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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中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评价量的确定

  • 投稿小耳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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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兴1,陈泓吉2

(1.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长春130021;2.中国人民解放军62106部队,辽宁大连116023)

摘要:在进行边界噪声影响评价时,要正确确定噪声评价量,预测结果要能正确反映拟建建设项目实施后的实际噪声影响,从而提出防治效果有效、技术可行、经济合理的噪声防治措施,为项目设计与建设、噪声污染管理与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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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评价量;厂界;场界;边界

中图分类号:X82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8-9500(2015)01-0055-02

在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时,必须要首先弄清“声”的评价量。声评价量包括声环境质量评价量、声源源强表达量及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评价量。

厂界、场界及边界主要是指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及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等。针对工业企业厂界、建筑施工场界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站台及社会生活噪声源边界的噪声排放的管理、评价及控制,国家分别出台了《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铁路边界噪声值及其测量方法》(GB12525-1990)、《城市轨道交通车站站台声学要求和测量方法》(GB14227-2006)等标准。这些标准是环评工作者评价建设项目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影响的主要依据。在进行建设项目声环境影响评价时,如果由于概念不明,思路不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选择的厂界、场界或边界噪声评价量不正确,将使预测的结果不能正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实际噪声影响。

本文主要探讨环评中如何正确确定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评价量,以期为环评工作者在工作中科学、正确地预测建设项目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噪声影响提供帮助。

1边界噪声评价量的确定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的规定,进行边界噪声评价时,新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改扩建建设项目以工程噪声贡献值与受到现有工程影响的边界噪声值叠加值后的预测值作为评价量。导则对边界噪声评价量的规定是:对于新建建设项目,环评阶段由于建设项目还没有建设,此时测得的边界(厂界、场界及边界)现状噪声值没有受到拟建建设项目的影响,此时的背景值不是拟建建设项目影响的结果。因此在环评预测新建建设项目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噪声值时,直接以预测的工程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不能叠加背景值,否则就不能分清责任,不能正确反映工程对边界的实际噪声影响。

对于改扩建项目,由于环评阶段监测的厂界、场界及边界现状值是受到了现有工程的影响,即现状背景值的大小是因现有工程影响的结果。所以,在预测改扩建建设项目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值时,不仅要考虑改扩建建设项目实施后边界噪声贡献值,还需要考虑现有工程对厂界、场界及边界的噪声影响结果,因此需要叠加现状背景值。

2新建项目边界噪声评价量的测定

在实际环评工作中,一些环评工作者在进行声环境影响评价时,不能正确理解导则的规定,选择的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评价量不能实际反映建设项目的影响,在验收及日常监测中监测的结果与环评预测的结果往往有很大的出入。对于新建建设项目,在预测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值时,往往用工程噪声贡献值叠加背景值作为边界噪声评价量。例如经预测某新建建设项目的某厂界(场界、边界)噪声贡献值为42dB(A),监测的背景值为45dB(A),于是将预测的工程对某厂界(场界、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与背景值进行叠加(叠加后为46.76dB(A)),然后用叠加结果进行达标性分析,评价建设项目对某厂界(场界、边界)的影响。如果所评价的新建建设项目的某厂界(场界、边界)的背景值接近或超过所在功能区的声环境质量标准,叠加背景值的结果可能是边界噪声预测值超标,这样根据预测结果提出的噪声治理措施技术上不可行、经济上不合理。如所评价的建设项目为工业类建设项目(工厂),该项目的厂界的声环境功能区为2类区,监测的现状背景值为49dB(A)(夜间),而工程噪声贡献值为45dB(A)(不超标),叠加后为50.46dB(A),那么此时预测的结果是该厂界噪声值超标。而根据该预测结果提出的进一步治理措施可能是超标准的。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对于新建建设项目,如果在预测厂界(场界、边界)的噪声值时,直接以工程对厂界(场界、边界)的噪声贡献值作为评价量,评价建设项目的厂界(场界、边界)的噪声达标情况时,如果叠加了现状背景值,其结果往往不能正确反映拟建建设项目实际对厂界(场界、边界)的噪声影响,这样对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是不公平的,也不能充分体现环境影响评价要坚持公平性的原则。

3改扩建项目边界噪声评价量的测定

改扩建建设项目在环评阶段测得的边界现状背景值是受到了现有工程的影响,故在预测改扩建建设项目边界噪声时,需要叠加背景值。值得注意的是如果现有工程采取了“以新带老”措施,减少了高噪声设备的使用量或是对现有工程采取了一定的降噪措施,此时如果直接用改扩建工程边界噪声贡献值与监测的现状背景值叠加,其结果也不能正确反映改扩建完成后项目边界(厂界、场界)噪声实际影响。正确的做法是,对于采用了“以新带老”措施或其他降噪措施的改扩建建设项目,在调查现有工程采取“以新带老”措施或降噪措施后的设备噪声源强的基础上,预测现有工程采取措施后的边界噪声值减少量,现状监测的背景值减去这个减少量,然后与改扩建建设项目工程边界(厂界、场界)噪声贡献值叠加,用叠加结果进行边界(厂界、场界)噪声达标性分析。

例如某改扩建项目环评阶段测的背景值为47dB(A),预测的现有工程由于采取了“以新带老”措施或降噪措施后的厂界噪声减少量为2dB(A),改扩建工程对边界的贡献值为45.5dB(A),而背景值则为47dB(A)-2dB(A)=45dB(A),叠加后为48.27dB(A)。此时评价边界噪声达标情况时,用48.27dB(A)作为评价量。

4小结

在进行建设项目厂界、场界及边界评价时,正确确定噪声评价量,是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如果评价量确定的不正确,其预测结果不能正确反映项目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影响结果,则据此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不可能达到预期效果。对于新建建设项目,如果预测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值时,用工程噪声贡献值叠加了现状背景值,则提出的治理措施往往达不到预期效果或是技术上不可行,甚至是经济上不合理。对于改扩建建设项目,如果预测厂界、场界及边界噪声值时不叠加现状背景值,忽视了现有工程的噪声影响,则根据预测结果提出的治理措施往往不能使厂界、场界及边界达到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责任编辑/陈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