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刘婉秋
2014年,云南省昆明市司法行政系统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司法厅的关心支持下,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坚持改革创新、着力整体推进,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首先是普法依法治理创新发展。制定出台《2014年依法治市暨法治昆明建设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法治昆明建设工作。出台一系列文件,健全法治昆明建设目标考核机制。完成“法治昆明综合评价指标体系”第二次评测,公布评测结果72.68分。完成建设法治昆明工作规划(2009-2014年)考核验收工作,通报表扬60家先进集体、100名先进个人。我市在依法治省综合检查考评中连续第5年荣获全省第一。健全以“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为基础、“法治乡镇(街道)”创建为支撑、“法治县(市)区”创建为龙头的“三级”创建格局。构建大普法格局,组织全民普法考试。组织参与“践行法制走边关、创新法律六进”、“12·4”宪法宣传日等法治宣传活动,加大重点对象普法力度,制定实施意见,建成全省首家“青少年体验式法治宣传教育基地”。选聘74名法学专家学者充实市普法与依法治理人才库。打造荧屏“法治连线”栏目、广播“法治昆明”节目、杂志“法治昆明”双月刊等法治宣传平台。市普治办被全国普法办评为“六五”普法中期先进普法办。完成《昆明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对策研究》课题调研。
其次是化解矛盾纠纷成果丰硕,全面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开展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检查,下达2013年度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市级奖励资金600万元。推进区域性、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加强个人调解室建设,推动人民调解微博微信圈创建,加强人民调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规范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完成全市9291名人民调解员信息采集录入及制证颁证工作。12月,昆明市人民调解员协会成立。年内,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表彰为2014年度人民调解宣传工作先进单位,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纠纷114420件,调解成功113678件。
再者是法律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开展律师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昆明主城272个社区实现律师服务站(点)全覆盖。组织律师事务所参与“百企百顾”活动,70余家律师事务所加入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提供无偿法律咨询服务。全市249家律师事务所,4010名执业律师,共办理各类法律事务35670件。组织全市公证机构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强化公证质量监管,对全市15个公证机构从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质量、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进行了4次平时检查,抽查卷宗200余件。明信公证处拓展公证领域,成立了全国首家家事服务中心和首个集投诉建议、监督处理为一体的客户服务中心。全市15家公证机构,473名公证人员,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0358件。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资质认证认可,开展全省首次“司法鉴定进社区”活动,成立昆明“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站”。推动基层法律服务行业规范发展,下发《昆明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探索基层法律服务向边远贫困村寨和少数民族地区延伸,全市共有167个基层法律服务所,742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应援尽援”惠民工作,制定实施方案,放宽法律援助条件、调整困难标准,努力做到“应援尽援”。完善法律援助三级网络建设,在全市共建成191个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实现对法院指定的刑事法律援助达到100%,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农民工、残疾人、妇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达到100%。全市共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事项)9068件。圆满完成昆明考区国家司法考试工作,9月20日至21日,8660名考生在2个考点、289个考场参加了2014年度国家司法考试。
之后是创新社会治理稳步推进。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制定《昆明市社区矫正调查评估评审委员会建设方案》,筹备建立社区矫正综合评审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清理和社区矫正执法检查。加强队伍建设,在昆明市和五华区分别建成社区矫正执法监控指挥中心共2个。推广使用定位设备和执法记录仪。开展心理矫治工作,在全市建成6个社区矫正心理矫正工作室,完成首批国家心理咨询师培训工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目前全市已建有37个安置帮教基地。全面履行强制隔离戒毒职能,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场所持续安全稳定。
最后是班子队伍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开展“四群”工作,派出6名工作人员长期驻村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都有了长足进步,干部履职尽责能力都有了普遍提高。
要做好2015年的司法行政工作,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着严峻的困难和挑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给司法行政带来了重大发展机遇,也对司法行政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委九届九次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云南提出了140项重要举措,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入推进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的决策,司法行政越来越受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近年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整体工作连上台阶,领导关心、群众认可,内部管理更加规范,外部环境不断优化,班子队伍精神振奋,这些都为我们做好各项工作提供了坚实基础。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然触及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社会矛盾呈现出多样性、关联性、组织性、易变性等新情况和新特点。在各种困难和风险挑战面前,司法行政工作的任务更加艰巨繁重。
2015年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工作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对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市委十届六次全体(扩大)会议以及全市政法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着力抓稳定、抓平安,抓落实、抓突破,抓队伍、抓形象,进一步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助推平安昆明、法治昆明建设,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重点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一)加快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增强司法行政工作活力。要积极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制定科学的全民守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二是继续推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惩戒制度改革,三是着力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四是不断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五是健全完善社区矫正集中教育和警示教育制度。(二)着力健全法治宣传教育机制,提升法治宣传效果。要深入开展行之有效的法治宣传教育。一是加大重点法律法规的宣传声势,深入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成全市“六五”普法的总结验收。做好普法分级培训,提高学法用法实效,构建“大普法”格局。二是加强法治文化传播体系建设,实施法治宣传品牌工程,三是继续深化法治创建,争取创建10家“法治乡镇”、17家“民主法治村(社区)”、6家“法治企业”。(三)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要不断加强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继续完善律师进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组织好“千名律师进基层”、司法鉴定服务宣传进社区、法律援助“进网络电视户户通”、“健康成长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项目等法治惠民活动,打造一批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新产品。整合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覆盖县、乡、村三级的法律服务丁作站(点)建设。要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运行。构建覆盖县、乡、村j级为民服务体系。要继续做好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加大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推动法律援助工作监管数字化、标准化、精细化。不断完善公证“两结合”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继续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工作,促进公证行业健康发展。加大行政管理和行业自律管理力度,不断强化协会指导、协助和监督的职能。全面推进司法鉴定规范管理和认证认可工作。认真做好昆明考区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工作。(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促进平安昆明建设。要继续不断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奖代补”等人民调解工作激励机制,重点加强医疗卫生、道路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管理、环境保护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继续完善人民调解员“一员多用”机制,充分发挥模范人民调解员示范引领作用,继续做好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重点加强对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调解室、个人命名调解室的规范检查力度。要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以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创建活动为抓手,深人推进全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要持续推动社区矫正治理创新。探索建立与社区矫正工作发展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案定补”的方式保障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示范基地、社区矫正综合矫治场所建设。着力提高服刑在教人员信息核查水平,对全国各级监所机构录入的昆明籍服刑在教人员进行核查,确保核实率不低于95%。要健全重点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扎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帮教示范基地的建设。要全力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积极推进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不断强化强制隔离戒毒工作基础性教育和辅助性教育,切实降低复吸率,提高巩固率,场所戒断率100%,解戒人员社区管控戒断巩固率逐年提升,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五)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要深入开展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工作效能;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寓于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全过程,加强对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四风”,让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要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素质。认真抓好各类培训,努力提高广大干警推动工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