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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校行企协同破解高职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之难题

  • 投稿康斯
  • 更新时间2015-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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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霞

摘要: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是“双师”素质教师培养的重要途径,其实施过程中政府、学校、行业、企业等层面存在诸多问题,需要协同政校行企多方解决,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体系,保障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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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协同;政校行企

基金项目:2013年度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重点课题“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策略研究——以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为例”(项目编号:020130317)

作者简介:汤霞,女,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港口与航运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7747(2015)11-0062-05

高职教育服务于现代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培养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需要的高技能应用型人才。高技能应用型人才培养要求高职专任教师,既有良好的专业技能水平,又有较高的实践教学能力。高职院校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是培养符合高职教育发展需要的真正“双师”素质教师最重要的途径之一。有利于深入了解行业企业发展现状、人才需求,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有利于专业建设紧跟行业发展前沿,有利于深化教学改革,有利于人才培养模式转变,有利于校企合作的深入。国务院、教育部等相关部门对高职院校教师下企业锻炼的工作亦非常重视,先后出台相关文件鼓励教师下企业实践。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和教师实践”,2011年《教育部关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引领职业教育科学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各地要加大高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力度,推动学校与企业共同开展教师培养培训工作”。

一、高职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现状及问题分析

我国职业教育起步晚,高职教育虽然在校企合作、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师下企业实践等方面进行了有力的探索,但从整体上讲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仅仅停留在教师参观学习层面,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一)政府主导作用缺位

1.政策法规不完善。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发展职业教育,如《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要求“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1],但这些政策法规都很宏观,缺乏微观的可实际操作的保障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校企合作实施细则、监督机制及激励机制,如给予主动参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企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给予学校和教师财政补贴等政策措施,导致企业参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内在需求不足,教师下企业源动力不足,学校推行教师下企业锻炼亦困难重重。

2.管理机制不健全。教师下企业实践是校企深度合作的一个重要体现,但目前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合作大多停留在院校找企业解决学生实习就业、教师下企业参观等浅层次自发合作状态。虽然国家为了协调校企合作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建立了部级联系会议制度,但由于学校、行业、企业隶属于不同的政府管理部门,各地方政府尚未建立协调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和管理机制。因此,政府在教师下企业实践的主导与统筹协调作用缺失,致使校企合作企业冷、学校热,难以构建校企合作的长效运行机制。

(二)学校主体地位不足

1.专任教师下企业源动力不足。(1)由于近年来职校生源增长较快,教师数量紧张,专任教师的周课时往往达到16节及以上,教学任务重,再加上科研、专业建设等工作压力,学期中很难抽出时间下企业实践,而假期下企业实践更令教师身心俱疲;(2)由于大部分院校校企合作关系并未深入,未能形成校企下企业实践的长效机制,不能为专任教师提供专业对口的行业企业及合适岗位,致使部分专任教师下企业沦为形式,效果不佳;(3)现行教师工资由基本工资和课时费组成,大部分院校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的待遇补贴较少,下企业期间额外支出亦没有规定,政府相关部门没有相应的补贴,下企业实践企业不支付任何形式补贴,专任教师下企业可能出现收入下降的问题;(4)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标准仍然考虑的是学历的高低、课题的级别、论文的档次及数量等,下企业实践对高职专任教师职称晋升没有实质作用。基于这些原因,专任教师往往下企业实践源动力不足,下企业意识不强。

2.学校管理措施不到位。(1)管理制度不系统。政府部门下发过《教育部关于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的意见》,但没有出台关于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管理文件,目前各高职院校出台了一些暂行规定,但管理制度内容普遍较空,主要是针对下企业的待遇问题,缺乏监管制度和激励制度等,不够系统、全面;(2)过程监管不到位。按照教育部门要求大部分高职院校有“建立每两年安排教师到企业挂职实践两个月的教师培养制度”文件,因此需要下企业的教师众多,而实践企业往往比较分散,由于人力、物力有限,学校的过程监督管理往往限于不定期的抽查甚至没有,缺乏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过程的跟踪调查,且与企业沟通和对接不足,使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处于一种“放羊式”状态,流于形式,到企业盖个章就算下企业实践的现象比比皆是,教师下企业实际效果有限;(3)考核不严。对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的考核方式主要是检查下企业实践工作总结、企业工作日志,不同专业考核方式相同,缺乏科学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且有的学校片面要求下企业教师人数多,造成对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效果和结果考核不严。

3.校企合作关系不紧密。目前,校企合作关系大部分停留在学生顶岗实习及就业、教师下企业参观等较浅的层面,企业深入参与专业建设、双师素质教师队伍培养,学校为企业进行技术服务、在岗员工培训等深层次合作较少,学校与企业相互之间了解不够,合作不够紧密。学校为专任教师提供对口企业及对口岗位较难,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所选取的企业很多是自行联系的,实践岗位和内容由教师决定,实践时间较短,下企业也往往以参观、资料搜集为主,没有实质性工作可做,使下企业实践流于形式。

(三)行业指导作用缺失

行业协会,是在政府、企业和学校之间关键的中介组织。在行业协会的中介作用下,行业出现集群协同效应。[2]行业协会通过资源共享、信息交流、有效协作等方式能加快政校企多主体的深度融合,构建产学研平台。目前,行业协会在政校企合作机制建立、产教融合深化、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机制建立等方面的指导作用基本处于缺失状态。在政府职教发展规划提供咨询方面亦未起到应有作用,致使校企合作途径不畅,教师下企业实践机制体制难以形成,院校科研成果难以应用于企业实际,企业难以找到合适的人才。

(四)企业主动参与缺乏

由于校企合作不紧密,企业对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认识不足,认为教师下企业实践时间较短,属于学习性质,所以对教师的要求不会像正式员工,且出于部分工作保密性原则,往往管理不严、主要安排协助性工作、考核放松,教师很难深入掌握企业生产、管理、操作技能,下企业收效甚微。此外,企业还要为下企业实践的教师安排指导教师,会增加企业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因而企业员工很难主动积极指导。据统计,职教教师增量的20%来自职业技术师范院校,80%为普通高校毕业生。[3]目前,高职专任教师普遍缺乏实践经验,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员工培训的服务能力较差,且大部分教师抱着学习态度下企业实践,缺乏为企业服务的意识。因此,较难为企业带来实际效益,而企业作为盈利组织,往往对教师下企业实践积极性不高。

二、政校行企协同促进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策略思考

针对以上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中存在的政府主导作用缺位、学校主体地位不足、行业指导作用缺失、企业主动参与缺乏等问题,必须通过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协同努力,才能实现互利共赢,有效解决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难题,促进高职教育和社会经济的全面发展。

(一)发挥政府政策、管理、协调方面主导作用

1.完善现有的鼓励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政策法规。在现有发展职业教育的政策法规指导下,教育主管部门应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鼓励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实施方案和细则,出台因地制宜、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明确政府、学校、行业和企业在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中的职责和权益;对积极参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企业实行税费减免和专项经费支持等具体措施,鼓励企业主动承担下企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全过程,促进校企合作制度化。

2.建立健全政府层面教师下企业实践保障机制。(1)政府管理层面应设立协调校企合作的专门机构,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对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进行合理规划,协助高职院校寻找合适的企业派出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协调各职校确定教师下企业实践的主要内容,均衡同类型企业接收各职校教师的数量;(2)建立地方政府发改、教育、财政、税务、人社、科技、经贸、农业等多职能部门的职业教育联系会议制度。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制定会议章程,定期召开会议,对职业教育发展中遇到的关键问题如教师下企业实践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及时有效解决;(3)通过创建“职校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咨询网”,为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提供技术支持。网站发布职校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的企业及岗位等信息,专任教师可以网上查询、申请并了解录取情况,并自行联系企业参与实践。网站提供统一格式的下企业实践申请表、计划书、校企合作协议、政校行企实践评估表、下企业实践成果报告等模板。方便政校行企对教师下企业进行监管;(4)提供专项经费支持。政府部门应设立“职校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专项经费,经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经费主要用于专任教师顶岗挂职、调查研究、服务研发等形式的下企业实践项目补贴,对于下企业实践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可补贴学校聘请代课教师的课时费,以保证学校正常教学需求。专项全额拨付各职校统筹运用,并且要求学校配套不低于政府专项经费一定比例的自筹经费;另一部分经费用于奖励积极参与教师下企业实践、院校反应教师下企业实践效果良好、校企合作深入的典型企业;(5)建立学术与实践并重的职教特色教师职称评价体系。目前,我国职业教育教师职称评审与普通教育职称评审标准相同,看重的是学术科研能力。但职业教育发展要求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因此,应改革现有职教教师评价标准,建立具备学术与实践并重的职教特色教师职称评价体系。建议成立职教教师职称评审机构,制定学术、实践并重职教职称评审标准,成立包含专家学者、行业专家、企业技术能手等多方专家组成的评审委员会。通过职称评审体系及评审制度的改革,激发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的热情,提升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实践能力,促进“双师素质”教师队伍的培养;(6)加强对学校教师下企业实践政策执行的监督。教育主管部门应将高职院校对促进教师下企业实践各项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作为政府对职业院校经费和补助发放的重要参考指标之一,以促进高职院校加强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加强管理;(7)制定对应的财税政策。对主动参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企业,相关部门应制定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以此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教师下企业实践。

(二)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学校主体地位

1.建立完善的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为使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落到实处,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院校实际,制定具体的、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4]管理制度要明确下企业选派教师的条件、程序、期限、经费保障、组织管理、过程管理、考核评价等内容,为专任教师下企业提供制度保障,并组织教师认真学习,认识下企业实践的重要性;(2)建立经费、组织保障。高职院校应划拨专项经费,与政府部门专项经费一起,根据教师下企业的不同形式,制定不同标准的津贴和补助,主要用于补贴校内教学工作量、下企业交通、伙食、额外支出等,补贴金额不应低于在岗同类人员平均水平。院校教务部门在课程安排上可以采用聘请代课教师上课或者灵活安排下企业实践教师在校授课任务上课时间,如集中时间上课等。学校应设立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管理组织,可挂靠人事部门或校企合作部门,用于协调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期间教学、科研等方面的问题;(3)校企协同构建教师下企业实践过程管理。①在派选专任教师下企业前应根据下企业实践目的,利用“职校教师实践能力提升计划咨询网”,选择合适的企业及岗位,优先选择校外实训基地及专业对口、规模较大、管理规范、技术先进的企业,并与企业就教师下企业实践的重要性、任务、职责、管理等方面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建议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进行宣讲;②专任教师选派应根据合作企业要求、教师个人专业特长、专业建设需要等情况合理规划,争取为每位教师制定下企业实践的中长期规划。由专业负责人或院系部与相关企业协同制定每一阶段顶岗实践的任务及要求,并由教师本人填写下企业实践申请,由院系部审核批准实践内容,人事、教务部门备案。教师下企业实践内容必须要体现提升教师实践能力、调研岗位职责及人才需求、教学改革实施、了解行业企业发展动态、参与企业产品开发与流程改造、组织员工培训、参与技能鉴定等内容;③实践期间校企协同监管教师下企业实践过程。院校教师下企业管理部门应与企业充分沟通,确定企业联系人,明确教师下企业任务。教师在整个实践期间,应以企业员工的身份接受企业的管理,遵守企业考勤等规章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参与公司活动;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走访检查,了解教师在企业实践表现;④政校行企协同检验实践成果。教师下企业实践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反思,上交实践成果,并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上进行汇报。实践成果主要包括:企业对教师下企业实践鉴定,企业产品开发或流程改造报告书,基于工作过程和实践项目载体的专业课程开发及教学设计,实践总结报告(主要包括通过企业实践形成的对专业现行的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专业发展方向等方面的思考及建议)等内容。此外,院校应跟踪教师实践效果的后期转化。如下企业后教师应开设公开课,督促教师将实践所学用于课堂教学;监督教师下企业后是否进行相关科研项目研究等方式;(4)构建教师下企业实践考核评价体系。校企双方应协同制定合理的考核指标和考核体系,尽量采用可量化的指标。教师下企业实践结束时,应由企业指导教师、企业领导、院校有关部门共同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可采取考核评分表、汇报会、技能考核、成果展示等方式。企业主要对教师下企业工作表现、工作业绩、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考核,院校有关部门主要对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成果材料提交、教研水平提高等方面进行考核。此外,院校应将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纳入年度考核中,将教师下企业实践情况作为评优评先、职称推荐等的重要依据,以此鼓励教师下企业实践;(5)增强教师服务社会的能力。专任教师下企业应树立为企业服务的意识,不断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在下企业期间,除了学习以外,更要积极与企业交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参与企业技术开发、流程改造、管理方案制定、员工培训、企业文化建设等。学校应鼓励教师增强服务意识,对解决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技术、管理、经营等难题的社会服务行为进行奖励,以激发企业主动参与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动力与热情。

2.搭建校企深度合作平台。学校应在政府搭建的校企合作平台基础上,选择规模较大、管理较规范的典型行业企业,与企业共同建立校企协同育人基地,搭建校企深度合作平台。校企协同育人基地由学校和企业共建共管,学校教师和企业专家都有两种身份。教师在学校是专任教师身份,在企业可以是企业顾问、技术顾问、员工培训师等兼职身份;企业专家在企业是职工身份,在学校可以是下企业教师指导教师、学习实习指导教师等兼职身份。学校通过协同育人基地开展学生顶岗实习,教师下企业实践等工作,企业通过协同育人基地开展员工培训、技术研发、人力资源开发等工作。也可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成立校企共建生产服务型企业、引厂入校、引校入厂等形式,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咨询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等,教师既可开展教学,又可深入企业实践。

(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引导作用

行业协会应作为政府部门实施政策的平台之一,充分发挥其在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中的指导、引导作用,充当高职院校和行业企业深度合作的桥梁和纽带。行业协会应聚集知名企业家、技术能手、专家、专业教师,定期举办论坛、研讨会,为教师下企业实践提供系统的指导意见,为规范教师下企业实践提供决策支持。引导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寻找合适的企业和岗位,引导行业企业开展校企合作、管理与培训下企业教师;引导职业院校教师下企业开展技术服务、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社会服务,引导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学校智力资源及技术服务研发新产品;引导教师下企业期间进行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实习实训指导等,引导行业企业充分利用学校资源开展员工培训等。推动职业院校产学研一体化发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树立企业公益形象。

(四)增强校企合作双赢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源动力

专任教师下企业实践,不仅仅是学习企业实操技术与理念,更是院校服务行业企业与社会的一种形式。企业可利用下企业教师与院校的智力、技术资源,宣传并建设企业文化(包括企业安全意识、诚信意识、质量意识、服务意识和职业道德等),对正式员工进行继续教育,建立企业再学习型组织,进行新技术的研发与改造,宣传并树立企业热心教育事业的社会公益形象等。因此,企业应牢固树立校企合作双赢理念,充分认识教师下企业实践的实用价值,增强企业参与教师下企业实践的源动力,积极为职校教师提供实践场所和环境、推荐应用课题,指派相关部门专人指导与管理下企业教师,有条件的企业可建立企业培训中心,定期与行业协会、院校等沟通交流,协同制定教师下企业实践计划、过程管理、考核管理等,促进政校行企合作共赢。

综上所述,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是“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最重要最有效的途径之一,但我国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在政校行企多方面存在问题,需要协同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四方解决。充分发挥政府政策、管理、协调方面主导作用;增强社会服务能力,突出学校主体、主动地位;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指导、引导作用;增强校企合作双赢意识,提高企业参与源动力,建立“政府主导、学校主体、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高职教师下企业实践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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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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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傅,汤中军,韩克嘉,等.政校行企协同创新的各主体功能剖析[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13):1-2.

[3]王琴.提升职教教师实践能力:台湾的经验与启示[J].教育科学,2014(5):45-49.

[4]卜树坡,方一新.强化教师岗位培训,提升高职教师实践能力——以苏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为例[J].苏州市职业大学学报,2015(1):66-68.

[责任编辑秦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