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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视野中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运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进行的调查分析

  • 投稿麦克
  • 更新时间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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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新 欧阳河 黄韬 陈凯

摘要:校企合作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必要条件,由于缺乏制度保障,学生获得现场工作经验的实际效果远不如预期。在咨询权威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设计了由政策目标、内容和载体组成的长效机制框架。政策目标重点是保障校企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领域进行必要和有效的合作。政策主要内容是投资建立相对稳定的企业实习基地,建立学生实习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购买行业企业服务,将合作育人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发展现代学徒制,鼓励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将实习生摆在合作中更加突出的位置。政策载体是修订《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出台《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德尔菲咨询法

中图分类号:G64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610(2014)05-0074-11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职业导向规律,决定了职业院校必须与企业合作才能完成教学任务,保证人才培养质量。国外一些机构与学者,如美国技术评估局[1]、奥哈罗兰(David O’Halloran)[2]、史密思(Peter Smith)[3], 的研究也说明了这一点。这一规律也决定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具有艰巨性、长期性、复杂性和重要性的特点。

所谓艰巨性,就是合作任务巨大。国务院要求“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4]按照这一要求,以2012年为例,就有13960所(高职1297所,中职12663所)学校,995.8万多名学生[5]需要到大约200多万个企(事)业法人单位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实习。加上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6],与企业合作育人的任务将更加艰巨。国务院还要求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教育部进一步规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以上时间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7]按照这一要求,我国有130多万职业院校专任教师需要轮流到企业实践锻炼。此外,有1500多个专业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企业参与制定与修订,有2万多种教材需要企业参与开发,还需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数十万名兼职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毕业生就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技术研发等也离不开企事业单位的参与。

所谓长期性,就是这种合作不是一年两年的事,而是一项长期任务。可以说,只要有职业教育存在,就需要校企合作。

所谓复杂性,就是这种合作不仅仅涉及学校和企业,还涉及行业协会、事业单位、职业院校教师、学生、家长等多个利益主体,涉及人大、政府及政府的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利益攸关方众多,关系错综复杂。

所谓重要性,就是这种合作乃育人大业,关系到我国数以亿计高素质劳动者的培育质量,关系到我国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能否建立,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全局。

在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下,职业教育决策者、实践者、研究者积极探索,许多行业、企业和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取得了许多有益的经验。[8]但是,由于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很不健全,尤其是缺乏对企业参与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使得校企合作还面临五大难题:

第一,学生到企业实习难。企事业单位缺乏接收实习生的积极性,导致我国高职每年大约有70多万学生没有到企事业单位实习就毕业,140多万学生进行的是与专业无关的所谓实习[9],中职学生实习情况也大致如此。

第二,校企合作开发课程难。高职校企合作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覆盖率只有54.8%,开发课程的覆盖率只有5.8%,开发教材的覆盖率只有10%。

第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难,尤其是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困难重重。

第四,学生实习期间的权益保障难。实习生成为社会一个新的弱势群体,专业不对口、廉价劳动力、被实习、下黑手等成为“顶岗实习”背负的消极性标签,沦为一些媒体挖掘坏消息的“新闻富矿”[10]。

第五,参与合作的企事业单位获得回报难。大多数地方的企事业单位接收实习生付出的成本得不到应有补偿,使得许多企业将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实习质量无法保障。

面对上述五难,教育部长袁贵仁认为:通过校企合作,我们可以解决当前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一系列相关问题 [11]。《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也明确提出“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法规,推进校企合作制度化”[12]的要求。第三届国际职业技术教育大会“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转型:培养工作与生活技能”建议书,也提出要“建立政策框架和激励机制,促进雇主积极参与计划、管理、课程、资历的发展和评估,推进校企合作和在工作场所的学习”[13]。

为此,本课题组就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进行专门研究。据文献研究,现有的机制设计研究,有的从机制设计理论(Mechanism Design Theory)的角度切入[14],如王怡等[15],也有的从经验判断的角度切入,如耿洁[16]、余祖光[17]、金贵峻[18]、高红梅[19]、王文槿[20]、万伟平[21]等。从经验判断的文献看,运用德尔菲专家咨询法(Delphi Methods)进行调查尚未见到。

德尔菲法主要用于技术预测、政策制订、经营管理、方案评估等。长效机制设计属于政策制定范畴,采用德尔菲法是可行的。本文拟通过分析专家对“长效机制设计”和“政府有效介入”的较为集中的意见,为政府设计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供决策参考选项。

一、步骤和方法

(一)步骤

第一,确定咨询专家。咨询专家样本采取非概率“主观抽样”,来自五个方面:一是在校企合作研究领域主持过研究课题、出版过专著或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过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论文的专家教授;二是参与过政府部门校企合作政策调研或文件起草的专家;三是对校企合作有研究的行业企业专家;四是近年来关注和了解校企合作的中央部委、省市教育和劳动行政部门的政策制定人员;五是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工作成效显著的校级或处室主要负责人。

在专家样本数量方面,一般来说,德尔菲法的预见精度与参与人数呈函数关系[22],即一定范围内精度随专家人数的增加而提高。本研究选择中央部委和京津沪等17个省市自治区的44位专家作为咨询对象,以保障较高的判断精度。

第二,设计咨询问卷。我们梳理近年来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背景资料和进行长效机制研究的易新河[23]、汪静[24]、田蕾[25]、罗思(Alvin E.Roth)[26]、格罗伍思(Theodore Groves)[27]、世界银行集团[28]、澳大利亚国家培训机构[29]等的文献,在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研讨的基础上,编制了三套“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设计专家咨询问卷”。

第三,进行专家咨询。本次咨询分为三轮进行。第一轮咨询的任务是聚焦长效机制设计要解决的突出问题。第二轮的任务是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政策选项。第三轮的任务是对第二轮咨询结果进行修正,以提高咨询结果的可靠性。咨询时间分别在2013年9月、2013年12月和2014年1月。

第四,数据处理方法。评价等级、判断依据、熟悉程度的量化值:第一、二轮专家咨询表要求专家对各指标的赞成与否、判断依据、熟悉程度分别进行选择。第三轮问卷采用五级量表(5很重要,4重要,3中等重要,2较重要,1不重要)。

统计处理:对调查数据逐一核对和辨认,建立excel数据库,并采用spss 13.0进行统计分析,计算每项指标的纳入率。

第三轮调查数据,分别求出专家意见的中位数、上四分位点Q+ 和下四分位点Q-,a1、an 为填答的最小、最大值。如果Q+-Q-<a(an-a1),其中0<a<1,可认为数据反映意见集中程度良好。本研究取a=0.45,最大值an为5,最小值a1为1,由此得出集中程度基数值为:a(an-a1)=1.8。Q+-Q-的值越小,表明集中程度越高。当Q+-Q-=0时,即认为集中程度最高。当Q+-Q-<1.8时,即认为专家意见集中程度良好。当2.0≥Q+-Q-≥1.8时,即认为集中程度一般,但尚可接受。当Q+-Q->2.0时,则认为集中程度较差,中位数代表的意义则不可接受。

与此同时,对咨询专家的相关情况进行评价,包括专家的积极系数、权威程度、协调系数等。

(三)有关专家的情况分析和咨询的权威系数

第一,专家基本情况。职称:参加咨询专家均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高级职称占97.07%,其中正高级占55.89%。

从事专业年限:参加咨询专家从事职业教育的年限在31年以上的占14.7%,21-30年的占35.3%,11-20年的占23.53%,10以内的占26.47%。

单位分布:校企合作研究课题主持人、出版校企合作专著或在核心期刊发表校企合作长效机制论文者占52.95%,近年来关注和了解校企合作的中央部委行政干部占11.77%,行业协会专家和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占26.84%,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方面校(处)级管理人员占17.65%,省市自治区教育厅或相关政策研究人员占8.38%。

第二,专家的积极系数。

专家积极系数越大,表明专家对该咨询项目的关心程度越高,一般用专家咨询表的回收率来考量专家的积极系数。本次咨询专家的积极系数如表1。

第三,专家的权威程度。专家的权威程度对咨询的可靠性有至关重要的影响。专家权威程度(Cr)一般由两个因素决定,一个是专家对方案做出判断的依据,用(Ca)表示,判断系数取值在0-1之间,0为无知,1为影响程度最大;另一个是专家对问题的熟悉程度,用(Cs)表示。权威程度(Cr)的计算公式为判断依据(Ca)与熟悉程度(Cs)的算术平均值,即Cr=(Cs+Ca)/2。

我们将判断依据和熟悉程度分别进行赋值,赋值情况详见表2、表3。

经测算,本研究专家判断系数值Ca=0.96,说明专家对咨询的问题熟悉和很熟悉。专家熟悉程度系数值Cs=0.94,意味着实践经验和理论分析对专家意见的影响程度较大。综合Ca和Cs,获得权威系数Cr值为0.95。根据相关研究,Cr≥0.7是一项比较好的德尔菲专家咨询。因此,本研究专家咨询组的权威程度较高。

第四,协调系数协调系数(W)表示全部专家对全部评价项目的意见的协调程度。其值介于0-1之间。其数值越大,说明专家意见协调程度越高。在本方案中,如果P<0.01或<0.05,说明专家评估或预测协调性好,结果可取;如果P>0.05,说明结果不可取。三轮专家咨询的协调系数分别为0.2015、0.6428、0.7168(见表4)。说明专家意见的协调性较好。

二、专家咨询结果

第一,第一轮专家咨询有关选项的纳入情况。经第一轮专家咨询,专家对于各供选项目的纳入情况见表5。专家同意纳入比例≥70%的项目有6项。课题组认为,取赞成者所占比例最高的4项纳入:即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重点领域是“合作育人”,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优先事项是“利益驱动机制”,政府有效介入的重点事项是“制定促进校企合作条例”,政府有效介入的重点维度是“有效度”。同意纳入比例≤40%的项目,即“预警监控机制”、“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提高企业办学的比例”、“遴选并建设接受学生顶岗的实习企业”、“培育校企合作文化”和“校企合作的广度”,可考虑排除。

同意纳入比例为41%-69%的项目有12项,有待进一步咨询与研究。

第二,第二轮专家咨询有关选项的纳入情况。经第二轮专家咨询,专家对于各供选项纳入的情况见表6。课题组认为,专家同意纳入比例≥70%的项目有13项,说明专家的意见较为一致,可考虑进入第三轮专家咨询。同意纳入比例≤40%的项目有9项,可考虑排除,不进入第三轮专家咨询。同意纳入比例为41%-69%的项目有18项,有待于向专家进行第三轮咨询。

第三,第三轮专家咨询有关选项的纳入情况。在第二轮咨询中专家同意纳入比例≥70%的项目13项,同意纳入比例为41%-69%的项目18项,共计31项,由于其中有两项可以合并,因此进入第三轮专家咨询的项目为29项,结果见表7。

专家对29个选项的咨询中,有7个选项可以剔去。剔去的原则,一是平均相对重要性≤3.5者;二是专家对该选项争议多,即集中程度低者。根据原则一,剔去“促使企业成为职业教育学生实习的实施与责任主体”、政府“牵头成立校企合作组织协调机构”、“建立校企合作育人的信息平台”、“政府评选和奖励校企合作育人的优秀行业、企业”、“给行业、企业、事业单位更多校企合作育人自主权”、“提供信息、协调、引导等平台资源”等6项。根据原则二,剔去“政府补贴企业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经费”1项。其余22项具有决策价值。

三、结论与讨论

(一)基本结论

第一,本次咨询专家的权威程度、协调系数等符合德尔菲专家咨询法要求,咨询结果具有决策价值。德尔菲法,又称专家规定程序调查法,是一种利用函询形式进行的集体匿名思想交流过程。这种方法的优点主要是吸收了我国34位权威专家参与预测,充分利用专家的经验和学识;采用匿名和背靠背的方式,能使每一位专家独立自由地做出自己的判断;函询过程三轮反馈,使专家的意见逐渐趋同,具有资源利用的充分性,判断结论的可靠性,最终结论的统一性对特点。避免了会议讨论时产生的害怕权威,随声附和,或固执己见、顾虑情面不愿与他人意见冲突等弊病。

第二,政策选项评价具有多重决策意义。从第一轮咨询看,多数专家认为,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重点领域是合作育人,优先事项是利益驱动机制,政府有效介入的重点事项是制定促进校企合作条例,重点维度是校企合作的有效度。

第二、三轮咨询结果分为三种情况对待。一是值得决策者采纳的项目,共计16项。在专家看来,这些项目对建立我国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很重要或重要,并且集中程度良好。另有“政府补贴企业创建实习、实训基地的建设经费”一项,虽然专家意见集中程度偏低,但是相对重要性高,合作实践证明是一项有效政策,故考虑纳入。这17项按相对重要性、集中程度排序(见表8)。二是不必采纳的项目,共计12项。在专家看来,这些项目属于较不重要的项目。即使经常被提起,也可以暂不采纳(见表9)。三是中等重要或较重要,但是专家意见不集中的项目,共计9个,有待于进一步论证后才能进入决策(见表10)。

第三,上述许多政策选项是指向性的。如果某一个选项被采纳,还有待于对这些选项做进一步分析和细化研究,使之具有可操作性。只有这样,政策选项所指向的问题才能够得到有效解决。

(二)讨论

第一,本研究反映了我国34位专家的意见,优于少数专家的意见或会议讨论的结果,但是,毕竟不能代表全体专家的意见。因此,对待本咨询结果不能绝对化。

第二,本研究是经验判断的结果,有待于与理论分析的结果比较研究后才能得出更为科学的结论。

第三,入选的政策选项,有国内外成功案例支持的选项,应该更加受到重视,优先采纳。

四、基于专家意见的长效机制框架设计

根据专家咨询结果,结合政府有效介入[30]、弗里曼(R.Edward Freeman)[31]、拉多(Augustine Lado)[32] 等人的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刘羽平[33]、洪柳[34]等人的实习成本分担与补偿、欧阳河的打破利益格局[35]、王远东的校企合作立法[36]等相关研究成果,从政策目标、政策内容和政策载体三个维度搭建了校企合作育人长效机制的基本框架(如图1):

(一)政策目标

明确政策目标有利于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同时,校企合作涉及面十分广泛,一次性解决所有问题是不可能的,面临的问题应分阶段加以解决。解决问题不宜以先易后难为顺序,而应立足于解决当前最重要最突出最紧迫的问题。我们认为,当前校企合作育人的政策目标有三个:

第一,保障校企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领域进行必要和有效的合作。这是最迫切的问题,必须优先加以解决,再拖下去每年都会影响数以千万计的学生的培养质量。以2012年为例,有13960所职业院校的995.8万多名学生需要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为期半年到一年的实习。有130多万职业院校专任教师需要轮流到企业实践锻炼。约有2万多个职业需要行业企业制定标准,1500多个专业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需要企业参与制定与修订,有2万多种教材需要企业参与开发,还需要从企事业单位聘请数十万名兼职教师到职业院校任教。

第二,提高校企(事业单位)人才培养培训资源配置效率。充分利用学校的理论性教学资源和企业的实践性教学资源共同培养职业技术人才,降低公共财政投入成本,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三,平衡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尤其是调动企业的积极性,保障实习生的权益。

(二)政策内容

围绕实现上述三大政策目标,以解决突出的、普遍性的问题为落脚点,建议采取以下六项政策措施。

第一,投资建立相对稳定的企业实习基地。从现有接受学生实习的企业中,挑选一批条件较好的,作为职业教育的实习企业进行建设。其规模和门类应与我国近千万实习生和1000多个专业门类相适应。按照我国现有实习规模,大约需要建立15至200万个实习企业,约占我国企业的20%。实习企业主要承担实习生顶岗实习教学的任务。国家应制定实习企业建设标准,实行准入、实习质量监督、成本补偿、年检、奖励和问责,从而保障职业院校每一个在校生都能够到企业事业单位专业对口的岗位进行实习。企业实习基地,具有部分属于公共设施的性质,因此,建设成本应由企业和政府分担。

第二,建立学生实习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学生到企业实习是职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属于公共产品生产和服务。实习所产生的成本,不应全部由接受实习生的企业承担。因为实习生毕业后只有少部分留在实习企业工作,大部分去了其他企业。也就是说,实习企业的培养效益大约80%外溢到别的企业。由实习企业承担全部实习成本是不合理的。在保障实习质量的前提下,谁接受实习生谁吃亏,谁不接受实习生谁受益的状况,是当前校企合作中企业一头冷的经济性原因。因此,应建立实习生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实习生成本补偿标准和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政府制定。现在,有一些地方对企业接受实习生的补偿做了有益的探索。如深圳市每生每月补300元[37],杭州市每生每月补200元[38]。补偿的方式一般有三种:一是公共财政按生均补给企业,或通过公共财政将实习成本划拨到学校,学校再支付给企业。二是其成本可以冲抵或减免企业的税收。三是建立合作基金和奖励基金。如宁波市建立校企合作基金,每年筹集1000万元支持校企合作[39]。河南省建立奖励校企合作企业和学校,2012年奖励2000万元[40]。有关企业人士认为,第三种办法补偿充满变数,第一种办法手续复杂,最好采用第二种办法。

第三,政府购买行业企业的相关服务。行业企业制定职业资格和课程标准更加符合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现在已经有140多个国家制定了国家资格框架和职业标准。而职业标准又是职业院校课程开发和评价考核的基本依据,是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该赋予行业制定标准的法定义务,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国家级行业协会为主制定国家资格框架和我国大约20000多个国家职业标准,并负责及时进行更新。同时,行业要承担定期发布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就业状况,参与教学评估等工作,其成本应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由政府购买行业企业的服务。

第四,鼓励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主要有三种形式:

一是校企深度合作形式的长效机制——现代学徒制。现代学徒制是在传统学徒制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校企紧密合作型的职业教育制度,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其最大特点就是招生即招工,学生即学徒,毕业即就业。

二是校企共同体形式的长效机制——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是校企合作的共同体,校企成了一家人。鼓励企业通过参股的方式,共同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使我国校企合作办学的比例有较大增加。

三是校企一体化形式的长效机制——企业自己举办职业院校。这是最有效的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改革开放前我国职业教育主要是企业行业办学,实践证明是培养职业技术人才的有效制度。但是,在建立市场机制过程中,职业院校纷纷从企业“剥离”以后,我国企业办学的比例大大降低。剩下为数不多的企业举办的学校,由于不能享受公办学校的同等待遇,企业办学积极性在下降。政策的重点是让企业办学能够享受公共财政生均拨款、教师享受事业单位退休职工待遇。对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支持。

第五,将合作育人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估。在赋予企业的职业教育责权利,对企业给予实习成本分担与补偿之后,应像对职业院校进行督导评价一样,对实习企业进行实习教学督导评价与问责,同时,提高优秀实习企业在全社会的美誉度,让成为一个实习企业是一件很光荣的事情。同时,对安排实习生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把实习生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实习质量得不到保障的企业进行问责。

第六,保障校企合作中学生的权益。实习生是校企合作涉及的人数最多、最容易被企业当作“廉价劳动力”使用、权益得不到保障的一个弱势群体。政策的重点包括:企事业单位不得向实习生收取实习费;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与所学专业无关的实习岗位;学生顶岗实习给企业带来效益的,企业应该给学生发给适当实习津贴;将实习生纳入“类工伤保险”。

(三)政策载体

上述政策措施,应通过有效的载体出台,才能形成长效机制。鉴于校企合作面广量大,现行的地方性、部门性、暂行性政策措施,无法从根本上全局上解决问题。校企合作中的关键性、全局性问题,应该通过中央政府出台法律法规加以解决。这是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到2020年形成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迫切要求。

一是修订《职业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法律主体作用和参与作用,明确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业教育中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校企合作中政府的责任。

二是国务院尽快出台《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办法》,重点解决校企合作育人问题,明确政府及各部门的责任。

三是修订《工伤保险条例》等法规。将实习生纳入类工伤保险的范围,使学生顶岗实习受伤能够得到应有赔偿。另外,校企研发合作等事项通过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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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河南省人民政府. 河南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试行)[J].河南省人民政府公报,2012(22):12-14.

(责任编辑张少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