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姗姗 杨萍
摘要:依恋理论是探究家庭暴力受害儿童问题十分有潜力和实用的理论视角,本研究运用个案研究的方法回答了家庭暴力行为产生的根源、家庭暴力带给儿童的影响、家庭暴力受害儿童的需求,以及在依恋理论指导下对家庭暴力受害儿童进行社会工作专业介入的可能性等问题。通过四个案例的深入剖析,研究发现:家庭暴力可能起源于施暴者自身的非安全型依恋人格;家庭暴力会给受害儿童的认知和应对方式、人际交往、情绪和人格等方面带来负面影响;受害儿童存在安全和人际交往的需求。未来,社会工作可尝试通过重塑和修缮受害儿童的多重安全依恋体系来解决儿童家庭暴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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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依恋理论家庭暴力受害儿童个案研究
[中图分类号】C9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4828(2015)01一0066-08
DOI:10.396 9/j .iss n.1 672-4828.2015.01.006
何姗姗,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讲师,博士(上海200241);杨萍,广州市大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广州 510000)。
一、前言
依恋(attachment)是个体对特定他人持久而强烈的情感联结(文军,吴同等,2013)。通俗地讲,依恋就是每个个体与身边的重要他人,比如说,亲人、爱人或友人的一种强烈且持续的情绪、情感的联结。主要表现为,和他们交往我们会感到愉快、高兴,在我们遇到挫折,或感到焦虑和紧张时,他们的存在能让我们放松,感到安慰。Bowlby的依恋理论以婴儿期为理论架构,1969年他正式提出对依恋概念的定义:一种个体与具有特殊意义的其他人形成牢固的情感纽带的倾向(刘曦、张建新,2007)。这种牢固的情感纽带连接的是照顾者(尤其是母亲)和孩子,并且这样一种情感联结影响着每个个体的一生,依恋关系对于个体的认知、情绪情感和行为都有着重大的意义。母亲和孩子之间温暖的、持久的亲密关系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孙育智,2004)。而且Bowlby认为,个体的依恋品质是相对稳定持久的,除非个体的依恋被剥夺或者中断,例如死亡离世,父母离异,家庭暴力等。很多的研究表明,孩子在长期遭受父母家庭暴力的环境下成长,会影响他们的心理、行为和认知。父母长期的暴力行为会让孩子很容易地理解和接受父母的评判性言语、愤怒情绪,将暴力行为看作为是对他们的拒绝和放弃,家庭暴力氛围下的冲突和恐惧也会使父母减少对孩子的照顾。因此,对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他们的基本需求很难从照顾者(父母)那得到持续且充分的满足和回应,从而损害他们的社会功能的发展和心理健康。如何更好地理解家庭暴力的发生和亲子之间的不良相处模式,以及解决这一问题,依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新的思路和方法。
本研究拟回答的问题是:父母对孩子实施暴力的根源是什么?暴力行为是怎样产生和持续的?家暴受害儿童有什么样的需求?面对家暴受害儿童的非安全型依恋,社会工作者该如何介入?
二、研究方法
个案研究是经由对个案的深入分析以解决有关问题的一种研究方法,具体而言,是以个人或由个人所组成的团体(如小组、班级等)为研究对象,搜集和整理有关各方面完整的客观情况及资料,包括历史背景、测验材料、调查访问结果、评定、谈话等,从而找出被研究对象的心理特性、问题的形成和发展原因及过程、在某些情况下还包括设计和尝试一些积极措施,以促进对象问题解决的一种研究方法(刘毅,2002)。由于家暴受害儿童的特殊性和隐秘性,本研究通过质性研究中的个案研究法在更加自然的情境下了解家暴受害儿童及其家庭的心理生活的经验,通过与家暴受害儿童及其家庭的互动经验,针对这样一个群体进行探索性的研究,并对其中一名家暴受害儿童进行相应的干预,在总结干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干预策略。
三、研究结果
(一)家暴受害儿童基本情况及生命故事
通过访谈和调查了解了四个孩子的成长故事,其基本情况如下:
案例一:H,一个小学四年级的10岁女孩,出生后2个月她被移交给了舅舅、舅妈和外婆等人共同照顾。多位照顾者轮流照顾的原因,导致在婴幼儿期并没有与固定的照顾者建立稳定安全的依恋关系。3岁时,父母将其接到上海试图共同生活,可是H整天嚷着吵着要回老家,在上海一个月不到,就又将她送回了老家。父母很少和H通电话,回家的次数也不多,平均下来几乎每年1-2次。6岁时,父母再次将H接到上海。来上海后,H主要由母亲照顾和教育,可是母亲在面对她的各种行为问题时,采取了较为极端的暴力手段,时常采用修车工具和铁器实施肢体暴力。
案例二:S,一个小学三年级的9岁女孩,出生之前家庭的负担就已经比较大了,有两个姐姐,一个哥哥。于是父母将S寄养在老家安徽,由奶奶抚养。可是奶奶有着浓厚的重男轻女的封建思想,忽视了对她的照顾。到8岁时,父母把她接到了上海。到上海后S的成绩一直比较差,父亲经常会因为她学业的问题而责罚S。S表示父亲经常会因为她考试成绩差,使用铁棍殴打她。
案例三:M,一个小学三年级的9岁男孩,3岁左右父母离异,母亲是外省人离开后就与M几乎断了联系。M由父亲照顾,大概2年前,父亲再婚了,继母生下了个弟弟,弟弟不足1岁。继母怀孕后,M就被父亲送给爷爷奶奶照顾。爷爷曾经是个教师,对M要求严格,可是他整天精神恍惚,注意力涣散,学习成绩差,学习态度也不端正,爷爷会经常斥责他,甚至对他大声吼叫。爸爸和他一起生活时,也曾因为懒惰等问题经常斥责和打骂M。
案例四:J,一个小学四年级的10岁男孩,出生后不久,父母便离婚了。母亲回到了安徽老家生活,J一直跟父亲和奶奶一起生活,父亲经常会因为他的学业问题以及J不听话、打架、厌学等原因而打骂他。3岁左右,父亲再婚,继母对他也不好,经常责骂他,3年前继母生下了现在的小弟弟,对他的关注就更少了。
(二)研究结果
综观上述案例我们发现四个案例有一些共同特点:首先,调查发现家暴受害儿童多为肢体暴力和忽视,且家暴的频率都较高。其次,从家暴受害儿童的成长史来看,访谈的四个孩子在婴幼儿期都曾有过一段与母亲脱离的生活,没有与母亲建立稳固的安全型依恋,属于依恋剥夺中的母亲剥夺。其次,在离开母亲的日子里,也没有和其他人建立良好的安全的依恋关系,而是遭受接替母亲角色的其他照顾者的家庭暴力的侵害。或者在与父母重聚的日子里,没有修复与照顾者的安全型依恋关系。最后,在和其照顾者的访谈中也发现,在其照顾者的成长史中,照顾者也是非安全型依恋人格:即在面对压力和冲突时,无法选择安全、恰当的应对方式而是以暴力惩罚的方式来处理司题。
同时在研究中发现,家庭暴力和家暴受害儿童的依恋关系有着密切的联系,家庭暴力会使家暴受害儿童形成非安全型依恋;建构家暴受害儿童与社会工作者以及重要他人之间的安全型依恋关系,能够改善他们由于家庭暴力而带来的不利影响。通过社会工作者和家庭暴力受害儿童建立良好的安全型依恋关系,能够缓解家庭暴力带给儿童的伤害,提升依恋安全质量,减轻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不利影响。
四、分析与讨论
(一)依恋理论下的儿童家暴原因分析
个体的内部工作模型由自我工作模型和他人工作模型两部分构成。家庭暴力受害儿童的自我工作模型和他人工作模型通常都是消极的,因为在与父母的互动过程中,父母的家暴行为在儿童进行信息解码的过程中被认定为一种忽视、拒绝和不认可的信号,而这种信号会经过儿童二次转译,转译成为对自己和他人的评价,即自己缺乏获得爱和关注的价值,父母和他人也没有可信赖和可依靠的价值。在这种被拒绝和被忽视的环境中成长的家暴受害儿童因此而形成了许多消极的心理状态和应对策略。他们会将父母频繁的家暴行为归咎于自己没有获得爱的价值,而父母的家暴行为也没有办法改变,他们会发展出高水平的自我依赖和自我克制,寻求自我独立。孩子的这种行为表现和情绪表达在父母的信息解码过程中则被认定为孩子已经不需要他们的感情和支持的信号,因此这种信号也会再次转译为我对孩子已经不再重要,孩子能够解决他们的问题,父母的这一认知,导致父母更加难以敏锐地接收甚至忽略孩子发出的信号,对孩子的需求和问题的感应变得退缩或者迟钝。这种情感体验和经历不断重复,从而内化形成更加稳固的内部工作模型,而这种模式一旦形成和稳固,那么它就可能会在不受意识控制的情况下进行自动化的运作,呈现出恶性循环的过程(如图1所示)。对于家庭暴力受害儿童来说,所有的苦难、压力和焦虑都只能靠自己处理和解决,所以他们往往是孤独的甚至孤僻的。
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有很多,从依恋理论的视角来分析主要是由于施暴者的不安全依恋类型导致的。非安全型依恋的个体在处理人际冲突上存在明显的不足,他们不懂得恰当的情绪宣泄和压力应对的技巧,因而难以预防人际冲突问题的扩大,也难以解决人际冲突的问题。同时,施暴者的早期依恋经历使他们对于他人的认可有着极其渴望的需求,被他们认为是自己附产品的孩子也希望获得他人的认可。孩子的各种问题的出现会让他们感觉焦躁不安和无法应对,而暴力惩罚成为他们最能够舒缓情绪,释放压力的合理应对策略。
“他当着我们的面就把孩子打到地上用脚踹,脾气极其暴躁。弄得我们很是不知所措,原本是希望把家长叫过来共同协商一下怎么更好地教育他,可没想到事情发展到了那个地步。他还对我们老师说J不听话尽管打,我不会告你们的,他倒是知道老师不能打学生,可是家长也不能打孩子啊。这样的家长和孩子我们也不知道怎么办好。”(学校的教导主任Z和社会工作者描述J受父亲打骂的经历)
在暴力的情境下成长和依恋的代际传递效应都会促使家暴受害儿童形成非安全型依恋。从孩子的角度来看,当家暴受害儿童遇到压力、冲突.困难、挫折时,他(她)不会向施暴者寻求帮助和安慰,因为在他(她)的认知里,他/她是不被关注和爱护的,照顾者(施暴者)是靠不住,不受信赖的,也不会给予他(她)帮助和安慰。而往往此时照顾者(施暴者)也难以敏感地发现孩子面临的问题,无法及时提供帮助和安慰。因而孩子在面临困难和挫折时会独自承担,但是问题往往难以自己独自解决,从而可能手足无措,导致失败。而照顾者此时发现孩子的失败后,会感受到自己在孩子面前是不被需要、不被信任的,是无力的,从而产生一种愤怒和失望的情绪,而由于自己无法合理地排解内心的愤怒和不满,因此便引发责骂和打骂孩子的暴力行为。此时,孩子就会更加感受到自己无用和没有价值,不被爱护,从而造成自卑和低自尊,进而更加加固了与照顾者(施暴者)的非安全型依恋关系。从施暴者(父母或照顾者)的角度来看,当自己面对压力、冲突时,他们无法恰当地释放压力,合理地宣泄自己的情绪,同时由于缺乏有效的情感支持系统,所以他们此时会选择以负面消极的方式来应对压力和冲突,这时多以暴力的形式出现,因此会频繁地发生家庭暴力的现象。暴力行为恶性循环如图2所示:
(二)家暴对儿童的不良影响
从访谈、参与式观察以及各种资料的分析发现,不安全型依恋关系和家庭暴力对孩子的不良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认知和应对方式的影响。安全型依恋的个体能通过更积极地表达自己的需求来寻求依恋对象的满足,有着积极的“自我一他人”概念。他们认为只要自己需要,依恋对象和他人会给予他们及时有效的回应,而这种及时有效的回应也是自己值得的。而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父母的暴力行为向儿童暗示着依恋对象不可得、无法依赖和信任的信息的同时也在向儿童输入自己无法获得关注和爱,并且不值得获得这些原本应该给予他们的东西。因此,家暴受害儿童往往呈现出自我评价低和无力感,无法形成积极的“自我一他人”模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儿童无法在自己需要的时候获得依恋对象(父母)的一致回应,因此他们通常会认为自己的需求不会被他人认可和满足,自己的需求也不值得被满足。而这些需求包括内在的心理需求,如爱和关注等,也有外在的物质需求如食物和玩具等。遭受家暴的非安全型依恋个体对无法从父母那获得的需求有一种强烈的渴望,但他们存在消极的“自我一他人”认知,往往将当下与过往的暴力经历联系,致使他们害怕表露自己的需求与渴望,需求无法通过正常合理的渠道获得,受到压制的渴望呈现出扭曲的型态,以一种以非正常和非法性的方式来回应自己内在的需求,形成消极的应对策略(陈丽君、钟佑洁,2009)。例如,当他们的物质需求得不到满足时,他们很可能会发展成以偷窃或暴力强占的方式来应对自己的需求。
第二,对人际交往的影响。遭受家暴的非安全型依恋儿童通常被强烈的不安全感和内心冲突所困扰,不能深入有效地探索环境,难以与抚养者建立和谐的互动关系,难以与陌生人进行友好的交往。家庭暴力经历这种消极事件会影响受暴儿童的依恋行为系统,致使他们的情绪表达和行为控制功能受到损害,往往不懂该如何措词来展现自己内在的心理感受,也不知道该使用何种正确的肢体语言来传递他们愤怒、痛苦的心情。所以他们只会从父母的家庭生活经验中选择他们所习得的表示方法和手段,其一便是暴力攻击,其二就是默默忍受,而不是正常宣泄,而这些表达方式便是他们人际交往的主要障碍。因此,当小伙伴们报以善意的心态想和他们接近时,他们时常表现出的是拒绝、愤怒和攻击;当小伙伴们痛苦、伤心时他们表现出的则是不快、愤怒,这就与当初他们向父母寻求接近和自己遇到困难、感到焦虑时父母所表现的举动如出一辙,他们将与父母的依恋关系复制迁移到与他人的交往上。
第三,对情绪情感和人格的影响。个体的依恋关系影响着个体的情绪调节策略,家庭暴力受害儿童难以保持对依恋对象的期望和信任,因此无法形成积极的自我模型和他人模型,从而形成一种次级的依恋策略。也就是说他们不会将照料者(一般是父母)作为自己在面对压力和困难的时候寻求接近、进行情感联结和情绪宣泄的首要目标。因为父母的暴力行为代表的是一种对他们寻求接近的拒绝,因此,父母将会渐渐丧失作为孩子首要依恋对象的重要性。当儿童在面对压力和困难时,无法从父母那里获得及时的安慰和支持,他们便会夸大自己所面对问题的危险性,表现出更加激烈的情绪,处在持续焦虑和愤怒的状态下,从而变得暴躁;或者弱化自己的需求,独自处理自己的痛苦,扩大自己与他人的心理和生理距离,从而更加冷漠和孤僻。遭受家暴的非安全型依恋儿童通常处于焦虑、恐惧、不安状态中,容易产生失望、愤怒等负性情绪,长此以往便会形成狂躁、冷漠、孤僻等不良的人格特征。
(三)家暴受害儿童需求分析
1.安全需求
遭受家庭暴力的儿童,他们首要的需求便是希望能不再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因此,给予他们一个安全的生存环境是他们最基本的需求。在暴力频发的家庭里,尤其是肢体暴力频发的家庭,儿童存在更多的生存危险性。就受严重肢体暴力的孩子所处的状况来看,父母在面对孩子的问题时,往往考虑的不是如何让孩子不受身体伤害,而采取起到惩戒、警示作用的轻微处罚,通过选择让自己的愤怒情绪得以酣畅淋漓发泄的最快捷、最解恨的手段来警告孩子,指导教育他们的行为。因而,他们的理智被激烈的情绪压制,爆发出的行为是不受控制的,从而导致惩戒的手段往往极端和恐怖,孩子的生命安全也难以得到保障。从四个家暴受害儿童身上我们都可以见到他们身体上已经愈合或者尚未愈合的各种伤痕,如牙签扎的小孔,棍棒打下留下的清淤,以及不知道何种手段何种利器所致的各种伤痕。
“我爸爸会经常打我,有时候还用铁棍打我,这么粗的(用手势比划着大小)。”(S诉说父亲打她的经历)
“她总是拿着爸爸修车的工具打我,(因为)她说‘免得我(母亲)手疼’。我不喜欢这里,宁愿回家(江西老家),那里没有人打我、骂我,(虽然)也没人管我。我知道她(妈妈)不喜欢我,我也不喜欢她(妈妈),她(妈妈)把我接到这里来,还不让我回去。”(H诉说母亲打她的经历)
在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中,安全需求位于生理需求之后,是人类的第二个基本需求。而这个安全需求不仅仅代表着外在环境的安全,同样也表示内在心理的安全。因此心理的安全感也是家暴受害儿童最重要的需求之一。在心理学词典中心理的安全感(Psychological Security)指的是“一种从恐惧和焦虑中脱离出来的信心、安全和自由的感觉,特别是满足一个人现在(和将来)各种需要的感觉”(阿瑟.S.雷伯,1996)。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孩子极其缺乏安全感,他们面对父母感到恐惧、害怕、焦虑,希望尽早结束父母的暴力行为。可是施暴者却是自己需要依靠的、最亲密的,给予自己爱和关注的人,他们有着对依恋对象(父母)强烈的情感依恋的需求,他们渴望归属到这个家庭。所以他们的内心总会受到煎熬和折磨,而变得越来越矛盾。他们对于安全的需求即是对于依恋对象可得而且可信赖的需求,他们需要一个安全基地获得温暖和保护,给予他们宽容和理解,爱和关注。
“那(父亲和继母新组建的家庭)不是我的家,我没有家。”(J诉说自己一直逗留在学校不及时回家的原因)
“我很怕他(爸爸)打我,但是我成绩又一直都不好,我也不知道怎么办,我有时候问妈妈,妈妈也不知道。可是我也不想回去,奶奶他们根本就不管我,在这里还有妈妈、哥哥、姐姐。”(S和笔者讲她喜欢上海不喜欢安徽老家的原因)
“他见到他爸就躲,也不愿意到他那去,经常要出去找人,他爸也不管。可是我年纪也大了,是个半截身子都进土堆里的人了,还能带他多久啊!他爸不是人啊,和那个女人生了孩子后就更加不管他的死活了。”(M奶奶诉说自己带孙子的苦衷)
孩子们身体上的伤害会因为时间的迁移而得到治愈,疤痕也可能因为发达的美容技术能容易得以消失,但是结在心里的伤疤,可能最好的心理治疗师和社会工作者也很难做到让它复原。
2.人际交往的需求
家庭暴力不仅对孩子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对于孩子的内心来说,最恶劣的莫过于剥夺了他们和父母之间、朋友之间的情感的联结。父母的暴力行为阻断了孩子与父母最亲密的情感联结,家暴受害儿童缺乏一个安全的情感依恋对象。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儿童,他们不仅不信任他人,也不信赖自我,存在低自尊和自卑倾向。他们表现的各种心理行为问题也造成他们的人际交往障碍。非安全型的依恋类型往往促使他们形成消极的内部工作模型,也使他们不被人喜欢和接纳,遭到他人的排斥,但是这样只会让他们感受到更加焦虑不安,从而采取更加消极的应对模式,因此他们常常感到孤独,不被重视,被大家所遗忘、冷落。在四个孩子中只有一个女孩有一两个朋友,其他三个孩子都不被同学们喜欢,他们也经常会以一些奇怪的方式引人注意,希望获得大家的关注,但是这些举动反而更让同学们觉得他们令人讨厌。
“我一点都不喜欢她,她特别喜欢故意大声说话,尤其是我们在玩捉迷藏的时候。”(同学L对H的评价)
“他最喜欢打人了,经常打我们。”(同学W对J的评价)
“她不爱说话,总是一个人。”(同学Y对S的评价)
“他总是一个人碎碎念,有点像神经病。”(同学Z对M的评价)
但是从与他们的访谈发现,在内心深处他们很希望和同学交朋友,有朋友一起玩耍,希望被大家所认可和接受,但是害怕自己在与人接近时受到伤害,所以他们往往选择孤独,默默的躲在一个角落独自承担着痛苦或者与众人为敌让大家都不痛快。
综上,我们发现,身处在家庭暴力环境下的孩子,最迫切需要的是一种安全感,这种安全感不只是身体的不受侵害,更重要的是渴望内心安全感的获得,因为内心的不安才是真正造成他们各种心理行为障碍的要因。
五、总结与展望
从依恋理论的视角出发,对于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孩子,需要社会工作者帮助他们构建一个新的持久的安全型依恋关系,或者是修复原有的非安全型依恋关系。完善和发展家暴受害儿童的安全依恋体系,其中既包括亲子依恋,也包括师生依恋和同伴依恋。这一依恋体系是在社会工作者与家暴受害儿童建立了良好安全型依恋关系、成为了他(她)的安全基地的基础上构建的。依恋关系的核心是依恋主客体的内部工作模型,因此,内部工作模型的修缮是社会工作服务过程的重点。社会工作者需要在良好的互动过程中,改善家暴受害儿童和家暴父母的内部工作模型。
依恋理论为家庭暴力的研究起到了导航的作用。依恋理论充分地解释了家庭暴力对儿童的不利影响、儿童后期出现的各种心理行为问题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同样对于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社会工作服务展现了其独特的魅力。能够帮助社会工作者更好地理解家庭暴力的问题及原因,从而更有效地找到介入儿童家庭暴力的切人点。当然依恋理论在本研究中的应用也存在着不足,家庭暴力的产生及其原因实际上是纷繁复杂的,我们不能单单只从依恋的角度进行分析,社会工作应该多方面把握,全面分析,才能更好地帮助家庭暴力受害儿童并更有效地解决问题。但是依恋理论为社会工作在儿童家庭暴力领域的探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野和方向,为社会工作者介入儿童家庭暴力提供了新的可能,因此我们应该进行更多的研究来丰富它在社会工作领域的应用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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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阿瑟.S.雷伯,1996,《心理学词典》,李伯黍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
[2]陈丽君、钟佑洁,2009,《不同依恋类型对个体发展影响研究述评》,《集美大学学报》第2期。
[3]刘毅,2002,《个案研究法及其在心理学中的发展》,《上海教育科研》第2期。
[4]刘曦、张建新,2007,《青少年依恋理论建构及问卷修订》,《中国临床心理学杂志》第4期。
[5]孙育智,2004,《青少年的依附品质、情绪智力与适应之关系》,中国台湾:国立中山大学。
[6]文军、吴同等,2013,《西方社会工作理论》,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编辑/杨恪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