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共同印发了《关于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 127号),制定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能力建设司负责人就有关内容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为什么要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
答:学徒制在我国历史悠久,师傅带徒的工匠技术传承方式一直是我国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制度,在新中国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一些发达国家在传统学徒制的基础上,开始探索建立新型学徒制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技能劳动者总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问题日益凸显,为此,我们研究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重点加强企业青年员工的技能培训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34号),对建立企业新型学徒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2015年5月,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 23号)再次提出“支持企业以新招用青年劳动者和新转岗人员为重点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具体举措。`二、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什么重要意义?
我国是劳动力资源大国,庞大的劳动力供给将使就业总量压力长期存在,与此同时,劳动力供给与需求不匹配的结构性矛盾越来越突出。在新形势下,实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发挥企业培训主体作用。由企业确定学徒对象、学徒岗位、培养目标、培训内容、考核办法,与培训机构和劳动者分别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完全围绕岗位需求开展职工培训,能够明确企业、培训机构和学徒的责任、权利和利益,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培训质量和效果。二是有利于集聚优质培训资源。通过企校合作方式调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投入职工培训,促进形成政府激励推动、企业加大投入、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劳动者踊跃参加的良好工作格局。三是有利于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稳定性。由政府提供一定的职业培训补贴,可促进企业招用更多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青年劳动者,通过学徒制培训使其达到技能岗位要求,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成才。由于新型学徒期限为1-2年,可以促使企业与新录用职工签订中长期劳动合同,提高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三、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有什么特点,试点工作主要内容有哪些?
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通过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组织企业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参加新型学徒培训,可建立长期、稳固的企校合作模式,探索企业职工培训新方式,完善培训政策措施和培训服务体系,加快企业青年技能人才的培养。
《工作方案》明确了试点内容,主要包括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培养主体职责、培养目标和主要方式。培养对象是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培养模式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方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方式共同培养新型学徒。培养主体职责主要由企业承担。企业应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企业委托培训机构承担学徒的具体培训任务,签订合作协议,保证学徒在企业工作的同时,能够到培训机构参加系统的专业知识学习和技能训练。培养目标以中、高级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培养方式是在企业以导师带徒为主,在培训机构以指导教师带徒为主、采取工学一体化培养模式。
四、国家对企业新型学徒制有何政策支持?
一是健全了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规定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等企业内部发生费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二是完善了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培训后未能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50%给予补贴: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
五、据了解,有的部门也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有什么联系和区别?
学徒培训是培养后备技能人才的重要方式,也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不同国家也采取了不同的模式。去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后,教育部门在职业院校中开展了现代学徒制试点,这是改革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完善产教结合育人机制的积极探索。其特点是以职业院校为主体,面向的是职业院校学生,旨在提高职业院校办学质量,可以称之为“学徒培训生”。而这次我部和财政部组织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其特点是以企业为主体,面向的是企业新招用员工和新转岗职工,主要培养企业青年技能人才,可以称之为“学徒培训工”。我们理解,这两种模式是同一制度框架下的探索和创新,只是在培养对象、实施主体、培训模式上有所不同,其核心目的都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和职北素质,两种模式可以共同推进、相互借鉴、互为补充。
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下一步推进试点工作有什么考虑?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拟由我部和财政部共同组织开展。在政策制定过程中,我们多次听取各方意见,并与部分省(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达成一致意见,拟确定北京市等12个省(区、市)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每个省(区、市)选择3—5家具备相应条件的大中型企业作为试点单位,每家企业选拔100人左右参加学徒制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为期两年,实施工作分启动阶段、实施阶段、总结阶段三个部分。印发试点工作通知后,我部将会同试点地区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做好宣传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使相关部门、企业、劳动者了解、关注企业新型学徒制,营造良好工作氛围。二是建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人民团体密切配合、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三是指导试点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落实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制定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补贴办法,建立与试点企业的联系制度,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四是会同财政部加强工作指导,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善试点政策,统筹推进试点工作。
《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工作方案》重点摘录
一、关于目标任务:“企业新型学徒制旨在引导企业建立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在企业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进一步发挥企业的培训主体作用,通过企校合作等方式,加快企业后备技能人才的培养。”
二、关于培养对象和培养模式:“企业新型学徒制以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新招用人员和新转岗人员为培养对象。企业可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培养对象,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
三、关于培养制度:“建立企校双师联合培养制度。企业选拔优秀高技能人才担任学徒的企业导师。企业导师要指导学徒进行岗位技能操作训练,帮助学徒逐步掌握并不断提升技能水平和职业素养,使之能够达到职业技能标准和岗位要求,具备从事相应技能岗位工作的基本能力。”
四、关于学制:“推行技工院校弹性学制和学分制。技工院校应积极承担学徒的教学培训任务,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鼓励和支持学徒利用业余时间分阶段完成学业。要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学徒累计学分达到规定要求的,可获得技工院校毕业证书。”
五、关于投入机制:“健全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投入机制。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学徒实际工作贡献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学徒基本工资。企业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向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由政府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六、关于补贴政策:“完善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开展学徒制培训的企业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补贴数额一般可按企业支付给培训机构培训费用(以培训费发票为准)的60%确定,每人每年的补贴标准原则上应控制在4000-6000元的合理区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