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祥东 薛兴利
(山东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山东泰安271018)
[作者简介]孟祥东(1990-),男,山东邹平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通讯作者:薛兴利(1962-),男,山东临朐人,博士生导师,教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管理。
[摘要] 文章结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进行了分析。分析表明:不同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存在明显差别,并且构成了复杂的利益驱动机制网络,其中在利益驱动机制的层次归属上,政府的需求层次最高,其次为农村能人、普通社员,而企业、合作社自身与非社员则处于较低需求层次。在当前的利益驱动机制下产生了排斥机制与阶层分化等问题,对此试探性地提出通过完善管理机制、提升利益驱动层次等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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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多元参与主体;利益驱动机制;排斥机制;阶层分化
一、引言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当前学界、政界乃至商界聚焦的重要领域之一。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利益驱动机制受到了众多研究者的关注。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中,马克思和恩格斯将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作为其研究的核心内容,认为物质利益是人们从事各种活动的动力所在 [1 ]。经济利益作为农民进行合作的基础与纽带,同时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与发展的原动力。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利益共同体,必然会产生利益冲突,需要建立一种利益平衡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利益联结机制较弱,以服务联结模式为主,利益分配机制表现为多样性、不规范性等特点,应通过组织内部制度和外部环境的优化加以完善 [2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方式、利益分配方式及利益激励机制对其经营绩效均有十分显著的影响 [3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保障与促进社员经济利益的经济实体,社员间必将围绕利益的产生与分配形成繁琐的权、责、利关系,并形成促进或阻碍组织功能发挥的利益机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机制主要涉及合作社与其社员的利益关联方式和合作社的利益分配机制 [4 ]。总体来看,目前专门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利益机制的成果并不是很多,且多侧重于合作社、社员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驱动机制,未能较好涵盖包括政府、企业或收购商、农村能人(村干部、大户等)、合作社、普通社员、非社员等在内的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
本文在借鉴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政府政绩的追求、社会地位的改善、自身价值实现等内容也纳入利益驱动机制的范畴。结合山东邹平县9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实践与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进行分析,以期能够更好地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此外,为便于表述在文中所使用的合作社均指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分析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参与主体包括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村能人、普通社员、非社员。多元化的参与主体拥有不同的资源和多元化的利益追求。在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中,把需求分成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交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五类,这五种需要像阶梯一样由低到高逐级递升,但这种次序并非绝对固定的,是可变的。需求层次理论有两个基本的出发点,第一点是每个人都有需要,某层次需要得到满足后,另一层的需要才出现;第二是在多种需要未获满足之前,先满足迫切需要,该需要满足之后,其他的需要才会显示激励作用。一般来说,某一层次的需要相对满足了,就会向高一层次发展,追求更高一层次的需要就成为驱使行为的动力。相应的,获得基本满足的需要就不再是一股激励力量。马斯洛强调各层次的需要相互依赖和重叠,高层次的需要发展后,低层次的需要仍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减小。此外,需要层次结构,与经济发展水平、科技发展水平、文化以及受教育程度也直接相关。
(一)多元参与主体的单向利益驱动机制
1. 政府的利益驱动机制。中央政府出于发展农业的考虑,希望通过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小农户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进而推动农业现代化。地方政府在上级政府的政策引导下积极引导和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一方面是出于发展当地农业经济的需要,真正希望当地农民组织化程度提高,收入增加,走上富裕道路,尽快建成较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从财政中获得更多的“政策性经费”,包括直接划拨给相关部门的专项经费,也包括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与奖励资金中分享的部分。此外,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作为地方政府的政绩考核内容,可作为基层政府官员的工作考核与职位升迁的重要依据。
2. 企业或收购商的利益驱动机制。企业或收购商的最大追求便是利润最大化。在“龙头企业+合作社”模式下,企业可以获得自身发展所需的充足优质原料,例如邹平县毛张山药合作社,常年保障稳定3000亩左右的山药种植面积,为当地山药加工企业保障了原料供应;在企业领办合作社模式下,企业可以通过合作社实现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某粮食加工企业以合作社的名义流转了1500亩土地,用于发展农业生态旅游。此外,企业还可直接或间接获得“政策性优惠项目”,包括政策性扶持资金和税收减免优惠等。例如东来农机公司领办合作社,公司与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均为同一人,获得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不仅用于合作社发展,也用于东来农机公司的发展,且公司在农机维修等项目上免缴所得税。
3.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驱动机制。此处主要指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进行合作的利益驱动机制。通过社与社间的合作(联合、整合等),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拓展经营项目,扩大服务经范围,获得更多的收益,还可增强自身实力,获得优秀示范社的评选资格,获得更多政策性扶持资金。以邹平县福生源农机合作社为例,该社仅能提供耕耙服务,与邻村张套农机合作社联合以后,便拥有了农药喷施的服务项目,2014年为2900余亩耕地提供了耕耙与农药喷施服务,获政策性扶持资金4万元。
4. 农村能人的利益驱动机制。农村能人即所说的农村精英,这部分主体往往拥有较高的教育水平或较丰富的社会阅历,具有灵活的经济头脑,拥有较多的资金与人际关系资源,能够掌握较多政策信息。现实中,农村能人领办或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是出于获取规模经济效益、相关服务,亦或是借助独有的人际关系或信息资源获取“政策性扶持资金”,一般为“核心社员”,在合作社中拥有更多的话语权。农村能人除经济利益的驱动以外,对于社会地位或自身价值实现的追求也是十分重要的驱动力。例如韩店镇韭久香蔬菜合作社的领办人是村支书,通过成立合作社从县财政一次性获得了50万元的政策性扶持资金,主要归合作社发起人支配。村支书同时作为村干部与合作社负责人,积极跑市场,在寻找收购商时往往需要自己垫付部分费用,即自有资金为社员提供了便捷的蔬菜销售渠道,获得了社员的极大拥护,该村支书也曾经坦言“忙活是为了混个好名声”。
5. 普通社员的利益驱动机制。普通社员是指农民专业合作社中的正式社员,却不是管理层或发起者,这类社员往往对合作社管理的参与较少。普通社员参与合作社一般出于成本与收益的考虑,只要加入合作社能够获得比不参加高的收益就会参加,可以是通过合作社获得高于市价的价格,也可以是通过合作社节约相关服务的成本。例如在穆旺狐狸养殖合作社,普通社员加入合作社的主要动机之一便是通过合作社购买疫苗每支可省0.5-1.5元,社员的养殖规模平均为100只,仅这一项便可节省50-150元,加入合作社既节省了直接成本也省去了一部分交通费用。
除了经济利益,社交的需要也是重要的驱动力。费孝通先生认为农村社会是是一种差序格局,每个人通过血缘与地缘构建自己的社交圈子。当某个合作社成立之后,核心社员的亲朋们为了显示“自己人”的势力,往往会主动或较容易被说服参与合作社,同时同村人为了显示整个村集体的团结,避免被孤立也会积极参与本村的合作社。例如韩店镇安裕粮食种植合作社,6个发起人中,3人为同一宗族,另外3人与之前的3人存在姻亲关系,全部社员共94人,除1人为发起人亲戚外,其余93人均为本村村民。
6. 非社员的利益驱动机制。此处所指的非社员是指不在合作社社员名册之上,也不被合作社认为是本社社员但与合作社存在一定的交易或其他事项的农户。这类主体主要分布于合作社所在村或周边村落。这类主体之所以与合作社产生联系目的为了获得合作社的正外部效应,主要是合作社开拓的市场,获得较社员低但较市价高的价格。此外,经常与合作社联系可以有更多机会成为合作社的正式社员。同时也存在部分非社员仅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有利条件却不加入合作社的情况,其驱动力是拥有生产经营的绝对自主权,加入合作社后担心这种权利可能会部分或全部丧失。以码头前安甜瓜合作社为例,合作社拥有近500亩的甜瓜基地,成立了甜瓜市场,收获季节收购商大量聚集,附近村庄种瓜的非社员也会到此出售甜瓜,但收购商为这部分非社员所提供的价格比社员所得到的价格低0.2-0.5元,但这部分非社员不必像社员那样受统一管理,自己可随意调整种植结构或经营项目。
(二)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网络
将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以合作社为中心进行组合,便会得到一个更加复杂的利益驱动机制网络,与前一部分单向的利益驱动机制相比,在这个利益驱动网络中将会更加直观地看到多元主体间的双向利益驱动机制,如图1所示。
1. 在合作社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网络中,政府为合作社提供政策、资金等内容,合作社则应当实质性地促进农业经济发展,为政府提供期望的政绩;政府帮扶农村能人搞合作社,农村能人则应当在一定程度上服从政府安排,包括与政府分享政策资金、提供政绩等;政府为企业提供政策性扶持,企业则向政府让利并提供政绩;企业为农村能人提供项目或让利,农村能人为企业组织农户,并让渡部分合作社控制权;普通社员为合作社提供形成规模效益的条件,合作社则满足社员对经济利益与社交需要的追求;非社员追求合作社正外部性,合作社也需要非社员作为其发展的后备资源;合作社与其他合作社进行合作,实现增强实力与分享经济利益的追求。
2.多元参与主体拥有不同的利益驱动机制,按照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可将其划归不同的层次,着重解决不同层次存在的主要矛盾,这对于深入研究和完善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有着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政府发展合作社的根本目标是发展好农业经济,使国家与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这体现了政府“受尊重的需要”与“实现自身价值的需要”,这是政府发展合作社最根本的动力;企业最根本的目的是为了获取最大的经济利益,既获取在市场中生存与发展的能力,可将其归属于企业“生存的需要”与“安全的需要”;农村能人希望通过合作社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与无形利益(社会地位等),体现了对经济安全与社会地位的追求,可归为“安全的需要”、“社交的需要”与“受尊重的需要”;多家合作社联合是为了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这期间相互合作、的合作社组成利益共同体,体现了某种利益归属感,可将其归属为合作社“安全的需要”和“社交的需要”,其中保障经济安全的需要是最根本的驱动力;普通社员希望通过合作社获取更多经济利益,保障自身经济安全,加入合作社还可获得某种归属感,可将其归为“安全的需要”与“社交的需要”,其中保障经济安全是最根本的驱动力;非社员最为关注的是通过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利益,也是一种保障经济安全的需要,可归属为“安全的需要”。
从不同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的归属层次来看,政府的需求层次最高,其次为农村能人,普通社员,而企业、合作社自身与非社员则处于较低需求层次。
三、不同模式下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利益驱动机制案例分析
实践中合作社的参与主体有的涉及到图1中的所有主体,有的则只涉及其中部分主体,但其利益驱动机制均能被图1所涵盖。
(一)“政府+企业+合作社+农村能人+普通社员+其他合作社+非社员”模式下的利益驱动机制
以邹平东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为例。东来农机服务专业合作社由东来农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王允泉发起,对合作社拥有绝对控制权。该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农业部及各级政府部门的关注,为其提供各类政策扶持,并积极帮助其评选“全国农机合作社示范社”,获得了较高额度的奖励性资金。同时该合作社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相关活动,例如该社负责人作为示范社代表参加农业部及《经济日报》的某些专栏活动。政府部门对合作社发展提供了诸多优惠政策与指导性建议,合作社的发展同时也展现了政府部门所做的努力获得了应有的成效。同时东来农机合作社负责人也获得了较高的社会声望,在当地极受群众的尊重。
东来农机合作社依托东来农机公司和福田雷沃重工公司,以优惠价格购买800余万元的农机,着力提高合作社农机装备水平。合作社不仅以优惠价格购买农机设备,而且在农机使用过程中为农机企业提供大量设备使用信息,使农机公司不断改进产品,获得了更多的市场份额。
东来农机公司通过村干部联系农机户,将分散的农机户组织起来成立合作社,同时村干部也从农机公司获得了一定的“辛苦费”。依托自身形成的综合实力与淄博、滨州等地签订服务合同,使分散的农机户通过合作社获得足够的作业面积,同时还可享受由东来农机公司与合作社共同提供的各类维修服务。东来农机合作社还与其他多家农机专业合作社联合,凭借多家合作社的综合实力到河南等省外地区承揽业务,例如到河北等地承担了规模为4000亩机械深松作业项目,各合作社平均单机获利2万余元。
目前,只要农机户到东来农机公司购置农机便可成为东来农机合作社的成员,获得合作社提供的各种优惠项目与服务项目,不再为“找活干”和“挣钱难”而担忧,农机户也可以顺利从非社员变为正式社员。从合作社成立之初到现在,合作社社员总数增加了70%以上。社员数量的增加意味着合作社综合服务实力的增强,合作社更有能力承揽大型作业项目。
在本例中,东来农机合作社与政府部门联系密切,受政府政策性扶持较多,每年可获取50万左右的扶持,而与政府部门联系较弱的一般农机合作社则很难得到政府给予的扶持资金,产生了一种与政府联系松散的合作社被排斥在了合理分享政策性资金扶持的机制之外;与此同时,由于是东来农机公司发起,合作社成为工商企业的附庸,使得合作社自治与独立的原则受到了较为严重的排斥。
(二)“政府+农村能人+合作社+社员+非社员”模式下的利益驱动机制
以韭久香蔬菜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在县农业局引导下成立,发起人为村支书,负责组织韭农入社。县农业局帮助其申请无公害韭菜基地建设,为其提供50万元配套资金,合作社获得资金后,15万元用于建设,其余资金由村干部支配,其中一部分留让给相关政府部门,实现了合作社与政府部门分享政策性资金。同时政府将该合作社的发展作为政绩内容,将其列为重点宣传对象之一。
合作社在村边建立了批发市场,收购商每天按时前来收购韭菜及少量其他蔬菜。社员们只需将收获的蔬菜从地头运到村头即可,节约了自己零售的许多交易成本。有了市场后,社员们不再为卖菜难担忧,规模也逐渐扩大,目前,多数社员户均已由3亩扩展到5亩,春韭上市季节每日可出货5万斤左右,近3年来每斤韭菜的平均收购价格维持在1-1.5元左右,收益较为可观。这些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成为正式社员入社的动力所在,同时他们的入社行为也是对合作社发起人的一种肯定。周边村庄的农户受种植韭菜可获得较高收益且具有稳定市场的驱动,也纷纷加入种植韭菜的行列,并将所种韭菜送到合作社建立的市场上销售。同时,许多邻村的非社员韭农多次找到合作社负责人希望加入合作社,其中已有5人顺利加入合作社,成为正式社员。在此过程中,作为合作社发起人的村干部一方面获得了政策性受益,另一方面又通过建立市场等形式从社员、非社员与收购商的交易额中提成,每斤约提取0.1元,从而获得了更多的经济收益。
与东来农机专业合作社类似,韭久香蔬菜合作社作为规模大且与政府联系密切的合作社,比周边的小型合作社获得了更多政府的资金扶持;同时,该合作社由农村能人组成的“核心社员层”为追逐更高的经济利益和社会地位,对合作社会加强控制,在现实中不会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中规定的“民主原则”处理合作社事务。农村能人基于自身所拥有的资源优势以及现阶段社员民主管理意识不高等现状,对合作社拥有极大的控制权,在政策性资金的使用与盈余分配等方面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方式进行分配(例如将50万扶持资金中的30万用于合作社之外的项目),这就将普通社员排斥在了民主管理机制与合理分享合作社收益机制之外。
(三) “农村能人+合作社+社员”模式下的利益驱动机制。以安裕粮食种植合作社为例
安裕粮食种植合作社由6个拥有宗族与姻亲关系的村民发起成立,共有94位社员,其中6个发起人在本村的亲朋好友均已入社。这6个发起人中有2名村干部,其余4人在村中也具有较大影响力。合作社统一购置生产所需农资,以购置化肥为例,2014年以每袋低于市价8元的价格为社员购置化肥452袋,仅这一项每户社员平均可节省38.46元。社员从中得到了切实的优惠,对合作社十分拥护,对合作社发起人也较为尊重。合作社发起人在获得社员用户的同时还从农资销售企业获得了一定的奖励。在这一模式下,农村能人为了“名利双收”成立合作社,社员为了降本增收,也为了体现对宗族或村集体的忠诚加入合作社。
在该合作社中,按照年收入来看差异非常大,其中6个发起人年收益为8万元以上,普通社员年收益为3-5万元。非社员所能从合作社获得的经济安全保障低于普通社员,所获得的经济利益更少。经济基础的差异将会使农村能人、普通社员与非社员之间的分层越来越明显。在前两个案例中也存在这种现象,发起人或农村能人在合作社中均比普通社员的收入高出很大比例,例如东来农机合作社核心社员年收入约为15万元,普通社员仅为7万元左右,差异十分明显。
四、 结论与启示
(一)结论
现阶段,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的确有效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但通过案例分析发现,在该利益驱动机制下产生了“强社排斥弱社、工商企业排斥合作社原有管理主体、核心社员排斥普通社员”的排斥机制;在合作社的多元参与主体利益驱动机制的分析中,同属于农民阶级的农村能人、普通社员与非社员由于所拥有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基础的不同,其利益驱动机制的层次也是不同的,核心社员与普通社员间产生了较大的收入差距,产生了较为明显的阶层分化问题。这些问题已经成为阻碍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的阻碍力量。亟需对当前的多元参与主体的利益驱动机制进行完善,加快建立能够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与可持续发展的利益驱动机制。
(二)启示
1. 完善管理机制,削弱排斥机制。一是加强合作社专项财政资金的管理,保障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财政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予以资金帮助;通过划拨给相关政府部门足够的运行经费和加强监督等方式减少或杜绝政府相关部门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立长久的分享政策性扶持资金的合作关系。二是完善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与产权机制,保障民主管理与合理利益分配机制的实现。三是严格审核与监督企业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行为,杜绝企业借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义从事非农产业等。
2. 提升利益驱动层次,防止过度阶层分化。一是加强农村能人尤其是党员的思想建设,使之追求更高层次的“自我价值的实现”,使农村能人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对经济利益的追求,同时增加为社员服务的动力。二是普通社员应通过各种方式加强自身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通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达到追求更高利益追求的目的。现阶段应当重点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使社员获得较强烈的“主人翁意识”,从而真正积极参与合作社社务,不断提高在合作社中利益追求的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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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胡宜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