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国良1,2,吴刚3
(1.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广东深圳518055;2.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湖北武汉430074;
3.暨南大学经济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进入21世纪,我国正经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和工业化发展,伴随而来的典型问题之一是严重的土地污染。文章首先基于现实资料分析了我国土地污染的基本状况;然后,从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对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活动影响的角度,剖析了我国土地污染问题的产生机理;最后提出了若干防治土地污染以推动城镇化和工业化良性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包括构建完善的防治土地污染的法律体系、建立“五位一体”的土地污染防治机制、继续深入开展土地污染详情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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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污染;城镇化;工业化;防治
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2-0079-06
收稿日期:2015-01-0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青年基金项目“农村宅基地流转与农民权益保障的协同机制研究”(13YJC630115)、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学科共建项目“广东省农村宅基地流转对农民权益影响的实证研究”(GD11XGL09)和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深圳市城市更新与小产权房协同治理机制研究”(项目号125C023)成果之一
作者简介:欧国良,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土地利用与房地产管理;吴刚(通讯作者),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暨南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房地产经济。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分别以城镇常住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重和工业增加值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进行衡量,2012年的城镇化率和工业化率分别为52.6%和38.5%。可以预见,随着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城镇化水平还将快速提高,工业化水平亦将得到优化。人类社会的一切社会生产活动都离不开对土地的开发利用,土地也因此成为维系国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和生态基础。我国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快速推进深刻地影响着土地利用的结构和强度以及土地要素的流动和交换,也产生了一些有关土地质量和土地生态的突出矛盾,其中的一个典型问题就是土地污染问题。
土地污染是人类活动造成土地资源的滥用所导致的土地质量恶化丧失正常的承载功能而不再适宜生产生活的现象。2013年12月30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公报称,我国农村有约5000万亩土地受到中、重度污染,城市土地受到污染的数量也极其巨大,据估计全国每年因为土地污染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几百亿元。和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其他类型的污染不同,土地污染具有隐蔽性,被称作“看不见的污染”;但又具有综合性,各环境污染要素最终都将作用于土地,据统计,我国全部污染物的90%最终都会回归土壤,造成土地污染[1]。因此,土地污染使得土地资源安全面临巨大冲击,已经成为侵蚀经济社会发展所倚赖的土地这一根本的最大威胁。土地污染及其导致的污染事故,既损害公众健康,也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更增加了社会稳定成本,对经济、生态和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现阶段对土地污染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土地污染评价[2]、土地污染风险管理[3]、土地污染治理[4]、土地污染防治法律制度[5-8]等方面。但这些研究大都局限于土地污染问题的某一方面,少有涵盖“现状-成因-对策”的清晰的系统性结论。城镇化和工业化的深入将使我国面临的土地污染问题愈加突出,本文将以此为背景,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旨在全面认识我国土地污染的当前状况,深入分析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土地污染的产生机理,并提出预防和治理土地污染的若干对策建议。
二、我国土地污染的现状
1.土地污染状况的概要估计
与大气污染、水污染等其他环境污染不同,我国的土地污染信息资料一直较为匮乏,而且非常封闭,土地污染信息甚至一度被国务院主管部门认定为国家秘密而不予公开。因此,长久以来,公众只能依靠个别政府官员的讲话资料或是部分学者的调查推断来认识我国土地污染的基本状况。
关于个别政府官员的讲话资料,被广泛援引的主要有三个:(1)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周生贤在2006年的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视频会议上的表述,即“中国土壤污染总体形势相当严峻,据不完全调查,目前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达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在2011年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的披露,即“中国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不容乐观,受污染耕地约有1.5亿亩,占18亿亩耕地的8.3%,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辽中南和西南、中南等地区,土壤污染面积较大,损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仍然比较突出”;(3)国土资源部副部长王世元在2013年由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新闻发布会上的表态,即“中国目前无法耕种的中、重度污染耕地大致在5000万亩左右,环境保护部对土壤状况的调查以及国土资源部对地质环境的调查结果均显示,在区位上,中、重度污染耕地主要分布在过去经济发展比较快、工业比较发达的东中部地区,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以及湖南湖北的一些地区”。
关于部分学者的调查推断,较有代表性的包括:(1)王静等[9]认为,全国受到“三废”危害的土地约有1000万公顷,其中400万公顷耕地遭受大工业“三废”污染,216万公顷耕地遭污水灌溉耕地,187万公顷耕地受乡镇企业污染;此外,重金属污染土地的现象也较为严重,全国受镉、汞、氟污染的土地分别为1.33万公顷、3.2万公顷、66.7万公顷;全国受农药严重污染的土地面积超过1333万公顷;总的来看,占全国总面积的1/10以上的耕地已经被污染,大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2)张百灵等[10]发现,我国约有1000万公顷耕地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由矿区、石油、固体废弃物堆放导致的最多,分别为200万公顷、500万公顷、5万公顷。(3)郑进华等[11]提出,全国受污染的耕地多达2670万公顷以上,其中,由工业“三废”引起的污染面积约为1000万公顷,由过量使用化肥和农药引起的污染面积约为1000万公顷,由大气、水污染造成的污染面积约为667万公顷。
上述两种来源的数据均属于概要性的估计,且相互之间还存在不一致,学者对土地污染的调查推断结论要比官员讲话资料反映的情形更为严峻。但总的来讲,我国土地污染面积之广、范围之深、情况之复杂已经成为毋庸置疑的事实。
2.土地污染状况的统计分析
2013年12月,自2005年4月开始的历时8年之久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束。该调查范围覆盖除港澳台以外的陆地国土,调查点位覆盖全部耕地,部分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实际调查面积约630万平方千米,是我国有史以来覆盖范围最广的土地污染调查。环境保护部和国土资源部根据调查结论于2014年4月发布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从总体上指出“全国土壤总的超标率为16.1%,其中轻微、轻度、中度和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分别为11.2%、2.3%、1.5%和1.1%。污染类型以无机型为主,有机型次之,复合型污染比重较小,无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数占全部超标点位的82.8%”,“从污染分布情况看,南方土壤污染重于北方;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东北老工业基地等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问题较为突出,西南、中南地区土壤重金属超标范围较大;镉、汞、砷、铅4种无机污染物含量分布呈现从西北到东南、从东北到西南方向逐渐升高的态势”。
图1给出了全国范围内的污染物超标情况,可以看出,镉、镍、砷是超标点位比例最高的三类(无机)污染物;有机污染物超标点位比例最高的是滴滴涕,多环芳烃次之,六六六最低。对所有污染物,均是轻微污染点位比例最高。图2反映了不同利用类型的土地污染状况,在给出了相关信息的耕地、林地、草地和未利用地四种地类中,以耕地的土地污染状况最为严重,总的污染物超标点位比例接近其他三类的总和。虽然林地的总的污染物超标点位比例最低,但林地的重度污染点位比例则是最高的。图3显示了对八类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地污染状况的调查结果。可以看出,这些典型地块及其周边土地污染状况均较为严重,超标点位比例均高于20%,尤以重污染企业用地、工业废弃地、工业园区、采矿区、污水灌溉区表现得更为明显,它们是土地污染整治的重点方向。
《公报》提供的污染物类别、污染程度、污染分布、污染重点地类、污染重点地块等信息反映出我国土地环境状况总体不容乐观,尤其是耕地污染状况堪忧,工矿业废弃地污染问题突出,亟须治理。
三、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污染的产生机理
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典型表现是工业生产各部门的发展和农村居民向城镇的就业、居住转移。我国快速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土地污染问题的产生和发展,是通过影响工业生产、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三个维度而交错导致的。
1.工业生产带来的土地污染
工业化过程中的工业生产向外排放的大量工业“三废”——固体废弃物、废气、废水,含有大量的污染物,是引起土地污染的重要元素。从《中国环境保护统计年鉴》提供的历年工业“三废”排放数据(表1)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的工业废气排放总量逐年快速增加,工业废水排放总量呈稳中有增趋势,工业固体废弃物排放量则因综合利用水平的提高而逐年降低。但总体而言,工业“三废”排放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废气、废水排放形势的恶化将对土壤质量产生严重负面影响,造成土地污染。
具体而言,工业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矿企业排出的尾矿、废渣、污泥等,甚至还包括一定的放射性废弃物。其排出后,无论是直接在地表堆放还是经过处置,都可能通过扩散、降水淋滤等直接或间接影响土壤,造成土地污染;工业废水排放首先造成严重的水资源污染,而由于农业灌溉用水稀缺,广大农村地区往往会直接使用这些含有大量镉、砷、铬、铅等重金属及氟化物的污水进行灌溉,进而造成严重的耕地污染;工业废气里含有的烟尘、二氧化硫是酸雨的主要来源,据统计,我国的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的三分之一,主要是华中、华南、西南和东北部分地区,在这些工矿企业集中的区域,酸雨降至地面渗入土壤,会引起严重的土地污染。
此外,乡镇企业的发展是我国工业化进程的重要一环。然而,乡镇企业一方面由于生产工艺落后而容易产生大量工业污染物,另一方面,往往因不具备有效的污染物处理设备而将生产产生的大量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直接堆放或排向附近的农地、河沟。这是农村土地污染的重要根源。
2.农业生产带来的土地污染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化,大量农村劳动力逐步实现了就业和日常居住向城镇的转移。为了保障越来越多城镇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势必需要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率,以实现用更少的劳动力生产更多农产品的目标。农药、化肥和农用机具的使用是提高农业生产率的传统方式。从《中国农村统计年鉴》提供的历年农村化肥、农用塑料薄膜、农药、农用柴油使用量数据(图2)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的化肥施用量、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农药使用量、农用柴油使用量均呈逐年增长态势。
我国耕地总量仅占世界的9%,化肥和农药的消费总量却分别占世界的35%和20%,平均每公顷施肥量达到400多公斤,一些省甚至超过600公斤,远高于发达国家认定的225公斤的安全上限,残留在土壤中的化肥和农药富含多种重金属,将带来严重的土地污染;废旧的农用塑料薄膜要么露天堆放或焚烧,要么就地掩埋而无法降解,致使土壤物质交换能力变差,从而逐渐失去原有的生产能力,直至荒废。农用柴油主要用于农机具的使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油也是一个重要的农村土地污染源。此外,养殖业是农村地区的重要构成产业,近年来,我国农村禽畜养殖发展迅速,大型的牲畜养殖场数量众多,排放的粪便同样是农村土地污染的来源之一。
3.城乡居民生活带来的土地污染
城镇化进程伴随着城镇常住人口的增加,随之而来的是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垃圾数量不断攀升,从《中国环境保护统计年鉴》提供的历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数据(图4),可以看出,2000年以来,我国的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逐步攀升,至2012年已经超过17000万吨,如此大规模的城市生活垃圾有相当一部分并没有经过有效降解处理,对城市土地生态环境构成了较大负面影响,是城市土地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另一方面,我国长期实行城市偏向的发展政策,大量公共投资被投向城市,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特别是公共卫生设施颇为滞后,使得农村环境管理与实际要求严重脱节,农村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大量垃圾因此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尽管没有准确的统计数据,但确有资料显示,“我国农村每天每人生活垃圾量达0.86公斤,全国农村一年生活垃圾量近3亿吨,其中约1亿吨垃圾随意堆放”。因此,农村地区因生活垃圾带来的土地污染问题同样十分严重。此外,由于城市规划限制,我国如今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有从城市向农村转移的趋势,许多垃圾填埋场选择建在农村地区,这使得农村土地污染风险剧增。
四、预防和治理我国土地污染的对策建议
我国的土地污染已经到了十分严重的地步,而传统的城镇化和工业化通过影响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又具有“天然”的加深土地污染的倾向,因此,现阶段,必须要高度重视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一是要预防新的土地污染,二是要治理旧的土地污染。具体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展开,其中,构建完善的法律体系是顶层设计,开展土地污染的调查研究是基本手段,建立土地污染的防治机制是具体措施。
1.构建完善的土地污染防治的法律体系
我国的《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土地污染防治有一些宏观的概括性指导,但和有专门的《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调节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不同,目前并没有针对土地污染防治的专项立法。这固然和土地污染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有关,但确实也阻滞了我国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深入开展。因此,有必要首先在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指导原则下,按照《立法法》规定的相关程序,由全国人大牵头制定一部专项《土地污染防治法》,对耕地、草地、林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等各种用地类型的污染防治做到全面覆盖,对工矿废弃物、城乡生活垃圾、化肥农药、污水灌溉等的处理在土地污染防控的总体思路下做出统一规范,对土地污染防控的标准和规划、监督管理、具体措施、重点区域、事故处置、法律责任做到完整规定;其后,由国务院主持制定《土地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施行,对《土地污染防治法》的具体实施给出明确指导;同时,督促国务院各行政主管机关依照自身职责、各省区依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土地污染防治规定或办法;从而形成涵盖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的完善的防治土地污染的法律体系。
2.深入开展土地污染详情的调查研究
完善的数据资料是进行土地污染防控工作的必要参照,因此,应当在已经进行的首次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创新调查形式,改进调查方法,由统计、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等主管部门联合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普查和专项相结合的土地污染调查工作。目的是全面、系统、准确掌握全国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评估土壤环境质量及土地污染风险,对全国的土壤环境安全进行分等定级,尤其是要据此确定土地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查明这些区域的土地污染类型、程度、来源及其危害等,做好重点防范。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地区经济、社会、环境资料,包括工、农业生产与土地利用状况,耕地规模及种植结构,农药、化肥、农用塑料薄膜等生产资料使用情况,工业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建立城镇化、工业化和土地污染情势的关联模型,探求经济社会发展与土地污染之间的内在作用机制。
3.建立“五位一体”的土地污染防治机制
建立涵盖日常监测、应急处置、资金筹措、技术支持、公众宣教的“五位一体”的土地污染防治机制。一是要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设立专门的监测机构,加强对土壤环境的日常监测,使监测工作具体化和常态化,为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提供最新资料;二是要加强对土地污染的应急处置,制定土地污染应急处置专项预案,并做好调整更新工作,根据日常监测情况做好土地污染风险管理,集合各部门的力量对出现的各类土地污染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响应,确保影响可控;三是要多方筹措土地污染防治资金,特别是污染土地的修复和再开发的资金需求较高,可以探索建立包括激励机制和基金制度在内的合理的资金机制,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污染治理;四是要提升土地污染防治技术水平,加强对土地污染防治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作为支持土地污染防治的外部手段;五是要重视土地污染公众宣教的作用,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加深公众对土地污染危害的认识程度,使防控土地污染内化为每一位公民的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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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黄晓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