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连玉
摘要:当前国内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整体上尚处于“人事工作”阶段。学者彭剑峰构建了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淘汰机制、激励机制、牵引机制和约束机制模型。公立高校“单位身份人”体制使高校教师人才市场开放性不足、激励机制坍塌且异化、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扭曲、绩效与资格考核“选择性行政”。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性转型,基点在于建立“社会契约人”体制的教师“身份变革”,这需要行政部门自上而下的推动。近年来,国内部分公立高校人事改革属于第二层次制度供给,由于缺乏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尚不能从根本上建立起“社会契约人”体制。政府打破大学教师干部身份、停止事业单位编制供给、放松档案户籍控制等制度安排具有必要性,其与高校自身人事变革一道,构成教师“身份变革”,将成为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提升大学效能、实现人才强校的基点。
关键词:“社会契约人”;“身份变革”;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基础性制度供给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1-0032-07
基金项目: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人才强校战略的理论与实践研究”,项目编号:09JZD0036-1;浙江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浙江师大教育学一级学科基地)重大招标项目“民国时期大学制度及其文化基础研究”,项目编号:ZJJYX201202。
收稿日期:2013-10-08
作者简介:蔡连玉(1976-),男,安徽宿松人,教育学博士,浙江师范大学田家炳教育科学研究院副教授,主要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研究;金华,321004。
当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发展迅速,凸显生产性,能够为组织战略目标的实现作出重大贡献。但是国内公立高校,受体制之限,人力资源管理整体尚处于初级的“人事工作”阶段。公立高校最为重要的人力资源是广大教师(fAculty)[1],对这一群体的管理而言,转型的关键是政府提供基础性制度资源,与高校自身人事改革一起,实现教师“身份变革”,让教师从“单位身份人”走向“社会契约人”。教师“身份变革”是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转型的基点,也是提升大学效能的关键所在。
一、“单位身份人”及其存在基础
把当前公立高校教师界定为“单位身份人”,首先是指,教师是“单位人”。所谓“单位人”,指的是大学教师从进入高校系统工作后,就为“大学所有”、“大学所用”和“大学所养”。公立高校教师被“大学所有”,是一种传统“单位人”思维下的“准人身依附”。为“大学所用”,指的是教师必须接受学校的安排,开展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工作。为“大学所养”则是指一旦在公立高校入职,教师的生、老、病、死都是学校的事,除非教师有重大违法违纪,否则学校不能让其去职。
其次,从高校教师的角度来看,教师还是一种“身份人”。所谓“身份人”,是指公立高校教师因为其“身份”,而不是其他因素而享有一定的权利。公立高校教师具有传统概念中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当前国内公立高校教师的身份其实是“准公务员”性质。公立高校教师因为其“准公务员”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成为了传统上民间所讲的“国家人”。这种“国家干部”身份,“一旦获得,终身拥有”。而且身份的获取现阶段主要是看学历程度,博士毕业生的学历一般都可以成为获取公立高校教师身份的通行证,使其拥有者成为一种“身份人”,即通过博士学历获得公立高校教师身份后,无论工作努力程度如何,绩效好坏,都难以实质性改变其“体制内人”的身份,就可以拥有“事业单位编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状态。
国内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的现状是由历史遗留下来的,“单位身份人”所体现的是一种典型的“单位体制”。单位体制其理念是,所有微观社会组织皆为单位,控制与调节整个社会运转的中枢系统,是由与党组织密切结合的行政机构所组成,单位具有多功能性、非契约性和资源不可流动性等特征。[2]
“单位身份人”的状况在改革开放前不只是存在于公立高校中,广大企业职工也同样是“单位身份人”。这一制度安排的经济基础是计划经济。随着国内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公立高校所依存的经济基础已从“计划经济”转型到了“市场经济”。从另一维度看,市场经济改革是我国公立高校组织所面临的主要外部环境变化。高校组织是一个开放系统,为了适应环境的变化,会在一定程度上进行自适应调整与组织演化。[3]但是这种自适应调整与组织演化由于自身动力有限,以及外部基础性制度资源供给延宕,即使原有环境不存,尚没有改变当前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坚硬”存在。
根据国内权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教师被界定为“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属于第二大类“专业技术人员”。但是对公立高校教师而言,这一界定并没有否定其“准公务员”性质,相反地,事实是,由于历史遗留和制度惯性等原因,公立高校教师作为“单位身份人”的制度安排与认识,在没有外力从上至下强力推动变革的情形下,被固化了。而事实上,公立高校参与的知识生产、人才培育和社会服务是一个竞争激烈的市场,当下各高校之间生源和师资的激烈争夺就是佐证。由于人的“自利”和“有限理性”等原因,“高校业务”难以被“计划”。这样,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的逻辑基础就付之阙如。
二、“单位身份人”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困境
国内学者彭剑峰在将国外人力资源管理理论本土化的过程中,提出了四大机制模型,即淘汰机制、激励机制、牵引机制和约束机制,它们相互协同,从不同维度整合、激活组织中的人力资源,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有效性。在这一模型中,牵引机制是把组织中的成员“往上拉”,激励机制是把组织中的成员“往上推”,约束机制是对组织中的成员进行考核与规范约束,使其不偏离组织目标,淘汰机制是把组织中不合要求的成员往组织外淘汰。在这一模型中,组织的文化与价值体系起牵引作用,绩效与资格考核发挥约束功效。[4]在公立高校中,人力资源管理主要对象教师是“单位身份人”。“单位身份人”体制在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上都带来了困境,使其停留在传统的“人事工作”范畴,难以进行现代转型,从而没有为大学战略实现发挥应有功用。
蔡连玉 :教师“身份变革”与公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 高校教师淘汰机制事实缺失。由于公立大学教师是“单位身份人”,他们进入高校系统就成为了一种“体制内人”,拥有所谓的“铁饭碗”。当前公立高校选择用人时,一般并不存在真正的试用期,不像西方高校,选择学术劳动力时,可以有实质性的长期试用制度,一旦发现所雇佣的学术劳动力教学和科研表现达不到学校要求,就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启动淘汰机制。国内公立高校教师入职后,事实上立即就成为拥有事业单位编制和国家干部身份的“单位身份人”,因为工作业绩不佳或不适岗等原因,从体制内淘汰出来的可能性事实上并不大,“解聘制度缺失”[5]120带来了严重的大学“庸人积淀”[6]问题。当前国内公立高校,“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存在,导致了与岗位不匹配教师的淘汰机制事实缺失,这是人力资源管理的重大困境。
高校教师激励机制坍塌异化。高校教师的劳动性质与公务员有差异,他们从事的工作主要是“科学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之上的“教学”与“社会服务”,所以高校教师工作具有高度创造性;高度创造性的工作则需要其主体意志与脑力的艰苦付出。这种艰苦付出,在人性现有水平下,需要有合理而充分的激励。当前国内公立高校中事实上所实施的人事聘用体制是“即时全员终身制”。在美国高校,只有部分优秀教师才能进入终身制系列,显然与我国当前公立高校事实存在的“即时全员终身制”存在巨大差异。而且,能够进入终身制系列的讲师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往往要经过长达十年的试用。[7]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当一名教师一旦入职就成为“单位身份人”,拥有“铁饭碗”,则必然会带来激励困境。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公立大学教师觉悟程度不高,是人性实然状况使然。而国内公立高校“即时全员终身制”作为“单位身份人”体制的重要特征已经被固化,使教师过早地进入“智力退休期”[8],这就带来了激励机制的整体坍塌。另一方面,当前国内公立高校教师的“即时全员终身制”,由于基数庞大,只能是一种低水平经济保障,相对于经济快速发展中的其他行业而言,整个高校教师体制内工资水准相对低下。高校为了追求大学在排行榜上的短期效应,以及其他的外在原因,整体上都在强化科研的量化考核。“即时全员终身制”带来的经济保障只是一种基础性的经济自由,公立高校教师要想能够在经济上充裕,必须遵循大学的游戏规则,“多快好省”地出科研成果、出形式上更高层次的科研成果。“单位身份人”体制所伴有的过分量化的科研考核机制虽然多有产出,似乎“效率”更高,但是因为科研活动的特殊性,这种机制导出的科研产出许多时候意义不大,特别是在国内当前实质性学术评价不彰的情景下,不能真正实现公立大学的组织目标,人力资源管理难有实质效果,反而因为过分追求短期的量化学术产出,带来诸多负面影响。这就是一种公立高校因“单位身份人”体制所间接带来的激励机制异化现象。
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被扭曲。在一所理想的大学中,大学的文化与价值体系往往是作为一种“软实力”,牵引着大学共同体中的教师专注于科研与教学,促进大学理想的实现。理想形态的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包含的内容十分广泛,基本的有“学术至上”和“精神独立”等。当前公立高校“单位身份人”体制,在其他的文化与氛围的协同作用下,特别是在我国学术制度构建内在逻辑发育不良[9]的情境下,把大学文化与价值体系扭曲了。“单位身份人”导致大学人才流动困难,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不发达的地方公立高校,没有经济条件吸引人才,所以人才引进的一条重要途径是靠近亲繁殖。在这种学术环境中,对学术人才的发展而言,学术才华与学术努力不能起到主要作用,“关系”的经营才最为重要,这违背了“学术至上”的大学文化。更为直接地,“单位身份人”体制带来大学教师的“人身依附”。[10]111由于“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存在,大学教师不只是享受“即时全员终身制”,而且作为单位的大学,它往往乐于“办社会”,大学教师就依附在“单位”所提供的一些往往品质有限的资源中。“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物质依附最后带来的是一种精神依附,高校教师往往在享受“单位”所提供的“低保”性质的物质支持中,失去了精神的独立。
绩效资格考核的选择性行政。对有效的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而言,还需要有约束机制,它约束高校教师为实现大学职能而努力工作。约束机制能够规范大学教师的行为,如果大学教师行为有偏差,约束机制能够指引与纠正。一个重要的约束机制是考核,公立大学往往有两种重要的考核,一是绩效考核,另一是资格考核。在许多公立高校、特别是地方公立高校中,因为“单位身份人”体制原因,在考核中出现所谓的选择性行政现象。选择性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在处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进行自由裁量的行政行为方式。[11]12-15从这里看,选择性行政是一个中性的概念,甚至一般地被理解成为褒义词,是为了整体的利益,牺牲个体利益的“义举”。[11]12-15其实,它也可以被理解为对“自由裁量权”的滥用,成为贬义概念。公立高校在进行绩效与资格考核时,经常会因为“单位身份人”体制而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选择性行政。“单位身份人”带来了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对固化,并形成了近亲繁殖的“人情社会”,所以许多时候,公立高校在进行绩效与资格考核时,经常是“雷声大、雨点小”,考核要么是实施不彻底,只有部分人受到考核,要么是考核标准过低或考核形式化;在考核结果的应用上,许多时候也存在“虚化”现象,只要是可能损害圈内人利益、当权者利益和既得利益者利益时,考核往往是不了了之。所以,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约束机制,在“单位身份人”所构建的组织和管理环境中经常是低效或失效的。
国内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导致了人力资源管理机制的如上困境,使其应有功效得不到彰显,是当前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层次低下的主要原因之一。作为“因变量”,公立高校必须适应其所处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需求的变化,[12]所以,“单位身份人”体制的改革具有必要性与迫切性。
三、“社会契约人”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
在当前国内公立高校中,整体而言,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人事工作”范畴。人事工作强调的是,对组织中人的管理是一项非生产性的、附属性的、内容简单且只重视现有人员使用的管理活动;[13]相反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把对组织中人的管理看作是生产性的、与战略相关的、复杂且重视人力资源开发培育的活动。显然,在这一范式中,人力资源管理从组织的“边缘”走向了“核心”,成为实现组织目标的关键所在,所以这也客观地从根本上要求大学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能够发挥有效性。
国外高等教育管理汲取了企业领域的成功经验,许多国外高校都已走出人力资源管理“人事工作”范畴,在强调并充分运用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价值,实施在科学调研基础之上所制订的大学人力资源战略。大学人力资源战略,是指高校中人力资源管理突破传统职能管理范式,从未来长远发展的高度出发开展教职员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人的潜在能力,推动人力与物力的协调配合,以确保实现大学战略目标的管理活动。[14]在战略管理时代,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由传统的“人事工作”转型到现代人力资源管理范式,其“理想型”其实就是所谓的大学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具体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地把人与组织紧密地联系起来,从组织目标出发对与人力资源相关的各种实践活动进行整合规划,以实现人与组织的适应与统一;[15]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把人力资源作为组织发展的首要资源,强调人力资源与组织目标的匹配性,以及自身对组织战略实现的贡献。[16]大学人力资源管理从“人事工作”转型到战略性人力资源管理,强调的就是人力资源管理要对大学战略目标实现作出关键性贡献。
近年来,公立高校都在努力谋求“人才强校”战略目标的实现。但是,当前国内公立高校的人力资源管理尚处于低水平的事务处理范畴,急需现代转型。然而,不只是因为在高校管理中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理念不彰,更为重要的是,公立高校教师的“单位身份人”体制成为了人力资源管理转型的基础性障碍。这种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最为重要的是,需要重建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点:实现教师由“单位身份人”向“社会契约人”的转变。
对公立高校而言,所谓“社会契约人”体制主要是指,一方面,大学摆脱传统“单位”需要“办社会”的束缚;更为重要的是,大学与教师之间只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和所签订的具体劳动合同而形成的雇佣关系。另一方面,大学教师再也不是“身份人”,而是“契约人”。“契约人”强调的是,公立大学教师不再是一种“一旦获取、永远拥有”的身份,大学教师能否成其为大学教师、在任职期间大学教师的薪水报酬、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障等如何,主要是由教师自身的学术声望、工作业绩等业务因素,以及在此基础之上所获得的、与校方签订的劳动契约所决定,而不是由其身份所决定。契约对大学教师而言是“能力本位”、“业绩本位”和“声望本位”,而不是“身份本位”。
把公立高校的“社会契约人”体制与“单位身份人”体制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社会契约人”能够走出原有体制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困境。当公立高校“社会契约人”体制确立后,高校教师人才市场将具有开放性。这一点就像企业领域一样,将能够形成一个相对开放的高校教师人才市场,教师的流动将会摆脱原来的、档案和户籍制度程序繁琐、办理手续耗时费力、受住房等相关制度牵制,[5]7等等问题。对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而言,当高校人才市场开放后,人才的合法引进与淘汰就不成问题,人力资源管理的竞争淘汰机制将确立起来;“社会契约人”体制确立后,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激励机制就能够重新发挥其重要功用,因为公立高校将不再是一种“铁饭碗”式的平均主义,精神与物质的激励将建基于教师自身的学术业绩之上,公立高校在摆脱大量冗员、退休工资等低激励的人力资源成本后,更有实力为教师建立起更具强度的激励机制。这样高校能够构建起“长期试用制”、“兼职-专职”和“非终身制-终身制”等更有效率的机制,打破现有的一旦入职,就全员进入终身制轨道的制度安排,用人机制更加灵活、更具激励性和战略价值。在强化“学术自由”意义上的终身制同时,“社会契约人”体制有利于改变教师考核过分量化、短期化现象,克服公立高校激励机制的异化现象。另外,“社会契约人”体制的确立将有利于树立大学“学术至上”、“精神独立”和“探索真理”的文化价值观念,从而彰显人力资源管理的牵引功能。“社会契约人”体制还能够减少公立大学在绩效与资格考核等方面事实存在的、负面的选择性行政行为,从而重构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约束机制。
对当前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而言,“社会契约人”体制的确立是基础性的。构建“社会契约人”体制属于顶层设计,这种体制构建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也应是自上而下的。国内有学者认为,我国大学的问题是整个社会的问题,大学的改革并不只是大学制度的变革,“而是整个政治制度改革的一个部分”。[17]诚哉斯言!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与政府行政机关是“同构”的,也就是大学成为了政府行政机关的“摹本”,政府行政机关内部机构是怎样设置的,大学效之;政府行政机关内部运行逻辑是怎样的,大学仿之。这种“同构”现象的存在有历史原因,在公立高校中建立起“社会契约人”体制,需要公立大学与政府行政机关“脱构”,大学需要按照自己的逻辑和规律来构建现代人力资源管理体制。而在我国,由于种种原因,这种“脱构”需要政府行政机关对公立大学进行相关的放权、授权,这成为了政治改革的一部分。但是,高校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因为当前的高校行政逻辑,以及各利益相关者的乐为“温水青蛙”心态,需要上层主导推进,才可能真正走出大学人事体制改革的路径锁定[18]。
然而,即使在政府的放权、授权下,公立高校自身所做的、包括推行全员聘用制在内的打破“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各种努力,都只属于第二层次的制度供给,在缺乏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的情景下,这种变革举步维艰。
四、变革困境与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
在我国,公立高校属于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从事业单位改革的视野来审视公立高校教师“身份变革”十分必要。我国事业单位的特征是“国家办事业、国家养事业、国家管事业”,具有典型的计划性,譬如,机构公立,资产国有;政府决定设立、注销与编制,实施直接管理;活动经费来源于政府拨款。[19]所以,我国广大事业单位机构典型地采用了单位体制,事业单位的计划性、非契约性和资源的不可流动性等就是“单位体制”理念型的具体体现。建国后,我国整个高校系统经历了重大变革,这一过程从某种意义上可以理解为大学系统的“单位化”,政府为高校教师提供“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还为高校提供与自身同构的管理机构及其行政逻辑。这也就是当前我国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形成的前世今生。从中可以看出,这种体制在公立高校中形成的是一种政府的基础性制度供给。
随着“单位身份人”体制在经济领域的变革,以及国内研究者对国外高校人力资源管理体制、特别是西方大学教师聘用制度的推介,国内公立高校人事体制改革的迫切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共识。在实践层面,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立高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大致经历了“职称评审制”、“评聘合一制”、“评聘分离制”和“全员聘任制”四个阶段。[20]细致来看,在第一阶段其实是恢复了职称评审制度;在第二阶段,评上职称后就终身享有;“评聘合一”使人事激励机制功用得不到彰显,所以就带来了“评聘分离”的改革,但是在这一阶段,即使制度设计的意图是打破职称终身制,但是由于公立大学教师“单位身份人”特征,使评聘分离的真正实施阻力重重;接着,在对原有人事制度的弊端进一步深入认识的基础上,教育行政部门构想推行“全员聘任制”。2000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教育部联合颁发的《关于深化高等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全面推行聘用制,建立符合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制度”,具体地,要改革固定用人制度,破除职务终身制以及人才单位所有制,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在公立高校工作人员中全面推行聘用制度。这一《实施意见》指出公立高校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但是至今为止,改革进展有限。反观如上四个改革阶段,可以看出,其实改革开放后我国公立高校人事体制改革中有一贯的逻辑,就是改革旨在使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能够发挥功效,从而最终提升大学效能。遵循这一逻辑,国内一些高校推行了激进程度不一的人事改革。譬如,上海大学聘任制改革、[21]北京大学教师人事改革、[22]中山大学人事制度改革、[10]183-187华中科技大学聘任制改革。[10]187-194最近的变革有深圳大学的人事改革,甚至浙江大学正在实施某种意义上的末位淘汰制。综观如上改革,遭遇到了太多的争议,存在妥协甚至流产。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由于公立高校教师“单位身份人”体制的存在,使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特别是竞争淘汰机制不能有效运转。当前的困境是,在公立高校中,教师都拥有事业单位编制,都是“国家干部”,难有合法的途径使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分流到体制外去。在如上改革中,即使有基于考核的分流,更多的是体制内消化,在建设和谐社会的语境下,对于公立高校管理层而言,放松考核以及基于此的竞争淘汰机制,更符合“政治正确”的要求。因为,对公立高校管理层而言,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失效,整体效能不高,尚可以用形式化的政绩掩盖,“和谐”出现状况,则事关政治。如此,则使实质意义的全员聘用制的实施陷入困境。
对公立高校人事体制变革困境进行反思,需要审视整个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过程中的各个逻辑环节:
从图1可以看出,当前国内公立高校正在推行所谓的全员聘用制改革,属于国内公立大学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的第二层次制度供给。这一层次的制度供给在缺少第一层次制度供给,即政府停止对公立高校教师进行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供给,放松其档案控制,为教师另建有吸引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等的情形下,必然会遭遇难以突破的瓶颈。这种困境包括由“身份”带来的争议和公开或非公开的抵制;更包括人员分流上的操作障碍等。相反地,大学人事制度变革一旦拥有了第一层次的政府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如上争议与操作障碍都将立即或很快地不成其为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到现在为止的成功,其实也是在遵循这一逻辑,先是政府投入基础性制度资源,即实质意义上打破铁饭碗,下岗分流,不提供或限制性提供国家干部身份与事业单位编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人力资源管理机制产生功效,从而达到增进企业效能的目标。在国外高校教师聘用体制中,只要是能够使人力资源管理四大机制产生功效的,都不存在政府在第一层次制度供给上设置“单位身份人”体制。譬如,美国是一个拥有浓厚市场传统的国度,其公立、私立高校教师的聘任制度都可归于“市场模式”。在市场模式的教师聘任制中,职位的设置、人员遴选、晋升和管理方式等都具有明显市场痕迹,这一模式的聘任制度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公开招聘、严格遴选、逐级晋升、非升即走”,设计这一制度模式的目标是通过市场选择、市场竞争和市场激励,来保持教师队伍的高素质。[23]总之,一般地可以认为,美国大学教师是自由职业者,其聘任状况受市场制约,具有明显的市场化特征,工作流动性很大。[24]在德国公立高校中,教师属于国家公务员,但是这只是总体上的概括,实际情形是,德国大学的用工形式多样,有编外的,有编内的,只是部分专业优秀的高校教师才可以享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和终身教职。由上可知,无论是美国模式,还是德国模式,都不存在政府为高校教师作“单位身份人”体制基础性制度供给现象,因为在人性现有水平上,其必然会使大学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功效不彰,效能低下。
所以,当前我国公立高校人事变革的合理逻辑应是,先有政府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如不再为新入职的大学教师提供国家干部身份和事业单位编制,放松档案户籍控制,为大学教师另建有吸引力的社会保障等,这属于第一层次制度供给。其后,通过公立高校普遍实施实质性的全员教师聘用制度,强化教师与学校之间的“社会契约关系”[25],才可能使教师真正成为“社会契约人”。如上两个层次的制度供给会使公立高校人力资源管理实现模式转型、机制生效,最终提升大学效能。
总而言之,当前建立公立高校教师“社会契约人”体制,需要在取得社会共识的前提下,政府行政机关首先进行基础性制度资源投入,然后放权、授权,自上而下地推动实质性全员聘用制在公立高校广泛建立。需要补充强调的是,在进行两个层次的制度供给,构建“社会契约人”体制时,并不能单一地采用市场规则,这一体制必须符合学术规律,是不可忽略的内在要求;另外,建立公立高校教师“社会契约人”体制,并不是简单的政府“甩包袱”,需要在制度重建、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现代转型的过程中,通过为高校教师设立“职业年金”[26]等配套制度安排,保证高校教师学术职业具有较大吸引力。
致谢:研究过程中得到了阎光才教授的悉心指点,特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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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曾山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