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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建教合作对大陆高职院校实习管理的启示

  • 投稿狐狸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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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吉祥

(清远职业技术学院 广东 清远 511510)

摘要:台湾已经进行了60年的建教合作,该模式对大陆高职院校的实习管理有很好的借鉴作用。大陆可以参考台湾的建教合作法律法规来规范和促进校企合作。通过建立严谨的合作项目审批制度以保证实践教学目标;通过实施充分有效的岗前教育以预防实习事故的发生;通过建立院系两级访视(巡点)流程以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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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台湾;建教合作;实习管理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5)04-0088-04

作者简介:徐吉祥(1977—),男,硕士,清远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食品加工与质量管理。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两岸高职教育‘校—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项目编号:GJA114011);清远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重点课题“借鉴台湾UACN的食品专业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编号:JG12002)

教育部关于高职教育的纲领性文件指出:“要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的学习模式,把工学结合作为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与大陆“工学结合”可以基本对应的“台湾建教合作”从1954年“台湾教育部”颁布《建教合作实施方案》开始正式发展,至今已经有60年的历史。

台湾的建教合作是“建设”与“教育”双方合作的一种极具经济功能及社会适应性的职业教育模式,主要包括三种形式:一是轮调式,将学生分成两组或者两班,一组在校外实习、一组在校内上课,2个月或3个月轮换一次; 二是阶梯式,一年级和二年级在校内上课,最后一年在合作单位实习,类似于大陆的“2+1”模式;三是实习式,利用假期或是课余时间去实习,一般传统式教学多采用寒暑假让学生去业界实习的方式。台湾的建教合作通过多年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模式,对大陆工学结合的开展,特别是对当前很多高职院校存在的校外实习管理不善的问题,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

一、台湾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以规范建教合作教育的管理

1954年,台湾“教育部”颁布了第一个建教合作的法令——《建教合作实施方案》来规范建教合作教育实施的全过程。60年来,建教合作法规经过多次修订,形成了由《职业学校法》、《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高级职业学校轮调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高级职业学校阶梯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高级职业学校实习式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建教合作之学分采计作业细则》、《申请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班注意事项》以及《建教合作教育班合约书》等组成的法律法规体系,使建教合作有法可依,能够保护学生权益,保障教学质量。

大陆职业教育方面的法规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之外,基本没有关于职业教育的具体实施办法或细则,特别是对校企合作、实习管理方面的全国性的法规基本是空白,目前只是在浙江宁波市有针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规《宁波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于2009年3月开始施行。大陆当前非常有必要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法规规范,以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

二、台湾教育部门严格审批合作项目以保障建教合作教育质量

台湾的《高级职业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建教合作应由学校向各该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始得办理之。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得聘请建教合作专家学者、业界代表及学校代表等组成建教合作审议委员会,审核学校所提报之申请案;并得视业务需要,于核定前组成专家小组,办理建教合作机构现场评估。”

审核包括对申办学校条件的审核、合作机构条件的审核(使用“建教合作机构评估评估书表”)、办理建教合作班资料的审核。对建教合作班的审核资料规定尤为细致,《申请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班注意事项》规定审批资料中必须包括12个定制表格资料。其中,表1是“建教合作教育班计划书”,包括15个方面的内容,主要项目为“训练科别及人数”、“建教合作机构具体情况”、“建教合作期限”、“行政组织:成立建教合作教育协调会议,每学期至少开会一次,必要时得临时召集之。其成员由学校实习、教务、训导(学务)、辅导、相关科(学程)主任、建教组长、生活辅导组长、导师、家长代表等与建教合作机构指定代表组成轮调式建教合作协调会”、“课程教学计划、“考核”、“辅导计划”、“师资”、“技术生津贴与福利”及“结业与就业”等;表3是保证学校与合作单位师资的“申办科别专任合格教师名册”;表4是“训练员(辅导人员)名册”;表6是保障生活心理辅导的“技术生辅导计划”;表7是保障技术辅导的“技术生训练计划”;表10是“建教合作机构变动之技术生安置辅导计划”,具有应对情况变化等方面的要求,还详细规定了需收集的相关证明文件;表11是“工厂登记证复印件或商工登记资料(务必加盖与正本无异及建教合作机构公司章与建教合作机构负责人章)”;表12是“劳工保险局保险费缴款单、异动被保险人计费清单复印件(务必加盖与正本无异及建教合作机构负责人或相关承办员章)”。

对比台湾,大陆很多高职院校在实习审批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如部分“订单班”有时是为了满足企业的用工需要而仓促成班,审批往往流于形式;没有在解决学生就业压力、个人感情等引发的思想问题和社会阅历贫乏导致的人际关系问题方面的辅导安排;对实习单位的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没有设定标准;实习生校内和校外导师的确认没有具体规定等等。以上问题都可以参考台湾《申请办理建教合作教育班注意事项》规定的审批资料要求加以解决。

三、台湾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规定了明确的岗前教育学习时数

为了避免由于实践经验不足所导致的操作事故、人身安全问题和劳动争议等问题的发生,台湾的《建教合作教育作业规范》明确规定:“学生进入建教合作机构前,应由学校会同建教合作机构办理至少四十小时职前训练,其课程应包含该行业之专业知识、安全卫生、职业伦理道德及劳动权益等相关知识。有关训练经费,由学校与建教合作机构共同负担。”

台湾主管部门还要求学校必须向学生发放《建教合作班学生权益须知》。该权益须知总共有五十条内容,主要包括:合作单位不得强制技术生担任繁重及有危险性或工作场所有影响健康之虞的工作;因健康或其他正当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时间之学生,合作单位不得强制其工作;合作单位也不得于例假日及午后8时至次日早晨6时之内安排工作;合作单位若需实施超时训练,必须征得技术生及家长同意;合作单位应以技术生为被保险人,并以合作单位为投保单位,参加劳工保险;学校必须协调事业单位与技术生签订训练契约,以保障建教生于职场实习期间之相关权益;学校必须提供建教班学生申诉专线,等等,内容非常细致。

大陆高职院校学生近年在实习期间经常发生一些工伤事故,学生从实习单位不辞而别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同时也有学生在权益被侵犯时不知如何处理的情况,这些情况的发生同部分学生未接受过系统的岗前教育有很大关系。大陆可以借鉴台湾立法规定岗前教育学习时数,规定岗前教育必须包括的具体内容,让学生充分了解实习过程的具体要求和保障自身权益的方法及途径,建立有效的学生与学校、家长与学校、企业与学校之间能够进行顺畅沟通的途径,明确劳动保险的投保单位并落实学生实习期间所需的相应保障措施,特别是建立学生实习期间的申诉专线,如此将可对以上问题的发生有很好的预防作用。

四、台湾建教合作教育建立和实施了职业技术生辅导计划

以台南立德工业家事学校为例,其辅导计划包括技能辅导和生活辅导两方面,生活辅导的内容与要求并不低于技能辅导的内容与要求。

技能辅导包括基础训练、岗位轮调训练、补充训练和专精训练等四个方面。每个方面的训练内容和时数都做了详细规定,其中专精训练以取得丙级技术士证书为目标,是为提升技术生技能水平,针对日后毕业、升学、在就业市场或公司晋升职务等方面的需求特别加强的训练。

生活辅导规定建教合作机构应设置辅导人员,并加强与学校及家长的联系,以达成辅导的功能;学生在建教合作机构期间,学校应定期或必要时指派导师或相关辅导人员协助建教合作机构辅导技术生,使技术生得到良好的适应与学习;学校辅导人员赴建教合作机构辅导技术生,应检视学生住宿环境、了解学生的适应与学习情形,如发现有归责于建教合作机构的缺失,应向建教合作机构反映以实时改进,返校后应提出辅导访视报告。

大陆高职院校的实习计划一般只有技能训练计划(且计划往往比较粗糙)而没有生活辅导计划。大陆可以借鉴台湾学校的技能训练计划充实现有的实习计划,借鉴台湾学校的生活辅导计划增加实习辅导项目,让学生在实习机构接受训练期间,在享有应得的福利待遇的同时遵守公司规定。大陆学校与合作企业应共同合作,帮助学生制定自信、有目标、有理想的生涯规划。

五、台湾建教合作教育建立并实施了主管单位与学校的双重访视制度

与大陆高职院校在实习管理中普遍实施的“巡点”相对应的是台湾建教合作教育中的“访视”。台湾的访视由教育机构和教育主管单位实施,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通过访视对建教合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学校办理建教合作予以访视考核,其考核结果绩优者,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应予奖励;办理不善者,应限期改善,必要时得令其停办或不予受理其下次申请案”。

主管机关检查的资料有18项,分别为:“评估表二份”、“建教合作课程计划书”、“建教合作计划书”、“科别班数一览表”、“课程调整计划表”、“学分采计统计表”、“职场学习对照表”、“采计学分成绩考核计划”、“技术生训练计划”、“技术生辅导计划”、“申办科别专任专业合格教师名册”、“辅导人员名册”、“建教合作教育班合约书”、“技术生教育训练契约”、“日班及不加班条款”、“基训费用20%条款”、“访视建议事项复印件(申请免评估用)”、“技术生个人训练计划复印件及其执行纪录复印件(申请免评估用)”。

主管机关使用的“建教合作班合作事业机构辅导访视工作检核表”包括住宿条件、训练契约等17个方面。主要项目为:实习地点是否与评估合格的合作机构地点相符;实习工作岗位是否与原核定的工作岗位相符;学校辅导人员是否亲自至建教生工作岗位检视其环境并询问学生适应、学习情形;建教生住宿地点是否与评估合格的地址(点)相符;学校辅导人员是否检视建教生住宿环境情形;进入职场实习的建教生是否已全数完成技术生训练契约签订;合作机构是否已将训练契约函送当地劳政机关并获同意备案;学校是否指派相关科专业教师赴合作机构查核“技术生训练周记”、“技能训练进度表”及相关部门轮调,并考核采计专业科目之学分;学校辅导人员至该家合作机构办理辅导访视之次数。

学校组织的访视要求也有详细的规定,包括访视工作人员的选派要求、辅导访视日程规划、访视工作内容和访视工作流程等项目。访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要亲临学生工作岗位,视察工作环境有无安全疑虑,询问适应情形,并查对出缺席人员;传达或提醒应办事项;查核训练周记缴交情形,批阅内容,若有反映事项,应实时协助解决;向合作机构询问学生适应情形、技能训练情形及辅导相关窗体记录状况;登载职场实习表现成绩纪录;辅导人员返校之后,必须送交辅导访视纪录表,以便进行后续的查核、签办;建教组依辅导访视纪录,进行网络填报。访视工作流程如下页图1所示。

大陆教育主管部门很少对实习点进行监督检查,大陆如果参考应用台湾的两级管理,可以由院级机构负责进行监督管理的访视,而由二级学院实施一般的访视(巡点)。台湾由学校进行的访视对于阶梯式建教合作模式(与大陆“2+1”相同的模式)的规定:“技术生在建教合作机构实习、补充训练及专精训练,学校应每周指派相关科专业教师实地了解技术生技能训练情形,查核“技术生训练周记”、“技能训练进度表”及相关部门轮调,并考核采计专业科目之学分。”对比大陆部分学校的“放羊式”管理,该内容要求是非常严格的。大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巡点的频率定为1个月左右,以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大陆的工学结合模式是教育部在高职院校大力倡导的教学模式,因为起步不久,在实施过程中需要不断解决碰到的各种问题。台湾的建教合作已经有60年的历史,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形成了系统的管理模式。大陆可以参考台湾的建教合作法律法规以规范并促进校企合作,通过建立严谨的合作项目审批流程保证实践教学目标;通过实施充分有效的岗前教育预防学生实习事故的发生;通过建立院系两级访视(巡点)流程保障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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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蔡欣培,林宜玄.我国大学校院学生校外实习制度之探讨[J].商业职业教育,2009(3):18.

(责任编辑:王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