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弟为姐捐骨髓,结下恩怨上法庭

  • 投稿敖御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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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董学敏 江鹏程

2014年12月9日,一纸调解书终于使弟弟郑吉得到了为姐姐郑娟捐献骨髓的10万元经济补偿金。大病面前,弟弟为姐姐捐献骨髓,这本是源于血浓于水的手足深情,可弟弟为何上法庭讨要补偿金呢?亲情背后有法理,法理背后有亲情。

弟为姐捐骨髓共战病魔

郑娟出生在北京市怀柔区一个小乡村,她下面有三个弟弟。因为家庭条件不好,善良勤劳的郑娟早早地就辍学务工了。到了适婚年龄,经人介绍,郑娟认识了邻村承包工程的元林。两人性格相投,成为夫妇后相敬如宾,日子越过越好。她还时常给父母和弟弟们一些经济上的帮助。转瞬间,三个弟弟娶妻生子,郑娟十分高兴。

2009年,在一次体检中郑娟被确诊为白血病,治疗费像一个无底洞蚕食着这个富足的家庭,郑娟甚至想到结束自己的生命。“我一定要治好你,哪怕倾家荡产。”丈夫的这句承诺温暖了郑娟,也坚定了她活下去的信心。

2010年,郑娟在某重点医院进行治疗。医生表示,白血病靠化疗是无法痊愈的,作骨髓移植是最好的选择。做骨髓配型,子女的匹配度只有50%,兄弟姐妹的匹配度会更高。

听了医生的这番话,郑娟陷入了沉思。天性善良的她知道这种移植手术医学风险无法评估。如果让弟弟为自己做骨髓移植,万一损害了弟弟的身体健康,自己良心上过不去。郑娟的三个弟弟得到这个消息后,均表示愿意为姐姐捐献骨髓。

郑家兄弟三人相约去医院做了鉴定。鉴定结论是二弟郑吉匹配度高达100%,是最佳的骨髓移植对象。

2010年12月10日,郑吉义不容辞地为姐姐做了捐献骨髓及造血干细胞手术。

补偿协议引纠纷

2011年3月的一天晚上,郑娟再度陷入病危。经过抢救,郑娟被从死亡线上救了回来。医生称时间紧迫,郑娟需要进行第二次骨髓移植。

元林听后陷入了沉思。在第一次骨髓移植中,郑吉已经抽了5袋骨髓以及3袋血液,还有干细胞。这一次,他如何向弟弟再度开口?犹豫再三,元林终于拨通了电话,把这个事情告诉了郑吉。

救人如救火,心系姐姐的郑吉想瞒着妻子再次捐献骨髓。但早有防范的妻子李小萍还是发现了端倪。看到丈夫这么不爱惜自己的身体,妻子李小萍哽咽着求郑吉,让老公想想自己和孩子。最后,妻子竟以死相逼,郑吉最终选择了沉默。

2011年3月末,郑娟病情恶化。郑吉同意骨髓移植。医院迅速着手准备这次手术。当郑娟按约定被推进无菌室等待弟弟到来时,郑吉却爽约了。原来,当天一大早,郑吉被妻子软禁在家。于是,元林央求另外两个弟弟和自己一起来到了郑吉家,劝说弟妹放人。来意不言自明,李小萍直接给了一个闭门羹。“我不是不爱姐姐,但是我要顾及这个家”,李小萍说道。元林表示自己愿意支付郑吉一笔钱。“劳动力损失按照1年6万元算,补偿15年,一共90万元。”李小萍最终给出了补偿方案。

元林被这个数字吓到了,但想到妻子命悬一线,他咬牙同意。于是,李小萍和元林签订了一份协议书,约定郑吉因捐献干细胞的误工费或因此引起的身体疾病所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经济损失,元林自愿承担经济补偿。元林另在协议下方写明,“经济补偿费壹拾伍年共计玖拾万元整”。两个人各自在协议上签了字,由另外两个弟弟做见证人。郑吉虽没有在协议上签字,但也表示默认。

2011年4月11日,骨髓移植手术当天,医生的一席话给满腔希望的元林浇了一盆冷水:“之前已经把细胞打成零了,急等着输入新的干细胞,现在来这么晚,我们不能保证效果了,只能尽力。”

好在当天的手术过程中没有出现危急情况,元林松了一口气。

2011年9月的一天,郑娟身体突然出现不良状况,病情告急,经抢救无效死亡。基于补偿协议,郑吉开始频繁地到元林家要钱。

元林为给妻子治病前后花了200多万元,如今已负债累累,没有能力按协议给付郑吉补偿款。在这种情况下,郑吉的女儿结婚,元林还是随了数万元的礼金。

有一天,郑吉夫妇俩再次来到元林家讨要补偿款。元林爆怒道:“我媳妇已经过世了,你们怎么这样?就不能给人点儿喘息的时间吗?平心而论,我媳妇走了,你们前前后后也拿走了十多万元现金了,你们还占着我承包地上100多平方米的房子,还有好几百棵杏树,这些树卖了也有四五十万元。我还没找你们算账呢,你们倒反咬一口!再说,协议书上的90万元我是被你们强迫签的,人命关天,那时候让我去死我也得去死!”

“你这人怎么说话呢?当初你跟我签的协议还在,现在就不认账了?姐姐去世了,我们也不好受!可从第二次捐献完,郑吉身体就出现了问题,没法儿干体力活儿了,一直去医院看病,花了很多钱。家里本来就只有他一个人赚钱,现在没法儿赚钱了,你让我们怎么生活?”李小萍反驳道。两家人吵成一团,不欢而散。

最终,一纸诉状打破了两家人的僵持状态,郑吉将元林告上法院,请求判决被告人元林履行协议上所约定的经济补偿费90万元和部分医药费。

法官以情调解巧结案

在法庭上,元林称补偿90万元的协议是被强迫签订的,应该作废。而郑吉则坚持称因为给姐姐捐献骨髓而导致自己身体疾病,无法从事体力劳动。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骨髓捐献属于自愿无偿捐献,该协议疑为违反相关规定。但该协议毕竟是当时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直接认定无效对原告方不利,且郑吉为了姐姐两次捐献骨髓,近期又患上疾病。然而,郑吉现有的患病和他捐献骨髓的行为是否存有因果联系,现有鉴定机构无法做出相关医学鉴定。由此,案件陷入僵局。

为了缓和两家的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法官通过案卷发现郑娟的生日即将来到。于是,就在郑娟生日当天,法官约来了双方当事人和这个家庭的一位德高望重的长者,说起了郑娟不愿意看到两个家庭因为自己而反目的初衷,说起了在病榻上的郑娟如何放心不下自己的几个弟弟……

想想以往姐姐对自己家的照顾,郑吉夫妇心有戚戚;想着妻子让自己照顾弟弟一家的嘱托,元林也红了眼眶。

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元林支付郑吉一家10万元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