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童鑫
内容摘要:熟人强奸是强奸案件中普遍存在的一种犯罪类型,其被害人在犯罪人的犯罪过程中承担着重要角色。通过熟人强奸的时间序列、人口统计学、被害情境以及其中的重复被害现象的分析,可以客观地分析熟人强奸被害人的被害性问题,并基于被害人的角度提出值得关注的被害因素,以加强对潜在被害人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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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熟人强奸被害性日常活动理论生活方式暴露理论
长久以来,人们普遍把强奸理解为是“陌生人”对被害人的强奸。然而被“认识的人”强奸不仅是普遍存在的强奸现象,也是近年来国内外讨论强奸问题的重点话题。同时作为犯罪后果的直接承受者——熟人强奸中的被害人①并不是偶然被害的,而是与其自身因素或是客观因素等有关。通过对A省H市五年案件数据的收集和分析,并结合生活方式暴露理论以及日常活动理论,本文对熟人强奸进行了一般性的统计描述,并对被害人的被害性进行分析讨论。
一、熟人强奸现象的现状
(一)定义
根据我国《刑法》对“强奸”的定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是界定行为的重要指标。虽然熟人强奸的案件中也会伴随暴力的产生以致被害人受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被害人并无遭受暴力或威胁,但却是“非合意性”的性行为,并且伴随着醉酒,昏迷等一些无意识的状态以至于在指正犯罪嫌疑人时,被害人并不能清楚地解释自己的此次性行为是自己不同意的。同时在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互动过程上,被害人是完全主动且没有表现出拒绝的倾向,但是最后却遭受了强奸。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在强奸问题的研究上,诸如熟人强奸( acquaintance rape),约会强奸(date rape),婚内强奸(marital rape)等议题已经逐渐进入到人们的视野中。关于“熟人强奸”的定义,本文采取对“熟人( acquaintance)”在英文字意上的理解@,即并不区分被害人与犯罪人的相识程度,只考察其是否与犯罪人有过互动的经历。因此熟人强奸包括了约会强奸和婚内强奸这两种基于特殊关系的强奸现象。同时根据我国的法律精神,14周岁以下或是精神病人,智力低下的人被视为并不具有性防卫能力,因此本文所研究的熟人强奸的被害人主要为年满14周岁,并且智力正常的女性。
(二)关于熟人强奸的普遍性
关于熟人强奸的普遍性研究,国内外学者已经做过了大量的实证研究。如美国的《全国犯罪被害调查》(1987-1991)显示熟人强奸的比例占到54%;①国内关于某省的熟人强奸调查(2003-2010)也显示熟人强奸案件占强奸案件比例的47.43%。②通过对A省H市的九个区2010-2014年警方数据平台上的案件(立案数据)的收集分析,五年发生的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有971人,其中熟人强奸案件中的被害人为616人,占63. 4%。其每年的熟人强奸案件的被害情况的统计直方图如图一所示。通过趋势分析,这一数据在总体上显示增长趋势,但是统计上的增长不一定能够说明熟人强奸的现象愈来愈严重,而很可能是因为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受害人更敢于向公安机关告发自己的被害经历,从而使其在总体上保持增长的趋势。如美国司法统计局的一项调查显示,2010-2012年之间全国只有27%的熟人强奸案件在司法部门登记,仍有73%的案件并没有记录在案。③因此在评估熟人强奸的严重性上,必然要还要考虑“黑数”的影响。
图二是按照月份统计的五年来熟人强奸案件的被害人数情况,通过趋势图可以看出,在时间序列上熟人强奸案件发生率最高的月份为6、7月份。而可能的因素与这个季节人们的生活方式有关,在收集的案例中显示,这段时间被害人在夜晚睡觉时因为天气变暖而没有关好门窗,从而提供了一些犯罪分子的作案机会。另一方面可能是人们的作息时间发生了变化,如夜生活的时间增加从而导致了被害可能性的增加。
二、熟人强奸中被害人的被害性分析
被害人学创始人门德尔松认为,被害性是指某些社会因素所造成的某些损害的所有各类被害人的共同特征。也可以将被害性界定为诱发或强化犯罪行为发生的被害人的自身因素和客观因素的总称,又称为被害因素、致害因素。④同时生活方式暴露理论认为一个人之所以被害,是由于其生活方式具有某些特性,这些特性决定个体经常处于被害的危险情境之中,或经常与具有犯罪特性的人接触,增加了个体的被害危险,使之成为被害人。日常活动理论也指出犯罪发生的三个关键要素,分别是有犯罪动机的犯罪人,合适的被害人(目标),缺乏“保护”者。此理论视潜在犯罪者的存在为理所当然,因为一般人的贪欲和自私已足以解释大部分的犯罪动机。②因此结合以上理论视角,本文对熟人强奸中的被害人出发,探讨交融在其生活方式之中的若干被害因素。
(一)被害人的身份特征
有很多文献已经表明强奸被害人的年龄结构,如美国《全国犯罪被害调查》统计数据显示,强奸危害最严重的是这样的一群女性;她们正值青少年后期或20岁出头,未婚,生活在低收入家庭,失业。与多数统计相同,熟人强奸被害人的年龄也倾向于集中在14-27岁之间的青年女性。统计显示所有的被害人中,14-27岁的被害人占85.4%。虽然没有直接的理论解释此类现象,但是从青少年更喜好参加社会活动,与其他犯罪人交往的可能性比其他年龄群体更大,同时青少年控制力差,易激动都是其导致被害的间接因素。
在被害人群分布上,H市的熟人强奸案件中的被害人为外来人口(户籍地不在H市的视为外来人口)占78.1%。其五年来的被害人数在职业上的分布统计如表一所示。虽然不能直观表现出哪类职业被害的危险概率,但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带来的人口流动,外来人口的数量上升较快,同时在外来人口的人群分布上特别是女性工厂员工,娱乐场所的工作人员的生活状况值得关注。
在婚姻的因素上,不仅在一般的犯罪统计上,包括美国《全国犯罪被害调查》显示未婚者遭受强奸的比例更大。可能的解释是在陌生人强奸中,婚姻的因素作用并不大,因为犯罪人在侵害被害人时并不知道被害人是否结婚。但是在熟人强奸的案件中,被害人未婚的因素更能起到更大的作用,比如未婚女性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家庭活动的约束而会参与更多的社交环境之中,因此增加了被害的可能性。
(二)被害情境因素
情境是指具体的环境,是可监控的活动场景和建筑场景,犯罪被害人自身的某些行为也是被害情境的一部分。①因此还可以基于日常活动理论三个要素中的“保护”者以及被害人(目标)因素的角度来探讨熟人强奸的被害情境。
从被害的时间来看,发生在凌晨(零点至六点)的案件占37.8%,发生在晚上(下午七点至零点)的案件占33.0%。不仅在客观上,夜晚至凌晨这段时间的警方、社会监控力量有所减弱,而且犯罪人主观上也倾向于认为此类时间是犯罪的合适时间,同时被害时大多数情况下只有犯罪人与被害人双方而没有其他人在场,即被害人处于孤立状态。(同时描述性统计显示所有样本中的被轮奸的案件占5.5%,即犯罪人为两人以上的情形)。而且从被害地点来看,酒店/旅馆的发生率最高,其次是被害人住所以及犯罪人的住所。因此此类时空的聚集说明了在熟人强奸中,犯罪人和被害人二者所处的封闭性以及监控力量的薄弱所导致的被害人的孤立性都是推动熟人强奸发生的重要因素。
从被害人行为及状态来看,样本显示在所有的熟人强奸案件中,一是被害人在被害前饮酒的占26.1%,其中处于醉酒状态的占13.8%;二是被下迷药的占1.6%。这说明被害人在社会交际的过程中的一些饮酒行为已经使得自己陷入了危险情境之中。其中有国外学者指出,男女之间的饮酒是具有诱惑性的,因为它促发了一些潜在危险性的欲望,因此如果没有断裂饮酒与性之间的关联而停止饮酒是困难的。
这说明在饮酒行为上,女性的此种行为如果没有适度,比如过度饮酒导致的酩酊大醉,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性被害风险。同时在一些聚会结束后,以“送其回家”为理由导致犯罪人和被害人的独处状态从而进一步促发了性被害的可能性。
(三)人际交往的关系类型与重复被害
被害人与犯罪人的人际关系类型不仅能够体现被害人社会交往的基本情况,也能够反映在一些关系上熟人强奸的发生率。在描述统计上,“认识的人”这种关系的熟人强奸发生率最高,占18. 0%,这种关系主要是介于普通朋友与陌生人之间的一种关系,被害人与其并没有过多的交往,而只是处于浅层面的人际交往互动,如同事的朋友,普通朋友的亲戚等。其次为“普通朋友”关系占16.6%;“服务对象”关系占10.7%;“老乡”关系占10.7%;“同事”关系占9.9%:“网友”关系占9.4%。
重复被害指的是在特定时期内,被害人再次遭受犯罪侵害的现象。在熟人强奸的重复被害问题上,统计描述的交叉列表显示如表三所示。通过对17类人际关系的亲密程度排序,分成了5个等级。通过Pearson卡方检验, P-0.018,小于0.05。即通过假设检验得出两个变量之间(有无重复被害与关系类型)是具有显著性关联的,且随着亲密度增加其更倾向于重复被害。因此重复被害现象能够说明熟人强奸的特殊性,因为在熟人强奸中,由于被害人和犯罪人的“近关系”,有些被害人不仅因名誉影响而不敢报案,而且也缺乏能力来避免重复被害的危险。在熟人强奸被害人年龄偏低的现状下,从收集的案例显示,大多数青少年在遭受与之亲密程度较高的犯罪人的侵害次数以及时间的跨度上略高,最高的被害期间(从首次被害到报案的时间)达到一年零四个月。同时“网友”关系中的重复被害现象值得关注,随着移动即时通讯以及交友平台的迅速发展,通过“网上”互动再到“线下”的当面互动以致性侵害的发生,此类型犯罪在近年来的现象十分突出。并且大多数“网友”关系的人际圈是处于被害人现实生活中人际关系圈之外的,因此当被害人受侵害时往往处于被动状态,并且求助的资源匮乏。于是在一些重复被害的案例上,犯罪人往往利用此类被害人的弱点,如以“发裸照到网上”、“把裸照向其亲人公开”等理由威胁被害人,从而达到控制被害人的目的。
三、关于熟人强奸的被害人预防建议
被害人谴责观认为,有些性侵害的被害人在其态度和行为上有别于其他一些能够避免性侵害的女性,依其所述,有“这样”一些女性,她们四处“找麻烦”,最后是自己被强奸。在此种观点下,被害人很多时候是为犯罪的强奸行为提供便利,如被害人因服用药物或过度饮酒变得迷糊;暗示性、挑逗性的言语或行为;草率决定而使自己处于危险的境地。然而被害人辩护观却认为被害人的行为不能成为强奸行为或是减轻犯罪人责任的辩护词,强奸只是因犯罪人的性冲动而造成的行为或者是无法控制的情绪的宣泄。即所有的针对女性的预防建议都是基于性别不平等提出来的,为什么女性在强奸中处于受害者地位没有任何过错,却要承担改变自己生活方式的责任?②然而本文对被害人的预防建议并不是在为谴责观辩护,而是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一些女性潜在的危险情境及其因素,从而为女性在日常生活中的选择提供一些参考。
为了有效防止熟人强奸行为的发生,女性自身在树立起牢固的自我警觉意识同时,还应当在熟人交往中留意几个危险讯号,即孤立状态,依赖性,饮酒。孤立状态包括人身的孤立状态和通讯的孤立状态。人身的孤立状态是指在一般的人际交往中,当女性与男性单独在一起时,不论处于男方或女方的住所,还是在车内或是人烟稀少的地方,女性就会缺乏自我保护的资源从而使得女性被侵害的机率增加,而人身的孤立状态还包括时间、空间等因素;通讯的孤立状态是指有些女性与男性交往时并没有其他人知晓,而这类现象在“网友”关系的男女交往中特别突出,正是因为与外界的联系变得薄弱而减少,从而给侵犯者提供了犯罪机会。因此女性在人际交往中与男性的相处时应当明确地知晓自身所处环境带来的反馈信息,同时扩大自己的保护资源,让其他人知晓自己身在何处都是打破孤立状态的手段。
依赖主要是指女性在交往时没有充分的主动性,主要可以分为心理上的依赖和物质上的依赖。心理上的依赖是指男女交往中有些女性往往信任对方,把一切活动都交给对方决策。个案显示有些女性被害人在参与一些社交活动时往往是“被动型”的,如有些女性是被临时邀请而中途加入到聚会活动中。这种状态易使得潜在的犯罪人认为被害人处在自己的掌控之中从而导致犯罪发生。物质上的依赖是指在某些情况下,女性自身能力不足或者缺乏资源的状态下轻信对方。如有些女性参加聚会后,有认识的男性主动提出送其回家,而女性为了方便即随意答应的情况下就会使得自我保护程度减少。因此在社交过程中,女性更应该从男女平等的角度去考虑自身的所处的境况,如适当的拒绝,质疑等方式来加强自身的保护。
饮酒不仅指对方的饮酒,更加指女性在社交过程中自己主动的饮酒行为。虽然饮酒在大多数人的情况中是无害的,但是在过度饮酒时,特别是在意识不清楚状态下,女性很难分辨出自己的危险状态以及选择求助措施。故而在一些饮酒场合中,女性更应当明确自身以及周围的保护资源以及危险因素。因此在熟人之间的异性互动上,女性自身预防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熟人强奸的发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