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论文网免费提供会计毕业论文范文,会计毕业论文格式模板下载

媒体负面报道与问题企业财务重述

  • 投稿BB姬
  • 更新时间2017-05-03
  • 阅读量913次
  • 评分4
  • 92
  • 0
章敏王阔

摘要:本文选取 2010-2014年间年报存在问题的中国上市公司(以下简称“问题企业”)作为研究对象,探究媒体负面报道与这些问题企业财务重述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问题企业媒体负面报道比例越高,权威媒体报道数量越多,这些企业越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行为。进一步研究表明,权威媒体有利于加强媒体负面报道对问题企业财务重述行

为的敦促。关键词:问题企业;财务重述;负面报道;权威报道

引言

随着信息时代的飞速发展,媒体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此背景下,媒体在资本市场中的治理作用逐渐引起学界关注。周开国等(2016)发现媒体监督能显著降低公司违规的频率,李培功和沈艺峰(2010)研究了媒体曝光对上市公司纠正违规行为的影响,得出媒体曝光度与公司纠正违规行为呈正相关的结论。显然,媒体报道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更多在于监督与纠错的作用,故本文只关注媒体负面报道的作用。与财务舞弊行为密切关联的一种行为是财务重述,财务重述的本意就是对公司前期所公布的财务报告进行补充更正,然而,随着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和发展,这一行为逐渐被烙印上了舞弊欺诈的痕迹,也得到了很多实证的支持。上市公司把财务重述作为自利性工具,肆意操纵会计信息,这不仅降低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质量,也反映了企业的道德水准,无疑会是投资人和财经媒体共同关注的焦点。

过去的研究者大多都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财务特征等传统角度来入手研究影响财务重述的因素,且多基于全体上市公司。在各种开放式、互动式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本文的研究试图发现媒体负面报道与财务重述之间的关联。为了排除更多复杂因素的干扰,本文以注册会计师认定存在财务信息质量问题的企业为研究对象,即“问题企业”,同样是问题企业,为何有的企业会发生财务重述而有的企业却不会,该行为选择是否与媒体监督有关呢?理论上媒体的负面跟踪报道会给管理层带来持续的压力,加大其舞弊行为被关注和发现的风险,为了逃避责任,管理层更可能通过财务重述自我纠错。如果结论是肯定的,什么样的媒体对敦促其财务重述更加有效呢?

一、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在经济环境风云变幻,科技蓬勃发展的当今社会,媒体已经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媒体的公司治理作用在中外学术界的研究中已经得到广泛的证实。在公司治理领域,媒体对企业信息进行搜集、确认、选择和加工,同时,它因覆盖范围广泛,运作过程专业,使得各种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高效低成本地传达给投资者、消费者等外部主体,市场透明度获得了极大的提高。在声誉机制下,媒体力量与民意表达结合形成的舆论压力,更迫使市场监管机构介入,调查企业不当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对被报道者的声誉构成影响,对企业形成了约束,进而阻止公司及其管理层为了企业利益和私人利益发布低质量的信息,信息不对称问题得以缓解。

当前,媒体治理作用的研究正向着更广更深的范围展开,单纯的媒体关注度研究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媒体治理作用的探索。对媒体报道进行细分成为了媒体治理研究领域的一大新趋势。Tetlock(2007)第一次根据语言内容分析法通过对《华尔街报纸》上“每日一栏”内容的分析来判定其是积极还是消极信息,发现消极信息会造成向下的价格压力以及随后的反转,这表明不同的媒体报道方式和语言将导致不同的投资者情绪。正面报道有助于树立上市公司的良好形象,提高投资人的预期,进而引发较大的社会期望差距;非负面报道中相对无明显倾向性的报道一般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声誉;而表达批评抨击以及带有揭发性质的负面报道才会引起市场及监督者的关注,真正使企业形象受损,面临来自公众及监管机构的压力。被媒体负面报道的上市公司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会处于社会公众及监管机构的关注之下。因此,年报存在问题的上市公司本身就已经引起了投资者及相关机构的格外关注。这些企业利用财务重述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时,相较于那些被出具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更容易被发觉。媒体对企业进行负面报道后,企业的利益相干者通常认为,企业存在的问题状况比媒体所报道的更严

 

,等龙益姚(益利的身自护来此以法方取采极积而重,进

2011)。而负面报道的传播也往往最能引起社会的反响,而且大量来自媒体的批评报道也会给予上市公司管理层以巨大的压力,为避免社会形象受损,他们会努力正面积极回应媒体报道,即时纠正可能被发现的错误,正确对待财务重述,减少对投资者利益的损害。据此,提出假设 1。

假设 1:问题企业的媒体负面报道比例与其进行财务重述的可能性存在正相关的关系。

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

中国证监会在政府居于强势主导地位的中国是整个证券市场最具权威性的机

构。而其指定的四大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更是对市场的重大事

件和重要信息享有一手和独家报道权。具有权威性的媒

体因为覆盖的受众更多,也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因此,笔

者认为四家权威性媒体对财务重述行为产生的影响相较

于其他媒体更大。据此,提出假设 2。

假设 2:权威媒体报道数量与问题企业进行财务重

述的可能性呈正相关。

若假设 1与假设 2均成立,说明媒体负面报道比例

和权威媒体报道数量均会促使问题企业发生财务重述行

为。而权威媒体的负面报道显然能引起更广大的关注度,

给问题企业造成更大的压力。故本文将近一步探究权威

媒体对负面报道的调节作用,并提出假设 3。

假设 3:权威媒体有利于加强媒体负面报道比例与

问题企业进行财务重述可能性的正相关关系。

二、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

 

本文所选样本的媒体报道数据来源于中国知网的《中国重要报刊全文数据库》和中国资讯行的《中国商业报告库》,该项数据的采集方式为手工检索。本文选择了《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和《金融时报》、《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经济时报》、《第一财经日报》等专业财经与其他综合媒体。本文以所有样本企业的名称或简称为检索条件进行了查询,确定报道为该企业的相关报道的标准是,该企业的名称或简

称在标题中出现。

本文认定的财务重述是指因年度财务报告中所披露

会计信息的质量存在问题而进行的财务重述。非标准无

保留的审计意见恰好可以证明财务报表存在一定程度的

问题,因此本文选取 2010到 2014年间被出具过一次及

以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上市公司为“问题企业”,

同时对样本执行了以下的筛选程序:1.去除属于金融保

险行业的上市公司;2.剔除 ST和 *ST公司;3.剔除数据有

缺失的上市公司。问题企业样本共计 282例,其中重述样

本共计 102例。数据来源为巨潮资讯网(证监会指定信息

披露网站)。

(二)模型构建为验证本文假设 1、假设 2,构建模型一;为验证假设

 

CROSS=COV-(CROSS项乘加交增基础上一的模型,在3

ERAGE1×COVERAGE2),以此来表示权威媒体对负面报道的调节作用,由此构建模型二。模型一:

RESTATE=α0+α1 ×COVERAGE1+α2 ×COVER-AGE2+α3×LEV+α4×ROA+α5×SIZE+α6×SE+α7×

AD+ε

 

模型二:

RESTATE=α0+α1 ×COVERAGE1+α2 ×COVER-

19

 

 

 

AGE2+α3CROSS+α4×LEV+α5×ROA+α6×SIZE+

α7×SE+α8×AD+ε

 

(三)变量描述控制变量参考何威风、刘启亮( 2010)的做法,模型中所涉及的变量及相关定义见下表。表1变量定义表

 

三、实证结果

(一)样本分布分析表2财务重述分布表

 

表 2列示了财务重述的样本分布。可以看出, 2010-2014年,进行了财务重述的“问题”企业共计 102例,占样本总量的 36.17%。除 2014年达到了 46.5%,基本上每年都有 30%-40%的问题企业进行财务重述。从数量上看,2012年与 2013年进行财务重述的企业分别为 24例和 22例,而笔者在搜集数据时发现,这两年也是中国 A股上市公司财务重述较为集中的年份。由于财务重述是一个较为笼统的概念,各种类型财务重述的数量分布差异是较大的,因此笔者还按照动因以及样本上市地点对财务重述进行了分类。结果显示,在动因方面,非故意性重述是指上市公司的年报在编写时工作人员出现笔误、专业知识欠缺等问题造成年报出现错漏报而进行的财务重述。这类重述虽然数量较少,但仍说明了我国上市公司年报的编写不够严谨。故意性财务重述多是由会计问题、舞弊嫌疑、证监会压力引起的,进行这类重述的样本企业比例极高,一直在 80%以上。这说明问题企业进行财务重述通常都是故意性行为,比如以财务重述的名义进行盈余管理以此来掩饰糟糕的财务状况等财务造假行为。在上市地点方面,上交所与深交所的样本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在数量上没有太大差异。

(二)描述性统计

表 3列示了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情况。结果显示,财务重述样本与非财务重述样本的自变量均值有较为明显的差异。财务重述样本的媒体负面报道比例 COVER-AGE1的均值大于非财务重述样本 COVERAGE1的均值,这也初步预期了假设 1的正确性。权威媒体报道次数在财务重述样本中为 2.8325,而在非财务重述样本中仅为 0.7696。说明权威媒体的高关注度使问题企业更有可能发生财务重述行为,初步预期了假设 2的正确性。财务重述样本中故意性重述样本 89例,而非故意性重述样本只有 13例,说明问题企业的财务重述动因主要为故意性动因。两种动因样本的各变量均值无明显差异,说明问题企业的财务重述动机与其他变量并无明显的关系。在公司的财务特征方面,问题企业的平均资产负债率达到了 102%,这说明这些企业的负债较多,经营过程中存在着较高的财务风险。总资产报酬率的平均水平只有 3%,表明样本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差。就公司规模而言,总样本企业的规模指数均值为 21.064,规模处于相对合理的状态。上交所与深交所的企业根据平均值的显示,在数量上是基本均衡的。从审计意见角度看,总样本企业平均审计意见为 0.63,这说明在控制年份的情况下,样本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企业较多。

表3主要变量描述统计

 

(三)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表 4列示了对模型一的回归分析结果。结果显示,财务重述模型回归后,模型通过了显著性检验,拟合优度较好。媒体负面报道比例 COVERAGE1与权威媒体报道次数 COVERAGR2的 Sig值均为 0.000,都通过了显著性检验。这说明无论是媒体负面报道还是权威媒体报道次数,均与问题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呈现正相关关系,且关系显著,验证了假设 1和假设 2。媒体负面报道比例的系数为 3.136,说明媒体负面报道在督促上市公司纠正弥补年报问题方面起到的作用是极大的。这是由于“盯住效应”会促使被媒体负面报道过或被权威媒体报道过的问题企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避免监管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被发现错误而受到更大的处罚,为了给社会大众留下知错就改的正面形象,问题企业更倾向于通过财务重述积极纠正前期财报出现的错误。在各控制变量方面,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公司规模等财务特征变量均未能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这些变量与样本公司的财务重述行为之间并无显著相关关系。但是, 审计意见的 Sig值小于 0.05,说明问题企业财务重述行为还与审计意见呈负相关的关系。

 

 

四、进一步分析

根据上述结果显示,权威媒体报道占比与媒体负面报道对问题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均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为了验证权威媒体报道对负面报道的调节作用,从而产生的对问题企业财务重述行为的影响,对模型二进行

 

。4表如果分析,结归回

由回归结果可知,CROSS的 sig值为 0.000,小于 0. 05,通过了显著性检验。CROSS的系数为 2.069,说明权威媒体对媒体负面报道有显著的调节作用,权威媒体能增强媒体负面报道对问题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的敦促作用。由模型一回归结果可知,权威媒体报道与媒体负面报道比例均对问题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有促进作用,因此,权威媒体负面报道与问题企业财务重述行为的显著正相关关系可看成加重影响。由此可见,权威媒体的质疑和批评不仅能够引发更多投资者的关注、造成更大的社会舆论压力,而且更有可能导致监管机构的介入,从而促使上市公司管理者在声誉受损和监管调查的压力下,增加财务重述行为,及时纠错,以此尽可能地挽回负面影响。

表4模型回归结果

 

 

注:括号中数字为标准误,*、**、***分别表示在置信水平 10%、5%、1%时具有显著性。

五、稳健性检验

企业的财务重述行为具有显著影响,方向一致,均为正向影响,且媒体负面报道比例的影响力更强。这说明,媒体负面报道比例与权威媒体报道次数会形成对问题企业的有效督促,推动其主动解决年报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

表5稳健性检验

 

(二)对权威媒体报道次数与媒体负面报道比例进行进一步交乘分析发现,权威媒体对负面报道具有显著的调节作用,权威媒体有利于加强媒体负面报道比例对问题企业财务重述行为的敦促作用。这说明,问题企业在关注度较高的情况下(即被权威媒体报道),当负面消息占主导地位时,企业会迫于舆论压力,不得不及时纠正年报中的问题,从而做出财务重述。

本文的研究验证了媒体负面报道对财务重述的重要影响,这意味着媒体负面报道发挥了显著的公司治理作用。随着信息时代的快速发展,媒体报道对我国资本市场未来的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这也启示着媒体负面报道尤其是权威媒体报道必将在保护投资者知情权、监督权及表达权方面发挥扮演难以替代的角色。本文的局限性在于选取的媒体报道仅为报纸这一传统媒体,可能会导致研究不够全面。此外,有关媒体报道的测度问题在本研究中可能会对结论产生一定影响。媒体报道的基调判定是一个较为主观的过程,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偏误。新闻报道中究竟哪些真正属于负面报道,仅通过某些词语很难将其归类。这可能也会影响本文的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所选样本为问题企业,而问题企业的重述样本本

身大多进行的就是故意性财务重述,非故意性财务重述样本偏少,媒体负面报道比例与权威媒体报道的增加对问题企业发生何种类型的财务重述无显著影响。因此,以故意性财务重述替代财务重述进行上述研究,分别回归模型一和模型二。结果表明模型回归结果与前文相同,见表 5。

六、结论与启示

(一)媒体负面报道比例与权威媒体报道次数对问题

媒体监督能够起到外部治理的作用吗?—

来自中国上市公司违规的证据[J].金融研究,2016,6:193-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