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陆东
(山东大学 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山东 济南 250100)
摘 要:“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形成与提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了一个漫长过程。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做出的庄严承诺与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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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理论轨迹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3240(2015)05-0039-05
收稿日期:2015-04-15
作者简介:麻陆东(1977-),河南项城人,山东大学政治学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后,商丘师范学院副教授。
“四个全面”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这一战略思想是总书记2014年12月中旬在江苏调研时首次提出的,这也是继总书记2014年11月份在福建考察调研时提出的“三个全面”思想基础上,进一步丰富完善的最新理论成果。在今年年初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首次将“四个全面”思想上升到战略布局高度,正式成为引领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国梦”的强大思想武器。“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形成与提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历经了一个漫长过程,是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渐明晰的目标定位
作为“四个全面”战略思想的目标设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思想是在改革开放背景下逐步形成与提炼出来的。邓小平最早将实现小康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1979年12月他在与日本首相大平正芳会见时提出:“我们要实现的四个现代化,是中国式的四个现代化,是‘小康之家’。要达到第三世界中比较富裕一点的国家的水平,到那时也还是一个小康的状态。”[1]这是中国政府首次将建设小康社会作为国家发展目标,而且对小康社会的具体指标有了大致的规划。在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党中央正式将“小康水平”上升到战略目标高度。党的十三大报告明确将实现小康生活水平作为我国经济建设三大步战略部署的第二步,即“到本世纪末,使国民生产总值再增长一倍,人民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实现了第二步任务,我国现代化建设将取得新的巨大进展”,“人民群众将能过上比较殷实的小康生活。”[2]党的十四大报告则进一步明确了我国推进建设小康社会的时间节点与具体指标,党的十五大,在已有建设小康社会指标基础上,提出了建设小康社会新的目标,即在“21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使人民的小康生活更加宽裕,形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再经过十年的努力,到建党一百年时,使国民经济更加发展,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到世纪中叶建国一百年时,基本实现现代化,建成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3]2002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大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首次被列入大会报告题目之中,不仅指出我国“现在达到的小康还是低水平的、不全面的、发展很不平衡的小康”,而且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再次将建设小康社会列入大会报告题目中,凸显出党对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小康社会的使命感。报告中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时,中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主权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4]
党的十八大报告在建设小康社会的措辞上发生了重要变化,由原来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转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且在报告题目中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党在未来一个时期奋斗的目标,即“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要求全党同志“要准确判断重要战略机遇期内涵和条件的变化,全面把握机遇,沉着应对挑战,赢得主动,赢得优势,赢得未来,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5]而且在小康社会建设的内容上比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目标更高,将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等有机统合起来。至此,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正式成为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建设、实现中国梦的宏伟目标。
二、全面深化改革是中国共产党在改革开放实践中逐步累积的政治智慧
作为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强大动力来源,全面深化改革也是我党在长期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集体政治智慧的结晶。中国的改革开放进程是对中国发展落后进行深刻反思、对国际形势进行深刻反思的基础上,作出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毋容置疑,改革开放是近四十年来中国发展红利的源泉与动力。推动中国改革进程的标志性事件是1978年11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所作的题为《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重要讲话,回答了中国共产党在历史转折关头党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吹响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理论的号角。在此后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讨论通过了把全党工作着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建议,中国改革开放大幕正式开启。以此为基础,围绕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与激发社会活力的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获得稳步推进。改革首先在农村地区得以开启,在以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为突破口的农村改革获得重大成功的基础上,1984年10月召开的党的第十二届三中全会确立了“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改革目标,改革的重点开始向城市转移并获得实质性推进。在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成功推进的基础上,以邓小平发表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为先导,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也逐步展开。
如果说从1978年至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改革为改革的1.0版本,那么进入90年代之后,以邓小平南方谈话与1992年10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大为标志,中国改革进入了升级后的2.0时代。在中共十四大上明确提出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围绕这一目标,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规划和90年代经济体制改革的行动纲领。通过促进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不断推进财政、税收、金融、外贸、外汇、投资、价格、流通、住房和社会保障等一系列体制的改革,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进入新千年以后,随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步伐,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存在的问题日益凸显,转变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基于这一现实需求,党中央在十六大以来的历次重要会议上,从战略全局出发,及时作出了科学决策,明确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一系列重大战略思想,将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上升为党推进经济发展与改革的重要指导思想。
201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中央果断提出要“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而实现这一目标“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坚决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之所以实现这一目标需要更大的勇气和智慧,这与中国改革开放自身发展规律密切相关。尽管中国近40年的改革取得了伟大成就,开辟了一条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康庄大道。但伴随改革发展进程而积聚的各种矛盾与问题也与日俱增,甚至已经到了危及中国改革开放发展成果的边缘。对中国改革面临的困难有着清醒的认识,他指出:“中国改革经过三十多年,已进入深水区,可以说,容易的、皆大欢喜的改革已经完成了,好吃的肉都吃掉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6]尤其是未来的改革牵涉的利益更多,思想上的分歧可能更大,难免触动一些既得利益者而致使改革阻力增加。因此,未来的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也不会仅仅涉及部分单个领域、部分参与主体,而是需要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多措并举,既要“勇于冲破思想观念的障碍”,又要“勇于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实现改革开放的全面推进。2013年11月,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份文件成为了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从1978年开始的波澜壮阔的中国改革开放走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以此为标志,中国改革正式进入3.0时代。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在中国共产党在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政治共识
“全面依法治国”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基本方略,其理论与实践基础源于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识。众所周知,中国传统上就是法治意识淡薄的国家,普遍崇尚权力而藐视法律。正如邓小平所说的,“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1]新中国成立之初,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也意识到法制建设的重要性,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刑法、民法等具体部门法,这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即“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7]至此,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思想禁区被突破,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入了历史新阶段。
为了更好地推动法制建设步伐,在1982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大报告中对修订法律进行了具体说明:“从中央到基层,一切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都不能同国家的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党是人民的一部分。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一经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全党必须严格遵守。”8]将捍卫法律的尊严上升到全党的政治任务的高度。
伴随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一些新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违法不究的情况屡屡发生,严重侵蚀着法律的尊严,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法制意识淡薄,权大于法的现象屡见不鲜。为了解决这一问题,1985年11月的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计划在全体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并从1986起开启了第一个“一五”普法计划。在1991年3月,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关于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中明确规定,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保障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依法办事,促进依法治国和依法管理各项事业”。[9]这标志着依法治国方略进入战略推进阶段。这一时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与违法必究成为法制建设的主轴,提升全党与全国各族人民法制意识与观念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在1997年召开的中共十五大上,首次完整地提出要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尽管法治与法制尽管一字之差,却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飞跃性发展。在中共十五大报告中对依法治国进行了具体释义,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3]1999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宪法第五条增加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被正式载入宪法,完成了从党的主张向国家意志的转变,有力地推进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历史性进程。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再次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要“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社会全面进步和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10]等。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加快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计划到2020年,中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11]在2013年11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党中央明确提出了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目标,即“建设法治中国,必须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12]这一目标的提出标志着中国法治理论与实践进入一个新阶段,建设法治中国的实践得以全面开启。2014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研究推进“依法治国”问题,首次提出要全面依法治国,这是我国社会主义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客观要求,面临复杂形势与国内外各种风险与挑战,只有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等,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全面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将全面依法治国上升到国家战略全局高度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13]这是顺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客观需要,必将在建设法治中国伟大历史征程中起到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巨大作用。
四、全面从严治党是中国共产党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历史经验总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无论是一个国家还是一个组织,缺少有效的管理只能是一盘散沙。中国共产党人一向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这也是中国共产党人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法宝。党的纪律是党的政治意志和阶级属性的体现,是维护党的步调一致,完成各项革命与建设任务的重要保证。早在革命年代,毛泽东就提出了“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的著名论断,先后制定了《井冈山反腐败训令》、《关于惩治贪污浪费行为》等反腐条令。新中国成立前,毛泽东专门为党的高级干部作了“不做寿、不送礼、少敬酒、少拍掌、不以人名作地名、不把中国同志与马恩列斯并列”等6条规定。[14]1942年,他在《整顿党的作风》的演说中指出:“我们是共产党,我们要领导人民打倒敌人,我们的队伍就要整齐,我们的步调就要一致,兵要精,武器要好。如果不具备这些条件,那末,敌人就不会被我们打倒。”[15]
邓小平在改革开放年代对维护党纪有过深刻的阐述,他指出:“我们这么大一个国家,怎样才能团结起来、组织起来呢?一靠理想,二靠纪律。组织起来就有力量。没有理想,没有纪律,就会像旧中国那样一盘散沙”。[16]“谁也不能违反党章党纪,不管谁违反,都要受到纪律处分,也不许任何人干扰党纪的执行,不许任何违反党纪的人逍遥于纪律制裁之外。只有真正坚决地做到了这些,才能彻底解决高特权和违法乱纪的问题。”[1]邓小平对改革开放年代可能出现的违反党纪国法的情况有着充分的预判,他认为要“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而且"要惩治腐败,并体现我们不但不会改变改革开放的政策,而且要继续深化改革、扩大开放。”[16]邓小平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在十三大以来的历届党代会报告中都有具体体现。在1987年党的十三大报告中首次明确提出要从严治党,报告指出:“必须从严治党,严肃执行党的纪律。对于那些败坏党和人民事业的腐败分子,必须采取坚决清除的方针,一经发现立即处理,有多少清除多少,决不能姑息养奸。”[17]在党的十四大报告中,不仅强调要“从严治党”,而且要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要“努力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领导水平,使我们这个久经考验的马克思主义的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更好地发挥领导核心作用。”[18]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与提高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上升到历史性课题的高度,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与提到党的领导水平、执政水平相提并论,即不仅要确保党的清廉,还要确保执政能力。党的十七大报告进一步明确,“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18]。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再次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5],以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2012年11月,以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与中外记者第一次见面会上,总书记就明确提出,“党内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尤其是一些党员干部中发生的贪污腐败、脱离群众、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全党必须警醒起来。”“我们的责任,就是同全党同志一道,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切实解决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使我们的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19]党的十八大以来,为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以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这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是顺应群众期盼、加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的重大部署,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举措。2014年6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总书记进一步强调,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强化党内监督。2014年12月,总书记在江苏考察时,又在“从严治党”前面加了“全面”两个字。这是中国共产党在面临复杂国内国际环境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对从严治党提出的更高要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的核心,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关系到能否有力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系到能否确保改革开放事业的正确方向,也关系到全面依法治国能否最终实现。这是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思想的核心价值所在。
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清晰地把握“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形成的理论轨迹,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都是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实践中经验与教训的总结,也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所做出的庄严承诺与使命担当。可以肯定,“四个全面”战略思想将成为未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强大理论武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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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赵立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