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延东、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社会资本”是当前社会科学研究的热点理论之一,它把人们之间的社会联系以及由此形成的社会网络结构、社会规范和社会信任,形象地比喻为一种可以给个人或群体带来收益的“资本”,具体又可分为微观和宏观两大流派。 “微观社会资本”与“社会网络”概念有紧密联系,社会网络指的是以行动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为“节点”、以他们之问的社会互动联系为“连线”共同构成的一种网络状的社会结构。社会学家们发现,个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蕴含着丰富的资源,有助于人们获得信息、知识、工作机会和社会支持等。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群体中表现为社会网络、规范和信任特征的宏观社会资本的作用备受讨论,这些特征被认为有助于减少人们合作的交易成本,提升集体行动的能力和水平.,社会资本在社会生活不同领域内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在风险应对和灾害治理中的作用,更成为近年来风险和灾害研究的一个新兴话题。
风险和灾害对社会制度的正常运作带来了挑战和破坏,在正式社会制度受到灾害影响而暂时“缺位”时,作为一种非正式制度的社会资本恰好可以发挥其独特作用。在许多灾害发生后,灾区并不会陷入长期的混乱状态,受灾者会以家族、邻里或社区网络为单位重新组织起来,互相帮助,共渡难关。人们在灾害前形成的互信关系和社会规范也使得人们更有效地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恢复活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即使在风险和灾害的挑战下,社会生活仍能有序运转。而中国素有强调人伦社会关系的文化传统,关系网络在社会生活中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当前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传统的“自上而下”的风险管理和灾害救济体系也面临着转型和重建的问题,这些都使得社会资本这一非正式制度成为风险治理的重要资源。
社会网络在风险和灾害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社会网络成员往往是风险和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救援者。重大灾害发生后,对幸存者的搜救治疗是头等大事。由于外部的专业救援者往往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到达灾害现场,真正及时有效的救援往往要依赖受灾群众的自救、互救,这时社会网络就显示出其重要性。笔者在汶川地震灾区开展的一系列调查显示,那些在5·12地震时被困于废墟的受灾者中,绝大多数(占总数的94%)是被自己的亲戚、朋友和邻居解救出来的,由外部救援人员(如救援队、解放军、志愿者等)解救的受困者只占极少数。
2.社会网络可以在风险和灾害发生前后起到加快信息传递的功能。高效的信息传递是灾害治理环节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灾害发生前,预警信息的传播可以有效地减少灾害损失;灾害发生后,政府和外部救灾者需要及时了解灾区群众的需求信息,受灾群众也迫切希望了解灾情以及救灾政策等,社会网络方便信息流动的功能正好可以在此大展身手。汶川地震发生后,社会网络是受灾者最常用的三种信息渠道之一,其重要性仅次于“电视”和“基层干部”。
3.社会网络可以对受灾者提供物质和心理上的支持。重大灾害后,受灾者往往会蒙受重大的物质损失和心理创伤,急需各种社会支持。受灾者自身的社会网络是灾后社会支持的重要提供者之一。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时,有22%的受灾群众将社会网络成员列为最重要的社会支持提供者,其重要性仅次于政府;而到了2011年,选择社会网络为最重要支持者的比例升至35%,其作用已超过政府支持而跃居第一。那些拥有较大规模的社会网络,以及那些社会网络中亲属关系比重更高的受灾居民,更可能保持较好的精神健康状况。其印证了其他灾害研究者的结论,即社会网络可能为受灾者提供精神支持,帮助其释放压力,摆脱心理问题的困扰。
风险和灾害治理需要公众参与、规范和信任
1.公众参与可以充分动员各方面力量加入风险与灾害治理。现代风险具有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这决定了风险应对必须动员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各方面力量。与此同时,重大灾害也有推动公众参与的作用。比如,参与汶川灾后重建公益性活动的受灾群众的比例,从2008年的16%上升到2009年的43%。但中国社会组织参与灾害治理的能力还相对较弱,2008年灾区由NGO组织开展的公益活动仅占总数的4%。
2.社会规范有助于协调人们在灾害应对和灾后恢复中的行动。人们或许对2011年东日本大地震发生后,当地受灾民众表现出的镇定、自律、互助、合作精神记忆犹新。如果人们在灾前已经形成有利于合作与利他的行为规范,则他们在受灾后会更有效地团结合作、共同应对灾害。不仅如此,人们在面临灾害挑战时,也更容易就共同的义务和规范达成共识。汶川地震后,受灾居民的利他意识和公益精神较灾前就有明显提升。
3.社会信任可以减少不确定性,提升集体行动的能力。信任是宏观社会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基本社会制度之一,其功能在于减少社会复杂性,使人们更好的合作。从近年来围绕转基因食品的争论可以看出,如果人们对社会制度和管理者的信任程度低,则其风险感知更高,对风险的接受程度也更低。那些互信程度更高的社会群体在灾后恢复速度更快、恢复质量更高。信任还有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它难建而易毁,心理学家称之为信任的“心理不对称”法则。受灾居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在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后迅速达到顶峰,明显高于震前水平。但到了2009年和2011年,其对政府的信任水平则呈逐年下降趋势。由此可见,在重大风险灾害后,政府的积极工作完全有可能提升人们的信任水平,信任的建立则需要非常艰苦的努力;但其破坏往往只在弹指之间,一项“豆腐渣”重建工程的坍塌、一名贪腐官员的落网、一笔善款的挪用,都可能在瞬间摧毁人们对于社会制度和政府的信任。因此,如何保持和维护人们的信任水平是一个更为艰巨的挑战。
积极为社会资本投资,减少特大型城市的风险脆弱性
社会资本具有“准公共物品”的性质,需要人们进行有意识的投资,在人际关系相对疏远的特大型城市,这种投资就显得更为重要。为减少特大型城市的风险脆弱性,我们有必要采取一些积极措施来培育和构建社会资本:
一是充分重视和发挥社会网络传播风险知识与信息的功能。社会网络具有加快信息流动的功能,可以提高风险知识和信息传播的效率。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当今信息社会,传统的人际交往网络已进入“新媒体”时代,微信、微博等社交媒体已经大大改变了人们的交流和交往方式,成为人们最重要的信息来源。政府在传播风险知识、发布风险信息时,应对此有充分认识。在风险事件发生后应及时利用社交媒体来推送相关风险信息,同时还可利用社会化媒体双向沟通的特性,通过监测社会化媒体及时了解公众的反馈和需求。
二是加强公众的风险意识和救援技能的培训,以更好地发挥社会网络成员“第一时间救援”作用,并逐步形成风险事件中的行为规范。风险事件发生后,社会网络成员是最可倚赖的第一救援者,提升人们的自救、互救能力能够更好地发挥社会网络的应急功能。上海外滩踩踏事件发生后,许多在场群众由于缺乏急救技能和知识,无法为受伤者提供及时有效的救治,留下了许多遗憾。为避免此类憾事今后再发生,应通过各种手段加强公众的安全教育,为其提供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的技能。这样不仅能加强人们的避灾和救援能力,还可以形成风险事件中人们行动的社会规范,一旦突发事件发生,公众就可以更为理性、有序地应对,避免因慌乱失措而造成更大损失。
三是加强特大型城市的社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中国的城市社区既是政府开展社会管理的基层单位,又是居民自我管理、民主自治的生活共同体。因此,社区是一个建设和凝聚社会资本以应对风险灾害挑战的理想单位。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社区在城市防灾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了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等大量工作,应该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开展更为扎实的工作,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组织推动社区群众参与防灾减灾。例如,上海部分社区已经尝试发动社区公众在专家指导下对所在社区的风险开展“参与式风险评估”,这不仅有助于识别和评估社区的潜在风险和脆弱性,更能有效地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参与意识,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广相关模式。
四是积极鼓励以风险/灾害防治为主要工作内容的民间组织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特大型城市风险防治。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在风险和灾害治理中,各类社会组织可以发挥其独立、灵活的优势,积极满足受灾者的“特殊性”需求,对政府工作形成有益的补充。总体而言,中国民间组织的发育还很不完善,未能在风险和灾害防治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应该积极为民间组织的发展提供空间和资源,营造鼓励民间组织参与风险防治的社会氛围,建立政府与社会协同应对风险的治理机制。
五是对风险灾害的治理要特别注意保持工作的公开透明,积极与公众沟通,引入公众监督机制,维护公众信任。当前民众普遍存在对政府工作不信任的心态,老百姓变成了“老不信”,这给风险防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为此,有必要在风险预防、预警信息发布、危机应对和事故追责各个环节及时公开信息,保持与公众的有效沟通,随时了解公众的需求和反馈。可以通过听证会、公民会议,以及在事故调查处理环节纳入“独立第三方调查人”或“公民代表”等方式,推动公众参与,加强公众监督,从而达到维护公众信任、提升社会资本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