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家的保姆并非通过劳务公司雇佣的,而是我自己找来的。因缺乏必要的工作经验,她做起事来总是毛手毛脚的,给我家惹了不少事端。不久前,她在收拾阳台时又因操作不当,将花盆碰掉到了楼下,砸坏了停放在楼下的一辆小轿车,以致车主找上门来要我作出赔偿。请问:我应为保姆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吗?
读者 马凤柳
马凤柳读者: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由此可见,如果提供劳务一方因为劳务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纯个人行为造成的损害,那么接受劳务一方就无需承担责任。根据这一规定,由于你所聘保姆是因为打扫卫生导致花盆从楼上掉落,从而造成他人车辆损害的,因此应当由你赔偿车主的损失。当然,在你赔偿完以后,也可以向保姆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