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我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服刑期间,我写了很多作品,打算向媒体投稿。相关媒体工作人员告知我,因我在服刑期间,没有发表作品的权利。我想问一下,我有没有权利发表作品?
一名服刑人员
2014年12月
法律解答
你来信所称向媒体投稿,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发表作品。从法律上讲,这属于法律规定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复制权、发行权。服刑人员发表作品的权利,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我国法律关于出版权利的规定
1.《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著作权法》第58条规定:本法第二条所称的出版,指作品的复制、发行。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第10条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3.《刑法》第54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第57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关于服刑人员发表作品的权利
1.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不享有作品的发表权。发表作品的权利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公民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后,该项权利在剥夺期限内不得行使。按照《刑法》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在刑法执行期间,不享有出版的权利,即不得将其作品予以发行、发表、复制。
2.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享有发表作品的权利。实施了犯罪行为,应当依法接受相应的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其人身自由将依法受到限制;在接受惩罚期间,若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依然享有《宪法》规定的选举与被选举、出版等权利,即能向有关报刊、杂志等媒体进行投稿。且《监狱法》第7条规定,罪犯的人格不受侮辱,其人身安全、合法财产和辩护、申诉、控告、检举以及其他未被依法剥夺或者限制的权利不受侵犯。
三、服刑人员行使发表作品权的途径
鉴于发表作品的权利归结为民事权利之一,服刑人员作为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完成该项权利:
1.通过服刑所在的监狱实现发表权。
2.通过委托代理人实现发表权。
综上所述,若服刑人员被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在法定期限内,不能行使发表作品的权利;若没有被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刑罚,就具有出版发行作品的权利,可以发表相应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