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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起诉,不仅属于陆勇的法律福音

  • 投稿刘嘉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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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9日,陆勇重获自由。他的这一“法律待遇”,值得我们为之欢呼。

网络空间,陆勇被称为“印度抗癌药代购第一人”。而在此刻,他姓名前面的定语应该是“公民”。

现年47岁的陆勇是一名白血病患者。13年前,身为江苏无锡一家针织品出口公司老板的陆勇罹患白血病。靠服用瑞士诺华公司生产的“格列卫”,他的病情虽然得到有效控制,但是每年28万余元的药费也给陆勇一家带来不小的压力。

转机出现在2004年6月。一天,陆勇在网上看到一篇有关“格列卫”的文章。文章介绍说,有韩国患者用印度仿制的“格列卫”治疗白血病,仿制药的价格只有原版药的1/8。于是,陆勇请人代购了一盒仿制药,服用后“各项指标正常”。

欣喜之余,陆勇把这一消息发布在了病友QQ群上。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病友QQ群上,“每个月都有一两个病友的头像熄灭”。

陆勇发布在QQ群上的消息,燃起了许多白血病病友的希望。为了帮助病友留住生的希望,“英语很好”的陆勇决定帮助病友购买印度仿制的“格列卫”。这一善举,让数千名白血病病友受益。

就这样,陆勇“搀扶着”他的病友来到2011年。这一年,为方便中国病人汇款,仿制“格列卫”的印度药厂先是自己在中国开了一些银行账户,后来又借用中国病人的账户进行转账。在一些病人因担心“出借”账号给自己带来麻烦而撤退后,陆勇决定担起此任。在一家网店买了3张信用卡后,他激活其中一张用于为病友代购药物。

2013年8月,湖南省沅江市公安局在查办一起贩卖网络银行卡案时发现了陆勇购买信用卡和“卡上现金流转额非常大”的情况。为此,陆勇成为“犯罪嫌疑人”。11个月后,他被沅江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两项罪名提起公诉。随后,陆勇被取保候审。

时序辗转,2015年到了。1月10日,为接受媒体采访,陆勇从无锡飞抵北京。谁知,他刚下飞机便被警方带走。

当初,在陆勇被捕后,他的600多名病友便站出来对他进行声援。他们向检察机关发出请求,希望对“因好心涉罪”的陆勇免予刑事处罚。此番陆勇因“经传唤未能到庭”(法院曾通知开庭,陆勇因住院而未能到庭)再度被警方带走后,舆论顿时为之沸腾。

2015年1月27日,沅江市人民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撤回起诉”的请求。在收到请求的当天下午,法院便作出了准许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久,陆勇获释。

陆勇这一“法律待遇”于法有据。按律师张青松的说法,陆勇购买信用卡的行为虽违法但“不构成犯罪”,其“代购”行为则属于购买假药(法律规定,购买假药不属于犯罪行为)。而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在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证据不足等情形后,检察院有权撤回起诉。

换句话说,在法律规定已相对成熟的今天,刑法执行者的观念从“打击犯罪”转变为“保障人权”的条件早已成熟。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沅江市人民检察院撤回针对公民陆勇的起诉都是一则福音。这则法律福音,不仅属于陆勇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