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汪仲启
前些日子,有媒体刊文说中国一些地方似乎患上了“广场病”,表征就是大大小小的新城,几乎无不以一个宽敞宏伟的广场作为城市地标,罗马柱、大广场几乎成为城市建设的“标配”。而且广场的规划千篇一律:宽阔的广场、笔直的中轴线、精巧宏伟的水池和喷泉……更重要的是,这些超级广场人气并不足,相当一部分冷冷清清,有些甚至成了停车场。但另一方面,我们也经常看到这样的新闻:市民因为大妈热闹的广场舞而不堪其扰,有的地方甚至上演了放低音炮、扎车轮胎等对抗性的行为。家庭主妇们日子好过了,健康意识增强了,想找个地方强身健体、沟通感情,本是一件值得鼓励的好事。但问题是,她们苦于公共空间的逼仄,不得不在密集居民区中一块块巴掌大的地方开展公共活动。一面是偌大的广场“门庭冷落”,一面却是热情的大妈“活动无门”,这背后反映出的其实正是城市规划和建设中,公共空间的“供一求”不匹配问题。城市的自由在广场上最彻底
产权是人类的伟大发明,在精神性权利被认识之前,产权其实主要表现为空间意义,即在空间上划出所有权的范围。英国民谚“我的茅草屋,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本质上就是产权的绝佳写照。产权标示了进入的界线:我的空间,未经我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现代城市,空问上的产权界限是随处可见的。中产阶级无不对闲杂人等禁止入内的“门禁社区”青睐有加,富裕阶层则更看重有着围栏、电网与现代监控设备的花园别墅。这样的社区成为当代城市人免疫外界危险的避风港,它们是建立在围墙内、由私人保安守卫的私人领地,必须出示身份证明方能入内显示了所有者的与众不同。空间准入的身份化,在每一个现代城市的社区,都可以作为其房产的一个“卖点”。
然而,公共空间也是人类社会独有的现象。正如法国思想家福柯所说:“空间是任何公共生活形式的基础,是任何权利运作的基础。”人们一旦走出家门,离开单位,通行、休闲、娱乐、购物、社交,大量社会活动都是在公共空间进行的。城市的公共空间把具有差异性的人集聚在一起,无论其种族、年龄、阶层和爱好。通过在城市中的公共交往,人们突破了原来建立在亲近性基础上的个体身份。公共空间也为人们在复杂的城市生活中形成更广泛层次的社会关系及重塑个人身份提供了可能,它使人们连成社会。不用说,公共空间也是重要的政治信息沟通的场所。只要想象一下群众上街游行表达抗议、或者国王在广场的断头台上对反对派“正法”以宣示权威,我们就知道,人类社会最激烈的政治活动往往都是在公共空间里进行的。公共空间的社会形塑功能和政治表达功能,让统治阶级对它又爱又恨。他们既希望人民在其中安享生活,又害怕公共空间成为政治密谋和反抗的发源地。
在政治哲学中,公共空间的概念最早起源于古希腊人的公共议事厅和古罗马人的公共论坛。对古代人来说,公共空间就是平等的公民集合起来讨论城市公共事务的地方。根据尤根·哈贝马斯( Jtirgen Habermas).的研究,新兴资产阶级继承了这一传统,他们以私人性质的沙龙为幌子,在中世纪王权统治下秘密开展公共问题的讨论。由此而发,公共空间在政治领域再度振兴。
现代社会的发展则大大拓宽了公共空间的内涵。它不再局限于辩论、交谈或政治谋划场所的传统含义,而扩展到以身份进入为标准的现代含义,即不需要凭借某种身份,个人就可进入的任何空间都可被认定为公共空间。由此,公共空间剥离了政治学上的“交谈”意味,被赋予了社会学上的“开放”意味:只要取消了进入的身份限制的空间,都可以被认为是公共空间,比如街道、公园、车站、商场、餐厅、广场等。从分类上来说,有商业的公共空间,比如餐厅、商厦;通行的公共空间,比如道路和车站;交谈和辩论的公共空间,比如咖啡馆、教堂、公共议事厅;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比如体育场、公园、影院;狂欢和政治参与的公共空间——广场,等等。现代城市,相比于住房空间的私有化,咖啡馆、餐厅、高端消费场所等公共空间也有逐步身份化趋势;其他公共空间形式,如道路、公园、教堂等则有着明显的物理区隔,虽然能够自由进入,却不具备很好的流通性和包容性。于是,从彻底的开放性角度来说,作为真正象征开放包容的公共空问——广场,就成为最本质意义上的“公共”空间代表了。
广场的彻底开放,让所有进入广场的人都获得了无与伦比的平等感。在城市中,不论是高级白领、工薪阶层、知识分子,还是外来打工者、城市流浪汉,人们无不在广场中感受到摆脱身份束缚的自由。甚至有人动情地说,回到广场就是回到大地之上,回到自然之中。在城市广场,我们能找寻到人类站立在大地上的感觉,重新回到人类的自由栖居之地。于是,“对于当代城市空间生产而言,市民广场特有的自然审美景观与开放性的公共空间,为远离大自然的城市生活与异质性的城市居民提供了聚会对话与出场的重要平台”。在市民的城市生活中,广场具有一种类似于节日狂欢的场域氛围,从而实现着超越日常生活空问与政治空间之外的一种“异位空间”的欢愉。在这个特定的空问,它提供了打破日常生活和释放理性压抑的场所,提供了被压抑者自由对话与自由宣泄的释放空间,也提供了僭越日常行为规范与社会规则的空间想象,即在公共场合的喧哗与公开表达的自由中,逃避等级身份,逃避理性和守规矩的行为规训。
广场上才有狂欢
几乎每一个享誉世界的大城市都有一个同样大名鼎鼎的城市广场。如罗马的圣彼得广场、巴黎的协和广场、法兰克福的罗马广场、莫斯科的红场、纽约的时代广场、布拉格的旧城广场、墨西哥城的宪法广场、北京的天安门广场,等等。广场往往位于城市的最中心,是市民聚集的地方;广场往往也是历史的见证者,大量重要的政治事件都在广场上发生。对于市民来说,广场上纵情的表达才有真正的狂欢意味。
狂欢是一种群众秉性,也是健全人“酒神”精神的散发。人们在规规矩矩的生活之余,总要寻找一些发泄的口子,把自己暂时从理性和繁琐的世俗事务中解放出来。现代生活丰富多彩,但也容易压抑人的激情。虽然现代法律呼吁“人人平等”,但每个人都感到自己生活在形形色色的阶层和规矩之中,从学校到单位,从家庭到企业,我们很容易感觉到贫富差距、社会等级的存在。巴赫金说:“一切有文化之人莫不有一种向往:接近人群,打入群众,与之结合,融合于期问。不单是同人们,是同民众人群,同广场上的人群进入特别的亲昵交往之中,不要有任何距离、等级和规范,这是进入巨大的躯体。”
现代人内心里,其实有一股强烈的“平等”诉求。而这种诉求,只有在广场上、在群众中,才能最彻底地释放出来,并得到满足。在广场上,所有人融为一体,相互依偎,无所畏惧地袒露心扉,释放激情。与其他严肃的活动相比,广场上的狂欢有一个显著的不同,因为群众本身就是狂欢的主角,也因为狂欢本身就是对日常生活的颠覆。所以,在广场这个特殊的场域,狂欢得以发生,民众的生命力得以淋漓释放,社会压力和等级得以消解。
“狂欢节”(Carnival)已成为世界性的城市文化景观。一些城市的狂欢节历史悠久,已经形成了深厚的城市文化。比如,西班牙小镇布诺一年一度的“西红柿狂欢节”,意大利威尼斯狂欢节,具有浓郁桑巴风情的巴西狂欢节,加拿大魁北克的冬季“冰雪狂欢节”等。中国也有悠久的狂欢传统,如传统的庙会,现代的音乐节、美食节等。
狂欢节的基本舞台是广场和临近的街道。按照巴赫金的理解,狂欢的中心场地“只能是广场”,因为狂欢节就其意义来说是全民性的、无所不包的,所有的人都需要加入亲昵的交际,广场是全民性的象征。“狂欢rp没有舞台,也就是说,它不区分演员和观众。狂欢并不是人们观看的景象;人们置身其中,每个人都在参与,因为狂欢的含义本身就是包含所有人。”进入广场的人群,无论年龄、肤色、贫富、社会地位,大家都是平等的。所以,越是现代化的城市,越是有精巧稳固的社会结构,就越是需要广场和狂欢。如果说狂欢是一种热烈的情绪,广‘场就是这种情绪的发泄口。群众在狂欢中感受快乐,在广场上释放压力,追寻短暂的平等。最终,人们是在广场中的陌生人之间,而不是在其他社会关系中,发现了城市温暖热烈的一面。所以,群众决不能没有狂欢,就像一个人决不能没有激情一样;城市决不能没有广场,就像一个人决不能没有肛肠一样。
广场的公共安全
广场既然是群众需求的产物,它就是城市规划的产物,而不是随机形成的。能够形成广场的地方,必须要有一系列能够满足大规模人群聚集的条件,比如人口的密度、交通的便捷、服务设施的周到,等等。然而,一切条件的前提,首先是要有一块广阔平整的土地。土地才是广场的根本表现形式,只有在土地上,人群才能立足。
基于效率、秩序和安全的考虑,城市空间会被有意规划为居住区、商业区、交通枢纽、公共文化空间等不同的功能区域。在规划上,这种城市公共空间区分的多样性背后,其实是市民选择的多样性被限制——市民特定的公共活动被预先限制在特定的地方。
上海的人民广场曾经就是代表性的群众聚集场所,是真正的广场。但由于一些政治上的原因,在后来的城市规划中,人民广场的群众聚集功能被逐步弱化。博物馆、歌剧院、城市规划馆等大型建筑入驻,加上大片的绿化,人民广场的“广场”意蕴逐渐被淡化,而成了一个花园式的旅游景点,不再能够满足大规模群众集聚的需求。在规划上,承接人民广场群众聚集功能的场所,被转移到了外滩。
2007年之前的外滩,在功能上是上海东部南北贯通的交通大要道。那时候,初到上海虹桥机场的旅客,乘坐出租车从延安路高架自西向东,经过一个90度的大转弯之后,眼前会突然出现一片灯光璀璨之地,那就是赫赫有名的外滩金融街。后来经过了3年的改造,外滩地面原先11车道缩为4车道,这在很大程度上淡化了外滩的交通功能,而节省下来的空间则进行广场化改造。外滩改造后,公共活动空间增加40%。黄浦江畔,从北至南的“四大广场”成为新外滩的特色。拆除了大门、围墙的“黄浦公园”,与外滩源绿地连接成外滩花园。陈毅广场成为观赏外滩黄浦江两岸风光和举办节庆活动的新场所。从道路到广场,外滩城市功能的变化,在市政规划上的意图是非常明显的。
改造后的外滩,成为上海标志性景点和重大节日的人群聚集场所。然而,从安全角度来说,外滩其实本不是一个合格的广场地址,它周边虽然人群密集、交通发达、商圈繁荣、服务周到,但是它缺乏一个最最基本的条件——土地。改造后的外滩,平常日均人流量约为10万人,而类似跨年夜这样的极端高峰时段,人流量则可能超过l00万。然而,由于外滩并没有宽阔平整的土地,密集的人群不得不在三级平台之间流动,这使得其安全风险和管理难度相比于平坦的广场成倍增加。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广场和外滩之间的“功能置换”,在规划上不得不说存在一些考虑欠周到的地方。这使得从严格意义来说,作为超大城市的上海缺少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供市民和游客狂欢的广场。
对一些超大城市来说,要建设与人口规模匹配的广场,除了足够的空问要求之外,还要考虑具体的人口结构。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统计,截至2013年12月31日,上海全市户籍人口1432.34万人,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387.62万人,占总人口的27.1%。在一些人口专家看来,上海已经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照理说,老龄化社会,狂欢参与度会急剧下降。因此,上海的市政规划和广场建设可能不需要过多考虑年轻人的狂欢需求。但实际情况是,上海有着1000多万的外来人口,其绝大部分是20—60岁之间的劳动人口,特别是20—30岁的年轻人居多(见上海统计局网站)。我们会发现,一到公共节假日,上海的公共空间就会充满大量的年轻人口,这同老龄化社会的特点并不符合。很多超大城市其实都有类似情况,即整体老龄化和局部年轻化并存,这给社会政策和社会治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在一个“老龄化”的社会,时刻警惕“年轻化”的公共活动特征,在市政规划和政策供给上要更多考虑年轻人的需求(比如狂欢)。
某种程度上,广场本身就是城市公共服务的一部分,没有广场的城市是不合格的,没有安全保障的广场也是不合格的。就像交通要道必须要有红绿灯,高峰时段必须增加交警执法甚至限流一样。如果这个路段是事故多发路段,交通部门还应该主动设置限速标示、违章拍照摄像头和减速带等。因为,按照规划目的,道路就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不论进入道路的车辆和行人是“自发的”,还是有关部门“组织的”,交通路政部门都需要保证其通行安全。而广场的安全也是一样的,其设计、维护和安全都是公共管理部门分内的职责。发生在这些特定公共空间的公共活动,即便自发形成,也是城市规划之初预先设想好的结果。比如,外滩功能的改变,是市政规划主动追求的结果。市政管理当局在城市规划之初就“预设”了:外滩是一个供人群集聚的广场。而且,客观上说,有着集聚和狂欢需求的群众,如不去外滩的话,恐怕也难以有其他替代性场所可以去。因此,城市管理部门有责任为广场的公共活动提供秩序、安全和其他公共服务。
然而另一方面,广场的开放性本身又决定了其安全管理会面临特殊的困难。某种程度上甚至可以说,“开放”正是广场安全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之一。半开放的公共空间,如果降低或取消准入门槛,也会导致其安全风险增加,比如商场在进行让利促销活动时,如果管理不当就容易造成人群挤压或踩踏。而完全开放的广场则尤其面临参与爆炸和参与无序的问题。法律通过对私人空间的准入限制,实现了对产权所有者和享受者的安全保护。而真正的广场没有围墙,因而其安全也就无法通过准入限制来很好地实现,因为一旦对广场实行常态化准入限制就会伤害广场开放的本质。但公共权力在广场安全方面绝不是无所作为的,通过投入更多的执法力量、没置更密集的监控设备、进行更科学的规划,公权力同样能够为广场提供安全。而且,在必要的时候,公权力依然可以对广场实施阶段性的“限流”或者“收费”措施——这其实就是对公共空间的“准入限制”,即通过降低广场的开放性,提高它的安全性。
随着中国城市化的进一步发展,乡村的伦理等级制会逐步被城市社会阶层(阶级)所取代,乡村熟人社会逐步演变为城市陌生人社会。这两方面的转变,将共同推动城市狂欢需求的增长。现在很多中小城市,由于人群集聚和阶层发育尚达不到一定规模,城市广场往往已经作为“面子工程”。而上马,由此会造成“有广场,无狂欢”的现象。但是,一旦这些城市的人群聚集和社会阶层发育完成,城市广场的功能将被大大开发。目前遍及全国的“广场舞”热就是陌生人之间在公共空间的“狂欢”活动升温的例证。而像北上广深等已经基本完成人群集聚和社会分层的大型城市,却普遍面临“有狂欢,无广场”的问题。人群集聚的需求已经形成,而公共空间特别是广场供给则十分短缺。人群的狂欢需求没有合适的释放场所,有可能造成这种需求得不到合理宣泄,从而有碍于社会健康运转;也有可能导致广场超载,从而引发安全事故。在一个规模越来越大的现代城市,其“广场一狂欢一安全”之间的相互作用,将日益从偶发向常态转变。
(作者单位:《社会科学报》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