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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如何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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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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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都是国家的行为,是党的形象,不论是在政府机关,还是在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工作都是为了惩治腐败和有效地预防腐败的滋生。作为纪检部门,要自觉地维护好党的形象和纪律,遵循国家的法律政策,为整个企业的健康、稳定、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支撑。


  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体制


  在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上,总书记强调,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完善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落实“两个责任”、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地落实中央精神,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势头,坚守阵地、巩固成果、深化拓展,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应建立高度独立、统一的纪检监察管理体制


  在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中,党政机关要进一步强化“对下负责”的意识,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同时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建议,尊重人民群众的发言权、表决权和参与权,加强群众、组织及纪检监察部门对党政权力机关的监督。而纪检监察系统则要不断强化“对上负责”的理念,实行“上下一盘棋”的管理模式,直接对上级机关负责,代表上级机关行使监督检查职权,不受被监督检查单位的管理和干涉。省、市、县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一级的纪检监察人员,均由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层层委派,直接对上级负责,选拔任用、工资待遇及考核奖惩,均由上级机关决定。在经济领域,可采取较为灵活的工作机制和方法。独立自主的纪检监察体制和人员委派制度,可增强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权威性和公正性,化解受同级党委、行政组织的领导却要对其及其下属单位、人员进行监督的矛盾,对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


  二、应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较高的权力


  作为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力军,纪检监察部门在加强党风建设的同时,应该被赋予更为广泛的权力,使之有權对所有涉及腐败问题的案件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和职权范围内的处分,而不仅仅局限于对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须具有较高的调查权、监督权和处分权,如有权列席被监察单位的各种会议,有权对有关问题进行质询,有权调阅被监察单位的相关资料,有权对被监察单位正在开展的工作进行跟踪检查,有权对涉嫌人员的财产进行扣押,有权对所有违纪违法嫌疑人员和事件进行查处,有权对党政机关执行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的情况进行督察,任何机构和人员均不得以任何理由抗拒监督检查,被监察单位或人员如有不服,可向纪检监察部门的上级机关进行申诉。必要的调查监督处分权,可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在履行职能过程中不再顾忌太多的“禁区”与“高压线”,进而为监督检查、案件调查直到最终突破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应逐步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方式方法


  纪检监察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积极发挥广大群众自下而上的监督作用。通过对信访举报线索的调查取证,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处理违纪违规人员,澄清莫须有的事实,保护被污陷的干部。目前,在国内的纪检监察工作中,举报人如果不是因为个人的利益得到损害或者是出于对某些人和事的极大不满,一般都会采取隐忍的态度,很少出于公义主动向主管部门反映情况。存在这种问题的主要原因是举报人对纪检监察机关不够信任,对所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解决缺乏信心,对举报后个人的利益和人身安全能否得到保障心存疑虑。因此,举报在国内,尤其是企业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并不十分突出。


  第一,高度重视信访举报工作,在继续发挥电话举报、微信微博举报、信访接待日、网站举报等积极作用的同时,不断研究扩充案件线索来源的新途径、新方法,并大张旗鼓地宣传信访举报在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作用,化解方方面面对信访举报工作的疑虑和顾虑,给信访举报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第二,采取集中管理、异地办案、交叉办案等方式,确保案件的查处成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和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要汇总上报,集中管理。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可根据反映问题的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统一调配人力物力进行调查取证,尽量避免人为因素的干扰。办案的经费可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调拨,用车、就餐、住宿等,均由上级机关负责安排,不与被调查单位发生关系,从而保证案件查办工作的公正客观。对确实存在的问题,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对举报失实的,则要区分诬告与错告,澄清事实,保护干部。总之,对监督检查发现的线索和信访举报的问题,必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并要对有些信访问题的处理过程和结果进行公示,对署名举报进行答复和奖励,不断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群众的知情权,以实际行为取信于民。


  第三,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阻挠纪检监察工作的问题。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案件查办的力度和成效。对信访举报的内容及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对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打击报复举报人,搞诬告陷害或泄露举报信息的案件要严肃查处,以实际行动维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杜绝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发生,以实际行动树立纪检监察工作的权威性,切实好发挥维护党纪政纪的职能和作用。


  四、进一步提升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第一,人员进入制度要公平完善。要吸收优秀的人才资源,首先要面向社会,考试公正,吸收那些品质端正,政治素质高,自我有修养,为民意识强,喜欢并热爱纪检工作的人员壮大纪检工作队伍。其次,作为纪检部门要提供一定的待遇才能留住人才,比如丰厚的工资待遇,良好的工作氛围。最后还要给工作人员有成长和晋升的机会,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这样才能更好地吸引人才,使其敢监督,会监督。


  第二,深入贯彻学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并结合反腐败工作的实际和特点,定期内对纪检从业人员进行业务指导,使他们有广博的业务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更好地提高检查监督和查办案件能力。


  第三,加大力度考核纪检人员的督查能力。由于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有时作为执法监察的纪检人员,往往不注意便会碰触到法律的红线。为了防止这种现象的发生,有两个办法:一是可以在社会上设立一个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委员会,专门负责对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二是在纪检监察系统内部,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并通过对工作人员的道德,能力、勤劳、业绩,廉政五方面进行考评,成绩突出成绩优秀者给予奖励,成绩一般的,鼓励学习继续努力,对于你好我好大家都好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成绩差的进行末位淘汰,给有能力的人员提供进入的机会和晋升的途径。


  第四,可建立跨地域岗位交流、联合办案、异地办案等工作制度,使纪检监察人员避免熟悉的环境中人情、面子等因素的干扰,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并可在不同的工作环境中,使纪检监察干部开拓视野,得到锻炼和提高。


  第五,要建立纪检监察人员及亲属财产公开制度。纪检监察人员必须按月申报本人、配偶及子女的收入情况,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等媒体以及向监督检查委员会报告等形式进行公开,主动接收社会各阶层人士的监督检查。


  总而言之,任何一个企业,必须要结合当前国家政策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加大纪检监察,切实解决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中面临、存在的实际问题,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并就纪检监察系统与被监察单位、国家司法机关之间如何密切合作等问题进行不断地探索和研究,使纪检监察工作能够有效地融入到社会管理工作的每个领域。


  作者:杨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