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灵清
摘 要:《公司法》1994年的正式实施为我国经理人的职业化提供了法律依据,这部法律对职业经理人的职权作了基础性的定义,但而后发生的“中国职业经理人第一案——王惟尊案”和“国美事件”让家族企业和职业经理人的纠纷进入大众的视野并引起了很多学者的思考。本文通过对中国家族企业现状的分析阐述了中国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必要性,在介绍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现状的同时也简单介绍了目前广泛存在的家族企业和职业经理人之间的矛盾症结,最后简单提出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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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家族企业 职业经理人 矛盾
导言
近现代中国商业社会中,具有“家”文化特点的家族企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创业之初,以家族成员为中心的创业群体,有着无法比拟的优势,但现阶段的家族企业存在一个大问题——企业传承,为了解决家族中无胜任成员问题,许多企业引进了职业经理人。但当今社会有不少案例反映出职业经理人在家族企业环境中很难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1、家族企业存在的主要问题
古谚有云“一代创业, 二代守业, 三代败业”。王陆庄、陈凌[1]在关于家族企业的研究中以中国宁波方太集团举例来说明了家族企业中存在的问题。我国著名学者型企业家, 宁波方太厨具董事长茅理翔先生认为, 一般家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四大瓶颈是家族矛盾、排斥人才、管理粗放和战略模糊,这些无法规避的瓶颈催生了接下来要说的职业经理人制度的存在。
2、中国职业经理人制度现状
职业经理人,是指在一个所有权、法人财产权和经营权分离的企业中承担法人财产的保值增值责任,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对法人财产拥有绝对经营权和管理权,由企业在职业经理人市场中聘任,其自身以受薪、股票期权等为获得报酬主要方式的职业化企业经营管理专家。相对于发达国家职业经理人 100 多年的发展历史,我国的职业经理人队伍还很不成熟。
3、矛盾的产生
国外企业的发展历史告诉我们,家族企业在发展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然会遇到人才瓶颈,引入外部职业经理人并实现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的融合是家族企业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必须走的道路。然而,在现实中,在对家族企业,尤其是华人的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制度的研究中,结合董志勇、官皓[2]等学者的研究我们可以发现这一制度运行存在着许多问题。
(1)家族企业主自身的问题。家族企业主无法摆脱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的传统理念,业主留恋自己个人或家族的文化精神,成功之后滋生了事业和文化上的自满心理,不自觉地排斥新文化、新观点、新理念的进入。
(2)家族企业主对经理人的激励不当。当前大多数家族企业逐渐接受并引入了职业经理人,但在实际工作中,业主心目中的职业经理是一种必要的生产要素投入—雇员,并不认可经理人对企业的治理权。业主认为利润分配中,他们作为企业所有者应分走大部分甚至全部的新增利润,而职业经理人只应得到合约所规定的工资。在实际的企业经营和管理中,职业经理人就会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来满足他们认为自己所应得到的那部分利益。
(3)家族企业主对经理人的约束力不强。目前存在的企业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机制漏洞比较大。企业内部对职业经理人的约束仅仅停留在一些不完全的公司章程和合同约束,而且这些约束较少直接涉及职业经理人的切身利益。企业的外部约束里,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环境和法制制度都没有规定经理人和企业主的责任和义务,没有阐明违反这些法制带来的不良后果。
(4)经理人市场及经理人自身的不成熟。由于职业经理人是特殊的职业阶层,这种人力资本的形成需要先天的自然禀赋加上大量的后天教育、培训和实践的投资,因而决定了市场供给的有限性。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相对于我国经济发展来讲是滞后的,并且职业经理人供不应求、猎头公司发展滞后、评判标准缺失、作为供方主体的职业经理人有能力、道德、自我等方面的缺陷、法律缺失,监管不严等许多问题。
4、解决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矛盾的一些建议
(1) 家族企业家应加强自身修养,强化企业家素质。家族企业家所急需的是补 充一些经济学、管理学、法学、营销学、领导科学等专业知识和 管理知识,使其经营管理才能和组织才能在系统的理论指导 下得到更好发挥,从而适应当前激烈的市场竞争的需要。
(2)搭建委托代理双方的信任桥梁。业主把公司交与经理人管理,首先要承认经理人的职责和权限,鼓励其发挥自身才能为公司以及股东和利益相关者创造财富,根据绩效和公司实现的利益增加经理人的报酬,让经理人真正感受到对其的信任与赞同。
(3)促进经理人与创始人目标利益一致,完善的公司治理监督约束机制。设计合理的薪酬激励机制,将职业经理人的经济利益与公司利益捆绑在一起, 让经理人明白公司的利益就是自己的利益,公司的损失就是自己的损失,以激励理性的经理人为获得自身的最大利益而努力经营管理好企业实现企业的长远利益目标,才能保障创始人的利益所在。
(4)加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加大对信息披露违规公司的处罚力度,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及时、真实地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可以防止委托代理人有僭越行为。
宏观政策高度关注。窦军生,贾生华指出[3],要真正实现我国家族企业的成功传承,需要学界、业界和政府等从家族企业领导权代际传承支撑要素的识别与供给、家族关系对传承的影响机理的剖析、传承模式效果的检验以及独生子女政策这四个方面进行分析。
(2)家族企业与职业经理人二权分立。李秉翰[4] 认为家族企业的延续和代际传承问题的解决在于业主与经理人二权分立,相互扶持、制约和互补,所有者才能够通过调节式的授权继续对其经营权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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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陆庄,陈凌. 中国家族企业成长中的障碍与出路——第二届“创业与家族企业成长”国际研讨会侧记[J]. 管理世界, 2006, (8): 136-139.
[2] 董志勇,官皓. 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问题分析——基于汕建实业的案例研究[J]. 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 2010,(2): 77-81.
[3] 窦军生,贾生华. 家族企业代际传承研究的起源、演进与展望[J].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8,(1): 59-65.
[4] 李秉翰. 家族企业引入职业经理人的风险及其规避[J]. 财会月刊, 2010, (6): 32-34.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 江西南昌市 33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