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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与案例教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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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8-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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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首先对民法学教学做了概述,分析了当前民法学教学的缺陷和弊端。在探讨案例教学法分类及运用的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关键词:民法学教学;案例教学法;实践;应用


  作为一种实践效果明显的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法在近期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和进步。研究民法学教学中的案例教学法,能够更好地提升二者的融合程度,从而保证民法学教学的最终效果。本文从概述民法学教学的相关内容着手本课题的研究。


  一、民法学教学概述


  民法是市场经济法制的基石,是最基本的人权保障法。这决定了民法学在法学教学体系中是主干性的专业课程。民法学是以研究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民事法律规范为对象的学科。其主要任务是研究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在规律,从而总结出民事法律规范在适用中的经验,指导人们正确理解和运用民法,为民事立法提供理论依据。民法学这门课程的教学,就知识层面而言,要向学生系统地讲解民法原理、物权、债权、继承权、人身权以及民事侵权行为、民事责任等方面的基本概念、基本制度和基本原理,为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等其他课程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就观念和法律思维方法层面而言,培养学生的民事法律思维能力和维权意识,正确把握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的内在关系;就应用层面而言,引导和训练学生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社会生活中的民事法律问题,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


  二、民法学教学案例的选取


  1.亲切性


  所谓“亲切性”,是指民法学教学案例的选取要真实,要紧贴学生的民事生活实践。“案件的情节虽然可能是虚构的,但其必须是现实生活的缩影”,“民法作为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法律规范的总和,深深植根于现实社会经济生活之中”,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学以致用的教学目标。


  2.典型性


  所谓“典型性”,是指民法学教学案例的选取要有一定的代表性,能够达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的效果。具体而言,“典型性”对民法学案例的选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紧扣教学目标。民法学教学案例的运用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教学目标,所以案例的选取要与具体知识、所要实现的教学目标密切相连。其二,避免冗长。案例要有一定的概括性,当事人身份情况、琐碎的前因后果等与案件分析处理无关的细节在案例里要全部删除。其三,难易适中。案例太简单,学生容易心生懈怠;案例太难,学生无从下手,容易打击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3.综合性


  选取的民法学案例不能仅局限于某个知识点,要有多个知识点的交叉渗透。“综合性”的要求取决于两个方面:首先,是由民法学的学科特性决定的。民法学学科特性在于知识的前后密切联系性,某个知识链的脱节会影响其他知识的学习。其次,是由教学目标决定的。民法教学不仅要传授专业知识,也要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案件的“综合性”可以提高学生的综合判断与分析能力,使其形成较开阔的思维。同时,利于培养学生全面、细致思考的意识。


  三、案例教学法的分类及运用


  1.角色扮演法


  角色扮演法就是拿出一个民事案例,理清案例中的人物关系,让学生分别扮演案例中的当事人、诉讼人、法官等不同角色,然后在扮演过程中,学生要自主理清身份,并且在案例的进行中按照自己所扮演的角色进行思考与行事,各司其职,这就相当于一次简单的模拟法庭演练,学生不用像在模拟法庭一样走程序问题,只需扮演好自身的角色,把民事诉讼环节搞清楚就可以了。这是对民法理论的一次整合运用,学生可以通过多次角色扮演,运用到民法的很多理论知识。因此,角色扮演法可以算是案例教学法的一个革新。


  2.案例游戏法


  案例游戏法是将学生分为数组,每组学生对同一案例进行讨论分析,得出本组的结论;然后,各组合在一起各自发表意见,对不同的意见可以争论、辩论。能够取得一致的观点,必须是正确的;不能取得一致的,其观点允许保留。因为任何一国的法律都并非没有矛盾,学生在运用法律进行分析时,就有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这与我国法律上规定的一案实行两审终审、上级法院有权改变下级法院的判决的规定是相一致的。


  3.相对双方抗辩法


  相对双方抗辩法是指教师把学生分为两队,分别代表对立的当事人双方,学生在案例分析的状况下进行对抗分辨,然后再互换角色进行辩解。在这样两次抗辩过程中,每个学生都可以清楚地知道自己对法律知识运用的正确之处与偏差之处,在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了解过程中也检查了自身学习的漏洞,同时也可以培养学生在以后的法律工作中有着一颗公正无私、不偏不倚的心,这可谓是案例教学法的一个有效实践。


  四、民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


  1.案例教学应该更加注重推理的过程


  在民法学教学中,推理一般既包含法律适用的推理,也包含案例中案情的推理。教师在课堂中引导学生进行案情的法律要素以及法律关系的分析时候,要查找所适用的一些核心的法律规范以及一些相关联的法律规范,同时获得缜密推理的结果。通过推理,可以将民法中的一些知识更加条理化和系统化,将隐含在案例背后的一些必然性以及规律性进行充分总结,引导学生的理解从具体到抽象,以达到学生对于民法的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


  (上接第132页)2.引导学生积极参与案例的讨论


  在实施案例教学的过程中,要充分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教师应该充分地让学生发挥课堂的主体作用,调动班级大多数学生的学习热情,让其参与到案例的讨论中,让学生可以大胆地表达观点,从而有效地锻炼学生的求知精神,培养学生进行主动求知的欲望。但教师要对课堂进行很好的把控,及时进行讨论方向和节奏的调整,以确保课堂的指挥权可以把控在教师的手里,以此来提升课堂教学的效果,确保可以在一定的课时内完成教学任务。


  3.树立良好的教学观念


  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认识到案例教学对于学生思辨能力和动手能力的重要性。通过案例教学使得学生的分析能力得到提升,这对于学生学习其他科目都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甚至会对学生的一生都会产生十分积极的影响。教师在教学中一定要明确自身的职责,激发学生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兴趣,培养学生乐于在课堂上交流的习惯,引导学生主动地进行知识的探索,提高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


  五、结束语


  通过对民法教学与案例教学的相关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当前民法学教学的多种缺陷要求我们对案例教学法提高关注,有关人员应该从民法教学的客观实际出发,利用优势因素和条件,研究制订优化可行的案例教学法的具体实施方案。


  参考文献: 

  [1]林丹.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民法学课程中的应用[J].职业教育研究,2010(11):88-89. 

  [2]李政辉.案例教学的实践安排与理念选择——以商法教学为例[J].唐山学院学报,2011(1):102-103. 

    作者:候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