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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腹子为讨要生父死亡赔偿金上法庭

  • 投稿周楷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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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子与一男子举办婚礼三个月后,男子因工死亡,女子怀有身孕。该女子并未与该男子进行婚姻登记。该男子获得的44万元赔偿金被其母亲领走。该女子和遗腹子能否讨要到赔偿金?法律有公断。

文/田野丛林

现年31岁的黄怡馨是江苏省徐州市的一位农家女。她的情感之路十分坎坷,结婚没几年就离了婚,儿子归前夫抚养。自己一个人生活,每天干完农活闲下来,她便上网聊天。2013年1月底的一天晚上,黄怡馨通过聊天认识了年长自己10岁的吕忠义。吕忠义自称也离了婚。两人是越聊越投缘,便相约几天后在离黄怡馨家不远的公路上见面。这一见,黄怡馨没料到一场灾难在等待着她。

未登记举办婚礼埋隐患

吕忠义和黄怡馨可谓一见钟情,当天就在县城的一家宾馆开了房。之后,只要有时间,黄怡馨就会在家做好饭,约吕忠义过来吃。吕忠义每次从外地回来,都要给黄怡馨带些礼物,处处细心地呵护着黄怡馨。

随着交往的深入,黄怡馨发现吕忠义的行为有些怪异,常常背着她接电话,有时接完电话就匆匆离去。黄怡馨便暗中注意并调查吕忠义的情况,发现吕忠义并没有离婚。

见吕忠义欺骗了自己,黄怡馨很生气,提出分手。可是,两人闹了一段时间后,最终并没有分手。“小三”身份总是让黄怡馨心有不甘。就在此时,黄怡馨发现自己怀孕了。她觉得这是一个机会,可以让自己“上位”,成为吕忠义的妻子。

黄怡馨总是挑吕忠义与妻子在一起时给他打电话,吕忠义明知是黄怡馨打来的电话,也不避讳妻子。只要黄怡馨一声召唤,吕忠义就丢下妻儿跑到黄怡馨的住处。

吕忠义的妻子名叫孔欣玫,现年40岁,与吕忠义育有一个儿子,如今已经上初中了。丈夫有了外遇,孔欣玫本来就感到十分气愤。更让孔欣玫没想到的是,黄怡馨竟然趁她回娘家时找上门来,不避嫌地和吕忠义生活在一起。

为了家,为了孩子,孔欣玫忍辱负重,多次劝丈夫回心转意,与黄怡馨断绝来往。但是,吕忠义不仅不听劝告,反而提出要和她离婚,这彻底伤透了孔欣玫的心。2013年5月2日,经法院调解,孔欣玫与吕忠义解除了婚姻关系。

吕忠义离婚后,黄怡馨就搬到吕忠义的家中,与吕忠义生活在一起了。为了履行对黄怡馨的承诺,2013年6月6日´吕忠义和黄怡馨办了一场隆重的婚礼,吹吹打打地把黄怡馨迎进了家门。只是由于吕忠义比较忙,一拖再拖,两人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无法证明遗腹子是亲生

吕忠义是一位铲车司机,在一家石料厂工作。2013年9月2日晚上,吕忠义在驾驶铲车作业过程中,铲车突然发生侧翻,身受重伤的吕忠义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于当晚去世。

事发当天晚上,根据吕忠义手机上存的“老婆”手机号码,警方通知了黄怡馨。可是,在后期石料厂做出工伤赔偿的过程中,由于吕忠义与黄怡馨没有结婚证,她被排除在外。

2013年10月22日,吕忠义工作的石料厂作为甲方,吕忠义的母亲张凤霞及亲属作为乙方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给乙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以及抚慰金等合计人民币44万元整。此事故双方一次性了结,无其他任何争议。

二、张凤霞系吕忠义的母亲,全权代表乙方处理该事故,甲方将上述赔偿款直接打入张凤霞的银行账户上,乙方亲属之间如因赔偿款分割的问题发生争执,乙方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甲方无任何关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该协议是甲乙双方自愿协商签订,双方不得反悔和撤销。协议签订后,甲方将44万元赔偿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打入被告张凤霞的银行账户。

考虑到儿子及吕忠义的母亲张凤霞没有人照顾,孔欣玫念及亲情与旧情,又回到了吕家,承担起抚育儿子和赡养老人的责任。出于对孔欣玫的信任,张凤霞将赔偿款全部转出交孔欣玫保管。

2013年12月13日,黄怡馨生下一个儿子,取名黄炜全。由于没有工作,黄怡馨一个人抚养孩子十分困难。既然吕忠义有遗产,黄怡馨就想给孩子要点儿生活费。于是,黄怡馨抱着尚在襁褓中的儿子来到了吕家。

“如果这个孩子是吕忠义的儿子,我们不会少他一分钱。可是,你说这个孩子是吕忠义的儿子,你有什么证据?”孔欣玫冷冷地说。

黄怡馨认为,她怀孕的事其实吕家人都是知道的。他们就是找这个借口不想给钱。

2014年3月3日,黄怡馨来到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以儿子黄炜全的名义,一纸民事诉状将吕忠义的母亲张凤霞及孔欣玫的儿子吕骏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张凤霞、吕骏返还所领取黄炜全父亲死亡赔偿款中黄炜全应继承份额计19.5万元。

张凤霞当庭表示不承认黄炜全是死者吕忠义的儿子,黄炜全不应该来分割吕忠义的赔偿款。

黄怡馨要想争回属于儿子的那份钱,就要证明儿子与吕忠义的血缘关系。做亲子鉴定,需要血液、毛发等检材。可是,吕忠义已经火化,并没有留下血液、毛发等检材。

对此,黄怡馨的诉讼代理人提出,黄炜全有一个同父异母的哥哥,也就是孔欣玫的儿子吕骏。只要吕骏能提供检材,根据现在的医学水平,是完全可以鉴定出黄炜全是不是吕忠义的儿子。然而,吕骏是未成年人,亲子鉴定不得强制。要从吕骏身上取得检材,又必须得到吕骏的母亲孔欣玫的同意。孔欣玫对此明确表示拒绝。

法庭维护了遗腹子的合法权益

亲子鉴定不能做,黄怡馨又向法庭提交了她和吕忠义举行婚礼时的录像以及村委会的证明,证明黄怡馨与吕忠义按农村的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

铜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黄炜全之母黄怡馨与吕忠义于2013年6月6日举行婚礼,此前已同居生活,黄怡馨也已怀有身孕,结合黄怡馨提供的其他证据及本案查明的事实,本院可以认定黄炜全系吕忠义之子。2014年8月14日,铜山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张风霞、吕骏给付黄炜全181565.15元。

一审宣判后,张凤霞、吕骏没有提出上诉。可是,黄怡馨并没有能如愿拿到应该得到的赔偿款。无奈之下,她只得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之前的调解都以失败而告终。2015年春节前,法院再次召集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地做劝解工作。从上午9点到下午3点,经过整整6个小时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协议,孔欣玫同意给付黄怡馨的儿子黄炜全人民币14万元,一周之内付清。

法官释法

对于本案的判决,承办此案的法官指出,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二条: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在本案中,孔欣玫拒绝儿子吕骏与黄炜全作亲子鉴定。之后,黄怡馨提供了结婚录像,还提交了村委会的证明,这些证据都有力地证明了黄炜全和吕忠义的父子关系。而张凤霞、吕骏又没有提供相反的证据。故法院依法作出相应的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