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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强化监管并非遏制创新

  • 投稿蘑菇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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蕊 红

近年来,在理财产品市场上涌现出来的互联网金融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互联网理财产品每天“分红”的模式,令很多职场年轻人津津乐道并趋之若鹜。当然,对于余额宝这种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社会各界议论纷纷,褒贬不一。因此,专家在谈及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产品时明确表示,余额宝不是金融创新,只是简单地把存款搬到互联网,这对经济结构调整和实体经济没有什么贡献。而互联网理财产品中一部分脱离于监管之外的产品,又恰恰是近期频发的风险点,基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要求,这些游走于边缘的理财产品亟待监管。

“网络理财”的承诺是否可信

近年来,以“P2P理财”、“网络理财”为名却从事线下理财业务的民间理财公司在全国各地大量兴起,它们广布网点,“理财”金额庞大,用户数以万计。由此导致网络理财变线下敛财,成为“非法集资”高危区。在笔者所在地的一家理财公司,工作人员曾向笔者介绍过该公司推出的多款“P2P理财产品”:5万元起投,15天年化收益率6%、1个月年化收益率7%、3个月年化收益率8%、6个月年化收益率9%、9个月年化收益率10%、1年及以上年化收益率13%。值得注意的是,与传统意义的P2P理财不同,这些产品均需在线下刷卡购买。

据了解,该公司虽成立不久,但很受客户欢迎,仅两个月时间就卖出了2000多万元的理财产品。全国各分公司加起来,每个月能吸收上亿元的理财资金,这些资金会以24%左右的年利率贷给资金需求方。工作人员说,该公司从吸收理财资金到放贷均在线下进行,有专门的客户经理为理财方和贷款方进行服务。虽然法律上不允许“保本保息”,但公司设置了“本金保障计划”,即使放贷没能收回,也可以确保客户能拿到公司承诺的收益。他们为了分散投资者的风险,每个“理财人”的理财资金都对应着至少十几个“贷款人”,每个“贷款人”贷到的资金也对应着大量的“理财人”。由于“理财人”与“贷款人”是“多对多”的关系,期限和金额都是错配的,“理财人”投资的理财资金具体对应哪些“贷款人”,每个月都会变动,因此在理财存续期内,公司每个月都会给“理财人”寄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同时,公司也会给“贷款人”寄一份通知,以尽通知义务。

为经济发展注入更多活力、为百姓生活提供更多便利,互联网金融功不可没。然而,“网络理财”的快速生长也产生了新问题:不见面的借贷,不知去向的用途,没保障的收益,无论口头或书面有什么样的承诺,仍然让很多人感觉心里不踏实。因为,频频出现的网络理财平台跑路、违规销售金融产品、网络支付诈骗等现象,已让众多小投资者很受伤。

理财陷阱多,看好兜里的钱

其实,就近年来纷纷兴起的各类“理财”名目和方式而言,给笔者的感觉就是在玩存款“游戏”,比如,打着高回报率的旗号,吸引众多投资者把存款“腾挪搬家”。此外,近来媒体也曝光不少“理财产品”亏本的消息。如今,可以说社会上“理财产品”乱象丛生,有的在网上招揽顾客,有的在超市门口支摊宣传,笔者经常接到陌生的电话,称投资理财的年回报率高达14%,如此高的利率从哪里来?当前的融资成本较高,社会上金融热、担保热“高烧”不退,一些大型企业的财务公司本来应发挥智库职能,但是也加入了追逐利润的队伍,这样的现象令人担忧。

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笔者以为,对于五花八门的金融理财方式和产品,有关部门早该清理整顿,立章规范,防止一些人打着理财的旗号,浑水摸鱼,甚至实施金融诈骗。同时,对于金融领域里出现的一些新生事物,也不宜轻易下结论,是否创新,需要实践的检验。笔者采访发现,近年来,大量民间理财公司以“网络理财”、“P2P理财”为名,在线下广布网点,吸收公众理财资金,发放高息贷款,赚取可观利差。一些龙头公司员工上万,网点遍布全国,每年放贷金额达数百亿元。同时,这些线下理财公司还通过一种名为“债权转让”的方式规避法律监管,金额庞大,操作极不透明,极易演变为“非法集资”,值得投资者警惕。

诚然,金融创新往往是自下而上,往往针对某些监管规则的规避,甚至达到了重塑监管规则的效果。以美国银行业为例,大额可转让存单CD,就是花旗银行为规避利率管制的Q条例所创造,这一产品与货币市场基金等其他许多理财产品一起打破了美国持续50多年的利率管制。但同时,金融产品创新也需要监管,这不仅仅是因为金融产品结构复杂,金融知识专业性强,而且金融产品的消费涉及每个家庭的财务安全。即便是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美国,也时不时地有麦道夫出来搞个庞氏骗局。所以,国外的监管当局对金融产品的监管较为严格。以英国为例,其金融产品的销售人员都需要持牌上岗,所以说,对于目前国内一些高息揽存的理财公司,一旦资金链断裂,跑路是唯一的出路,持有这些资产的投资者,一定要注意P2P公司的信誉和实力,避免造成重大损失。

对游走于边缘的理财产品要加强监管

据《2014年度互联网金融理财报告》预计,2014年全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或将突破40万亿。海通证券的研报也判断,由于银行理财收益率平均在5%左右,远高于3%左右的存款利率,银行理财对居民存款的取代仍将持续。

在这个规模高达40万亿的市场,产品主要由持牌的金融机构提供,包括银行的理财产品、基金公司的公募基金、私募基金发行的阳光私募、证券公司的资管计划、信托公司的信托产品、保险公司的分红险等。但是,还有很多理财产品游离于监管之外,包括各种投资咨询公司发行的有限合伙基金,各类互联网平台发布的P2P产品和众筹产品等。这一部分脱离于监管之外的产品也恰恰是近期频发的风险点。基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要求,这些游走于边缘的理财产品亟待监管。

目前,许多投资顾问公司仍然是“以产品为导向”的销售模式,而非提供“以客户为导向”的理财服务。更有甚者,一些所谓的财富管理公司盯上了老人的养老钱,不负责任地把高风险的投资品销售给风险承受能力低的客户群体,这已经无异于诈骗。游走于边缘的理财产品亟待监管。而且,强化监管也并非遏制创新。相反,行业有了监督,才能把伪创新和欺诈这些鱼目混珠的泥沙剔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