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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若干问题的思考

  • 投稿LeeJ
  • 更新时间201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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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炜 吴蕙霖

(江西财经职业学院 江西 九江 332000)

摘要: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是继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后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又一重大举措。骨干院校建设与示范性院校建设不同,是要通过骨干院校建设探索校企合作体制机制建设。第一批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建设成果即将验收,本文对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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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骨干高职院校建设;职业教育;政策支持;校企合作

中图分类号:G7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14)09-0064-03

作者简介:吴炜(1962—),男,湖北蕲春人,江西财经职业学院教授,经济管理系副主任,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工商管理。

第一批国家骨干院校建设面临全面验收,认真总结已经取得的建设成果固然十分重要,但验收后的内涵式建设如何做得更加扎实,使第一批骨干院校真正具有全面而实际的示范性和引领性,则显得更为重要。回顾第一批国家骨干院校建设的历程和经验,笔者认为还有以下工作值得认真思考。

校企合作机制体制建设

还需要全面深入地进一步落实

骨干院校建设与示范性院校建设之间的区别,是后者在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创新上探索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之间的本质区别,前者则要求在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模式继续创新外,还要在办学机制体制上有所突破。关于体制机制问题,是较易混淆的一对词语。按照《辞海》的解释,“体制”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机制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划分等方面的体系、制度、方法、形式等的总称;“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运作原理,借指事物的内在工作方式,包括有关组成部分的相互关系以及各种变化的相互联系。显然,机制从属于体制,是微观问题——我们可以把它看成是办学体制中具体的学校与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之间如何合作等问题的各种相互关系的协调与处理。这里所要求的体制机制的创新,不是要变更学校的隶属关系,而是考虑在办学过程中其他经济主体的参与和投资、合作,将单一的政府投资、管理和评价等变成在政府主导下的多主体参与管理——主要是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基础条件的改善,教学评价方法、教学成果和教学利益的分享等。按照“人才共育、过程共管、成果共享、责任共担”的“四共”要求,就是要改变长期以来政府单一主导的学校办学体制,由学校主管部门、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政行校企”共同参与,使各类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和人才培养规格更加贴近地方经济发展的需要,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发展。

从笔者所了解的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一些学校看,部分专业设置是契合地方政府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所制定的产业战略规划的,或者说专业设置符合地方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但很多专业没有在专业设置前进行充分的论证。不仅如此,这些学校在课程体系建设上也没有充分考虑地方经济特点和人才需求类型,只考虑了学校的历史沿革和学科建设优势。

目前,一些学校只是在组织形式上建立了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却没有真正与地方企业建立密切的专业建设磋商机制,如仅与少数几家相关企业探讨过专业课程体系构建问题,但没有全面讨论人才培养方案,也没有全面讨论课程体系设置、校企合作教材编写、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改革、实训教学方式合作和顶岗实习的具体安排,更没有真正商讨订单班和就业问题。因此,笔者在思考这样的问题:国家投入巨资进行骨干院校建设,是希望有关院校在办学体制机制上探索合适的路径,取得必要的、可复制的、具有普遍推广意义的有益经验,以彻底改变高等职业院校在专业建设上适应地方经济建设的能力不够,培养的学生市场不欢迎,教师没有应有的从业经验,不具备职业教育所要求的“双师”素质,因而不能真正培养创新性、技能型应用人才的局面。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骨干院校建设就失去了意义。因此,必须彻底改变重资金引入、轻实质性转型的问题。

通过骨干院校验收只是骨干职业院校建设的第一步,下一步应该是真正落实校企合作的制度性安排,如落实引企入校,开展行业企业专家全面参与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探讨课程体系设计,研究符合市场需要的校企合作教材的编写,商讨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教学模式,转变教学评价机制,落实学生企业顶岗实习、弹性学制的具体实施安排、教师挂职锻炼的常态机制构建等。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当前,没有国家政策的推动,作为经济主体的企业不愿意、不积极参与职业教育所要求的校企合作。除了少数具有创新能力的工科院校能够给企业带来直接的经济利益从而吸引有关企业主动合作外,一般院校很难获得企业的主动合作。目前,校企合作多是通过个人关系开展的,不具备借鉴意义,更不具备推广意义。因此,要全面推进企业与学校主动合作,提升企业的积极性,离不开政府的政策引导和扶持。至少在地方政府层面,要考虑企业接纳学生顶岗实习所花费的成本补偿机制,可以考虑给这些企业减免教育费附加,提供适当的融资优惠,出台地方政府职权范围内的政策优惠措施;在国家层面,要把职业教育与人才强国战略相结合,出台力度更大的政策优惠措施,如财政补贴、税收优惠、融资利率扶持等,鼓励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全面参与到职业教育发展中来,起到引领其他经济组织参与职业教育发展的作用。

骨干院校建设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全面支持

高等职业教育要培养出一批具有大学文化水平、又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技能的人才,知识讲授是以够用为度、实用为本。高等职业院校作为高等教育的一个类别,其属性仍然是高等教育,但增加了职业教育的要求,以区别于普通高等教育和中职教育。除了需要众多类型的经济主体对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动参与,还需要高等职业院校有十分充沛的生源,实现人才成长的多样化和职业化。十余年来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所表现出来的状态是不尽如人意的。

首先,高考制度没有与职业教育同步改革。上世纪90年代末,职业教育开始全面铺开,但高考制度直到近几年才在少数省份开始实行分类考试,而且学生录取仍与普通高考同时进行,且分数线排列在普通高考本科线之后,给人的印象是:只有高考成绩较差的人才会进入高等职业院校。我们要让全社会都形成发展职业教育的共识,就必须对当前的高考制度进行改革,并且在高中阶段就要开始实行分类教育。对于那些动手能力强、具有创新思维的学生,要鼓励他们进入职业中学学习,而对那些善于思考和理论研究的学生,则鼓励他们进入普通中学,接受学术教育。同时,实行分类高考,普通高考可以沿用以往的考试时间和录取方式,职业教育考试则考虑实行春、秋两次,与普通高考分开进行。

其次,社会舆论导向没有与国家战略同步。中国梦是强国梦,强国的内涵就是创造与制造并举,以创造引领制造,以知识驾驭技能,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上游,成为利润的创造者和获得者。我们的舆论对于教育的社会价值的导向偏重于报道重点本科院校,宣传高考状元,鼓吹公务员考试和研究生考试,较少正面宣传技能型创新人才和高等职业院校,特别是高端技能型人才需求。近几年,权威媒体报道了一些职业院校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优势,如安徽某职业学院学生在吉利汽车徽标竞标中战胜世界一流设计公司、上海港口工人技师包起帆等人的创新事迹,但在引导社会青年积极投身职业技能学习、成为职业技术能手方面,没有形成较为强大的、有号召力的声音。我们知道科学强国,其实科学与技术是分不开的,但两者又是不同的。因为科学源于理论研究和理论创新,技术则源于理论的创新应用。

当然,高考制度恢复三十多年,已经在社会中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概念,职业教育尽管在高考制度恢复时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类别(如师范专科、医学专科、水利专科等,所谓专科也就是职业专门化,只是没有冠以职业教育的名头),但人们没有严格区分;现在,要从固有的概念中独立出来,明确高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的区别。这就需要舆论进行正确引导,使社会公众知道两者虽有类型上的区别,但没有高等教育属性实质上的差异。中部某省2013年实行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与普通高校招生分类高考,出现了高职招生数与计划数的严重倒挂现象,足以说明广大考生和社会公众对于高职与普通高校差别的误读,也恰恰说明需要我们的社会舆论进行积极正确的引导,消除全社会对于高等职业教育的误解。

再次,企业参与高职院校共同培养人才的意愿不高,使得许多职业院校培养出来的学生缺乏与职场相衔接的能力,说明高职院校的教育转型道路仍很漫长。高职院校作为一个特殊的高等教育类型,从理论上讲,其特殊性就在于学生在理论上比中职生的理论视野宽广;在能力上具备较好的应用性。但是,高职院校要达到这样的教育效果,就离不开不同经济主体的参与和配合,以现实的生产需要作为理论学习的前提,又要以现实生产需要解决的问题作为能力培养的载体。这就涉及人才培养方案如何具体规范,以指导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规格;课程体系如何合理设置,确保学生理论知识的必需与够用;教学方法如何变革,使学生既具备必要的理论知识,又具备足够的操作技能;师资队伍如何建设,使教师既擅长结合实际进行理论知识传授,又善于动作示范;教学效果如何评价,既能衡量学生具备的理论功底,又能衡量学生应用水平。显然,没有各类企业的积极参与,全面深入地与合作院校达到“四共”,上述目标就无法实现,骨干院校建设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

骨干院校建设不能依靠某个学校单独进行,必须而且只能通过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相关行业和龙头企业的全面参与和支持,特别是需要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

骨干院校验收后的项目利用与社会影响力的发挥

骨干院校验收后的项目能否充分利用,发挥建设任务书的预期作用,远比建设本身重要。这不仅涉及建设资金的效用,更涉及建设项目的合理规划与专业之间的配套改革;特别是要通过这些项目,发挥对本地区同类院校的师资培训、学生能力训练以及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为地方企业开展职工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对其他院校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的引领和示范作用。有关部门在验收结束后,还应对相关项目的后续使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抽查,确保项目的持续性作用。通过验收的骨干院校还应通过优质师资和较高质量的人才培养服务于地方经济建设,促进地方职业教育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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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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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杨在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