谐理论的伟大贡献,它既来自于对自然的观察、对艺术规律的探索,又上升为对社会和谐的根本认识。它不但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更强调人与社会的和谐统一。


  中国古人关于和谐是艺术与美的重要特征的观点并不是孤立的,它在古希腊美学那里找到了知音。古希腊数学家毕达哥拉斯认为:“音乐是对立因素的和谐的统一,把杂多导致统一,把不协调导致协调”。赫拉克利特也认为:“自然是由联合对立物造成最初的和谐,而不是联合同类的东西。艺术也是这样造成和谐的”;“互相排斥的东西结合在一起,不同的音调造成最美的和谐”。虽然关于对立、冲突在和谐中的作用的认识不一样,但柏拉图、亚理斯多德等也无一例外地强调和谐对于美的重要性。


  以和为美的思想为中国古代的儒家美学定了一个基调,此后,儒家美学又沿着这一思路发展出了诸多概念,例如孔子的“中庸”为美,董仲舒的“天人合一”为美。这些概念的精神实质都是讲究人与自然及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适度。这些思想对中国古代的音乐、绘画、诗歌、书法等产生了深远影响,使中国古代艺术逐步形成了平和冲淡、自然从容、宁静悠远的东方艺术精神。人们一般都承认,虽然中国传统艺术中也有金刚怒目式的作品,但其主调是平和冲淡的。


  2.艺术与美能促进人本身及社会的和谐。从以和为美的理念出发,中国古人对艺术的审美功能及社会功能都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尚书·尧典》云:“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和谐的艺术能达到“神人以和”即人与自然及人与宇宙规律的高度和谐统一。这是一种合规律又合目的的状态。在中国古代美学中,美首先是以一种和谐状态进入人们意识之中的,在这种和谐状态中,主体感受到了他同外部世界(包括自然与社会两者)的统一,外部世界成了他对自我的肯定,从而产生出一种审美的愉悦。


  艺术不但能产生审美的愉悦,带来身心的和谐,而且能改良人心道德,促进经济、社会乃至政治的和谐。春秋时乐官伶州鸠在论述“乐从和”的道理后说:“乐极和,礼极顺,内和而外顺,则民瞻其颜色而勿与争也,望其容貌而不生易慢焉”。这就是和的艺术在伦理教化中的作用。他进而指出:“于是乎气无滞阴,亦无散阳,阴阳序次,风雨时至,嘉生繁祉,人民和利,物备而乐成,上下不罢,故曰乐正。……夫有平和之声,则有蕃殖之财。于是乎道之以德,咏之以中音,德音不愆,以合神人,神是以宁,民是以听”。和谐的艺术不但能带来风调雨顺、天地化育、物阜民丰,而且能带来社会和谐,人民安居乐业。可见艺术在和谐社会构建中的作用是多么大。古人还把音乐与政治联系起来,说明艺术与社会、与政治有一种对应关系:“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这段话另一种断句方式为:“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但根本意思是相通的。)当然这里主要是说明社会政治面貌决定了艺术的面貌,而不是相反。但无论如何,艺术的和谐与否,对社会政治的和谐是有着相当的影响的。


  二、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文化环境


  从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构建和谐社会,文学艺术作用独特,大有可为。然则文艺可为者何?我认为,文艺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有两层基本含义:一是作为社会的一部分,文艺领域本身要和谐;二是要通过文艺来推进和谐文化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这就要求文艺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主题,从文艺政策、文化理念、文化生态、文艺创作、文化服务等多方面去努力,其中前三者就文化环境而言,后二者是就文化条件而言。


  1.创造和谐的文艺政策环境。文艺领域和谐与否,文艺政策至关重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文艺工作的经验教训表明,过于严厉或过于放任的文艺政策均不利于文艺事业的健康发展。过于严厉,则气氛沉闷,百花凋零;过于放任,则可能导致思想混乱,主流不彰。当前的文艺政策,应该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二为”方向,贯彻“双百”方针;坚持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坚持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有益文化,努力改造落后文化,坚决抵制腐朽文化,创造宽松、和谐、有序的文艺环境,形成一元主导、多样并存、百花齐放、全面繁荣的文艺格局。要继续尊重文艺规律,尊重作家艺术家的创造性劳动,保障作家艺术家的创作自由和评论自由,鼓励艺术上的大胆探索与创新,形成人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良好氛围,使作家艺术家的创造活力得以充分释放,艺术才情得以尽情迸发。


  2.倡导和谐的文化理念。文化理念及隐蔽其后的文化-心理结构,规范着一个人的行为,决定着一个社会的整体面貌。当前倡导和谐理念十分重要。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强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借鉴人类有益文化成果,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有学者呼吁,“和谐”应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之一予以大力倡导。事实上,当前我国不论内政外交,都在高举“和”字旗,大打“和”字牌,和谐理念已逐渐深入人心。


  “和”曾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理念之一,但是,在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和不平等现象广泛存在的情况下,所谓“和”特别是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和”是很难实现的。古代草根阶层就经常发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的质问,产生“彼可取而代也”的冲动。所以一部古代史,血雨腥风不断,离乱之时常有,所谓政通人和的太平盛世极少极少。近代以来,帝国主义列强的侵略、统治阶级的腐朽,使古代田园诗般的温情脉脉的宁静和谐生活更是一去不复返。民族要独立,人民要解放,成为时代最急迫的课题,民族战争、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成为回应这一课题的必由之路。1840年以后,百余年中回荡在中国大地上的主旋律并不是“和”,而是“斗”,这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也是有其正义性的。但是,建国以后,我们本应较早进入“和”的时代,却由于斗争哲学的滥用和激进主义的惯性,而产生了无休无止的政治运动,乃至陷入十年“文革”的泥淖,使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和谐安宁的气氛荡然无存。因此,虽然和谐是传统文化的一个古老概念,也是当代大多数中国人的共同追求,但其基础并不十分牢固。这就需要我们在主流意识形态建设中大力倡导、弘扬和谐文化,培养民族中一种健康、理性的文化人格。这里有一个文化转型的问题,即从革命文化转型为和谐文化,从破坏型文化转型为建设型文化,从激进主义文化转型为理性主义文化。这一转型正在进行,但远未完成,需要继续努力。


  3.涵养和谐的文化生态。当前我国的文化领域已出现了较深程度的分化现象,主流文化与非主流文化、精英文化与大众文化、高雅文化与通俗文化、本土文化与西方文化、传统文化与时尚文化,分化较为剧烈,各自形成了自己的文化群落,并且产生了一定的膈膜、壁垒乃至冲突。这也可以说是文化的博弈,这种博弈总的来说是有利于文化的健康发展的,但有时,我们看到的并不是理性的博弈,而是激烈的搏杀。例如,一些前卫艺术、先锋艺术总是试图挑战主流文化的底线,从而不能不引起主流文化的奋起反击。又如,一些精英知识分子不断指责大众的文化欣赏趣味低俗,并总想用自己的趣味与标准改造他们,而那些歌厅文化、电视娱乐文化、网络文化的发烧友们则对此并不认同。2005年关于湖南卫视“超级女声”节目的激烈争论就是一个典型的个案。当一些精英电视人痛心疾首地指责这档节目低俗乃至恶俗时,这却招致了网上一片反对声,并且阻挡不住超女“粉丝”队伍的迅速扩大,短信发送量的节节攀升。最后一场总决选的短信投票高达800多万条。其后,各种选秀节目更是如火如荼。这种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当然,主流文化的引导与警示对确保“超级女声”及类似选秀节目不沦为低俗节目是大有帮助的)。事实证明,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精英分子对于大众文化(如牛仔裤、流行音乐、网络语言)的指责很多时候都只能加深社会文化人群的对立,而无助于问题的解决。这表明,从宏观层面来看,我国的文化生态还有着不够健康和谐之处。


  根据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我们应该努力涵养一种和谐、均衡、健康的文化生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决定》中,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尊重差异,包容多样,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这就是说,首先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主导地位,在思想文化领域不能搞绝对平均主义和等量齐观。这一点在我们这样一个处于转型期的大国十分重要,否则社会思想可能会处于一种高度离散化、去中心化的状态,这是不利于凝聚国民共识、激发民族精神的。另一方面,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总框架下,只要不违反宪法和法律,各种声音都应有自己的表达机会,各种文化样式、文化形态都应该有自己的生存空间,可以博弈、竞争,但不能党同伐异,唯我独尊,更不能产生恨不得“灭此而朝食”的心态。须知,和谐本身就是多样性的统一,而不是绝对的同一。马克思在《评普鲁士的书报检查令》中热情呼吁对个性的尊重。恩格斯也指出,历史是由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所形成的合力推动前进的,在这个合力中,每一个因素都有自己的作用。文化也是如此,它也有若干个力的平行四边形,在主流文化的有力引导下,各种文化样式、文化形态的激荡与融合,自然会产生去伪存真、激浊扬清的效果,推动整体文化向着健康的方向前进。毛泽东是一贯强调百花齐放的,他并且说:“笔墨官司,有比无好”。在我们的文化百花园中,应该有鲜花也有绿草,有乔木也有刺槐,形成高低错落、长短不拘、各安其位、各展其长的景观,而不能过于整齐划一,这样才能形成生生不息的文化生态圈。


  涵养和谐的文化生态,还包括在文艺家队伍中建立一种和谐的人际关系。应该克服“文人相轻”等有损文艺界团结和谐的习气,大力提倡“和而不同”、“群而不党”的风气,确立既讲个性又重共性、彼此尊重、共同进步的新型人际关系,使文艺界的文化生态健康和谐,充满活力。


  三、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充足文化条件


  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文学艺术起着“润滑剂”、“缓冲器”、“减压阀”的作用。优秀的文艺作品,丰富的文化生活,可以让人们在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之余,有精神的愉悦,有轻松的时候,有宣泄的管道,从而调适身心,保持健康的心态,正确处理人我关系,成为和谐社会的和谐因子。因此,文艺家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肩负着重大的责任。


  1.以和谐社会为主题,在文艺创作中转换话语方式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从文艺创作的角度,也有一个转型的问题。首先,从主题表达上来说,应从表达激进主题转换为更多表达爱与和谐的主题。文艺创作一方面要关注底层,另一方面也不必过度渲染社会对抗和利益冲突;一方面要追求公平与正义,但在当前,更要表达人与人之间的理解、宽容、友爱、关心,而不要渲染仇恨、敌意、非此即彼、你死我活。在这一点上,我认为对不同的题材应有不同的主题表达要求。作为革命历史题材,应尊重历史,着力表现革命斗争的波澜壮阔,讴歌人民群众的革命精神,而不可用抽象人性论、唯心史观来解读革命历史(当然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也需要创新);但对于现实题材,则应与时俱进,用新的符合时代潮流和普世价值的观念来处理,而不可沿用革命文学的模式。其次,从题材选择来说,一方面应继续创作革命历史题材特别是重大革命历史题材作品,从中汲取精神资源,另一方面更要大力提倡多创作表达真善美主题的一般历史题材作品,特别要多创作现实题材作品,为建构和谐社会服务。湖南有着丰富的红色资源,近年来影视戏剧方面先后推出了一批红色经典题材力作,如长诗《长征史诗》、花鼓戏《老表轶事》、电视剧《恰同学少年》,特别是《恰同学少年》,引起轰动,反响巨大(但如果仔细考量,《恰同学少年》恰恰突破了一般革命历史题材的敌我模式,表现出一种全新的美学品格)。这一优势需要继续发挥。但现实题材创作需要引起格外重视。因为它们能直接切入当下生活,打动当代受众的心灵。如省艺术职业学院和省花鼓戏剧院先后推出了农民工题材的音乐剧《同一个月亮》、花鼓戏《走近阳光》,长沙市也曾排演以社区生活为题材的湘剧《亲亲社区》。《亲亲社区》写了社区中的各色人等,家家有一本难念的经,人人有自己的小九九,为了获得“低保”,他们暴露了人性的弱点,彼此之间也不无矛盾,但终究,善良战胜了敌意,理解消弭了隔膜。剧中的社区终究是一个温馨和睦、亲如一家的家园,而没有变成你死我活的场所。这样的作品,对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特别积极的意义。


  此外,文艺创作也应十分注意符合“政治正确”的原则,以有利于人与自然及社会的和谐。在当代西方的文化理论中,有一种“政治正确”的学说,这里的政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治,而是一种“泛政治”,包括诸如环保、男女平权、文化多样性、尊重少数族裔(如原住民)的权利、反对虐杀动物等,这些恰恰对社会和谐影响极大。以此观之,我们的一些文艺作品,政治问题可能没有,但“政治不正确”处常有。如有的作品不符合环保理念,有的作品歧视农民,有的作品宣扬本民族至上,有的作品残忍对待动物。从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文艺创作有必要摒弃对“人定胜天”、过度开发、征服、改造自然的观念与行为的歌颂,有必要审视是否有意无意地在渲染奢侈浪费、污染环境的不良习惯与短期行为,有必要反省是否流露出种族歧视、男性中心等不正确的观念。我们需要从中国古典美学中吸取营养,对自然抱一种亲切的、人性化的态度,使之成为人类肉体与精神的诗意栖居之所;对他人抱一种“四海之内皆兄弟也”的“人饥己饥、人溺己溺”的态度,使世界成为各民族、各界别共有的和谐家园。


  2.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服务,促进精神健康与心理和谐


  在如何实现身心和谐的路径问题上,中国传统美学和西方古典美学的答案并不相同。中国传统美学中的儒家一派强调把个人的生理欲求导入对社会伦理道德的体认中去实现和谐,强调自我节制与调适(《吕氏春秋》特别提出了“适”的概念,以“适”为“和”);庄禅一派则强调在对自然的静观感悟中体会美与和谐,所谓“物我两忘”、“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总之强调一个“静”字。而西方古典美学则强调一个“动”字。亚理斯多德虽也称赞古希腊雕塑那种“高贵的单纯”与“静穆的伟大”,但他更强调文艺的宣泄与净化功能,即在欣赏文艺作品时通过引起怜悯与恐惧等激烈的情感来使这些情感得到净化。这两种不同的审美体验都能达到和谐的效果,我们应予以同等的重视。一方面,静观默察、会心一笑这种东方式的审美是必要的;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充满动感和激情的参与式、宣泄式体验。高雅的交响乐需要倡导和扶持,为普通市民和青年群体所喜爱的歌厅文化、酒吧文化也具有特殊功能,也要充分发挥其作用。


  当前,面对社会上的一些不公正、不平等现象,许多人有不满情绪;面对快速的工作节奏和生活节奏,许多人有紧张感、疲惫感。这些情绪如不加以疏导和缓解,就有可能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定时炸弹。如何疏导和缓解这些情绪?当然有许多途径。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文化服务是一个重要途径。为什么当前的歌厅文化、休闲文化那么火爆?为什么电视中的娱乐节目长盛不衰?就是因为它们起到了宣泄情绪、释放压力的作用。当你在歌厅里和其他人一起鼓掌跺脚、忘情呼喊时,你一定会从紧张的心理压力中解脱出来;当你投入地观看“超级女声”和那些脱口秀节目时,你至少可以暂时忘却生活的烦恼;当你酣畅淋漓地蹦迪或卡拉OK一番后,你的疲惫感可能荡然无存。所以,对一些深受人民群众欢迎的看似俗气和粗糙的文艺样式,人们切不可站在贵族式的立场上去评头品足或加以封杀,而要充分看到它们对社会和谐所起到的积极作用。当然仅有这些是远远不够的。比较而言,高雅艺术一旦为大众所接受,它的陶冶和净化作用更大。所以大力提倡高雅艺术、民族艺术,永远是政府的主要责任。


  通过文化服务实现社会和谐,当前还有一个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文化共享的问题。当前,我国除了经济上和社会上存在城市和农村的二元结构外,在文化上也存在城乡二元结构。城市吸纳了大部分文化投入,占有相当多的文化资源,拥有众多的文化设施,文化生活丰富到有些过剩;而农村的文化投入偏低,文化资源不足,文化设施简陋,文化生活贫乏而粗陋(脱衣舞一度蔓延于乡村即为一例)。在城市,参与并享受文化生活的也大部分是城市居民,而大多数农民工由于消费不起或缺乏时间,基本没有参与到文化生活中来,以至出现了集体看黄碟被警察吓得慌不择路淹死在粪坑里这样的悲剧。


  这种文化上的二元结构和分配不公加剧了一部分人的不平等感,影响了社会和谐。如果广大农村成为文化版图上的不毛之地,广大农民不能共享文化发展成果,就很难实现真正的城乡和谐、社会和谐。因此,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区域文化协调发展,逐步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坚持把文化建设的重心放在基层和农村,着力改善农村和中西部地区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维护最大多数人的基本文化权益。在这方面,国家已出台政策,将继续大力实施一系列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如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等。相信积数年之功,必有所成。


  龚政文(作者系湖南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