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一航 杨晓丽 周 波
摘 要:中央银行是国家赋予其指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对金融机构乃至金融业进行监督管理的特殊的金融机构。中央银行的独立性(Central Bank Independence)是指中央银行在履行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职能时的自主性,也就是说一个国家的中央银行可以不接受来自政府的指令,也不必要与政府协商,无条件的拥有自主决定维持或变更现行货币政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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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国中央银行 美联储 独立性 分析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集中反映在中央银行与政府的关系上,其主要包括两层含义:①中央银行应对政府保持一定的独立性;②中央银行对政府的独立性是相对的。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现状
(一)中央银行独立性的具体内容
中央银行的独立性体现在组织、政策、人事和财务的独立上。
组织的独立性。组织的独立性是指中央银行隶属于谁、受谁领导并向谁负责。
政策的独立性。政策的独立性是指央行制定货币政策时的自主程度。央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常常与政府的经济刺激政策相悖,如果央行不能脱离于政府的敢于制定货币政策就有可能给央行保持货币币值的目的造成困难,阻碍经济发展。
人事的独立性。人事的独立性指央行对行长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的选拔是否独立于政府的意志。比如说如果央行直接由政府任命,央行的独立性就很难保证。
财务的独立性。财务的独立性又称经济独立性,就是中央银行是否会被要求提供贷款来弥补政府的财政赤字,是否有权自行制定和实施自己的年度预算。
(二)目前主流的央行独立性模式
美国模式。美国模式,直接对国会负责,较强的独立性。美国1913年《联邦储备法》建立的联邦储备系统行使制定货币政策和实施金融监管的双重职能。美联储(FED)实际拥有不受国会约束的自由裁量权,成为立法、司法、行政之外的“第四部门”;
英国模式。英国模式,名义上隶属财政部,相对独立性。尽管法律上英格兰银行隶属于财政部,但实践中财政部一般尊重英格兰银行的决定,英格兰银行也主动寻求财政部支持而相互配合。1997年格兰银行事实上的独立地位向第一种模式转化;
中国模式。中国模式,隶属于政府,与财政部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
二、中国中央银行独立性与美联储独立性的比较
(一)中央银行的隶属关系
中国人民银行隶属于国务院,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一个直属部级机构,在组织上享有与国务院其他直属政府部门平行的地位。可见,中国人民银行的独立性虽然比以前有所提高,但由于在隶属关系上归国务院领导,这就使得中国人民银行在与政府的关系上存在着先天不足,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可以独立执行货币政策,但前提是在国务院的领导下,也就是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货币政策必须经国务院批准才能执行,显然其独立性和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相比就大打折扣。
(二)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惯例,也相应设立了货币政策委员会,但是货币政策委员会并不是中央银行的最高决策机构,他的职责、组成和工作程序,由国务院规定。显然,把货币政策委员会仅仅定性为一个咨询议事机构有悖于国外常规。中国人民银行实行的是行长负责制,最高决策人是行长,最高决策机构理应是行长办公会议,由行长和若干副行长组成,就货币政策的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可见,中国人民银行在独立的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权力上,与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相比,还显得比较欠缺,最高决策机构的设置也不科学,决策方式也不合理,中国人民银行在这方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
(三)中央银行领导的任命、任期
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由总统从7名委员会中挑选任命,任期4年,可以连任,并与总统的任期错开。联邦储备委员会的7名理事须经参议院同意,由总统任命,任期14年,每两年更换一人,这使得总统在其任期内不能更换委员会的大多数成员,排除了总统完全控制联邦储备委员会的可能性,从而有利于中央银行摆脱政府短期政治压力的影响,保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由国务院总理任免。关于行长的任期和副行长的人数,没有专门的规定,因为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下属的一个正部级单位,因而行长任期应该与政府任期一致。由于法律没有在此方面做出专门的规定,那么就为政府大面积和随意更换人民银行领导埋下了伏笔。前任行长戴相龙在任期间还算是比较长的,货币政策执行的也还是比较成功的,但任期也没有超过两届,这次随着政府换届,其行长的位置也被换掉了。而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在任已有17个年头,格林斯潘经历了4位总统而还能够稳坐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的宝座。所以,人民银行的独立性显然与美联储还有相当的差距。
(四)中央银行与财政部的关系
联邦储备体系对财政部只能提供有限的支持。联邦储备体系没有长期支持财政的义务,财政筹款只能通过公开市场发行公债,只有在特殊的情况下财政部才能向联邦储备银行借款,并且借款有严格的限制,借款金额不得超过一定限度,还要以财政部发行的特别国库券作担保。联邦储备体系有较大的盈余,无需财政拨款。从联储与财政部的关系上来看,联储不受财政部的资金制约,也没有向财政部提供资金的义务,其享有较大的独立性。
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同属于国务院领导的正部级单位,他们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两个独立的部门是以平等独立的身份协调配合工作。在资金关系上,我国财政向人民银行变相借款和透支的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的解决,这就使得人民银行在这方面的独立性与美联储相比还有所欠缺。
三、结论
中国人民银行与美联储独立性差距较大,主要体现在于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任期应与政府首脑任期未错开,货币政策委员会并不是最高决策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对财政部提供资金支持并没有有效的法律限定。因此,我国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提高中央银行的独立性:1.我国中央银行建立新的监管模式;2.我国中央银行应该赋予更大的灵活性;3.央行与政府的关系改革方向一致;
通过以上方法,相信我国央行的独立性会大大提升,并且日益趋向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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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托马斯?梅耶.《货币、银行与经济》中国金融出版社.
[2]曾刚美联储独立性之争与金融危机不无关联新华网.
(作者单位:浙江师范大学行知学院 浙江金华市 3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