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 芳,许月明
(河北农业大学国土资源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摘要: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测度。结果表明,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存在区域差异,人均居民点面积偏大,居民点面积呈现逐年递增的趋势。针对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合理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合理利用土地、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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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城镇化;保定市
中图分类号:F323.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0439-8114(2015)01-0226-03
DOI:10.14088/j.cnki.issn0439-8114.2015.01.059
Intensive Utilization of Rural Settlements in the Urbanization of Baoding
HAN Fang,XU Yue-ming
(College of Land Resources,Hebe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Baoding 071000,Hebei,China)
Abstract: The multi-factor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was used to measure the intensive use of rural settlements of 25 counties in Baoding.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levels of the intensive use of different Baoding rural residential areas are different, per capita residential area are too large, and the residential areas are gradually increasing in recent years. For the problems of rural settlements in Baoding, 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are given and theoretical loasis is provided for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rural areas and sustainable use of urban land resource.
Key words: rural settlements; intensive use; urbanization; Baoding city
收稿日期:2014-05-18
基金项目:河北省社科发展研究课题(201301036)
作者简介:韩 芳(1987-),女,河北张家口人,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土地经济评价,(电话)15175751816(电子信箱)hfaysd@126.com。
保定市的城镇化水平从2000年的10.52%至2011年的40.36%,增长了将近30%,城镇化发展速度较快,却低于河北省和全国平均水平5~10个百分点,“小马拉大车”问题十分突出,未来保定市的城镇化任务还很艰巨。城镇化过程中农村人口、产业不断向城市聚集[1],城市用地规模扩大,如何高效合理地利用土地显得尤为重要。全国土地变更调查数据显示,保定市农村居民点总面积从2005年的167 891.27 hm2增至2011年的200 139.99 hm2,年均增长3.20%,2011年农村居民点的面积占保定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8.80%,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无序扩张与城市用地需求的增加,加剧了人地矛盾[2]。因此,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研究是保定市城镇化发展的需要,是缓解人地矛盾的必然选择,也是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必然要求。
1 区域概况
保定市位于河北省中部,太行山北部东麓,冀中平原西部,地跨北纬38°10’-40°00’,东经113°40’-116°20’。全市土地总面积2 218 797 hm2,辖25个县(市、区),312个乡镇,6 200多个行政村和300多个社区,共计241.23万户农村居民点,2011年人均居民点面积214.00 m2(表1),户均居民点面积829.68 m2,均高于国家规定的人均标准和保定市的户均标准上限。可见,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效率低,开发潜力大。积极开展并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点土地的集约利用,改造粗放的土地利用方式,调整影响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因素,已显得十分必要和紧迫。
2 数据来源与方法
本研究所用数据来自2012年《保定市经济统计年鉴》及全国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数据来源可靠规范,具有可比性。
在对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研究中,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的方法,结合保定市的数据资料,根据可获取性、综合性、科学性、代表性的原则[3],从农村居民点土地投资收益、农村居民点土地投资强度、农村居民点土地利用强度、自然条件指标值4个层面建立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通过均值化处理得到指标的标准化值,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进行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测度(表2)。
3 结果分析
3.1 保定市各县(市、区)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测度
运用多因素综合评价法对保定市25个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综合测度。按照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综合分值(表3)划分为≥1.10、1.00~1.10、0.80~1.00、0.40~0.80 4个梯度,可将全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划分为集约利用、适度利用、低效利用、粗放利用4个类别[4]。25个县(市、区)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平均值为0.96,说明保定市的整体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化水平处于低效利用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
3.2 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存在的问题
3.2.1 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分值低、区域差异明显 表3中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的平均值仅为0.96,处于土地低效利用的范畴,在此均值之上的县(市、区)与在此均值之下的县(市、区)各占保定市25个县(市、区)的50.00%,低效、粗放利用的县(市、区)占保定市的52.00%,可见,保定市整体及25各县(市、区)的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较低,有待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综合分值最高的南市区与最低的唐县相差1.43,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区域差异明显。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程度的高低与各县(市、区)自身的自然地理条件、社会发展程度、经济科技水平及政府重视程度有着密切的联系[5]。南市区、安新县、新市区、高碑店市、雄县等平原县(市、区)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水平高,唐县、阜平县、满城县、曲阳县、易县、涞源县等山区县(市、区)农村居民点综合分值则普遍低于0.80,土地利用效率低,居民点粗放利用现象严重。农村居民点建设缺乏统一的规划布局,多占、乱占宅基地现象普遍存在,这也是保定市农村居民点整体水平不高的主要原因,加之由于地处山高坡陡地区,地形地貌影响较大,山区农村居民点较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集约利用水平低。
3.2.2 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偏大、土地浪费严重 2011年保定市人均农村居民点面积为214.00 m2,人均居民点面积最低为定州市(166.25 m2),最高为博野县(335.92 m2),均高于国家所规定的人均居民点150 .00 m2的用地标准。目前,保定市大多数农村居民点都为居民自盖的独院平房,建筑容积率低,集约化水平不高。由于村镇早期缺乏合理的规划,后期监管落实不到位,农村居民点呈现出了大小不等、长短不一、凌乱无序的布局,形成了很多难以利用的边角地[6]。近些年,随着保定市城镇化水平不断提高,农村人口逐渐向城市集聚,甚至举家外迁,农村宅基地大量闲置,造成了土地资源的严重浪费。
3.2.3 农村居民点面积逐年增加、威胁粮食安全 2005年保定市农村人口8 379 809人,2011年9 337 147人,2011年较2005年增加了957 338。按照国家标准的人均居住面积150.00 m2计算,增加农村居民点面积为14 360.07 hm2,而实际上农村居民点由2005年的167 891.27 hm2增加到2011年的200 139.99 hm2,增加了32 248.72 hm2,超出规定标准17 888.65 hm2,以平均每年3.20%的比例增加。据统计,2006~2012年保定市耕地面积减少19 385.80 hm2,其中建设占用达到了71.96%,主要来自于城镇化过程中城市用地的扩张和农村居民点的无序、随意建设的占用。长此以往,将直接威胁到保定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耕地保护任务日趋艰难,粮食安全将面临严峻挑战。
3.3 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对策建议
3.3.1 突出地方特色,设计集约用地模式 根据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用地综合指数,不同区域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水平存在显著的空间差异,针对山区、平原的不同地形,因地制宜设计农村居民点集约用地模式。
1)山区。由于地形崎岖,交通不便,山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农村居民点多呈点上的分散和面上的集中,特点是居民点密度低。但独特的山地资源、森林生态旅游资源以及山区特有的人文景观等,使这类村庄应以生态建设为主要目标。在设计山区居民点集约用地模式时,应依山就势布局农村居民点,低密度和高容积率是山区居民点集约用地的两个主要方面[7]。受山区地形条件的限制,居民点建筑密度低,因此构建高容积率的多层建筑,有助于实现山区农村居民点土地的集约利用和农村空间布局的优化。
2)平原。相对于山区农村居民点,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区位条件较好,经济发展迅速。由于受地形条件等的限制因素少,平原地区农村居民点多表现为点上的集中和面上的分散。此类农村居民点应进行集中规划,完善公共基础设施,统一供水供电,发展现代农业、组织规模经营。为了保护耕地,应引导农民适度集中居住,大力集约村庄建设用地。考虑到农民的生活习惯及以前单户独院的居住方式,房屋建设不宜太高,宜发展低容积率建筑。因此,平原地区的农村居民点应集中建设房屋,达到高密度、低容积率的集约用地模式。
3.3.2 严格用地标准,开展居民点整治 强化农村居民点的法制管理,严格限制农村居民点用地标准[8]。以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型农村为出发点,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和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编制村庄建设规划[9],落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大村庄、居民点整治力度,在改良农民居住条件的同时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3.3.3 加强法制建设,严守耕地红线 加强对土地管理、村镇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力度,健全旧村改造和中心村建设的政策法规。树立农村宅基地开发整理与区域差异发展观,根据当地的经济实力、社会状况,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和完成农村宅基地整理工作。逐步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盘活、流转机制[8]。鼓励农户退出农村宅基地,积极开展整村拆迁、新村建设试点。通过宅基地整理和旧村改造等办法,有效遏制了农村居民点的无序扩张。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加大对多占、乱占耕地行为的法律处罚力度,严守1.2亿hm2耕地红线,保护农民的“吃饭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4 小结
目前,国内学者对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的研究较少,主要集中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影响因素、整理模式和整理潜力等方面[10]。本研究通过建立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对保定市的25个县(市、区)农村居民点土地的集约利用水平进行测度,整体把握保定市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状况,分析区域差异,为保定市因地制宜地制定农村居民点土地集约利用长远规划以及统筹城镇化过程中城乡用地需求提供理论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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