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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告父,五间房产的习俗之争

  • 投稿毒辩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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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江鹏程

当孙立与父亲在调解书上签字的时候,复杂的感情一下涌进心底。这段时间,父子两人承受了巨大的压力。这场子告父的官司成为全村人的谈资,村里面传播着各种流言,而流言的源头就是大伯留下的五间老房子。

为伯抬棺

在北京远郊大山深处的一个小村庄里,父母早逝的两兄弟孙至、孙玉相依为命。兄弟两人居住在父母留下的五间房子中,各住两间半。

谈起兄弟俩的感情,村里人无不竖起大拇指。为了让弟弟孙玉早日成家,哥哥孙至每天起早贪黑地工作,闲时还会打几份零工。弟弟15岁就开始独立工作,同时也帮助哥哥操持家务。慢慢地,孙家的生活好了起来,兄弟两人将五间房子进行了翻新。

在哥哥和乡亲们的帮衬下,孙玉与邻村的姑娘喜结连理。看着弟弟成家,哥哥甭提有多高兴了。弟弟成家后,哥哥却一直没有找到对象。为此,不少人都开始张罗着让孙至去相亲,但均被孙至拒绝。其中原因,孙家人也讳莫如深。

一晃十多年过去了,弟弟家有了五个女儿和两个儿子,而哥哥孙至却依然独身。看着哥哥形单影只,孙玉和妻子商量,将小儿子孙武过继给哥哥,让哥哥老有所养。妻子知道孙至会疼爱孙武,考虑到兄弟俩的感情,她一口答应了下来。哥哥满怀感激,将孙武视为己出。

由于孙玉的子女众多,原本院子里的五间房拥挤起来。孙玉决定,在五间老房子西侧加盖四间新房给自家居住。1982年,孙玉的大儿子孙立娶妻。婚后,孙立小夫妻没有新房住。于是,孙玉决定分家:将原来自己的两间半老房子给了大儿子,自己则跟妻子和其他子女搬进了四间新房。

1990年,孙至的继子孙武因一场车祸丧生。内心的伤悲让爱子心切的孙至身体每况愈下。1991年年底,孙至病倒了,生活无法自理。看着哥哥越来越严重的病情,孙玉和老伴儿商议,让大儿子孙立照顾哥哥,帮哥哥养老送终。

1993年,村里重新制作房产证。由于孙立和其大伯两人共有五间老房子,而大伯孙至又归孙立赡养,按照农村养老敬老的风俗,这五间房产就全部登记到了孙至名下。

2005年,大伯孙至去世。按照当地习俗,老人去世,需要自己的亲儿子磕头“请轻重”。所谓“请轻重”,就是在老人出殡时,需要自己的亲儿子披麻戴孝为老人抬棺。没有子女的老人去世,谁代为行事,谁就可以继承老人的遗产。

父子反目

大伯去世,孙立披麻戴孝地为前来吊丧的亲朋磕头还礼,并“请轻重”,安葬了大伯。孙立以为按照习俗,五间老房子应该归自己继承,便也没有找父亲更改房产证的名字(孙至名下的五间房屋的产权证由孙玉保管)。

几年后,孙立与妻子离了婚,后与一名临近区县的女子再婚,并搬去该县生活,很少回老家。2014年,孙立所在的村里开始进行新农村建设。孙立回到了村里,找父亲商量,想把五间老房子翻盖成新房。但父亲孙玉却一直闪烁其词。父亲的态度让孙立很是奇怪,他不知道父亲为何如此冷淡。

原来,在孙至去世后,五间房产落到了孙玉名下。让孙立难以接受的是,父亲孙玉决定将这五间房屋全部分给孙立的妹妹孙芬。听到父亲的决定,孙立与父亲以及姐妹们争吵不休,最终不欢而散。

沟通无望,2015年元宵节刚过,孙立一纸诉状将父亲起诉至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大伯生前名下的财产及房产归自己所有。

这下,村里彻底炸开了锅,父亲霸占了兄弟的房子,儿子又把父亲告上了法庭,孙家的事一下成为全村人的谈资。

承办法官李小伟认为,这起案件从法律上裁判并不难,难的是如何向村民释明法律,解决习俗与法律间的冲突。法官最终决定,到村里巡回审判,听听村民的意见。开庭地点最终选择在了村委会大院。

开庭那天,村委会大院座无虚席。孙立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坐着他的父亲孙玉和三妹孙芬。

“当年我一直照料大伯,丧事上磕头‘请轻重’的也是我。”孙立说。他认为按照村里的风俗,他理应继承大伯的房产。

三妹孙芬作为父亲的代理人,表达了完全不同的意见:“大伯在世的时候,咱爸一直全力照顾,大伯生病时候的费用也都是咱爸出的。”她还表示,孙立跟大伯共同生活不到一年,后来就搬到县里去住了,对大伯疏于照顾。

父子双方各执一词,法庭上的气氛僵持而紧张。为了捋清案件的前因后果,法官决定听听村民的意见和看法。

“现在都是新时代了,为老人送终就要继承家产,那是老传统了。”前来旁听庭审的村民孙大爷说。他表示,现在村里儿子去世的老人很多,一般都是找侄子或者外甥代为送终。但他们帮忙安葬了老人,并不意味着就能继承老人的家产,也就是说,这种民俗其实已经不再发挥作用了。但更多村民则认为,按照村里的规矩,“请了轻重”,就应该是合法的继承人。而且按照村里的规矩,哪有父亲在有房子住的情况下还要伸手要儿子房子的道理呢?

村民的讨论持续升级,法官感到十分棘手:如果处理不当,不但会让父子间的矛盾加剧,而且不好的示范效应肯定会让很多潜在的诉讼涌向法院。

开庭后的第三天,李法官来到村里主持了第一次调解。孙玉固执地强调五间老房子是自己和死去哥哥的财产,与儿子孙立没有一点儿关系。调解一时进入僵局。

没过多久,李法官再次来到村中,主持了第二次调解。这次,他先找到了孙立,告诉他在农村“养儿防老”的观念深入人心。但作为老人唯一的儿子,孙立却没有经常回家探望父亲,未尽到赡养的义务。

“我自己的工作太忙,回家少,确实忽略了我爸的感受。”经法官提点,孙立的态度不像之前那么生硬了,并对父亲表示,尽量每个月都回家看望他老人家。

这样的表态,让老人的态度也有所缓和。最后,老人终于同意了儿子在宅基地上修建新房的要求,但提出儿子要给家里12万元钱款。2015年7月15日,孙立与父亲调解后撤诉,父子两人终于和解。(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官说法

应排除适用落后腐朽的习俗

风俗习惯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是一种自发秩序。如果忽视了风俗习惯,裁判将成为无本之木。对于那些与社会主义法律理念相背离的、落后腐朽的习俗,应排除其适用;对于那些具有良好内在品质的民俗习惯,应尊重其效力。

本案中,给过世老人“请轻重”继承房产的民俗与《继承法》相违背,在当今时代不可完全适用。即使是在农村地区,也应倡导更加文明、与法律接轨的继承风俗,以避免纠纷。当然,本案考虑到双方特殊的关系和诉讼目的,法官最终以调解结案。法官这次调解,既解决了老孙家的争端,也让村民开始重新审视村里的那些老理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