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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队伍的现状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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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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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体育系 刘大维

湖南工程学院体育教学部 张建新 段爱明

【摘 要】运用文献资料、逻辑推理、问卷调查和专家访谈等研究方法,对湖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队伍的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旨在推动湖南高校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研究结果表明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年龄、学历、职称结构较为合理,工作成就感较强;但教练员的运动水平偏低、业务培训较少、科研能力较弱,执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湖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调控的相应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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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现状;对策

中图分类号:G64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0568(2015)05-0014-03

作者简介:刘大维,男,硕士,教授,研究方向为运动训练学。张建新,男,博士,教授,研究方向为高校体育管理。段爱明,男,副教授,研究方向为学校体育学。

基金项目:本文系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管理现状与对策研究”(编号:XJK011CTM020)、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现状与对策研究”(编号:2010YBB090)的科研成果。

经历了20余年的发展后,湖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取得了长足进步,不仅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数量增幅较快,由2005年之前的3所高校5支队伍增加至2014年的12所高校30支队伍(见表1);运动竞赛成绩也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在第九届(天津)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上,湖南代表团与江苏并列金牌榜第四(16枚金牌),奖牌总数列全国第五(36枚),团体总分列全国第七,奖牌总数和团体总分首次位列中西部省份第一,实现了历史性突破;湖南大学和湖南师范大学更是以高分获得“校长杯”,实现了湖南省高校“校长杯”零的突破。“教练员的个人智慧及执教技艺,永远不可替代且永远价高不换。”只有优秀的教练员,才能发掘出优秀的运动员,并创造优秀成绩。研究湖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现状,对于进一步推动湖南省高校竞技体育的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研究对象与方法

1.研究对象。以2010年获批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9所湖南省普通高校的23支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为主要研究对象。

2.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通过中国知网收集国内外高校竞技体育、国内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教练员的相关文献近60万字;收集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和湖南省有关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文件和资料;2012年湖南省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高校的高水平运动队建设自评报告。

(2)问卷调查法。根据研究需要,在整理相关文献和征求专家建议的基础上编制湖南省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调查问卷,共发放教练员问卷23份,有效回收数为23份,有效回收率为100%。

(3)专家访谈法。走访湖南省高校体育部门负责人、体育专家和学者12人次,一方面是为了补齐自评报告和收集资料中的不全之处,另一方面也是为提高研究信度和效度征集指导性意见。

(4)数理统计法。运用Excel软件对问卷和自评报告中的数据进行统计。

二、研究结果与分析

1.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年龄结构。合理年龄结构的教练员梯队是一支运动队可持续发展的人力资源保障。调研结果表明,湖南省9所高校23支高水平运动队共有教练员71人,平均每支队伍的教练员人数约为3人。教练员年龄在35岁及以下的有16人,约占总人数的22.5%;36~45岁之间的为32人(45.1%),所占比例最大;46~55岁之间的20人(28.2%);56岁及以上的3人(4.2%),所占比例最小(见表2)。从数据上看,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整体年龄结构较为合理,为教练员团队的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培养提供了较好的前提保障。但个别学校没有35岁以下的教练员,不利于教练员队伍的后续发展。

2.学历结构。学历是衡量一个人知识水平的标准之一,在某种程度上也是一个人发展潜力的标志。随着近年来国家对高等教育投入的加大,以及各项提升高校教师学历水平政策的出台,高校教师的学历水平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截止2012年底,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98.58%,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53.34%。而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中具有硕士学位教师的比重也有所加大。调研结果表明,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中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有3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1人,占教练员总人数的47.9%。这一数据虽然不如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比例,但相对于2004年全国普通高校专任教师研究生学历34.3%的数据而言有了较大进步。高学历教练员的增多,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队伍接受新的科学技术、运动训练理论创造了条件。

3.职称结构。教练员职称结构是衡量教练员群体素质的尺度之一,也是反映教练员队伍教学训练、科研水平的重要标志,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人们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程度。调研结果表明,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中具有中级及以下职称和副高职称的教师人数均为33人,各占教练员总人数的46.5%;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为5人,仅占7%。从数据上看,除了正高职称教练员比例稍显偏小外,其他教练员的职称结构与湖南高校教师职称现状基本相符,这说明教练员的执教成绩在湖南高校职称评审过程中得到了较好的体现,与调研中教练员84.5%的较高工作成就感相吻合。

4.运动水平。我国优秀教练员大都曾经亲身经历过长年系统的专业训练,平均训练年限为10.2年。经过长年系统训练并有参加高级别比赛经历的教练员,对于训练过程中负荷的变化、比赛过程中技战术的运用和心理承受力的变化都有着深刻的理解,并可以将自身的运动及竞赛经验应用到运动队的日常训练和竞赛中,为培养高水平的优秀运动员提供保障,这是那些没有经过高水平训练和比赛的教练员难以企及的。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当中,除了中南大学男子篮球队教练员是外聘专职教练员之外,其他高水平运动队的教练员均是由本校教师担任(其中中南大学的定向越野和射击由学生工作部负责,湖南大学的定向越野由武装部负责)。他们基本上都毕业于体育院系,具有较完善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运动实践经验,但运动水平偏低、运动经历明显不足。调研结果表明,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具有国家健将级及以上水平的教练员仅有5人,占7%;国家一级运动员也只有6人(8.5%);而二级运动员及以下级别的占了绝大多数,为60人(84.5%);仅有3人入选过国家级队伍,5人入选过省级队伍。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湖南高校竞技体育的进一步发展,只能依靠体育系统的人才输送达参加全国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任务,而到难以达成“国家奥运争光计划和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作贡献”的目标。

5.业务培训情况。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手段被引入运动训练之中,这也对教练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想将先进训练技术、手段、最新的训练方法运用到运动训练和竞赛中,教练员就必须接受培训,不断更新自身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以掌握更多更新的运动训练理论和技术。调研结果表明,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中接受培训最多的有8次,但仅有1人;培训次数在1~2次的最多,有42人;另有9人从参加过教练员业务培训,其中有2人是2013年才担任教练员。参加培训内容最多的是运动竞赛规则和裁判培训,为83人次;培训内容最少的是国家体育总局推行的教练员岗位培训,只有5人,这与体育系统的教练员上岗须持有教练员岗位培合格证书的精神不相符,不利于高校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教练员对培训的满意程度不高,选择很满意的仅有8人,其中5人是参加国家体育总局推行的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的;选择不满意的也有7人(见表3)。

6.科研水平。教练员科研意识和科研水平的高低,对于运动训练的科学化程度有着直接影响,他们理应是运动训练科学研究、运动训练方法手段创新的主导者,也应是训练与科研相结合的践行者。调研结果表明,2009~2013年间,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71位教练员累计发表论文157篇,人均2.2篇;其中北大核心期刊22篇,人均仅有0.31篇。有8人在近5年没有正式期刊发表学术论文,近5年发文总量在4篇以上的仅有9人,最多的为12篇。近5年没有一位教练员主持过国家级课题,仅有4人主持了5项省部级课题,20人主持了22项地厅级课题(其中湖南省体育科学学会研究课题15项)。从数据上不难看出,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科研整体水平偏弱,在创造高水准的科研成果方面还亟待加强。

7.工作满意度。虽然教练员(60人,84.5%)认为在训练竞赛中具有较强的工作成就感,但他们对现有的工作满意程度却不是很高:仅有6人很满意和13人满意。究其原因,主要是训练经费不足、训练待遇偏低和场馆器材不能满足需要等几个方面。在对9名管理者的访谈中,仅有1人对本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现状表示很满意,3人表示满意,2人表示一般,3人表示不满意。除了训练参赛经费不足的因素之外,教练员的执教水平不能满足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也是其中一个主要原因。

三、结论与建议

1.结论。调研结果表明,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的整体年龄结构、学历结构和职称结构较为合理,工作成就感较强,与湖南省高校水平运动队的现状相符;但个别学校没有35岁以下的教练员,不利于学校竞技体育的可持续发展。绝大多数教练员毕业于体育院系,具有较完善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运动实践经验,但运动水平偏低、运动经历明显不足。教练员的业务培训较少、培训效果一般,特别是缺乏系统的国家级教练员岗位培训。教练员的科研能力偏弱,缺乏高水准的科研成果。教练员的工作满意度不高,执教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2.建议。

(1)优化高校教练员的队伍结构。充分利用本校教师资源,建构一支老中青年龄结构合理的教练员队伍,保持教练员队伍的连贯性。教练员队伍薄弱的项目,应体现在部门的人力资源规划中,合理引进运动水平较高和运动经历丰富的省队、国家队或职业俱乐部的退役运动员,充实教练员队伍。对于湖南省的优势项目,可以采取聘用兼职教练员的方式,从湖南省体育局或各地州市体育局聘请教练员到本校执教;还可以派教练员到省队或地州市体校跟队训练,学习体育系统优秀教练员的执教经验。在学校经费允许的情况下,也可以高薪聘请训练水平较高的高级教练员到校执教,提升训练水平。

(2)完善高校教练员的培养体系。我国体育系统有着较为完善的教练员管理制度,并实施了严格的资格证制度。国家体育总局早在其2000年下发的《关于“十五”教练员培训工作的通知》中就规定,只有经过教练员岗位培训并获得合格证的教练员,才能申报高一级教练员职务。要求教练员必须接受系统的培训,经考核获取教练员岗位证书后才能执教相应级别的运动队。在一定级别的比赛中,未获得教练员岗位培训证书的人员,将被禁止进入比赛场地指挥比赛;低级别的教练员不允许进入高级别的队伍执教,这样在提升教练员执教水平的同时,也可以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练员队伍。高校应该从体育系统的教练员资格证制度中汲取经验,逐步建立健全教育系统的教练员资格证制度。鼓励体育教师参与各级各类教练员培训班,提升执教水平。在完善教练员资格证制度,还应出台相应的培训规划,有计划地派出教练员进行培训,以便更新知识结构。

(3)提高教练员的科研能力和水平。高校在设置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编制和选拔教练员时,不应是每队选拔出一两名运动经历丰富教师就简单了事。除了考虑年龄、职称和运动经历等因素之外,还应适当考虑教练员团队的科研能力和水平。湖南高校应建立激励机制,促进教练员参与科研的积极性,可以采取自学和外出培训等方式,形成以科研促训练、以训练助科研的态势;也可以在部门教师中选拔科研能力较强、科研水平较高的教师对教练员一对一帮扶,提高教练员科研与训练相结合的能力。

(4)保证教练员的工作报酬和工作条件。湖南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教练员工作满意度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工资待遇未能达到期望值以及训练条件充分满足需求。高校应借助湖南“体育湘军”和“传媒湘军”的影响力,积极融入湖湘体育文化的大发展中,充分开发和利用高校体育产业市场,形成高校竞技体育文化品牌,为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筹措更多的经费,在改善高水平运动队训练条件的工作,为提高教练员的工作报酬和工作条件奠定基础;并出台相关制度,免除教练员薪酬的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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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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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陈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