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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贪官杨秀珠的荷兰庭审岁月

  • 投稿傲慢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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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57岁时逃离中国之前的十年间,杨秀珠独揽温州城建大权;在荷兰至被捕的十年间,杨秀珠站在各种法庭上,希望获得一纸难民身份,但屡屡被拒。法律的威严不分国界。

文/田毅唐长伟

美国新泽西州哈德逊县惩教中心是外逃女贪官杨秀珠的新“居所”。如今,此处离她1996年购买的纽约曼哈顿豪宅并不远,那时的杨秀珠还在担任中国浙江省温州市副市长。2004年,逃到美国后的杨秀珠卖掉了曼哈顿的豪宅,有了更多的资金。不过,这些钱都被她用在了“环球跑路”上。事实上,杨秀珠的欧洲生活几乎都围绕着法庭展开。她不断上诉,只为一个“难民”身份,但屡屡被拒。

法庭常客

2008年11月11日一早,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杨秀珠站在了阿姆斯特丹法院的外国人事务合议庭的法庭上。审判台中央坐着主审法官H.J.M.Baldinger,这位女士将满40岁,短发。两年前,她出任该职,主要负责移民和犯罪案件。杨秀珠与律师M.B.J.Strooij对面是荷兰司法大臣的代理律师G.M.H.Hoogvliet。

自2005年5月20日在荷兰被捕后,杨秀珠已亲自参加了至少四五次类似的庭审,法院、驱逐、审讯、判决、辩论、犯罪,这些字样充斥着这个前中国官员的“新生活”。

有消息显示,杨秀珠被捕后不久被判驱逐出境,但她与律师几经申请、上诉,才一直拖延下来。她的核心诉求是让荷兰接受自己的“难民”身份,以至于不被驱逐。

漫长的审理过程并不枯燥,双方都在“翻箱倒柜”地检索对自己有利的信息。杨秀珠拿出任职时的采访视频、大量官方报道、上下级往来信件、土地合同文件与相关报表等证据,否认中国对自己贪污的指控。而是否涉及经济犯罪,一直是法院审查其难民申请的关键因素。“我没有权力对招标工作进行干涉”,“这些项目的决策都有多人参与”,“原告(杨秀珠)与这些案件无关”……在提供给法庭的三份证词中,杨秀珠及其律师这么说。

这些证据和证词,遭到了司法部律师Hoogvliet的阻击。这位金发、方脸的律师搜集到大量杨秀珠出逃后的报道,特别是中国纪委公布的其涉嫌贪腐2.53亿元及在一起案子中指明她收取1100万元公款的报道等重量级材料。

一时间,这位中国女人的人生轨迹在荷兰法庭上展现无遗。Hoogvliet搜集的证据显示了这位欧洲法律人的严谨。而杨秀珠外逃时携带的一些重要资料,尤其是土地合同,也可谓煞费苦心。除了在法律上试图证明自己的清白外,杨秀珠还向法庭提供了一份其家庭医生开具的自己患有高血压等疾病的证明,意指自己需要康复治疗,不能离开荷兰。“这只不过是一场政治斗争。”杨秀珠对这些指责如是解释。她甚至说自己在中国工作期间曾告诫、阻止某些人借土地转让之机敛取财富。

杨秀珠在欧洲生活9年,但她的日子却不及一个荷兰普通人轻松。她生活得很孤独,也很恐惧。白2005年5月20日被捕后,她更是以法庭为中心旋转。被捕当天,杨秀珠向当地机构提交了“难民居留延期申请”。按荷兰有关难民申请流程推测,杨秀珠被捕后至少一段时间内要待在格罗宁根省的TerApel难民中心。难民申请者可以在这里学习法律、咨询律师及检查身体,并等待“面试”。

2006年1月18日、2月3日和2月8日,杨秀珠被三次审讯,她写了一份自己在国内任职的责权说明。如果杨秀珠的难民申请通过审核,那么,她能获得一张5年有效期的居留卡,并学习荷兰语,再参加社会融入考试;若审核未通过,杨秀珠就需要在指定时间内离开荷兰。

一年后,不但杨秀珠的难民居留申请不被延期,她还被宣布应当驱逐出境。对于驱逐杨秀珠的理由,荷兰司法部在一份资料里写道:“不属于荷兰法律管理范围的外国人,对荷兰和国际社会关系存在隐患的,荷兰政府可以终止其居留权并驱逐出境。”杨秀珠与自己的律师反复商量策略。按荷兰法律,难民申请人可以上诉,在上诉期间许可她在荷兰合法居留。

孤注一掷

阿姆斯特丹法院是一座10层左右的灰色办公楼,并不起眼,仅仅在最高层墙外标有“JUSTITIE”字样。2008年11月Il日至2009年3月27日,杨秀珠多次来到这里,为自己的未来辩护。有一次,她与律师甚至当庭提出抗议,认为有关审理的法律程序虚假,对其下达驱逐令的过程存在舞弊行为。

主审法官Baldinger非常谨慎,她细看证据,耐心研判——有关杨秀珠否认与国内案件有关的三份证词,甚至认为那是“政治斗争”的说法,Baldinger法官表示没有足够的依据能证明。杨秀珠提供的几份证词内容非常粗略、模糊且不具说服力,尤其是她提供的有关土地项目公开招标的证据。

这位法官谙熟现实,认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不能排除滥用职权的情况,也不能由此推断原告(杨秀珠)没有侵吞公共财产”。对于杨所说的“政治斗争”与“集体决策”,法官认为其所处的是领导地位,在决策过程中一定程度上起着关键性作用。而对她曾说的自己还告诫阻止某些人借土地转让敛财的说法,法官说,这无法证实。

这次庭审,延续到2009年3月27日才宣判。Baldinger法官驳回杨秀珠的上诉,法院维持驱逐出境的审批,杨秀珠再次站到了悬崖的边缘。

在后来的判决书中,法官对此还加了一段有趣的评语,即如果杨秀珠的说法成立,则根据她希望的(虚假)审判结果,也就意味着所进行的司法程序全部都是虚假程序,同时意味着杨涉及的被中国审判的经济犯罪人也受到了非法审理——这种挑战荷兰司法体制的言论被法庭认为是荒谬的。

2009年4月24日,距离上次宣判不足一个月时,荷兰国会收到了来自杨秀珠的一封上诉信,强调之前判决中将她定义为“非政治犯罪”是“严重不合情理”的——非常戏剧性的是,几乎同时,荷兰国会也收到了来自司法部的上诉。

杨秀珠的律师Strooij提出,即便杨秀珠的经济犯罪事实成立,那么,她也有充分的理由申请政治避难。因为杨秀珠如果回国受审,很可能会面临死刑,而荷兰早于1870年废除了死刑。“死刑说”是太多外逃官员面对可能的引渡时的应对策略。

最终,法院认为杨秀珠涉嫌在中国的经济犯罪行为对政府及民众造成了严重影响,“腐败行为对社会和民主都造成了危害”。2009年12月30日,杨秀珠依然被判驱逐出境。2014年,杨秀珠利用假护照逃出荷兰来到加拿大,又坐火车进入美国。但她马上因违反签证计划被捕。有消息称,中方一直掌握着杨秀珠的动向,并及时提供给了美方,以至于美方抓捕成功。

美国移民与海关执法局发言人马丁内兹在一份声明中表示,杨秀珠可能会被逐回中国,“作为外国逃犯,杨是执法优先处理对象”。中美与中荷之间都还没有签订引渡条例。但从追缉杨秀珠案例看,交流渠道是很畅通的。

12年过去了,横跨两大洋,涉及至少五国,两次被捕,太多次被审……杨秀珠的人生故事到了该收尾的时候了。(摘编自《Vista看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