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 华
2011年以来,全省各级林业部门按照省林业厅、省社管综治委办公室的部署要求,与各级社管综治部门密切配合,紧紧围绕“平安云南”和“森林云南”建设目标,充分发挥林业系统行业管理、林区治安管理和系统内部综合治理三大职能作用,以加强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林区治安防控“三防”体系建设为核心,全面开展了平安林区创建活动。
通过全省林业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和森林公安民警三年多的努力,各级领导对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的认识不断加深、重视程度不断提高、保障投入不断加大,创建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和扩展,30个县(市、区)被评为省级平安林区创建活动先进集体,一大批乡镇受到州、市级表彰奖励,省林业厅两次在全省行业系统平安创建工作会议上交流创建工作经验,平安林区创建工作不仅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更得到了广大林区群众的理解和认可。
2014年以来,按照省林业厅党组关于进一步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深入基层联系群众专题调研的部署要求,笔者带相关部门的同志先后到昭通、曲靖、玉溪、大理、丽江、迪庆、保山等州市,深入基层一线通过和群众面对面交流,倾听他们的意见,共同探讨问题,相互答疑解惑,对如何深化全省平安林区建设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更深入的思考。
一、实施平安林区建设三年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牢固树立“大平安”、“大林业”意识,是开展平安林区建设的重要思想基础。省委、省政府部署全面深化以条条为主的行业系统平安建设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平安云南建设的细胞工程。平安林区建设起步较早、发展顺利、成效明显,得益于省林业厅党组思路正确、谋划超前,得益于各级林业部门领导思想统一、落实到位。三年创建的实践证明,只有牢固树立“大平安”意识,依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格局,将平安林区建设置于推进平安云南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的正确方向,顺利实现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只有牢固树立“大林业”意识,依托森林云南建设格局,将平安林区建设置于实施森林云南战略、服务生态文明建设大局中去统筹、去协调,才能确保创建工作的效益最大化,努力实现生态受保护、经济得发展、农民能致富的目标。
(二)始终坚持党政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是推动平安林区建设的重要组织保障。创建活动伊始,省林业厅、省综治办联合成立创建领导小组,由林业厅长任组长、省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省森林公安局,各地相应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1年后,省综治办将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州市综治维稳年度考核的内容,许多州市又加大组织领导力度,高位推动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效果。各地林业部门每年从有限的业务经费中挤出资金专项支持创建工作。
(三)发挥职能作用、将创建活动与林业工作紧密结合,是有序推进平安林区建设的关键。在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过程中,省创建办始终坚持把创建工作与林业工作紧密结合,同安排、同部署,把创建重点放在如何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充分发挥林业部门职能作用上,把创建效果体现在促进林产业发展效益上,确定创建工作考核的大原则,注重考核创建工作实绩,结合林业日常工作收集台账,各项创建措施在林业日常工作中得到落实,林业日常工作的效果在平安创建中放大彰显,形成了林业工作和平安创建“双赢”的局面。
(四)突出“三防”体系建设重点、夯实林业基层基础,是不断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核心。在创建过程中,各地按照省创建办的统一部署,紧紧扭住加强林业基层基础工作这个“牛鼻子”,狠抓林业“三防”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森林公安执法主力军作用,稳妥推进林业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进程,不断强化林区警务工作,始终保持对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截至2014年上半年,全省新增护林员7320人、群防人员3803人,划分落实林区警务责任区1080个,建立林区警务室344个,列管涉林重点场所8347个,多层次、全方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林区治安立体防控网络正逐步建立并发挥作用。
(五)提高群众工作能力、赢得林区群众广泛支持,是凝聚平安林区建设合力的重要抓手。平安林区创建主体是林区人民群众,没有他们的支持、参与,创建工作无法落到实处。在创建工作中,各级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始终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方针,以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组织干部职工和民警进村入寨,通过多种途径密切与群众的联系,利用传统和新兴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多渠道调动涉林企业、基层组织和林区群众的积极性,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创建氛围,形成林区社会各界支持参与的创建合力。
(六)因地制宜抓创建、充分调动基层一线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是打造平安林区建设亮点的有效途径。各级创建办注重结合本地实际开展创建,注重总结本土经验树身边典型,注重借鉴消化外地先进经验抓实际应用,尊重基层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基层的主观能动性,着力打造自有的亮点和特色,形成了百花齐放、百舸争流的良好创建局面。目前,许多州(市)和县(区、市)都因地制宜地打造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创建亮点和名片,起到了以点带面的积极促进作用,为全省创建工作增光添彩。
二、现阶段平安林区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在充分肯定全省创建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平安林区建设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与党委政府的要求和林区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差距。在各地调研过程中,发现和反映出来的共性突出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全省创建工作发展不平衡,步调不尽一致。从调研了解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创建工作呈东快西慢、东强西弱的态势。目前,平安林区建设工作滇东、滇北地区明显优于滇西地区,尤其昆曼大通道沿线州市创建效果最为明显。
二是个别地区的领导认识存在误区,思想需进一步统一。平安林区建设是深化平安云南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系统加强和创新林区社会管理、顺应林区群众新期待、促进林区和谐和林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举措。但创建活动开展至今,个别州(市)、县(区、市)林业部门和森林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对创建活动的重大现实意义认识不够深刻,创建思路依旧模糊。滇西部分县(区、市)之所以创建工作滞后、创建效果不明显,关键不仅仅在于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思想滞后的问题。
三是创建活动的顶层设计还不够完善,省创建领导小组成员部门的职能作用未充分发挥。从省创建办日常工作角度看,仍存在考核的标准和方法操作性不强,工作制度不完善、不落实,日常督促检查力度不够,年终推优考评不深入,顶层设计需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在日常创建工作中,省林业厅各成员部门的责权利未统一,职能作用并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省创建办单打独斗明显力不从心。
四是创建活动经费保障未完全形成制度化,制约了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平安林区建设创建经费除玉溪市新平县等极少数地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外,其余从省到县均由林业部门分级自行保障。林业“三防”体系建设作为平安创建的核心项目,除森林防火工作由财政实施专项经费保障、条件较好以外,各地反映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经费保障不足,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经费则无制度保障却又更亟待投入。此外,省创建办日常办公经费未得到落实,宣传经费需追加投入;对省级创建先进集体的奖励还需加强。
三、深化平安林区建设的工作建议
(一)完善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优化创建活动的顶层设计。一是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将平安林区建设与厅社管综治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要求,明确年度考核内容,强化责任落实:二是完善创建办联络员制度,充分调动厅直单位和各州市联络员的工作积极性:三是拓展对外宣传阵地。在省林业厅门户网站和《云南林业》杂志开辟平安林区建设专栏,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交流合作,开展重点专题报道,不断扩大创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四是强化重点部门分类考评责任。改进年度省级推优考评方式,重点加强对各州市创建工作的日常检查、考评,年底省创建办实行重点抽查,对省级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候选单位的对口创建绩效进行评估,提出分类考评意见交省创建办汇总,确保省级推优考评公平、公正,真正起到典型示范带头作用。
(二)整合资源,强力推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升对林区治安的掌控能力。林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是平安林区创建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防控力量建设。加强对森林管护队伍的统一指挥调度、防控业务培训和工作绩效管理;二是要加强防控基础建设。推行涉林重点企业、场所动态化管理模式,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管得住;三是加强防控网络建设。支持推进三级森林公安机关指挥中心建设,构建多层次、全方位的林区“天眼”防控网络,织密防控网眼;四是加强防控机制建设。建立林业部门与森林公安信息交流互通机制,健全联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快速反应能力;五是加强防控能力建设。重点推进森林公安机关相对集中林业行政处罚权工作,整合林政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着力提升林区打、防、管、控综合能力。
(三)强化保障,进一步明确创建活动经费投入要求,完善创建工作条件。一是组织厅相关部门与省创建办共同协商,研究出台规范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各级创建工作经费投入比例要求,保障创建工作正常开展;二是积极争取政府发改、财政部门的项目支持,加大林业专项资金投入,加强各级森林公安基础建设;三是在合法安全、规范运作的前提下,积极探索林区重点部位、涉林重点场所治安防控的市场化运作,引进社会资金投入,增强治安防控后劲。
(本刊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