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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身份证姓名登记错误,派出所不给更改怎么办?

  • 投稿薛梧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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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

《读者》栏目:

我是一名在外求学的中学生,我身份证上的姓名是错误的,而且错得很离谱,带有侮辱性。目前,我身份证上登记的名字是“罗本二”。我去发放身份证的派出所进行更改,工作人员说不能改,我该怎么办?

一名读者

2014年1 2月

法律解答

解答人:杨莉莎(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同学,你好!

身份证上登记显示的姓与名一般具有对外的公认力和有效性。众所周知,身份证件是体现我国公民身份信息的有效证明文件,、具有唯一性。据《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由此可见,你的身份证信息对你而言具有身份的代表性和唯一性,是绝对不允许任何第三人擅自伪造、变造、冒用的;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今,让你一筹莫展的是,你的名字出现登记错误的情形,你去派出所要求工作人员进行更改却没有得到相应的解决。

我认为,你是一名中学生,年龄显然没有超过十八周岁,还是未成年人。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18条规定:“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此外,《民法通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由此可见,从法律意义上讲,你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与行政机关协商更改身份证信息的重大事项,正确的解决途径是由你作为申请人,你的父母作为你的法定代理人,由他们出面向你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你登记错误的名字进行更正。需要注意的是,此份申请书的内容一定要详细写明姓名被登记错误的原因、错误的姓名在你使用过程中对你造成的不当影响等,这样才有利于你错误名字的更改。

值得一提的是,现实生活当中,公民户籍或者是身份信息登记错误,公民维权未果的情况时有发生。有些公民采取民事诉讼途径解决问题。

在此向读者说明,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公安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或者是行政不当、行政过错行为导致你的权益受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是你个人原因导致举证不能,维权会存在一定的难度。也呼吁相关的行政部门简化办公程序,不拘泥、不刻板,必要时增加实际调查这一办公环节,解决公民的实际之需。

编辑语:读者朋友,由于《读者》拦目解答问题有限,我刊微信号(“法律与生活杂志”)开通“你来我往”在线咨询专栏,届时将有专业律师在线免费解答您提出的法律问题,期待您的关注和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