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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市场的选择

  • 投稿土逗
  • 更新时间2015-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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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 兵

摘 要: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选择日渐增多,目前主要有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和新四板五种,如何定位和选择成为系列高新技术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有鉴于此,本文概述多层级资本市场的内涵及概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籍此分析不同高新技术企业与三种上市方式的适配情况,点明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具体上市方式的注意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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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高新技术企业 资本市场 中小企业板 创业板

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内涵及概况

改革开放后,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国的资本市场的结构日益复杂,目前已经形成了包含五部分内容的市场体系。

(一)主板市场

又称一板市场,是传统或一般意义上的证券市场,在传统观念中是企业上市的主要或者说标志性场所。其关键特征是进入标准高,融资效益好,其进入标准是:近3个会计年度的盈利均超过三千万、现金流累计超过五千五(或营业收入超三亿),并且没有违规违法现象,对外会计披露也没有重大缺陷。

(二)中小企业板市场

2003年,国务院颁发《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分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完善风险投资机制,拓展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呼应这个号召的第一步实践设立中小企业板。与主板相比,中小企业板的遵循的法律法规及发行进入标准一致,只是规模限定在流通股一亿内,所以一开始称为“中小盘股板”,实际上是针对发展比较成熟、盈利状况较好、但在规模方面暂时无法突破的中型企业。

(三)创业板市场

又称二板市场,实际上是《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的彻底落实,也是中小企业板的进一步拓展,其进入标准有了一定的降低,不再要求最近三个年度的相关情况,而是降低为“最近一年盈利不少于五百万,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即,不仅在规模方面进一步降低,而且对经营能力的要求也相对降低。

(四)新三板市场

又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创业板及中小企业板相比,新三板的进入标准更低,在规模、盈利额度、营业收入等方面甚至没有基本数据限定,只是笼统地规定存在两年、有持续经营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股权明确。

(五)新四板

又称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2012年,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对投资者的要求是“具备一定条件的法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或经监管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金融机构面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及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对于具体进入标准,该意见让渡给具体交易市场。对此,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要求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成立未满两年的要求“成立日起至最近一期月末”的审计意见和财务报告。相对而言,天津交易所的要求较高,其传统行业板要求成立并持续经营两个年度以上,对经营业绩也有一定的要求,具体额度要求甚至高于创业板。

二、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概念,目前没有明确的定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给出了一个带有多条内容的标准体系。基于这种标准规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相关说明,可见高新技术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建立在三五年以上

建立时间普遍在三年以上,部分企业在五年以上,即是有一定经营历程、业绩和成熟度的企业。在具体认定过程中需要提交“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基本上把一两年内新建立的企业排除在外了。

(二)收入主要依靠高新技术产品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比例底限是60%,与之相对应的是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研发人员及一定比例的研发费用,规模越小研发费用占比需求越大,融资的需求及风险相对越大,因为高新技术产品有较高的收益率,但同时也有相对应的较高风险,前者的价值实现或者转化情况容易导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经营呈现幅度较大的跳跃性,传统一般的融资方式难以满足其要求,有向资本市场融资的内在要求。

(三)规模大都属于中小企业

在规模方面虽然没有限定,但在研发费用比例中却透露出年销售收入五千万以下、五千五到两亿、两亿以上三种情况,从总体上说属于中小企业。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是一般成立三五年以上、有自己的研发团队、保证一定的研发支出、收入主要来自高新技术产品、规模倾向于中小微企业、风险较大、对资本市场融资需求较重的企业。另外,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说,部分因为成立年限不够或暂时缺少部分认定资料、但以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为主的企业实际上也应该归类到高新技术企业范畴内。

三、高新技术企业与各层次资本市场的适配情况分析

(一)与新四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新四板的要求最低,部分地方交易市场的进入标准甚至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评定标准。所以,从理论上说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均有进入新四板的资格。不过,考虑到融资需求满足度方面来说,新四板并不是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的最佳选择,只有部分竞争力较弱、规模倾向于小微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选择。天津交易所专门设立了高新技术企业分板,并降低标准为成立一年以上的企业即可,这应合了具有高新技术实质但暂时没有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型高新技术企业等的实际需求。其实,促进“中小微企业股权交易和融资”正是新四板的定位所在。

(二)与新三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从发端或起源层面上来说,新三板市场的出现与试点扩容是针对高新技术企业而设计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曾经是进入新三板市场的前提条件之一。从准入标准方面来说,新三板对股本数量、经营业绩、相关财务指标均没有额度限定,适合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是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上市的可行。目前,在新三板挂牌的2220家企业,大多数是高新技术企业。不过,因为新三板进入标准较低,融资能力相对较弱,而且风险较大,个别媒体甚至形容其“一夜暴富一夜赤贫”。所以,发展比较成熟、规模较大的、有其他选择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考虑扬弃这种选择。

(三)与创业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虽然,与新四板、新三板相比,创业板对企业规模及盈利情况开始有所限定,对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投资者情况也有所规定。不过,创业板在年限方面的放宽、对进入企业管理和治理水准提升的作用及较好的融资效果等利好和优势,迎合了高新技术较高收益、经营弹性、较大风险及较大融资需求的情况,对于有较强的高新技术产品或体系支撑、企业规模到了一定程度、近期业绩不错、处于加速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企业来说是较佳选择。实际上,目前绝大多数创业板企业是高新技术企业。截至2014年10月,创业板共有上市公司397家,其中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占板块的比重甚至达到95%以上。

(四)与中小企业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严格的说,中小企业板实际上是主板在小规模领域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与创业板相比最大的区别是成立或业绩实现时段的要求较长,其在融资效果、风险方面、经营规范度等方面优于创业板,对于发展规模达到并维持在一定程度、良好业绩持续一定时间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是一个可以考虑的选择,尤其是对于因行业、地域等局限一直保持一定规模但无法突破的、处于稳定发展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更是一个上佳选择。实际上,中小企业板中有相当一部分属于高新技术企业,2012年7月深交所中小板市场中高新技术企业达到512家,占比74%。

(五)与主板相适配的高新技术企业

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中,主板的门槛最高,大多数高新技术企业暂时甚至永久性地达不到相应标准,一般来说不是具备可行性的选择,实际上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市场中的占比很低。不过,因为主板市场的融资渠道及效果最佳,非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所能比,是少数高新技术企业的现实选择或未来追求。另外,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虽然没能上市主板,但其上层母公司是主板市场上市企业。

四、高新技术企业选择具体上市方式的注意要点

特定高新技术企业在思考上市的时候,应该注意遵循如下四个原则。一是认真调研原则,要对各层级资本市场的具体要求、程序、已入市企业情况、退市转板机制等进行细致调研,同时也对自身情况进行反思性调查,以确定大体的选择方向或选择范围。二是稳健性原则,特定高新技术企业可能面临着多个选择,比如同一高新技术企业在特定境遇下即可进入新三板也可考虑创业板,当然新四板更不是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如何进行最后选择需要看决策者的个人风格,对此笔者推崇稳健性原则,当然对于特定高新技术企业而言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三是充分借力原则,高新技术企业一般成立时间不是太长,超过十年的很少,在管理和治理方面的积淀和成熟度往往有限,在思考准备上市的时候不应该相对单一地考虑融资方面的需求,更应该思考各层次资本市场对企业管理及治理水平的倒逼提升可能性等方面的因素,即思考基点是要全面充分借力,而不是仅考虑融资方面的需求。最后是真实性原则,因为无论哪个层次的资本市场在信息披露及监管方面均有一定的要求,均设置了一定的处罚措施及退出机制。为了确保顺利上市及长远发展,尤其是对于有事后转板提升方面考虑的高新技术企业而言,无论选择哪个层次的资本市场,都应该确保自身信息的绝对真实,而避免有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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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32号,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2]《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4〕3号.

[3]《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S].2013.

[4]《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的指导意见(试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20号.

[5]《广州股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挂牌业务暂行规则》.

[6]《天津股权交易所挂牌企业准入条件》.

[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8]新三板挂牌企业2220家 超越A股企业数量近在咫尺,http://money.163.com/15/0413/09/AN2SB9RU00253B0H.html.

[9]创业板高新技术企业占九成多,http://finance.qq.com /a/20141027/02708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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