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罗日丁 陈隆焕
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人们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在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资文明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由于复杂的社会问题,“诚信的缺失”成为当前社会的现实问题。“执法不公”的现象,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安定。党的十八大提出“司法公信”,人们必须站在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社会诚信的重要意义,开展相关宣传教育活动。
诚信作为道德之本,是一个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石。对于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无论是作为一种构建的力量,还是作为一种观察和评价的视角,司法行政机构的参与将是一股十分必要的推动力,尤其是在当前我国社会诚信水平相对较低的阶段。
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司法局在开展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中,按照仓山区区委区政府提出的“依法治区”、“以德治区”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为主题的社会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的诚信意识,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从队伍建设着手,诚信履职,积极参与社会诚信建设,成效显著。
强抓队伍建设,提高诚信履职能力
推动司法行政工作走向诚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司法公信”的具体要求,是促进社会诚信机制建立的重要组成部分。仓山区司法局大力开展诚信建设,坚持从抓班子、带队伍、强素质、树形象为抓手,积极营造“诚信服务”氛围,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
一是建章立制。整理并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把制度的触角延伸到全体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考评、奖惩等各个领域。
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结合“五好”班子创建、“三服务”活动、“书香仓山”读书活动、开设“道德讲堂”等活动,切实加强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
三是加强执业教育。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增强法制观念,开展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自律、提高办事效率、改善服务态度等方面的职业教育。要求各部门、基层所党员干部要带头讲诚信,实行政务公开,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公信力,取信于社会,做诚信的表率。
发挥职能作用,助推诚信建设
强化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发挥人民调解优势
当前,社会上存在许多诚信价值观偏移和诚信缺失的现象,如借钱不还、子女不赡养老人、交通肇事逃逸等,导致社会矛盾频发。这就需要发挥人民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的优势。矛盾纠纷发生后,需要通过人民调解建立双方互信,让双方当事人都相信对方有难处,进而达到诚信关系的重新确立、矛盾纠纷的自然化解。恢复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关系是调解之本,调解也让产生矛盾纠纷的双方当事人重拾信任。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是对社会诚信的恢复。
仓山区司法局加快社会管理创新步伐。创新调解对接联动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实现公检法和司法部门“四家联调”。加强基层调解网络建设,落实镇街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和一站式服务中心的建设,构建区、镇、村三级联动的“大调解”工作平台,大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仓山区现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210个、人民调解员1549名,为化解矛盾纠纷、重建社会诚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拓展法律服务,为构筑诚信提供必要的法律支持
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加快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要作用。其诚信作用的发挥对社会诚信构建具有重要引导作用。
一是发挥法律援助对诚信建设的补救作用。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落实《法律援助条例》,逐步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运转协调的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将法律服务的触角延伸到基层村居,全区13个镇(街)的村居法律联络员全部挂牌服务。通过对外公布服务承诺,开展便民服务,加快案件审批流程,强化办案质量监督,做好案件回访工作。为受到失信行为侵害的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救助,依法维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2012年1月至2013年9月,法律援助案件共829件,为社会稳定和谐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二是发挥公证预防纠纷的职能和对诚信的保障功能。诚信既是民商法律的基本原则,又是社会道德规范之一。诚信不但是人们进行社会交往所必备之素养,也是一切社会组织生存发展不可或缺的行为根基。公证作为承担预防性法律使命和生产准公共产品的非营利组织,一方面,必须以诚信立业,竭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另一方面,还担负着协助当事人建立信用的重要责任。公证活动不但是一种事前预防交易与交往纠纷的证明活动,更是调整当事人之间关系的润滑剂。其预防纠纷的职能和对诚信的保障功能在诚信体系构建中的地位是显而易见的。可以说,公证在诚信体系框架中处于一种基础性的地位。仓山区司法局公证处以诚信为本,扎实开展公证行业规范化建设,形成按制度办事、以制度管人的科学管理制度。严格公证程序,优化公证质量,通过帮助当事人建立诚信,促进当事人在公平、诚信的基础上实现交易目的。公证处在为当事人搭建交易信用平台的同时,向当事人宣示和传递诚信的信息,向社会展示公证的公信力。
发挥法制宣传教育作用,加强诚信法治建设
诚信作为一种基本道德观念,不是在人们头脑中自发产生的,它有一个内省和自律的过程,这就需要人们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对法律的宣传和法制教育,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提高公民法律水平,使整个社会的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使人们的精神世界得到更好的陶冶,使整个社会逐步依法形成平等友爱、诚实守信的氛围。
一是扎实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根据不同地域、不同对象和不同行业的特点,通过举办法制讲座、开展法律咨询等形式,切实加强对公职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者、村(居)等各类群体的诚信法制教育,提高其诚信守法的自觉性。
二是强化法治文化建设。仓山区司法局选择在人流密集、居民聚集的榕城广场上,将法治人物、法治典故、法治LED和普法宣传教育专栏有机结合,融入法治、文化和仓山人文等元素,形成一个能看、能听、功能完善的宣传教育阵地和居民休闲娱乐场所。广场设立法治文化广场的立牌、灯柱宣传画、法制宣传栏、播放法治短片等法治文化景观,使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文化的熏陶,在娱乐休闲中培养法治意识,形成诚信守法的人生准则。
三是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和各种文化活动,为推进诚信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通过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设诚信道德宣传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专栏。充分利用“3 -15消费者权益日”、“9-20公民道德宣传日”、“12·4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日子,积极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利用网络平台——“仓山普法网”以案说法,宣传诚信守法的正面典型,曝光失信违法的人和事,传递社会公平正义的正能量,营造诚信守法的法治氛围。
仓山区司法局局长王秀斌向记者表示:“诚信作为一种稀缺资源,需要全社会共同维护。在推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过程中,仓山区司法局将坚持‘依法行政、诚信履职’,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构建为己任,为‘诚信福州’、‘诚信仓山’、‘诚信司法’建设事业作出积极的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