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绍宏
在法治观念逐渐强化的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多地关注自身合法权益的处分方式,相比以往顺其自然的生死观,生前订立遗嘱逐渐成为现代人特别是老年人的习惯。近年来,云南省昆明市明信公证处受理的遗嘱公证业务逐年增加,成为最基础的家事法律服务。经深入调研和详细论证,该公证处于2014年11月1日正式推出“温情遗嘱”服务:办理遗嘱公证时,在固定财产处分意思表示的同时,真实记录立遗嘱人自愿讲述的生平经历以及对家庭、子女的情感嘱托等内容并写入遗嘱,经当事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代为保管,在其离世后,由公证处代为转交情感嘱托、执行财产处分。与传统的遗嘱公证服务相比,“温情遗嘱”具有如下特征和优势:第一,兼顾理性安排和感性嘱托,体现对立遗嘱人身后事的全面关注:第二,遗嘱形式更具灵活性,内容更丰富;第三,在程序上采取当事人提出申请后由公证处主动预约办理的方式,有效扩充并柔化公证程序:第四,温情遗嘱服务还包括由公证机构提供遗嘱的公证、保管、信托、执行一条龙服务,强化公证责任,确保当事人意思表示能够顺利传达和实现。自这项服务推出以来,明信公证处共办理“温情遗嘱”170多件,受理遗嘱保管51件,已生效执行遗嘱4件,目前正在预约办理的有85件。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表明党中央意在通过法律的正确普及和实施,有效启发民智,最终达到法的“民治”。人民对公证的拥护和信仰不仅来自于公证权力行使的正确性,而且来自于公证关怀所凝聚的法律信任和法律依赖。在以家庭关系为社会关系原点的中国传统社会,情感波动是一切社会事务的本源,这样的社会构成模式一直沿袭下来,成为现今家庭事务的基本模型。作为最基础的家庭事务载体,遗嘱背后的伦理、情感、道德等因素理应获得法律的重视并得以在法律服务成果中体现,在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兼顾其感性内容和理性安排,“温情遗嘱”服务正是因此应运而生的。
法治毕竟不是冰块化、程式化的冷漠治理,因此有必要在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从情感上付出更多的精力,基于对人情世故的基本把握而作出必要的法律关怀,以情感张力来弥补法律刚性设置下灵活性不足的缺陷。我们有理由相信,推出温情遗嘱的行动不仅负担着公证宣传的积极意义,而且承载了深耕力作家事领域的价值,更能在倡导法治与德治并行的现代社会引领行业反思传统法律服务模式的局限性,推动公证服务成为情感切入与法律正义并举的活动体系,在建设法治社会愿景下,尽力达成社会成员感性适应与理性接受的双重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