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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从“哲学王”到“法治国”见证苏格拉底之死

  • 投稿种草
  • 更新时间2015-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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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人:林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供职于中国证监会)

如果说柏拉图是法律史的起点,一点儿也不为过。虽然在他的时代,学科的划分还不存在,他的著作不是某门学科的专著,但他的哲学思想、伦理思想、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和法律思想融为一体。他对于法学的贡献毋庸置疑。

一般推测,柏拉图出生的年份是在公元前427年或公元前428年5月或12月。他生于一个较为富裕的贵族家庭。据说,他是当时雅典知名的政治家柯里西亚斯的侄子。他的原名并不叫柏拉图,而叫亚里斯多克勒斯。后来,因为他强壮的身躯而被称为柏拉图(希腊语中意为平坦、宽阔)。由于柏拉图出色的学习能力和才华,古希腊人还称赞他为阿波罗之子,甚至传说柏拉图还是婴儿的时候,曾有蜜蜂停留在他的嘴唇上才使他口才如此甜蜜、流畅。

据传记学家的描述,柏拉图是在18岁或20岁那年“聆教”于苏格拉底的。在这一段时间里,柏拉图一度活跃于雅典的政治舞台。柏拉图在临终前写的一封信上,详细地说明了这件事情。他说,在公元前404年至公元前403年期间的寡头统治时期,由于他还是一个年纪很轻的人,正瞩望将来的一番政治事业,受革命党里亲戚的怂恿而进入社会政治生活。让他感到晾骇的是,这些政治家不久便露出不法暴行:当他们在非法逮捕并处决一名公民而且打算没收其财产时,他感到失望;当他们蓄意把当时最优秀的人物、他“年长的朋友苏格拉底”当成同谋犯时,他感到厌恶;当他们以荒谬可笑的渎神罪将苏格拉底处以极刑时,他彻底结束了自己的政治抱负。

在这个阶段,柏拉图写了一系列对话录。其中,重要的主题之一是苏格拉底之死。公元前399年4月的一天,由501名普通公民组成的雅典法庭以“创立新神,不信旧神”和腐蚀青年的罪名判处苏格拉底死刑。翌日,恰逢城邦举行神圣的宗教祭祀活动,暂缓处决死囚。于是,苏格拉底被投入监狱。其间,柏拉图每天都前来陪伴苏格拉底探讨哲学问题,直到一个月后苏格拉底从容就义。柏拉图写了4篇对话录,回顾苏格拉底的受审、囚禁和死亡:《游叙弗伦》描述了苏格拉底即将上法庭时在王宫前廊与游叙弗伦的对话,《申辩篇》记录了苏格拉底在法庭上的慷慨陈词,《克里托篇》记载了苏格拉底临死前三天就是否应该越狱的问题与朋友克里托的对话,《斐多》描述了苏格拉底最终的死亡以及对学生们的最后训导。

根据柏拉图的描述,苏格拉底并非不知道如何避死。多数审判者只是希望他认罪,并且希望苏格拉底越狱逃走。但是,苏格拉底决意求死。他说:“在法庭上就像在战场上一样,我和其他任何人都不应当把智慧用在设法逃避死亡上。逃避死亡并不难,真正难的是逃避罪恶。”苏格拉底拒绝越狱,他宁可承受不公正的判决,也不肯犯下不公正之罪。

在死亡之日,对于自己的冤案,苏格拉底没有一句抱怨之词。行刑者对柏拉图说,当他奉命让死刑犯喝毒药时,苏格拉底“明白谁是有过错的”,不生他的气,始终公正地、和善地对待他。传达上司命令之后,这位以执行死刑为天职的监守竟然忍不住为苏格拉底即将受死而失声痛哭。除了监守的哭声,《斐多》还无法自抑地描述了“我们”——苏格拉底的朋友和学生的哭泣。

选择次优的法律之治

公元前399年,在痛失良师苏格拉底的失望心绪中,柏拉图离开了雅典,开始了为期十余年的游历,足迹遍布意大利、西西里岛、埃及、昔兰尼等地。公元前387年前后,40岁的柏拉图结束了旅行,返回雅典,在雅典城外西北角创立了自己的学校——雅典学园。这个名称后来渐渐演化为今天的“学术”一词。雅典学园一直存在了900多年,直到公元529年,雅典学园被查士丁尼大帝关闭。这里走出了许多思想家,其中最著名的莫过于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

中年的柏拉图完成了几部传世之作,如《理想国》和《政治家》。在《理想国》中,柏拉图设计了一幅正义之邦的图景:国家规模适中,站在城中高处能将全国尽收眼底,国人彼此认识。公民分为治国者、武士、劳动者三个等级,分别代表智慧、勇敢和欲望三种品性。治国者必须是全知全能的“哲学王”,依靠哲学智慧和道德力量统治国家。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各安其位,形成柏拉图心目中最好的国家雏形。

在60岁左右,柏拉图两次离开学园前往叙拉古。在君主狄奥尼修的支持下,他想将叙拉古建成他心目中的理想国。他先是教授狄奥尼修各方面的知识,对他进行哲学训练,再为叙拉古修订了宪法,打算推行新政。但遗憾的是,旧贵族很快掌握了局面,柏拉图一度被武装侍卫团团围住,最后侥幸脱险。至此,他建立理想国的试验宣告失败。

返回雅典后,柏拉图开始撰写《政治家》,总结自己“主政”的经历,并且开始重视法律的重要性。他说,真正的政治家(哲学王)无须用法律统治,但现实中“哲学王”极为罕见。即使有真哲学王,其执政也不能离开法律的佐助。政治不仅是一种艺术,还是一门科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设计才能避免政体的腐化堕落。

在撰写《法律篇》时,这种抽象的理念开始转化为具体的法律制度,柏拉图逐渐勾画了一个有机的法治体系,认真地设计了一个“次优状态的国家”。在这个新理想国里,法律被提升到了重要位置。一个国家应该尽快并有效地建立最能让人民幸福的政治制度,强调树立法律权威,用法律的统治弥补现实世界的不完满。

从《理想国》到《法律篇》,从迷信“哲学王”到走向法治,是柏拉图年岁渐长、走向现实的过程,也是那时候的城邦政制真实发展的结果。

公元前367年,年轻的亚里士多德进入雅典学园。当他听柏拉图讲学之时,雅典与其他许多城邦一样,已经逐渐走向法治下的共和国时代。虽然不再有英雄时代的激动人心,却也发展了一整套可以预期的政制规则。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为“既有好的法律,这些法律又能得到遵守”——后人将其归纳为“法治”二字。

完成了多达12卷的《法律篇》后,柏拉图已年近八旬。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在雅典学园去世。

深层阅读

柏拉图的法治思想

柏拉图的《理想国》《政治家》《法律篇》集中反映了他的法治思想,从两个方面论述了法治的具体内涵,即政府官员的依法办事和民众的遵守法律。他号召公民遵守法律,他所号召的遵守是对人有益的自愿遵守。

为了使法治能更好地实现,柏拉图还提出了分权的思想。如果权力分配不当,会造成灾难性的后果。所以,立法者立法时应该注意权力的分配。他指出,波斯人政治腐败的理由是,他们过度地剥夺了人民的自由,并且致力于引进极权政治,以致他们破坏了这个国家中的一切友谊和共同精神。这与现代法学的权力过度集中必然导致腐败的法治理论几乎完全吻合。这就不难理解为什么说《法律篇》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法学著作。

虽然其中的很多理论还不够完备,但柏拉图对于法治理论的贡献是不可忽视的。现实的挫败使他转向强调程序正义,从而坚持法律至上的理念,强调一切权力都应当依法而治并在法治的框架下构建了他的政体制度——如为了治理的正义,应当注意限制公权,保障自由。柏拉图关于法治高于人治特别是高于一人之治的思想,不仅在当时是先进超前的,还构成了后世法治思想的源泉。