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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黑飞”VS法律

  • 投稿Phi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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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李云虹

自从汪峰用无人机向女友章子怡送戒指求婚后,无人机便走进大众视野,成为高新产业的标签。事实上,无人机的设计概念至今已有百年历史,随着无人机从最初的军工领域步人民用领域,有一个词始终与无人机如影随形,那就是“黑飞”。

2015年4月13日,我国首例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无人机“黑飞”案件在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三名被告人郝鸣、乔天一和李化伟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军方击落不明飞行物

今年38岁的郝鸣只有初中文化,是北京国遥星图航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遥星图公司)的一名飞行队队长。同为27岁的乔天一和李化伟是郝鸣的同事,在北京国遥星图公司工作多年。据悉,乔天一具有中专文化程度,而李化伟则是大专文化程度。

据了解,国遥星图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无人机设计生产、航摄服务的高科技公司。主要业务范围包括无人机航摄服务、无人机数据处理、无人机产品、无人机飞行培训等。

国遥星图公司自成立以来,先后承接多项测绘生产任务,与多家企事业单位合作,信誉及质量获得合作伙伴普遍赞誉。在汶川地震后,该公司参与了对震区的无人机低空拍摄任务,为灾区灾害评估及震后重建提供了高清晰的影像。

事发当日,郝鸣接受公司负责人的指派,同乔天一、李化伟一起带着无人机,对河北中色测绘有限公司承接的河北三河公务机场项目进行航拍测绘。在平谷区马坊镇石佛寺村南的公路上,他们操纵一架燃油助力航模飞行机升空,进行航空拍摄。这一次,乔天一等人操控的无人航模飞行机的展翼达2.6米,机身长达2.3米,高约60厘米。

这样规模的飞行行动,在乔天一的职业生涯中,绝非第一次,但却是令他无法遗忘的一次。在实施这次飞行测绘拍摄任务时,他们的飞行器被解放军空军雷达监测为不明飞行物,并被北京某军区空军出动的直升机迫降。

据媒体报道,2013年12月29日11点28分,北京军区空军本级指挥所接到所属某雷达旅上报的紧急空情:“某某机场东北30公里处,发现不明空情。”北京军区空军本级指挥所立即命令北京军区空军某航空兵师多个团指挥所及地空导弹兵多个师、团做好战斗准备,并派出6支地面小分队前往目标出现区域查明情况。

6分钟后,北京军区空军指挥所判定目标为小型航空器,并将情况上报空军、北京军区,通报北京市、河北省公安部门。随后,一架武装直升机起飞,对目标展开查证。

又过了几分钟,空中分队发现目标为一架白色无人机,归属和飞行意图均不明。随后,武装直升机采取了一系列警告措施。目标无视警告,继续向北京市市区方向飞行,对首都北京的空防安全构成威胁。

中午12点左右,为防止目标进入北京首都机场并闯入北京市空中禁区,北京军区空军首长果断下令:避开人口稠密区,使用霰弹枪对目标实施攻击。

接到命令后,空中分队占据有利位置,使用霰弹枪对目标实施攻击,命中目标,无人机盘旋滑落于北京市平谷区某地。武装直升机随即发现,地面有三名操控人员和一台车辆。公安部门迅速到场,将地面人员、车辆和违规飞行器控制。

这次空中紧急处置动用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并导致相关民航客机延误。操纵无人机的郝鸣、乔天一和李化伟被北京警方抓获。

三名操控员被判刑引争议

2015年4月13日下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国遥星图公司的三名操控航模飞行机进行非法航拍测绘的被告人宣判,判处三名被告人各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两年。这份判决并未对航空公司的损失予以认定。

案件在开庭审理期间,检方认为,郝鸣、乔天一和李化伟均已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却轻信能避免,以致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应当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刑责。检方建议对三人量以实刑。按照法律规定,“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轻的,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郝鸣、乔天一和李化伟三人违反民用航空管理法规,在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且未取得无人机驾驶员资质的情况下,擅自操纵无人机进入首都空中管制区,造成严重后果,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情节较轻。

法院同时指出,三人作为长期从事无人机航拍测绘人员,应当知道国家对民用航空的相关管理规定。三人也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却轻信能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主观上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

三人所属的国遥星图公司受委托从事航拍测绘业务,为确保飞行安全,有义务确认本次航拍是否申请了空域以及相关手续。无论本案空域的申请责任是在该公司,还是委托该公司从事航拍的委托单位,均不影响对三人主观过失的认定。

此外,法院还认为,检方指控本案无人机是被军机迫降以及三名被告人造成国航损失达18148元,因缺乏证据,不予认定。

法院结合各项因素综合考量后,作出了一审判决。宣判后,郝鸣、乔天一和李化伟三人前往看守所办理手续后离开。

对于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前来旁听的国遥星图公司的牛经理表示,他已从事航模行业近10年,其创立的国遥星图公司每个月都接到七八单遥感航拍业务。目前,该行业缺乏明确的行业规范来对各个方面进行约束。

对于判决中法院认定的郝鸣、乔天一和李化伟没有申请空域便操作无人机飞行,牛经理解释说,空域一般由航拍委托方申请,航拍公司只负责提供技术支持。涉案拍摄前,他们并不知道委托方没有申请相关空域,“这也是行业内不规范导致的”。

据了解,这起案件也引起了法学界的广泛关注。在此案审理期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明楷、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阮齐林、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法学院教授张凌和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冯军对该案出具了专家论证意见,认为三名被告人客观上不承担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义务,也不存在对于空域使用申请报批与否的预见和过失,无法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因此,在缺乏主观过失和客观损害结果的前提下,要求三名被告人承担与此案有关的刑事责任,有待商榷。

牛经理强调认为,相关行业法规的不健全以及从业人员的主观疏忽,造成了这起案件的发生。实际上,由于无人机属于近年来的新生事物,该行业对于无人机航飞的相关规定并不健全,相关审批手续繁冗,导致从业人员普遍存在侥幸“黑飞”的心理。

此前,在全国各地也曾多次出现因无人机“黑飞”引发的案例,但基本上都是被处以行政处罚。该案是国内首例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案件。

此案击中法律真空

据业内人士表示,由于政府部门对于无人机的政策配套远远落后于产业的发展和需求,且无人机处于民航部门和空管部门的多头管理,在申报航拍任务或申请飞行计划时,由于条条框框太多,获得审批较难。其中,存在“权力寻租”的现象,且获批时间较长,耽误正常作业流程。因此,在无人机行业里,类似的“黑飞”现象十分常见。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认为,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是业界针对无人机不经申报擅自“黑飞”问题的最严重惩罚。在他的印象中,国内和国外都不曾有过类似判决。

张起淮表示,无人机商业应用的市场需求非常大。由于无人机成本相对较低、无人员伤亡风险、使用方便等优势,使无人机在航空拍照、地质测量、高压输电线路巡视、油田管路检查、高速公路管理、森林防火巡查、毒气勘察、缉毒和应急救援、救护等民用领域有着广泛的应用。但目前,我国与此相关的审批制度、管理规章却非常松散,以至于实施无人机飞行的单位和个人常常面临没人管、审批难的局面,让人无所适从。

毋庸置疑的是,我国首例以“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的无人机“黑飞”案件折射出该行业发展过快、法律法规跟不上的现状。同时,也为整个无人机行业敲响了警钟——“黑飞”行不通,违者刑责。

(本文当事人均为化名)

法律解析

与无人机飞行相关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中央军委、国务院于2003年1月10日颁布的《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从事通用航空飞行活动的单位、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取得从事通用航空活动的资格,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用无人机的测绘等低空作业活动也属于通用航空的范畴,须满足通用航空作业的有关条件。

首先,在无人机航空器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在第146条中有下述规定:(一)有与所从事的通用航空活动相适应,符合保证飞行安全要求的民用航空器;(二)有必需的依法取得执照的航空人员;(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因此,无人机飞行需要满足航空器安全要求、无人机操作员资质要求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

其次,在无人机驾驶员方面,国内也出台了如下法规。2013年5月15日,中国航空器及驾驶员协会发布《关于举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教员培训班的通知》,这是该行业第一份关于无人机人员资质的规范。2013年年底,中国民航局颁布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该规定主要解决无人机的驾驶员资质管理。规定中根据无人机的重量,将其分为微型、轻型、小型和大型四种类型,并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最后,无人机航天器的航飞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现实情况是尽管国内并未对120米以下的无人机飞行加以限制,但从性质而言,空域仍分为报告、监视和管制空域三种。其中,管制空域需要提前申请并接受航管部门管制指挥;监视空域仅需备案,确保雷达看得见、能联系上;报告空域则类似于自由飞行,但需要报告起降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