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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美丽乡村建设中知识产权价值的构建与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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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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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燕楠

摘要:本文拟从知识产权价值构建的角度,以南京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五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为实证背景,探求如何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将知识产权理念同时纳入建设范畴作为统一的战略性规划要素,有效挖掘并获取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对象,做好知识产权战略的顶层设计与整体规划,将承载着地域文化特色的地理标志、农业产品商标等涉农知识产权重点保护领域,进行多元化的打造,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有效性管理整合,以提升智力创造性劳动的效用价值,实现农业产业价值到经济价值的转换;乡村文化价值到城镇社会价值的提升,助推城乡统筹发展,使美丽乡村建设在科学统筹的前提下更加绽放出乡村的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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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美丽乡村;建设;知识产权;价值构建;实现

一、知识产权价值构建是美丽

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战略性规划要素

现代管理学之父彼得·德鲁克在《21世纪的管理挑战》一书中提出:“真正具有控制力的资源与绝对决定性的生产要素,现在既不是资本,也不是土地和劳动力,而是知识”。我们不难理解也应当认同:“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最典型、最活跃的一种财产关系——新型资本”(《知识产权资本论》杨延超著)。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已成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撑,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把握发展主动权的关键。做好知识产权规划实施使其价值得以实现为地方经济助力已经成为一种态势。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来,《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对如何发挥知识产权在城乡统筹发展工作中的导向作用提供了现实的指导意义。实践表明,推进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知识产权规划是美丽乡村建设不可或缺的战略性规划要素。

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是城乡统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提升工程和创新载体,也是美丽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的核心内容。2013年5月,由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签发的《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实施纲要》正式出台,这意味着南京已步入城乡统筹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实质性阶段。近三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始终将“统筹城乡,统筹农村农业农民,统筹生态生产生活”,“实现城市和农村全域发展”,“打造美丽中国示范区”作为城乡统筹工作的战略目标,把城乡发展一体化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坚持“以规划先行为引领、以土地整治为抓手、以基础设施为承载、以分类考核为导向、以农民幸福为归宿”的原则,努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城镇化、农民市民化和城乡一体化发展。南京市城乡统筹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得到了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的充分肯定。

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占地总面积约1600平方公里,包括江宁、溧水、高淳、浦口、六合五个美丽乡村示范片区建设,按照5年建成完成目标及“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标准”,正将越来越多的行政村、自然村逐步打造成宜业、宜居、宜游的“都市美丽乡村、农民幸福家园”。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坚持“保护基本农田、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乡土文化和民俗风情”的基本原则,秉承“绿色、人文、智慧、集约”的规划理念,建立“开发区(专业园区)—产业集中区—农业园区—生态保护区”的新型产业布局形态,同时还创建了五大建设指标体系,即:“空间优化形态美、绿色发展生产美、创业富民生活美、村社宜居生态美、乡风文明和谐美”,内容涵盖了“村域规划编制及执行、土地综合整治和集约利用、新社区(村庄)风貌品位、村庄环境整治达标率等30多项具体建设标准。从中我们不仅看到了规划编制对自然和历史的尊重,也看到了建设标准的科学内涵,更看到了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有了向农村拓展的更大空间。随着知识产权理念及其认知度的不断深化,对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在战略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样的认同度也在不断强化,换言之,知识产权在战略中的贡献度在逐年攀升,可以说知识产权的价值构建与实现,是我们不可小觑的发展战略核心之所在。以科学发展为导向,坚持都市型现代农业定位,在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方面,走生态优先、错位竞争、特色发展之路,这就是我们将知识产权规划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规划要素的现实需求背景。我们不难理解,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将知识产权理念同时纳入建设范畴,让知识产权保护理念走向村镇、走向农户,大力普及涉农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是乡村发展创建优势的重要方面,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优良方式和现实选择。因此,在美丽乡村建设进程中如何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需要解决的新课题。如果我们将知识产权规划纳入建设规划并得以顺利实施,必将促进美丽乡村建设更上一个新台阶。

二、美丽乡村建设中知识产权及其价值构建

1.涉农知识产权的范围

农业知识产权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因此,也具有时间性、地域性和专有性三个法律特征。农业知识产权包括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涉农专利、商标、版权与邻接权等。

(1)植物新品种权。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予以命名的植物品种拥有者依法享有的一种权利,完成育种的单位和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享有排他的独占权。

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年3月)的颁布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的出台,我国对植物新品种权已经开始实施全面的保护。

(2)地理标志权。地理标志权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经营组织对地理标志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是指附着在来源于特定地区的特定商品上的权利束。地理标志权同时蕴含了对特定地域环境权的保护。

地理标志权具有生态性。享受地理标志保护的特定产品主要取决于特定地区的生态环境因素。它包括一定程度的环境权益,即意味着地理标志权人负有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维护当地独特生态环境的权利。其法律保护本身就蕴含着对特定生态环境的一种间接保护。

(3)农业专利权。根据已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的有关规定,农业领域可以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的成果包括农、牧、渔、机具的发明与改进,肥料和饲料配方、农药和兽药组合物,食品、饮料和调味品的酿造技术,新的生物菌种及产品,培育动、植物新品种的方法等。

(4)农业商标权。除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外,对名、优、特、稀农产品的地理标志权或原产地域名称权的保护一般也属于农业商标权保护的范畴。

此外,还有版权与邻接权,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发展,更多的工业知识产权保护将涉入农村片区建设。

2.知识产权价值构建的基础

生态农业发展、特色产业支撑都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及树立知识产权理念是知识产权保护得以实施的首要途径。美丽乡村建设离不开知识经济时代大背景,也就是说知识产权在美丽乡村建设中有着现实需求,这就需要建设的同时培养新型农民,树立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依靠知识产权求创新、求发展。

目前,南京已出现高淳“国际慢城”、江宁“金花系列”等一批美丽乡村建设亮点,这些且憩且游、宜商宜居、可圈可点的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样板,已为我们探索出诸多可借鉴的模式,这种农业新业态的兴起在为村镇发展带来经济收入的同时,也为我们创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契机,从中我们可以探寻、挖掘、构建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进行价值多元化的打造,用科学统筹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的顶层规划和设计,在注重保护的同时,更考虑整合后的互增效应,让这种新业态的科技价值、文化价值延伸出市场价值和经济价值,更使社会价值、区域价值得以提升,从而构建出美丽乡村建设与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互动关系。

3.知识产权价值的构建

众所周知,智力创造者的财产所有权具有正当性,产权主体通过对智力创造性劳动进行有深度地挖掘、开发、保护、运营和管理,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扩大知识产权价值。价值构建是产权主体进行高效率挖掘潜在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实际需求。

构建知识产权价值需要具有开放性的思维。因此,每个环节的科学设计显得至关重要,具有捕捉、挖掘有效信息的灵敏度是构建知识产权价值的重要支撑点。关注保护对象不同阶段的重点并进行系统化的布局,挖掘内涵、设计在先、系统布局、统筹为要才是价值构建的关键所在,知识产权价值的总体效益最优化是实现价值构建的最终目标。知识产权价值获取的实践意义在于:知识产权价值是对未来获利能力的计量,因为,价值创造能力差异,是保持持续发展的源泉。

然而,在知识产权价值有效开发和利用上有着多重影响因素,其自身质量、保护途径、管理的有效性等都决定着知识产权价值到底能不能得到充分实现。因此,构建中需要对系统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同时,需要有差别意识并充分认识到:同质的知识产权在不同的人手中其价值体现及实现有着天壤之别,这就意味着组织管理的科学性直接影响到价值实现的结果。如果,通过对产权形态及权属关系进行动态跟踪及管理,对内涵挖掘和专业人才实施优化配置,对具有关联性的知识产权对象进行整体价值设计及评估以期发挥其最大效能,提高优势农产品流通效率,借助市场流转来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扩大知识产权价值,可以使知识产权真正成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发挥地方竞争优势的重要抓手。

知识产权价值构建需要载体。搭建“科技先导、专利惠民”的涉农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统筹规划价值构建的网络布局,构建知识产权价值管理体系,为农民、为乡镇提供专利文献信息服务,促进专利技术文献信息的有效利用。在尊重地方差异性和独特性的过程中,挖掘并利用某些或某类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让商标权、版权等的价值实现和专利技术转移和特色产业化成为可能。另一方面,技术转移实现的渠道畅通才能促进农业知识产权相关产品和保护对象的现实交易,较完整的知识产权应用服务管理体系是价值构建的基础和依托。

三、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途径

1.示范片区建设中的启示

南京现已建有日趋成熟的“国际慢城”、“金花系列”等以农业生态为主要资源的,集产业基础、特色景观、文化汇集于一体的美丽乡村示范亮点,为我们提供了生动的范例,特别是已成功注册了45类83个“国际慢城”商标的高淳亚溪,“来自中国唯一慢城”等字样的商标让我们从中看到了其中的品牌价值,这些价值的来源不仅涵盖了农副产品,还有相关的服务领域,可以说地理标志权的灵活运用带来的无论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都是不容置疑的,“国际慢城”较好地完成了知识产权价值的构建,同时,品牌效应的逐步放大带来的商机使其价值得以不断地实现,它无疑成为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培育的杰出示范样板。随着美丽乡村建设推进和管理实践的不断丰富,事实告诉我们:知识产权的竞争优势培育显得越来越重要,美丽乡村围绕“五个美”建设是体现经济、文化、生态的协调发展,这种发展暗含着知识产权价值构建与之实现的多样性、管理的科学性,这些都是我们在建设中需要正视和构想的,同时,需要在不断的实践中积累知识产权的运用能力及水平。

2.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途径

知识产权价值具有:时效性、专属性、效用性及异质性等特征。

知识产权所有权的处置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知识产权价值构建的意义就在于:让未能展现其价值的事物价值显性化并使其所有权的效益最大化。实践告诉我们:知识产权在不同持有者的手中,其价值发挥的效益会有天壤之别。如何有效地将相关知识产权的价值显性化和所有权效益最大化,是对我们价值构建成效的一种考验。如果我们在建设规划的同时就对知识产权也进行规划,将知识产权的权力价值、技术价值、合同价值、竞争价值、市场价值等方面按照科学序列、地域差别等因素进行全方位统筹布局,通过打出时间差、空间差等的手段来实现多元化的价值增值,这必将助益于美丽乡村建设的科学发展。同时,我们应当看到:拥有知识产权不等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因此,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统筹规划设计不同的实现路径,或是对各种实现途径进行全方位有效整合。

(1)经济法律途径。知识产权的货币化是其经济价值实现的直接体现。知识产权的质押是现今流行的一种融资途径。将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质押,带来有形的资本金使其融资的价值得以实现。在乡镇一级逐步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通过知识产权的转让、许可或是特许的方式来实现其价值增值。通过市场流通、咨询服务等形式来实现知识产权的价值形成,通过知识产权评估方式进行转化是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2)技术处理途径。我们不能否认: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有着较高的依赖度,知识产权本身的质量决定着其价值的高低,因此,鼓励创新思维提高设计含量是价值实现的重要途径。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对知识产权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检索、加工、分析处理,从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对象的价值的使用效率。有意识打造知识产权价值链,在各个节点上设计并挖掘其附加价值,从而取得知识产权竞争优势。

(3)管理及制度途径。从价值管理的角度而言,对知识产权与其他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可以获取更丰富的知识产权价值。如:利用丰富的农村乡土资源,发掘乡村文化的产业价值,促进地域文化和农业产业的融合等。知识产权的有效组合及管理可以形成价值的创造和转移。收集、开发、产品化、市场化、相关服务都可能产生边际利润。加强城乡知识产权工作交流及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协作,建立区域专利技术转移促进机制,可以推动区域间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与实施。

另外,从具体操作层面来说,挖掘并开发出具有科技价值、文化价值内涵的融合性农产品或特色产品,对其特点赋予地域特色与科技嫁接式的设计或包装,实施专利方案使其商品化也是价值实现的一种直接方式。比如:建立地理标志性产业。在充分挖掘当地独特资源的同时,利用地理禀赋的特质,如民俗的、地域的特色等,通过农业加工服务、特色产业或对农产品包装形成商标权,将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整合并传播出去,形成独具的知识产权价值。

3.知识产权价值实现的保障

拥有知识产权不等于知识产权价值的实现,将知识产权价值管理定位于强化知识产权运营,是知识产权价值得以实现的现实需要。知识产权管理就是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的开发、运营、利用管理和保护,真正做到对知识产权的价值有效性的优化管理,才能实现其价值最大化。实践中需要根据知识产权价值随时间与环境的变化会有所增减的特点,抓住发挥其效用的最佳时机,实施知识产权的动态管理、法制管理和市场管理,从而提高知识产权运营的水平,强化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高其市场竞争力和发挥市场竞争优势。

实践中应有意识去规避价值低下和价值转移利用不足,对具有关联性的知识产权对象进行整体价值设计及评估发挥其最大效能,使其价值最大化, 系统分析,找到合适的市场交易定位,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用价值,价值主体与权利人的关系,让“有产权无价值”“有价值无利用”这样的现象不再重演。在美丽乡村建设中强化知识产权制度的导向作用,在乡镇一级培养乡镇干部的知识产权保护理念是重中之重,有意识才能有行动,有理念才能有保护,有保护才会有价值,有构建才会使价值得以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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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