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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前要深入了解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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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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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傅强(北京行政学院法学部讲师、民法学博士生)

订立合同已成为人们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租房子,有房屋租赁合同;买房子,有买卖合同;在单位工作,有劳动合同;出门旅游,有旅游合同……

在订立、履行合同的过程中,一些残疾人朋友由于缺乏必要的合同法律知识,可能会掉人自己或他人设置的合同陷阱,并因此遭受重大损失。如何在订立合同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掉人合同陷阱呢?我们将分几期介绍合同的相关问题。本期先谈谈签订合同前要注意了解对方当事人。

合同当事人,指的是订立合同并承受合同权利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选择对方当事人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将来的合同能否得到正常履行,甚至会影响合同的合法性。所以,在订立合同前,一定要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必要了解。

第一,要搞清楚对方当事人的具体身份,是个人还是企业?如果是个人,是张三还是李四?如果是企业,是甲企业还是乙企业?个人与企业之间、个人与个人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履行合同能力的差异往往很大,切不可张冠李戴,混淆对方当事人的身份。

第二,在签订一些金额较大或较重要的合同前,要先了解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能力,不可在对对方一无所知的情况下贸然订立合同。如果对方是自然人,要看对方的身份证,并留下身份证复印件,了解其姓名和住址,避免将来履行合同时找不到对方。同时,还要尽可能地通过对方单位或周围的人了解其平时的收入、财产、信用等情况。如果对方是企业,应查看对方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要求取得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了解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办公场所、年检状况、股东身份等信息。如果对这些有疑问,应该再到工商机关查询营业执照的真实性,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资产、经营状况及平时履行合同方面的信息,同时到有关部门查询这些信息的真实性。另外,无论对方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在本地没有住址,与之签订合同时要特别谨慎。因为一旦发生纠纷,有可能要到对方所在城市打官司。

第三,了解对方的经营资质。在我国,国家对某些行业或业务实行特许经营制度,企业从事这些行业或业务的经营,必须事先得到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资格;否则,不得从事这些行业或业务,这种资格叫做经营资质。如从事建筑、药品、医疗器械、金融、房地产等行业,需要事先得到政府颁发的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书。订立合同前,应了解合同所涉行业或业务是否需要经营资质。如果需要,应要求对方出示相应经营资质证书,并取得加盖对方公章的经营资质证书复印件。若对方无法出示证书,就不要与其订立合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和无经营资质的企业订立的合同为无效合同,合同的履行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第四,如果与之订立合同的是企业的项目部、业务部、分公司、办事处,对方应当出示所属企业的授权委托书或在合同上加盖所属企业公章;否则,不要在合同上签字。因为项目部、业务部属于企业的内设部门,不能代表企业对外订立合同,更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办事处属于企业的分支机构,如果取得营业执照,虽可以自己的名义订立合同,但也不能独立承担责任。所以,与上述企业的内设部门或分支机构订立合同,务必要求其具有所属企业的授权或在合同中加盖所属企业的公章;否则,合同对企业没有约束力。

第五,与企业订立合同时,如果该企业由法定代表人出面订立合同,应要求法定代表人提供显示法定代表人身份的证明;如果企业由委托代理人出面订立合同,一定要收取对方当事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这些措施是为了防止合同订立后,对方当事人不承认代理人的身份而拒绝承担合同义务。

第六,注意合同抬头中对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与合同尾部的签名盖章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应要求对方当面修改。同时,合同中必须使用对方姓名、名称的全称,不可使用简称、日常称呼,如“老张”、“老王”等,更不可使用假名;否则,发生纠纷后对方可能不认账,否定合同是自己订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