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资本市场的发育是一国市场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标志,在这个信息流动的市场中,会计信息起着信号灯的作用。会计丑闻的相继引爆,引起世界各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空前关注。本文在相关理论基础的指导下,以2008年至2013年中国因信息披露违规被证监会查处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对我国现阶段信息披露违规现状进行探讨。结果表明,我国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虚假披露、遗漏披露、滞后披露和随意披露的问题。本文旨在揭示造成我国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频发的动因,并从内外部监管体系两个方面提出完善建议。
关键词: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违规处罚公告
一、研究背景
在信息流动的资本市场中,会计信息充当着海上导航灯,会计信息披露是衡量一国证券市场成熟度的标志。安然等国际性大型上市公司的财务丑闻的相继引爆,引起世界各国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空前重视。在我国,从三九案到紫金矿业污染门等上市公司披露虚假信息的案件也不断浮出水面。证券市场严重失真的会计信息现象,对资本市场、国家以及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造成了巨大的伤害和损失。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在国外,许多学者对信息披露监管的有效性进行了探索。一些学者研究认为美国证监会的法令并没有对发行的证券质量产生很大影响,如Stigler(1964)和Benston(1969,1973)。其他一部分学者研究认为,美国证券法对会计信息披露的监管可能影响公司融资方式或公司之间的竞争关系,持此观点的有Chow(1983)等。
信息披露质量也是一个热点研究方向。部分学者认为信息披露质量与证券市场效率有正相关关系,如Barrett(1975)。另外有些学者如Schadewitz和Blevins(1998)发现,公司治理、增长潜力、管理风险、市场监管等因素会影响信息披露水平。
在国内,自1994年出现第一篇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文章起,国内学者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研究渐成热潮。
在引发企业披露违规行为的动因探究中,较有代表性的是大股东说,如贺建刚和刘峰(2004)以上交所02年的样本数据为依据,通过实证研究大股东如何掏空公司。或是因银广夏的造假案例引起学者如季雷(2005)研究的内幕交易说。魏明海和林舒(2000)总结出了上市公司惯用操纵盈余、粉饰财报的盈余管理说。
按研究方式划分,信息披露的研究在我国存在一道分水岭——2004年以前信息披露的文献多使用规范研究的方法,2004年后,实证研究法得到学者们的青睐。他们广泛借鉴国际研究成果,且实证研究的广度和角度也不断延展。
三、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现状及问题分析
(一)整体现状
本文手工整理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上公布的2008年至2013年六年间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的8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对其进行分析研究。其趋势统计下图所示。
(二)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问题分析
从2008年至2013年中国证监会公布的涉及信息披露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的8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可以探析违规行为的特征。我国上市公司目前的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1.虚假披露。朱镕基总理曾在国家会计学院成立时三题“不做假账”,恰恰我国资本市场的一大诟病便是虚假信息泛滥。不少公司为了掩饰亏损、降低税负等理由,出示假报表、假文告等蓄意歪曲信息,极大破坏了市场的运行。
2.遗漏披露。信息披露不完整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中常见的情况。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事项的披露上,上市公司往往选择公布有利消息,掩盖负面信息。
3.未及时披露。会计核算要求上市公司提供的信息都是新鲜出炉的,使得利益相关者能及时做出理性选择。但推迟披露重大事项、坏消息的现象普遍存在,更有甚者,投机分子利用信息时效性,以内幕信息进行非法交易。
四、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动因分析
(一)上市公司内部因素
1.经济利益的驱动。上市公司受到利益诱导,孤注一掷做出信息披露违规行为是非常普遍的。这些利益可归纳为上市、融资和再融资、操纵股价、避免退市、个人私利等。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由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历史渊源,我国多数上市公司在管理体制上保留着国有企业的产权缺陷。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经理人为了体现自己的管理能力或在任期内创造政绩等,往往会人为决定信息披露的“方向”。
3.会计人员素质不高。会计人员作为信息生产者,其素质水平很可能作用在对外披露的会计信息质量上。当会计人员的实务能力和职业道德二者没能兼具,便为信息的违规披露创造了便利条件。
(二)上市公司外部因素
1.证券法规制度不完善。我国证券市场规范体系的制度缺陷仍是明显的:和快速发展的市场交易相匹配的法律法规如《证券信托法》等都尚未健全,《证券法》对投资基金等也未能加以引导,因此无法可依的情况不断发生。
2.政府监管不严,违法成本低。许多造假公司能被发现,经常都是媒体先曝光,政府监管当局才介入调查。每年被调查的公司只有100家左右,历经一年或者更长的时间后被正式查处的就更少了。监管当局的监督力度和效率不言而喻。
3.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功能不足。会计师事务所是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外部监管的一大力量。近年来不少公司的会计丑闻背后都有事务所的审计报告背书,公众对外部审计的质疑达到前所未有的高涨。
五、我国现有会计信息披露监管体系的完善途径
(一)自律——健全内部监管环境
首先是,提升董事会独立性。可以通过健全独立董事制度来规避公司治理结构的不足,实现对公司经营活动的监管,避免大股东的违规决策,减少信息虚假、遗漏、滞后披露。其次,加强内部审计的作用。将内审人员的任免、酬金等与管理层独立开来,使其监查职责得以实现。最后,提高决策者及会计人员素质。加强会计人员和经营决策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同时也应考核其职业道德。
(二)他律——完善外部监管框架
首先,完善证券法规制度。证监会制定的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应做到权威解释,并增加一些市场上现行法律真空地带的法律;法规制定机构应仔细研读新会计准则,按准则变动修改证监会发布的法规。其次,强化政府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在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上与时俱进,尽可能涵盖实务中的方方面面;同时,对准则和制度的解释也应保持一致且详细可行。最后、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的中介监督职能。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建立高口碑的审计服务执业环境,并做到严明法纪。
六、结论
本文在现今中国证券市场披露制度薄弱的背景下,结合中国证监会近六年来公布的披露违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我国信息披露违规现状以及其违规问题做了阐释。要有效治理会计信息违规披露问题,应深入了解这一披露问题的理论基础,在充分研究了违规行为后,归纳其违规动因,并提出个人对完善现有的监管体系的几点建议。(作者单位:福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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