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此,记者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
一问:开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的背景是什么?
答:公立医院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城市公立医院在基本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培养医疗卫生人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是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战场。由于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涉及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制度等诸多方面,既需要公立医院内部综合改革,又需要外部改革配合支持,还要与医保制度、药品供应保障、基层综合改革等工作紧密衔接,因此这项改革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医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
为探索改革的路径,2010年国家在17个城市启动了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4年试点城市扩大到34个,今年增加到100个,2017年所有地级以上城市都将全面推开公立医院改革。从前期实践来看,各地积极探索,锐意创新,改革取得明显进展,体制机制改革有序推进,便民惠民措施稳步推开,群众的就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特别是在一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比如破除以药补医、管理体制改革、服务价格调整、收入分配以及落实财政投入等方面,都探索了有益做法,积累了宝贵经验,奠定了拓展深化改革试点的基础。同时,城市公立医院当前还存在着一些比较突出的矛盾和问题。比如,逐利机制还未完全破除,体制性机制性改革有待深化,外部治理和内部管理水平有待提升,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有待健全,结构布局有待优化,合理就医秩序还未形成,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依然较重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持续努力,不断深化改革,才能加以解决。为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把深化公立医院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和主体作用,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加快推进改革试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改革的路子。
二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基本目标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可以概括为“建立一个新机制、构建一个新格局,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建立一个新机制,就是要破除公立医院的逐利机制,通过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添动力、资金保障可持续、医院发展有后劲。构建一个新格局,就是要改变目前公立医院资源分布不均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各自为战,大医院人满为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庭冷落的局面,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引导形成合理有序的分级诊疗和就医格局,让群众更好地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深化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坚持改革联动原则。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上下联动,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避免出现改革“孤岛”,形成改革的叠加效应。二是坚持分类指导原则。目前,全国各地分布着约6800家城市公立医院,具有不同的功能定位、层级类型,所处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也不相同,情况比较复杂。因此要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不同功能的公立医院,精准把脉、精确制导,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进行差别化的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是坚持探索创新原则。当前,公立医院改革到了爬坡过坎、攻坚克难、持续推进的关键时期。在中央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地方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开拓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问: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公立医院改革千头万绪,要抓住牛鼻子,才能达到牵一发动全身的效果。这次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重点抓好以下任务:一是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二是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合理界定政府、部门、公立医院、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责权关系,构建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工、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三是强化医保支付和监控作用,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四是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五是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强化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培养,提升服务能力。同时分类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扩大服务资源,满足多层次需求。六是推动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提高基层服务能力,推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增强群众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信任度。完善与分级诊疗相适应的医保支付政策,畅通转诊渠道,调控引导群众合理就医。七是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逐步实现与居民健康相关信息的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新模式。全面实施“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四问: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建立运行新机制,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
答:一是落实政府四个责任。要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根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宗旨,明确公立医院的职责和改革发展目标,建立科学的治理机制,确保实现政府办医目的。要落实政府的保障责任,落实财政对公立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员培训、公共卫生、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等方面的投入政策,建立可持续的补偿机制。要落实政府的管理责任,完善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财务预算、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人事薪酬等各项管理制度,促进公立医院围绕公益性目标提高运营效益。要落实政府的监督责任,加强对医院和医务人员执业行为和质量安全的监管,引导建立多方监督机制,保证其依法、合规、安全、有效地为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二是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总体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经过科学测算,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原则,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通过取消药品加成,降低药品、医用耗材费用和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留出空间,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提高业务收入中技术劳务部分比重,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提高公立医院的运行效益。要强调的是,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仅仅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所造成的损失,而是补偿新机制的运行成本。因此,价格调整要进行详细测算、统筹考虑,并将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相互衔接,既要体现医务人员的劳动价值,还要兼顾患者和医保的承受能力,切实防止增加患者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看病就医负担。
三是改革药品采购机制。这是切断以药补医机制利益链的重要环节。当前药品和耗材费用虚高是加重群众看病负担和医院运行成本的重要因素。国际和国内的实践充分证明,实行“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的集中招标采购办法,有利于切断以药补医利益链条,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有利于遏制药品流通领域的腐败行为,有利于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特别是通过降低药品和耗材虚高价格,能够有效扩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空间,为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建立新的运行机制奠定基础。因此,近期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不同类别的药品,明确了分类采购的办法。特别是对临床用量大、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要发挥省级集中批量采购优势,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以量换价;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和谈判结果采购药品,挤出流通环节的水分。
四是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将坚持公益性和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统一起来,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公立医院改革就是既要打破“大锅饭”,又要坚决切断医务人员收入和药品、检查、耗材等收入之间的挂钩机制,通过科学的薪酬制度和相配套的激励机制,形成正确的导向,促进医务人员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五是加强医院精细化管理。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运用信息化手段,改善医院管理和服务流程,强化财务和质量等各类管理,杜绝浪费,减少冗员,优化组织和人员结构,大幅降低医院运行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增强补偿机制的可持续性。
五问:采取哪些措施确保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任务落地?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要真正取得实效,惠及广大群众需要各地和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敢啃硬骨头的精神,攻坚克难,把这项工作抓实抓好。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各试点城市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部门职责,责任到人。要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使改革成效成为评价政府绩效和干部业绩的一个“风向标”。
二要建立联动机制。建立试点城市国家、省、市公立医院改革联动机制,确保试点区域内所有的公立医院都纳入改革范围整体推进,并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协调联动,统筹推进。
三要明确进度安排。试点城市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把握好改革重点任务、优先顺序、推进方式。
四要加强督导评估。各省(区、市)都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问责机制,督促试点城市整体推进改革任务。相关部门要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建立定期通报和退出机制,对改革进展滞后的地区向省政府通报并落实问责。
五要及时总结宣传。各部门将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快推广应用相对成熟的改革经验。大力宣传和解读改革的政策措施,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
(转自: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