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玉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中国的中小企业在正规融资渠道融资长期受到阻碍,由于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迫切需要资金支持,而民间存在丰富的游资又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这样的资金供求关系催生了民间借贷,并使之迅速发展。本文主要研究民间借贷客观存在的原因、借贷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降低风险的一些建议。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关键词 中小企业;民间借贷;融资
【作者简介】高玉,北京市昌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市场经济蓬勃发展,以中小企业为主体的民营经济逐渐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截至2013年三季度末,全国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总量超过4200 万家。贡献了58.5%的GDP,68.3%的外贸出口额,52.2%的税收和80%的就业,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也越来越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关注,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也越来越显现。
一、民间借贷的种类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行为。这种行为的产生只要借贷双方认可,并且相应的利率低于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利率就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 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民间借贷主要类型有以下几种。
1.公民与公民之间借贷。公民与公民之间的借贷,借贷双方存在长期关系,甚至是亲朋好友之间的借贷,此种借贷一般只是口头或者写一张借条达成协议,不签订借贷合同。融资资金主要用于短期生活所需,借贷金额较小,利率较低甚至可以不计利息。
2.公民与法人之间借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此种借贷一般为信用借贷,借款人以关系、信誉为基础,多用于生产性周转需要。此种借贷利率一般高于银行贷款4倍以上,借贷期限多为一年以上,如到期仍然需要借款或者无法偿还本金,可以直接支付本期利息延长借贷时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借贷形式较之公民与公民之间借贷形式正规,借贷发生时会有担保人,并签订简单的借贷合同或者写借条。在法人无力偿还时,由担保人负责偿还所欠款项。
3.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借贷。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包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和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此种借贷形式更加正式,借贷双方需要和中介机构签订借贷合同,借款方需要向中介机构抵押贷款。
二、民间借贷客观存在的原因
近年来,中小企业的民间借贷融资异常活跃,尽管有诸如浙江吴英案、温州及鄂尔多斯部分企业家高息贷款之后外逃情况,民间借贷还是在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占据着重要的位置,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中小企业在正规渠道融资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难融资一直是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主要原因一是由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规模相对较小,通过抵押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二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贷款风险比较大,加之近期先后出现民间企业家借贷后外逃现象,使得商业银行面对中小企业贷款要求慎之又慎;三是商业银行效益优先的原则,商业银行的资金支持更倾向于国家支柱行业或者垄断型热点企业,致使中小企业在正规渠道获得资金受到限制,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
2.民间游资找不到投资渠道。中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不断改善,民间出现大量游资,其中相当大一部分游资来自农民、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等,这类人群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资金供给途径得不到满足。而且民间借贷的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例如民间流行的“三分”借贷月利率相比银行“六厘”的贷款利率,民间借贷的高回报、高利率吸引更多的游资投入,也使得民间借贷不断发展。
3.民间借贷形式灵活、手续简单。相对于正规渠道融资,民间借贷的形式更加灵活。据调查,民间借贷主要往来于经常性或者亲属关系之中,以现金交易为主,不需要办理商业银行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不需要签订正式的借贷合同,通常写一张借条或者口头约定,一般没有抵押物。借贷更加方便,需要时间也远远少于银行贷款所需时间,所以民间借贷越来越受到中小企业的青睐。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及危害
正是由于资金市场的供求关系催生了民间借贷,操作的简便性使之迅速发展。但是高回报伴随着高风险,民间借贷存在的风险有以下几方面。
1.中小企业信用低,企业负责人出逃现象频现。小企业采用高利率民间借贷融资,如出现企业经营不善或者融资资金增值有限等问题时,为缓解财务负担,常常会出现利用新的借贷款项偿还旧借贷的问题,即“新账还旧账”现象,企业债务危机加深,进入恶性循环。由于中小企业固定资产规模较小,对中小企业负责人约束力小,在出现无力偿还所欠债务的情况下,就有部分企业负责人出逃现象发生,如浙江吴英案等,使得借款人权益受到损害。
2.法律法规不完善, 借贷双方法律意识淡薄。我国关于民间借贷法律尚不完善,民众法律意识淡薄,当借贷双方出现经济纠纷时,尤其对于未签订正规借贷合同,甚至只是口头或者写一张借条达成协定的,特别容易出现追债难或者恶性追债等行为,司法部门难以用法律规范借贷双方行为。
3.民间借贷趋利性易引发经济结构性风险。民间借贷具有地下性、隐匿性的特点,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难以准确地掌握资本市场供求状况和资金投向。同时,放贷人的趋利性使民间借贷往往集中于热点产业和行业。微观经济实体投资具有非理性、盲目性,极易导致热点产业和行业内部企业生产规模过剩,导致整体投资边际效益下降,当社会投资边际效益为负时,民间借贷的高风险就会显现,从而会给放款人带来巨大损失,实体经济也会遭受重创。
4.对金融市场产生冲击。民间借贷的利率一般为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 倍以上,甚至更高。个别农村地区民间借贷会先支付利息,例如贷款10万元,贷款时间10个月,按照“三分”利息,贷款初期实际拿到的金额只有7万元,实际利率远远高于“三分”,是一种变相的高利贷。在高收益、高回报的刺激下,企业、个人的资产变动给现行的金融市场体系带来了较大压力,显而易见的是银行存款增速明显放缓。在这样的背景下,银行之间为揽储,不得不适当提高利率,并采取各种各样的优惠措施,吸储大战愈演愈烈,不仅会推高银行的成本,更增加了市场主体的融资成本和压力。
5.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在通货膨胀的经济形势面前,我国实施了稳健的货币政策,但是地下钱庄等形式的民间借贷资金的广泛存在会在一定程度上抵消货币政策的积极效用,也加大了我国宏观经济调控和金融监管的难度。民间融资流入国家宏观调控控制的行业,甚至流入国家限制的高污染行业,对经济结构宏观调控产生了障碍。
四、降低民间借贷风险的建议
不规范的民间借贷行为对个人、企业乃至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都有着严重的危害,需要我们深入思考,下面就如何规避民间借贷风险,提出几点看法。
1.国家应当完善民间借贷的法律法规,保证民间借贷有法可依。目前中国的民间借贷一直游离于国家的法律法规之外,现行的法律法规大多针对正规的金融机构,没有相关的法律明确保护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国家应当建立完善的民间借贷法律法规和投资保障体系,确保民间借贷有法可依,使民间借贷健康有序的发展。
2.政府应切实改善投资环境,鼓励引导民间资金直接投资。中小企业融资难和民间游资投资渠道狭窄催生了民间借贷,要规范民间融资,应该两手齐抓,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解决中小企业在正规融资渠道融资难的困境。同时为民间资金创造更多的投资渠道,引导民间资产直接投资。
3.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拓宽融资渠道。正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提高自己的市场竞争力,全力压缩民间高利贷市场。提高自身服务水平,重视中小企业贷款对于整个金融市场的意义,为中小企业在正规渠道融资提供条件。
4.加强中小企业扶持力度,继续进行结构性减税。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经济纠纷频发,除政策调整外,中小企业自身经营规模较小,盲目融资,抗风险能力弱,管理者经营决策失误以及违法放贷等都是重要原因。国家应将中小企业作为减税的重点,尤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能广泛吸纳就业人员、推动科技进步的中小微型企业,要给予支持。对表现突出或者技术先进的中小企业给予资金支持,从而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减少中小企业对民间借贷的需求。
综上所述,在我国目前的经济大环境下,民间借贷有其存在的原因,在金融市场中还会继续存在。对于存在的风险,国家、政府、金融机构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保证中小企业融资环境,规范民间借贷,以便使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更好的作用。
教育期刊网 http://www.jyqkw.com
参考文献
[1] 王洪艳. 2014 年IT 大佬们看好中小企业市场[EB/OL].CCTIME 飞象网.
[2] 吴瑕. 融资有道:中国中小企业融资操作技巧大全[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
[3] 姜雪.小公司筹钱必读——轻松融资42 招[M].北京:中华工商联合出版社,2007.
(责任编辑: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