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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用创意执法呼应“民意”

  • 投稿Jimm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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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孩子,南京又一次被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

继两年前发生“90后母亲”饿死两名亲生女儿一案后,2015年4月初,南京又爆出养母殴打幼子案。后一起案件背后,是一则寻常的收养故事。

幼童小施的生母和养母是一对有亲缘关系的表姐妹。由于家住农村的生父母还有其他孩子,便把小施送给了在南京工作的养父母抚养。2015年4月初,孩子的老师发现其遭遇家暴的情况并报警。随后,因一组记录幼童背部等体位被抽打出“乱麻状”等醒目伤痕的照片曝光,互联网上“民怨”沸腾——这起在往昔岁月曾属寻常的“打孩子”之事迅速演变为热点事件。

在小施的老师报警后不久,孩子的养母李某就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南京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半个月后的4月中旬,案件进入了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的环节。

熟悉刑事诉讼的人都知道,批准逮捕是决定一个人是否会被定罪的关键环节之一。换言之,如果说公安机关“抓人”是第一道关口,那么,检察机关批准逮辅就是第二道关口,法院下达判决则是第三道关口。如果把案件比作“水流”,这些关口就是“堤坝”。以呼格吉勒图等案为例,在公安机关“抓错人”之后,如果“水流”在批准逮捕这道“堤坝”前被拦截,酿成错案的可能性至少会降低50%,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刑事案件执法者保障人权的意识已经萌芽。当养母虐童这一“民意”汹涌的案件来到自己案头时,南京市浦口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没有“顺应民意”放任“水流”进入下游的法院,而是在批准逮捕这一关键环节筑起了一道程序堤坝——举办“审查逮捕听证会”。

审查逮捕听证会,是一个尚未写入现行法律的“创意”。通俗地说,面对这个影响重大的案件,检察机关的办案人员没有“按惯例”大笔一挥在李某的《批准逮捕决定书》上写下“同意”二字,而是启动了听证程序——参与听证会的18名代表分别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法学心理学专家、社会监督员。从检察机关听取他们当中多数人的意见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情形来看,这样的听证会类似于一些国家的陪审团审案模式。

透过听证会传达出的小施想念妈妈(养母)、养母真诚悔过、生父母无力为孩子提供继续在南京上学的条件等信息,我们发现这件事并非“非黑即白”这么简单。检察机关通过听证程序对案件进行多侧面观察并综合考量利弊后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是一次既“透明”又富有创意的执法举动。

对公众来说,我们有权监督司法权被滥用和私用,但不能“绑架”执法者。因为执法和行医一样,需要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如同非医学专业人士无权开药方、不能操刀做手术一样,非法律专业人士也无权“断案”——我们能做的是监督司法权公正行使并尊重相关结果。

李秀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