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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缅投资企业遭遇挫折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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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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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邦咨询(本刊整理)

2014年5月18日,中资企业万宝矿产有限公司3名员工在缅甸遭绑架,其中一名缅甸工人随即获释,两名中国工人遭到绑匪扣押。绑匪要求这家中国公司立刻停工,否则将伤害人质。这不是中国企业第一次在缅甸遭遇此类事件,如何化解当地政府和民众的怨气、防止意外再度发生,已经成为了这些企业不得不面对的问题。

缅甸是中国重要的邻国,中国是缅甸第一大贸易伙伴和最重要的境外投资来源国。据缅甸官方统计,2013年全年中缅两国贸易额达64亿美元,同比增长31.8%;其中缅甸对华出口29亿美元,进口35亿美元。中缅两国贸易额的增速大于缅甸对外贸易总额的增速,两国贸易额在缅甸进出口总额中所占比重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2013年中国(含港澳地区)对缅甸投资3.1亿美元,同比增长9.2%;历年累计投资达208.59亿美元,占缅甸累计利用外资总额的47.1%。

尽管如此,近年来中缅两国的经贸合作也遭遇了不少障碍。2013年,虽然中国在缅投资同比有所增长,但却排在新加坡、韩国、泰国和英国之后,屈居第五。而在2011年,中国对缅甸投资总额高达82.7亿美元。在投资额骤降的背后,是中资企业在缅甸遇到的一次次困境。密松水电站、莱比塘铜矿和中缅油气管道是中国在缅甸最为重要的三大投资项目。在国际非政府组织、媒体和当地民众等多方施压下,密松水电站项目一度遭到搁置,莱比塘铜矿多次停工,中缅油气管道的建设也是多有波折。

中国企业在缅甸遭遇挫折还有自身原因。1988年缅甸通过的《外国投资法》及2013年1月颁布的《外国投资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是指导和规范在缅外国企业行为的根本性法律,但是截至目前很多中资企业并未完全依照上述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在缅中国企业做得不够的地方详见下表。

为了扭转目前的不利局面,深化中缅两国经贸合作,实现双方的互利共赢,我们认为在缅甸的中资企业要依据《外国投资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尽可能地雇佣当地居民,优先考虑失地农民,并加强对他们的劳动技能培训。

二是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让当地民众真正从企业投资中收益。

三是积极参与所在地区的公益活动,帮助当地政府推进医疗、教育和扶贫事业,树立负责任的企业形象。

四是对项目实施环境评估,改进现有的设备和作业方法,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排放和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