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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序加速农民工市民化

  • 投稿黄宇
  • 更新时间201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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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龚斯喜

目前农民工进城就业稳定性不强,劳动保障权益受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享受基本公共服务的范围仍然较小,大量长期在城镇就业的农民工还未落户。

究其原因,是因为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城乡“壁垒”虽然已被打破,但已经从农民变成农民工的群体,未能完成到市民的转变。土地分配制度以及户籍制度形成合力使农民工无法摆脱固有的农民身份。与城市居民相比,农民工在受教育程度、职业技能、工作经验、社会交往等方面都处于劣势,普遍产生失落感;被排斥在医疗保险、社会保障、职业培训、子女教育等资源和权利的分配之外,让他们产生自卑心理;来自工作和生活的压力以及文化差异而导致交往的不适应,使其焦虑心理比较严重,缺乏安全感。为解决农民工的这些问题,必须有序加速农民工市民化。

农民工市民化是我国在新形势下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切实解决农民农村问题有着重要意义。

一是农民工市民化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治本之策。

只有实现农民工市民化,提升农民工文化知识水平和技能水平,增强其社会竞争力,提高劳动收入,改善生活环境,让农民工享有城镇居民同等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才能根本缓解农民工的现实困境。

二是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和部分人口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解决我国农业生产人多地少,人均占有自然资源不足的问题,从而解决无限增长的劳动力与有限的耕地资源之间的矛盾。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逐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化,进而推动农村农业的发展以实现农业现代化,并最终实现整个国家的现代化。

三是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解决城乡二元户籍制度问题,实现进城务工人员身份和职业的转变;有助于畅通群体利益诉求渠道,保护农民工自身权益,享有与城市居民同等的政治权利;有助于缩小城乡居民间的收入差距,促进市场经济主体的自由平等,从而实现城乡居民的经济地位平等。

四是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优化人力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农民工市民化,农业人口就可以自主地进入现有的各类城市劳动力市场,与城市居民公平竞争,实现劳动要素的最优化配置;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充沛的劳动力,为城市建设提供稳定的劳动力市场,解决“招工难”的问题;农民工市民化有助于打破落后思想观念的束缚,降低农业人口比例,从而打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工农业比例协调的经济结构。

五是农民工市民化有利于扩大消费,增强内需。农民的消费水平较低,农村消费市场还有待开发。如果实现农民工市民化,增加他们的收入,解决他们的养老等一系列社会保障问题,那么随着收入水平的提高,农民工也会相应的增加消费投入。如果教育、医疗等后顾之忧得以解决,会进一步增强他们消费的倾向,逐步接近并达到城镇居民的消费水平。因此,城镇化将成为内需增长的强劲动力。

目前,制约着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集中体现在制度障碍( 户籍、就业、社会保障制度等)、思想观念障碍、组织障碍等方面。消除这些障碍,需要着重从以下5 点入手。

一是积极改革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由户籍制度派生出的二元就业、二元社保和二元教育制度等对农村人口和城镇人口区别对待,严重制约着农民工的市民化。要实现农民工向市民身份的转换,就必须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下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经济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民工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各种限制,保障农民工的正常流动和公平择业;城市政府机构同农村当地部门共同加强对农民工进城务工地积极引导和规范管理,使农民工不分地域地享受平等待遇。

二是着力稳定和扩大农民工就业创业。当前,农民工就业的主要困境在于农民工技能与社会人才技术需要不适应的结构性矛盾,对此政府应大力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吸纳更多农民工进入再教育行列中。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的政策,清理针对农民工的就业歧视性规定,引导农民工有序开展创业工作,大力发展服务业等适合农民工的就业经济类型,对农民工自主创业的项目加强政策倾斜,在资金、证照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劳动保障权益。农民工在城市中处于弱势群体的位置,他们无法同市民一样平等享受经济、政治和社会权利,需要用规范的法律和制度来加强对于农民工正当权益的保护,最为实际的就是维护农民工的就业权、社会保障权和劳动保护权。应进一步扩大保护城市居民此类权力的各种法律的适用范围,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将农民工纳入到社会保障体系中来。农民工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犯时由于经济状况较差、维权意识模糊等原因,致使其难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针对这种情况,应当建立并完善对于农民工的法律援助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农民工权益的法律保护。

四是持续引导农民工加速融入城市,构建和谐的生活环境。由于城市常以“城市居民为主”的旧有管理模式来管理市民生活,难免将农民工“隔离”在城市生活空间之外,导致农民工居住扎堆,难以管理。所以各类社会组织应发挥积极作用,为其创造和谐的城市生活环境。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年轻、活跃的性格特征,以居委会牵头,对农民工实行“居住地属地化”等更有效的管理方式,以文字和讲座形式积极宣传国家各项利于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和社区观念,向农民工提供全面的社区服务,让其享受同等的医疗、教育等福利保障,增强农民工社区意识,提升其社区归属感。相关组织和社区应当举办丰富多样的文艺和体育等活动,促进市民和农民工之间的互动和交往, 帮助新生代农民工生活方式向市民转变。

五是转变陈旧思想模式。“农民工市民化”命题的提出是提醒整个社会和有关政府部门需要更多地从关注与保障农民工生存权和发展权视角来考虑农村人口转移问题,而不是主要站在“老市民”本位利益的立场上和城市自我发展需要导向的角度来规划所谓“城市化”的发展。

只有思想转变了,才能有效解决农民工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切实利益,有序地加速农民工市民化。

(作者单位: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劳动就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