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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工作模式研究

  • 投稿赵小
  • 更新时间2015-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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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广艳,曲爽

(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130118)

摘要:“3+1”工作模式是开展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要抓手。本文在论述加强实行“3+1”工作模式重要意义的基础上,通过对“3+1”工作模式运行现状的研究,进一步分析了其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从加强农村党员干部综合素质等方面提出了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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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吉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工作模式

中图分类号:D26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1—1580(2014)12—0118—02

收稿日期:2014—07—18

作者简介:李广艳(1969— ),女,黑龙江绥化人。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博士,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

曲爽(1986— ),女,吉林省吉林市人。吉林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吉林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0]35号)对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了大量细致的要求和安排,强调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和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即“3+1”工作模式是吉林省委和省政府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出的一项新举措,是对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监督和制约,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长效机制。

认真落实和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民主定事、制度理财、群众评官”三项制度和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建立健全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维护农民权益、落实党在农村基本政策的重要保障。[1]

一、加强实行农村“3+1”工作模式的重要意义

吉林省实行的农村“3+1”工作模式切合农村实际,符合农民心意,让基层党委、政府在农村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了总抓手。“3+1”工作模式是化解农民与村干部紧张关系的“减压器”,是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和谐稳定、改善民生的“助推器”,它的实行使农村基层政府科学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和健全。

(一)探索了农村基层有效预防腐败的治本措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建立使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六步工作法”的推行使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运行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群众评官的方式使民主评议制度得到很好的落实。[2]

(二)党的强农惠农政策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农民的利益得到了有效保障。村务监督委员会有权对各项惠农政策落实情况、村里重要事项决策情况、村务财务公开情况、“三资”管理使用情况、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监督,在监督中发现问题,可以建议村“两委”召开会议,商议解决,直到群众满意为止。

(三)村干部的权力得到了有效的制约、规范和监督。村里决策重要事项必须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下履行“六步工作法”程序,否则,乡“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不予资金拨付;村务监督委员会每月都对财务收支账目进行审核,不合理支出和不合法票据坚决不入账,村干部“家长制”作风得到转变。

(四)老百姓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度提高了,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得到增强,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使得老百姓心气更顺,求富意识更强。

二、农村“3+1”工作模式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3+1”工作模式运行的现状

按照吉林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3+1”工作模式的要求,吉林省各乡(镇)和涉农街道基本全部建立了农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并且按照上级要求开始运行工作。在运行过程中,各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能够认真地对村级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对不合理的监督内容予以纠正,重点纠正了票据不规范、违规使用土地征收补偿金、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但“3+1”工作模式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个别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主动监督的意识不强;个别村干部由于个人素质的原因,对一些政策理解不深入,认识有偏差,回避监督;个别村干部为老百姓服务的意识不强,为个人、为亲属谋私利的问题依然存在;个别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

(二)“3+1”工作模式运行过程中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

1.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不到位。在村干部中“一言堂”、“家长制”作风比较严重,村里的一些大小事都由村书记、主任个人说了算。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不能摆正自己的位置,对有些事情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有效地发挥监督委员会的作用。

2.“3+1”工作制度不够完善和健全。有些村干部对工作采取“老好人”态度,不愿意得罪人;有些村干部钻制度的空子,遇到问题,不会积极阻止错误的发生。

3.农民参与监督的意识不强。“3+1”工作模式的运行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对农村“三资”的管理和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督、制约,促进农村的和谐稳定,但民主监督的主体不应该仅仅是监督委员会的成员,更需要全体村民共同参与到监督工作中去。

落实“3+1”工作模式作为新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一项长期而系统的任务。在清醒地认识到“3+1”工作模式落实中存在问题的同时,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针对问题原因,对症下药,找出对应的解决措施,切实抓好和积极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实行“3+1”工作模式的对策思考

(一)加强对村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

一是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的宣传教育。通过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廉政诫勉谈话、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形式,不断加强农村党员领导干部为民服务的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为党在农村实施具体政策营造风清气正的浓厚氛围。二是深入开展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培训。各(县)区及乡(镇)纪检监察机关要定期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进行监督职责、监督内容、监督形式和方法等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水平。[3]

(二)加强农村“3+1”工作模式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不断丰富和完善农村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勤廉双述”民主评议制度规程和工作台账等相关制度,将制度建设贯穿于“3+1”模式的各个环节,做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牢笼”,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建立村务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开展丰富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活动

近年来,部分农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不断为自己和身边人谋取私利,腐化堕落的现象加重,严重侵害了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各级地方政府、党委应当整合本地资源,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农村党员干部及农民群众开展廉政文化教育的宣传工作;[4]结合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宣传栏、村委会广播、村情小报、政务微博、微信等形式进行廉政文化教育,不断开展廉政文化进农村活动。

“3+1”工作模式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因此,落实“3+1”工作模式任务艰巨、责任重大。针对“3+1”工作模式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敢于创新的精神,不断扎实地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为深化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切实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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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贾鑫.我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研究[D].内蒙古师范大学,2011.

[2]王社民.为农村发展稳定服务——全国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综述[J].中国监察,2010(16).

[3]徐淑玲.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几点思考[J].攀登,2008(2).

[4]钟静华.抓好“五个基本建设”,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J].湖南行政学院学报,2008(3).

[5]苏太季.积极构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长效机制[J].中国监察,20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